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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农办[201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农办[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已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要求,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
(一)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各地区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规模开发”原则,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各地区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简称《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适当兼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支持棉花、油料、糖料和木本粮油等优势农产品生产。
(二)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确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中低产田改造亩投资标准原则上平原地区达到980元、丘陵山区达到1180元。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的40%(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内蒙古除外);中央财政增量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其他省(区、市)也要将中央财政资金适当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继续在切块分配给有关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中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可靠的外部水源条件。
(三)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其向项目区成员农户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和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采取技术培训、技能传授、示范带动等方式,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广管道灌溉、衬砌渠道、膜下滴灌、优良品种、机械深松、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生产的支撑作用。
(四)扎实开展“节水增粮行动”。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财政部工作部署,积极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展“节水增粮行动”。2012年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膜下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通过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增粮增效,为缓解四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提供有力支撑。
(五)支持生态综合治理。生态脆弱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的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同时,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为项目区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
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较快增加收入
(六)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建设。进一步提高贴息资金在中央财政产业化项目资金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和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等情况,实行不同的贴息资金安排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贴息资金安排力度。深入开展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大力推进与中国农业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信贷资金来源。鼓励地方提高贴息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比例,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
(七)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运行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其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建设,促进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
(八)继续支持大中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加大“菜篮子”产品销区就地生产和就地供应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天津和河北环京津地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蔬菜应急保障能力,缓解蔬菜供求偏紧、价格上扬引发的矛盾。
三、加强沟通协调,抓好部门项目和外资项目建设
(九)加大部门项目建设力度。较大幅度增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投入力度,加快改造步伐,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必要和可靠的外部水源条件。稳步推进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调整优化良种生产布局,不断提高良种育繁推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增加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项目的投入,加大优质高产苗木繁育和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大幅度提高木本油料单产。加大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投入力度,启动“产销对接”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的产销模式。继续推进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陕甘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好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发挥示范作用。适时开展滇黔桂石漠化防治调研,研究将滇黔桂石漠化防治纳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十)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修订或起草部门项目分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要求。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部门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规范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继续做好部门项目计划汇总分析、统计等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与农口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行业技术优势,提高项目建设效益。进一步完善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联合批复项目计划等工作,督促地方落实财政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支持农业部门在项目区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部门项目调查研究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培训。
(十二)做好外资项目工作。编制完成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竣工报告。督促地方加快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进度和报账进度,做好项目收尾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尽早批复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启动前的谈判、培训等工作。申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迎接世界银行项目准备团和评估团的各项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外资项目年度审计工作。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十三)修改完善“十二五”工作安排意见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抓紧修改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工作安排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地区或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十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和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形势的分析研究。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支农资金积聚效应。组织开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专题研究,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扶大扶强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中低产田改造财政补助标准等研究,及时总结利用政策性贷款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完善政策机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统筹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完善和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科技水平。探索围绕区域主导产业,集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规模化种养水平的政策机制。启动湖南湘西政策创新实验区项目,适时研究2013年实施贵州铜仁等地区政策创新实验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五、着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快利用外资工作步伐。落实地方财政配套保障办法,督促各地区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渠道的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十七)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奖优罚劣原则,采取“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绝大部分中央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努力争取增加投入。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存量资金及部门项目资金指标。做好提前通知地方2013年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督促地方逐级提前通知这部分转移支付指标并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做好决算编报工作,加强决算数据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收益收缴、有偿资金回收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以及资金年终结算工作。严格按照《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规定,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工作。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暨财务工作会议,推进资金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十八)强化项目管理。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规范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加大评审抽查力度,对问题多的加大抽查比例,对问题少的减少抽查比例。研究提出201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意见,做好由国家农发办负责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新增开发县的评审组织工作。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力度。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公示制,严把项目立项关。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大力推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主动吸收项目区群众参加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加强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积极探索拍卖、租赁、承包和业主负责制等有效形式,明确已建成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保障已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汇总分析2011年综合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改进办法。继续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综合检查。组织开展检查培训,努力提高检查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积极开展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地方先行投入”试点等的核查,认真做好人民来信处理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纳入资金分配综合因素,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二十)完善制度办法。及时修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研究起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综合检查联络员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体系。汇总编印我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内部办事程序。
(二十一)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研究改进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保证数据来源科学可靠。督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加强对基层填列统计数据情况的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审核汇总统计报表,提交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编辑出版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摘要。加强统计工作质量考评,引导和督促地方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加注重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二)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及时了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启用情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开展信息系统培训,督促地方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启用工作,落实有关费用,组建系统运行环境。继续完成系统二期、三期扩展升级任务,主要是项目库管理系统和整合财务软件、强化资金管理子系统功能等,最终实现对资金和项目全程监控监管。
(二十三)扩大宣传影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农业综合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主动通过“财政信息专报”、《财政简报》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重要工作动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简报》、《情况反映》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汇报、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积极争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参观考察,虚心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继续抓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编辑、发行工作,充分发挥杂志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地方宣传工作的策划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四)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重点开展项目评审、资金管理、综合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继续举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农业宏观政策等系列讲座。关心和促进青年干部成长。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
(二十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按政策制度办事,严格遵守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程序,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始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同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修改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经常对照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
(二十六)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虚心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奋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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