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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力度促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力度促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2年8月27日司发通〔2012〕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xx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
司法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力度促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2012年8月27日 司发通〔201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xx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根本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国家出台扶贫开发纲要的有利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措施,努力为广大扶贫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服务力度。适应扶贫对象民生需求,推动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促进解决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问题。推进法律援助向乡村、社区延伸,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乡村,深入困难群众集中的乡村开展巡回受案和上门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方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向扶贫对象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力度。延伸服务职能,在开展法律援助的同时注重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提升服务效果。
(二)加强工作力量。协助做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招募选拔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到贫困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有效满足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优秀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到无律师、少律师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中部、西部省份法律援助轮训计划”、“全国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和各省(区、市)组织的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人员名额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需要,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全面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对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给予倾斜。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项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对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的投入力度。
(四)推进对口帮扶。支持东部发达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在加强业务交流、夯实基层基础、人才队伍培训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积极推进东中部地区支援西藏、新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继续完善对口帮扶的制度和措施。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
三、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做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经费保障水平,充实基层人员力量,促进法律援助区域协调发展。要及时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长效机制。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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