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社会法类 > 国务院关于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部、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国务院同意《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由你们联合发布,并具体组织实施。关于禁止

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部、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国务院同意《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由你们联合发布,并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1996年8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布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活动,保障汽车、摩托车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汽车车身(含驾驶室)拼(组)装生产汽车的,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

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含全套发动机散件)、车架拼(组)装生产摩托车的,属于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

三、对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海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没收销货款、未销售的车辆及进口件。

四、对没收的非法拼(组)装车辆,经检验,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由国家指定的经销执法部门没收车辆的单位经营,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销非法拼(组)装的汽车、摩托车。购买汽车、摩托车,应当从国家指定的经销单位购入。对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拼(组)装的车辆及销货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依法罚没处理的除外),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并予以没收。

六、对利用国产汽车、摩托车总成、零部件非法拼(组)车辆的行为,将另行规定处理办法。

七、对违反本通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国办发出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国务院办公厅)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结婚使用公家汽车的决定 各机关、学校、工厂、商店等企事业单位,在组织传达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克服涣散软弱状态的指示精神过程中,要对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进行移风易俗、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自觉克服和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等不正之风。
国务院对天津港延长实行“以港养港”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对天津港延长实行“以港养港”办法的批复(国函〔1986〕10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交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港延长实行“以港养港”办法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天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判处管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