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程序法类 >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结合审判实际,就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为法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结合审判实际,就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法院应当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标准统一,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管理。

二、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可以在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内部建立,也可以跨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建立。

三、主审法官会议由本院员额法官组成。参加会议的法官地位、权责平等。

根据会议讨论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一)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裁判规则、尺度有待统一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

(三)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规则、尺度不一致的;

(四)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

(五)持少数意见的承办法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

(六)拟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七)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

根据审判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可以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四类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五、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应当准备必要材料,在主审法官会议召开前送交参会人员。

六、参加会议的法官可以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发表意见,也可以根据案情由熟悉案件所涉专业知识的法官先发表意见,但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七、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当总结归纳讨论情况,形成讨论意见,记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按照规定在案卷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

八、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独立决定是否采纳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并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负责。

九、院长、副院长、庭长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根据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复议。经复议未采纳主审法官会议形成的多数意见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应当按照规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出席主审法官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泄漏会议议题、案件信息和讨论情况。

十一、法官参加主审法官会议的情况可以计入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纳入业绩档案。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归口管理,及时整理、印发对于形成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交流审判经验和指导司法实践等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纪要,并在案件裁判生效后结合公布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各巡回法庭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意见,并根据职能定位、审判工作需要、法官人数、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评论

头顶的姑凉

很好的指导意见

30分钟前

青涩晚安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8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18〕164号)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管理层、员工〔以下简称高管(员工)〕实施有效激励约束,是
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
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12年6月1日水农[2012]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一、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应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