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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法函[201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法函[201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商务部制定了《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1-201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社会主义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商务法律知识,坚定商务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丰富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务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商务法律环境。
"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
(一)坚持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商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商务工作和各地特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开展针对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商务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商务工作实践,在商务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商务事业依法治理。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商务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六五"普法工作的对象是: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商务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是商务主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在商务系统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商务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商务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是开展商务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务事业发展。以商务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商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的了解。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国际经贸规则。深入了解和运用国际经贸规则,是实施互利共赢对外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增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贸易摩擦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要继续学习宣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条约、规则、惯例等,进一步增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了解、把握和运用。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商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是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商务事业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宣传、培训《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形式,进一步推动全国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商务部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六五"普法工作,决定"六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陈德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党组成员崇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办公室。"六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条约法律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商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 "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应从实际出发,配合商务部组织实施 "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本单位或本地区商务系统"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部署安排所属机关、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活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各单位应积极为落实"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安排
"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商务部制定 "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召开"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商务系统"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六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和"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商务部"六五"普法办公室备案,并提供普法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商务部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商务部组织"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在实施"六五"普法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一)完善商务法律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立法,完善商务法律体系,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切实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学习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商务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四)积极开展商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商务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升其依法应对贸易摩擦和海外经营风险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商务法律知识。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商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六)加强商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积极开展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探索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七)加强沟通交流。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商务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立法、依法行政、法律培训、法律调研等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加强与商务部和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商务部上报本单位及本地区商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六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商务部"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商务部"六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商务部"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崇 泉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成 员:李成钢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沈丹阳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局长兼办公厅副主任
孙元勋 商务部人事司巡视员
孙继文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
薛 河 商务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司级)
附件2
商务部"六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成钢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副主任:杨国华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唐文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邢玉芬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
秘书长:张晨阳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成 员:路 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胡盛涛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李????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陈雨松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李文柱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刘 红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于 毅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冯 岩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调研员
王 蔷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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