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刑法类 > 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已于2018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8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8日

评论

开始 :~ 结局

要我说应该从实际刑期最后一天开始算,表现好提前释放的提前多少时间就在五年的基础上加上去

8小时

淡淡的伤感

能说简单点不

半年前

妳是皒的陽光

啥意思没看懂,是五年满了,就把前科取了吗,还是五年以后在犯法不算累犯呀

半年前

看尽落尘花

应该明确规定,刑期的最后一天,不能释放,应该在次日释放。

半年前

越简单越霸气

《批复》规定: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半年前

相关咨询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