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要求,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小学、初中和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活动。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任务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育人为本,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任务是: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创建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优化艺术教育环境;通过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凸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 特质的校园文化。
二、原则与条件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此项活动放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局工作中规划部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德育、智育、体育相结合,共同发挥育人功能。
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因地制宜,开发当地艺术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当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艺术演出院团、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等艺术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传承学校的条件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办法
第一批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以本校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当地文化艺术教育资源特色为依据。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办法是:从2010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第一批传承学校共500所左右,每个省份可申报15所(在校生人数达800万以上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0省可申报20所)。
2010年第一批传承学校评选办法如下: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相关情况,时长不超过20分钟)等有关材料报送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9月30日以前,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0月2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后上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0月底,我部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选和现场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四、管理与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实做好。各地各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推出一批艺术教育成果显著的典型。
各地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活动,以及典型推广等形式,切实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传承学校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素
备 注
1.艺术教育理念
1-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活动有正确的认识。
1-3 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传承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2.艺术教育管理
2-1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艺术教育,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
2-2 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3 按照传承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2-4 定期举办传承项目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以及典型推广等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艺术教师队伍
3-1 艺术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较高,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2 专职艺术教师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指导,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艺术教师中有本地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3-3 根据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聘请校外艺术教育专家或民间艺人对本校艺术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该传承艺术项目的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水平。
3-4 学校能根据需要为艺术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4.艺术课程建设
4-1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艺术课程的开课率达到100%。
4-2 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兴趣和自觉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感受、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艺术修养。
4-3 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
4-4 积极探索艺术教育教学评估改革,并将传承艺术项目纳入教学评估范围。
5.课外艺术活动
5-1 课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组织健全,有专人辅导,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5-2 建立数量足够、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
5-3 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特色,学生参与面达到100%。
5-4 在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建有校级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团的活动能体现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特色。
6. 校园文化建设
6-1 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正确的价值指向,体现国家意志、弘扬民族精神、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
6-2 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给青少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哺育。
6-3 学校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教室、走廊、宣传栏等环境布置遵循育人宗旨,符合校园文化审美要求。
6-4 学校开展的艺术活动凸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7.艺术教育条件
7-1 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7-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有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并具备开展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资料。
7-3 艺术教育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能保证传承艺术项目教学的正常开展。
7-4 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承艺术项目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8.艺术教育成果
8-1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成果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和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2 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学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8-3 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的某一方面(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

附件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省(区、市)

地(市)

县(市)

学校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完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其他( )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全校班级数 个;全校学生人数 人;
全校教师人数 人
专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 人;
美术 人
兼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 人;
美术 人
学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名称(注明是否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具有该艺术项目指导能力的教师数
本校教师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校外聘请教师 人
开设该艺术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参与该艺术项目课外活动的学生数
人数 人,占全校学生的 %
对本校开展传承艺术项目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优势与条件(8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曾取得的成果描述 (6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1500字左右)
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传承学校”评审专家组意见(传承项目意义价值、学校传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评审专家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创建和谐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创建和谐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