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卫生局: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令)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学历教育之外为中医临床医师的培养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对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省份对文件的贯彻力度不够,对某些条款理解把握不一致,影响了52号令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52号令,切实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促进中医传承的重要政策,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提高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启动本辖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5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制定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各地应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严格师承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的资格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记录等方式加强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监管,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确保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效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三、在非户籍地跟师学习人员,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出师考核申请。
四、《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中要求对确有专长考核的评议评价实行“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由于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停止执行此条规定。
五、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强化责任,组织实施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资质应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要规范考试程序,加强对考官的培训,统一考核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增大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核。
六、《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七、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省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并争取一定的经费补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评论

素媛

最好的考试方式。当年考临床。当场看效果。才是真正有效的方式。考文字就是忽悠人的方式。考文字是没有实际效果的。靠文字语言不定义能治好疾病。应该向全社会无门槛地进行当面考试。当场考临床,当场看效果。这样考出来才是真正有效的方式。

8小时

浪夫

太苛刻了吧

半年前

風光

五六十岁还得去拜师哈哈。再说专长就是个人特殊技法。师傅不一定会。 出台的政策是给小白一个从业机会。对真有本事专长人员适用吗???

半年前

你拥我暖i

用西医一套来管理中医,只能是彻底把中医废掉了,愚蠢之极!更多的应该是放开那些收费低廉而疗效显著者的从业资格,

半年前

我有引力

都是骗人的!条条框框限制太严了!根本没法报名!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更名及有关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更名及有关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人员和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人员和单位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15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