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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3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入冬以来,我国华北、黄淮部分地区基本无有效降雨、气象干旱严重,土壤失墒较快。据气象部门预测,2、3月份该地区降水仍将比常年同期偏少,出现冬春连旱的可能性较大。华北、黄淮地区是我国冬小麦主产区,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工作,努力夺取夏粮丰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旱促春管保丰收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站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立足于抗大旱和长期抗旱,依法抗旱、科学抗旱,及早动手、发动群众、综合施策,全力抓好当前华北、黄淮等冬小麦主产区的抗旱工作。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视灾情发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确保抗旱责任层层落实。国家防总要加强综合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受旱地区抗旱减灾,最大程度减轻干旱损失。
二、强化旱情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加大气象干旱监测力度。国家防办、农业部、民政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分析会商,加快建设完善雨情、土壤墒情、地下水、水库蓄水、河道水情、苗情、灾情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做好旱情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抗旱指挥决策水平。
三、加强水源建设和调度。加强对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合理调配使用江河、水库、塘坝、泵站、渠道等水源和设施,科学协调各方用水需求,合理制定抗旱用水计划,在留足城乡群众生活用水前提下,全力保障抗旱灌溉用水。抓紧检修维护农田机井、泵站等设施,疏通田间沟渠,因地制宜增建蓄水、引水、提水等应急水源工程,做好春灌准备工作。增加旱区应急供水点,新打一部分机井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和灌溉应急水源。强化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鼓励和组织群众开展渠道清淤、小型水源整修等工作。全面加强大中型灌区、泵站等水利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抗旱能力。大力推行节水增效技术,积极采用节水灌溉设备,最大程度发挥水资源效益。抓住有利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因时因地因苗落实抗旱春管措施,确保冬小麦安全越冬和顺利返青、拔节。分区域制定抗旱田间管理工作预案,对墒情较差、有水浇条件的地块,开春后适时浇水、适当追肥、划锄保墒;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地块,进行镇压划锄。要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抗旱春管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开展科学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各项抗旱春管措施落实到户到田。
五、做好抗旱和春耕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地区和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按照协议储备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确定储备种类、规模和地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调拨程序,切实发挥物资使用效益。农业部门要确保春播种子供应,合理调剂库存,加强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化肥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农机部门要指导做好抗旱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加强调度,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电网企业要保证农业抗旱和春耕用电需求,石油化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旱区油品调运,加大柴油配送力度,增加偏远地区油品供应。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对抗旱、春耕用油用电和其他物资的调度协调,保障农业生产需要。
六、确保旱区人畜饮水安全。各有关地区要全面排查人畜饮水困难情况,落实供水措施,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确实无法就近解决水源问题的地方,要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区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督促救灾款物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因旱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口粮、有干净水喝、不受冻、过好节。
七、加大抗旱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将先期安排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等工程投资40亿元,并将根据旱情发展,进一步安排部分抗旱水源建设等应急工程投资。中央财政增加安排抗旱支出22亿元,用于抗旱浇水补贴、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以及抗旱物资储备等。各有关地区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物资,保证抗旱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抗旱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审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合规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1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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