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各地校安办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校舍系统”)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大多数省已完成了校舍系统的部署工作。为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建成涵盖全国每一所中小学和每一栋校舍的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校舍系统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支撑和服务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录入审核的对象、流程和责任分工
数据录入和审核的对象是《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09〕23号)印发的信息采集表所采集的数据,其中的基本信息已从单机版数据导入网络版。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的标准模式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计,即由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区县级校安办录入数据,由学校对其录入的数据进行初审,区县级校安办对数据进行终审。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流程见附件1。
各级校安办和学校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中的责任划分如下:
省级校安办:维护省级校舍系统,录入和审核本级校安工程资金信息表和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信息表;及时组织对本省各地市校安办、区县校安办和学校开展数据录入和审核的培训工作;对本省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查看本省数据录入及审核进展情况。
地市级校安办:维护地市级校舍系统,录入和审核本级校安工程资金信息表和地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信息表;组织各区县及学校开展数据录入审核以及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地市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查看本地市数据录入及审核情况。
区县级校安办:明确本级及学校录入数据的职责分工,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校舍基本信息、校舍排查信息、校舍鉴定信息、校园校舍规划信息、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校安工程实施后信息、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信息;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学校数据录入及审核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学校录入和审核数据;对学校已录入并审核无误的数据或本级校安办录入完成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并审核本级管理信息,包括本级校安办机构人员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等。区县审核后的数据将报至上级系统。
学校:根据区县校安办制定的数据录入职责分工,录入和审核本校的相关数据。
省或市直属学校数据的审核可由主管部门委托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校安办进行,或由主管部门用学校所在地区县级校安办的账号登录校舍系统进行审核。
因网络原因无法录入和审核数据的学校应由区县校安办代为录入和审核。
二、各级校舍系统用户分类和职责分工
校舍系统为省级校安办安排了三类用户:1)省级操作人员。负责录入省级校安办机构人员信息和资金信息;查看本省数据信息、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2)省级管理员。审核省级操作人员录入的数据;查看本省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管理本省用户信息。3)省级查看人员。查看本省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
校舍系统为地市级校安办安排了三类用户:1)地市级操作人员。负责录入地市级校安办机构人员信息和地市级资金信息;查看本市数据信息、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2)地市级管理员。审核地市级操作人员录入的数据;查看本市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管理本市用户信息。3)市级查看人员。查看本市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
校舍系统为区县级校安办安排了四类用户:1)区县级录入人员。根据数据录入职责分工,录入辖区内各学校数据。2)区县级审核人员。审核辖区内各校的所有数据,包括学校已审核及区县级录入人员已完成录入的数据。3)区县级查看人员。查看本区县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4)区县级管理人员。查看本区县学校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管理本级用户及辖区内学校账号信息。
校舍系统为学校安排了四类用户:1)学校级录入人员。根据区县校安办制定的数据录入职责分工,在区县校安办指导下,录入本校数据。2) 学校级审核人员。审核本校录入人员录入的数据。3)学校级普通用户。查看本校校舍数据。4)校领导用户。查看本校校舍数据,监控数据录入、审核及修改情况。
三、数据录入和审核的工作要求
(一)将责任明确到人。各级校安办和学校要成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组,将上述各类用户具体落实到人,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二)全面开展数据录入和审核培训工作。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培训各级各类用户,要培训到使用校舍系统的每一所学校。要有效借鉴吉林省和北京市的培训经验,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率。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学校级和区县级的数据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做好培训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各级校舍系统培训光盘(附件2~5),编写了各级校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6~9)。各地要在本省网站上提供专门的下载服务,快捷地将培训教材和操作手册发放到各级用户手中(操作手册已放在校舍系统的“帮助”栏中)。
(三)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和审核
1.在校舍系统中审核导入的单机版数据,并补录单机版数据中缺漏的数据。没有提交单机版数据的省应组织区县、学校直接按照信息采集表录入有关数据,并依次进行学校及区县审核。
2.适时录入校安工程实施前校园和校舍的照片、视频。照片和视频的录入及审核不受数据录入审核流程的约束,可在任何时段录入并审核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
3.录入排查鉴定规划信息并审核。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填写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鉴定信息表,根据上报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填写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信息表、校安工程校园规划信息表、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将上述信息表中各项数据录入校舍系统并审核。
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采集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填写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和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表,录入和审核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和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包括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2008年以后按照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不需要排查鉴定的校舍应当将其建设的相关信息直接录入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
5.关于区县审核后数据的修改。经区县审核完成的学校信息,将直接报至上级系统,审核状态无法撤销。若要修改,须由学校或区县通过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区县审核同意,系统根据变更申请自动修改数据,并将修改记录保存至校舍系统中。
各地应在2010年9月底以前完成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工程规划信息、2010年8月底前已竣工项目的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和资金信息、各级校安办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实现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与工程实施同步。为确保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数据录入和审核月报制度。请各地通过校安工程在线直报系统(网址:http://schoolhouse.eduapp.moe.edu.cn/schoolhouse)填写《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进展月报表》(附件10),于每月5日前报送全国校安办(第一次报送时间为9月5日)。
全国校安办将从2010年9月开始对各地数据录入与审核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全国校安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杨清贵,010-83988976转825、13020027679,yqg@moe.edu.cn,010-66033270。
徐宏文,010-66096364,qgxab@moe.edu.cn,010-66096337。
附件:1.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流程图(略)
2.省级系统培训光盘2套(略)
3.地市级系统培训光盘2套(略)
4.区县级系统培训光盘2套(略)
5.学校级系统培训光盘2套(略)
6.省级系统操作手册(略)
7.地市级系统操作手册(略)
8.区县级系统操作手册(略)
9.学校级系统操作手册(略)
10.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进展月报表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
附件10:
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进展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
学校及校舍总体情况
辖区内学校总数

2
辖区内校舍总数

3
数据录入和审核培训情况
培训学校情况
应培训学校数

4
已培训学校数


5
培训人数


6
培训区县情况
区县总数


7
已培训区县数


8
培训人数


9
培训地市情况
地市总数


10
已培训地市数


11
培训人数


12
数据录入与审核进展情况
学校和校舍基本信息补录审核
已完成学校数

13
已完成校舍数

14
校安工程实施前照片和视频录入
已录入学校数


15
已录入校舍数


16
排查鉴定信息录入审核
已完成学校数

17
已完成校舍数

18
规划信息录入审核
已完成学校数

19
已完成校舍数

20
校舍加固重建实施过程信息
校舍需加固重建的学校数


21
需加固的校舍数


22
需重建和新建的校舍数


23
加固重建新建已完成学校数


24
加固重建新建已完成学校中信息录入已完成的学校数


25
加固重建新建已完成校舍数


26
加固重建新建已完成校舍中信息录入已完成的校舍数


27
资金信息
前月资金信息省级是否已录入


28
前月资金信息录入已完成的地市数


29
前月资金信息录入已完成的区县数


30
校安工程机构和人员信息
省级是否已录入


31
已完成录入的地市数


32
已完成录入的区县数


《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进展月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省级校安办通过校舍安全工程在线直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schoolhouse.eduapp.moe.edu.cn/schoolhouse 。
各项数据的填报方式如下:1-5、7、8、10、11、30-32为人工录入,从第二次录入时开始自动复制上次录入的数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其余数据通过省级系统传输到中央系统中的数据自动生成。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0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为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国务院
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2010年6月28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