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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2]170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xx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中央1号文件《
水利部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12]17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xx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胜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胜?y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胜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经商财政部同意,主要通过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胜控能力建设。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用于中央水资源胜控管理平台、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国控胜测点建设补助。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计划利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中央、流域、省三级共40个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取用水、水功能区、省界断面三类共万个国控监?y点开展监测,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奠定基础。水利部已对7个流域和32个省级(含xx兵团)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了技术审查,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各流域和省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2012年部直篇单位项目建设预算已下达,省级项目建设预算控制数将于近期下达,项目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加快国家水资源I控能力项目建设,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D、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关?I措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把项目作为近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逐项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将把控能力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对省级系统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已确定的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要率先建成取用水、水功能区、行政边界断面监控体系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并作为试点验收的重要评估指标。
二、规范程序,按照信息化要求梳理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围绕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要求梳理、规范水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加快取水许可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步伐,为信息化条件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准备。项目实施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的要求督促用水户装计量赃测设备,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取用水户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本项目标准和要求安装用水计量和传输设备,确保取水信息传至省级平台。
三、完善机制,尽快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目前,水利部已依托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成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负责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技术工作和中央级、流域级和省级等三级系统间集成负总责;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流域和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组建流域、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在同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并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四、整合资源,确保各级系统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门户”的目标,确保实现中央、流域、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要整合防汛指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责调度等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扩展信息源,避免重复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是按照国家级水资源管理需求及对省级行政区进行考核的目标编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我部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建设内容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实施方案(2012-2014年),作为项目建设和申报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各自编制的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在国家监控能力省级项目外自筹资金开展地市、县级信息管理平台和省控点的建设,逐步满足省级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已开展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率先把试点城市的监测信息和业务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建管和财务制度。本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共同负担。各省(自治区、宜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实施方案中地方自筹额度安排经费,切实落实地方建设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挤占、滞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歉专用和资金安全。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政府采购、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要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认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阶段检查、年度考核、竣工验收等环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办法,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为尽快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撑能力创造条件。
请于2012年4月底前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落实情况(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我部水资源司及部项目办。
联系人:
水资源司 万 毅 电话:010-63202130
传其:010-63202912
项 目 办 金喜来 电话:010-63207195
传其:010-63207194
邮箱:wanyi@mwr.gov.cn
jinxl@mwr.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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