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社会法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做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以下简称《年鉴》)的组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年鉴》稿件要做到脉络清晰、内容全面、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和导向正确、权威性强、文字精炼、语言通俗,全面、系统、准确地提供2016年度史实资料,使《年鉴》成为一部具有较高价值的史料工具书。
二、报送内容和截稿时间
《年鉴》分文献卷和工作卷两部分,主要收录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具体供稿单位和供稿内容,请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具体分工》(附件1)的要求抓好落实,要对报送稿件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年鉴》内容可公开。
除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稿件外,部属有关单位需同时提供本单位2016年大事记素材(大事记主要记录2016年度重要工作活动和重大事件)和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我部参与会签、与我部业务工作关系紧密且可公开发表的文件。
《年鉴》截稿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三、报送要求
(一)要把做好《年鉴》编撰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以及扩大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二)要认真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撰稿要求》(附件2),对文体、语言、体例、格式、篇幅等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大事记要以时间为序,一事一条,疏而不漏,要而不繁,记而不议。
(三)请将本部门和单位编委审阅过的齐、清、定稿(纸质稿件)及稿件报送函(附件3)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后按时寄送《年鉴》编辑部,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指定邮箱(附后)。因工作需要,报送稿件时请务必注明联系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劳动保障室《年鉴》编辑部。
联 系 人:金敏
电 话:010-64962078
邮 编:100029
邮箱:nianjianbjb2017@sina.com
附件: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具体分工
2.《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撰稿要求
3.(单位名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稿件报送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月7日
附件1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具体分工
年鉴内容
供稿单位
供稿内容







重要图片
部办公厅
部宣传中心
201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人社会议活动图片,2016年部领导出席业务工作会议场景图片、会议讲话图片和调研图片各2张。所提供图片须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配以详细图片说明。
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
部办公厅
201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
人社部领导讲话
部办公厅
2016年部长讲话3篇、其他部领导讲话每人2篇。
重要文件
部办公厅
2016年有关人社工作的各类文件,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社部文件及会签文件。
2016年人社大事记
部办公厅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部重要工作进展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部属有关单位
2016年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部人事司
2016年部重要人事任免(副部级以上)、机构变更情况等。
年鉴内容
供稿单位
供稿内容







2016年人社工作概览
部政研司
参照往年内容和形式要求提供。
全国人社工作
部属有关单位
请按如下内容提供2016年度工作的相应稿件: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军转安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务员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农民工工作、法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规划统计、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和评比表彰、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与出版、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社团活动。同时请提供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我部参与会签、与我部业务工作关系紧密且可公开发表的文件。
地方人社工作
各地人社厅(局)
重点收集和提供2016年度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工作情况。
统计资料
部统计调查中心
参照往年内容和形式要求提供。
附件2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撰稿要求
一、撰稿要求
(一)年鉴是资料性工具书,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实用、连续,既有年度特点,又注意与上一年度相关内容的衔接。
(二)文体语言上,一般使用记叙和说明两种文体,不用抒情和渲染性文字;行文力求通顺、准确、朴实、简练、规范,直陈其事,用事实说话,摆脱工作总结、报告和新闻报道等模式的影响;对人物、事件不作评价,只叙述事实。
(三)由部属有关单位提供稿源的全国工作部分,要站在全国工作的角度,表述主体统一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内容应以工作结果为主,尽量减少过程描述。
(四)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稿源的地方工作部分,主要反映本地区上年度人社工作情况和成绩,原则上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不必面面俱到。可按以下内容撰写: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并将各部分内容题目作为一级标题。如有必要,可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具体编排二级标题,一般不用三级标题。在全国具有试点性质或本地区具有改革借鉴意义的工作,可在相应工作版块中增加权重和字数,突出反映。
(五)使用规范的语句和文字,尽可能不用俗语,不用生僻词汇,忌用仅在本单位内使用的简称,如必须使用,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六)行文中一律不采用第一人称,如“我部”、“我省/区/市”、“我厅/局”等,应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区/市”、“××厅/局”等;在时间表述上,应明确说明年、月、日,不用“今年”、“近年”、“最近”、“近几个月来”等表述方式。
(七)人名一般直写其名,必要时可用职务、职称;涉及外国人名、地名、组织机构、专用名词等一律使用习惯中文译名,并在其第一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明英文原文或其缩略语;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一律标注准确名称及文号。
(八)数字引用应准确翔实,前后一致。
二、体例格式
(一)文稿应当是一篇连贯的文章,不采用词条的写法。
(二)文中一级标题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二级标题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如需三级标题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1.2.3.等编号。
(三)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单列一行;二级标题采用楷体,单列一行;如有三级标题,字体与正文一致,统一为宋体,不单列。
(四)年代、年、月、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五)文中涉及的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失业率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篇幅要求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分,每篇字数为3000~5000字之间;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分,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单位,每篇字数为4000~6000字之间。
附件3
( 单位名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稿件报送函
《年鉴》编辑部:
(稿件名)齐、清、定稿已审核完毕,符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组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涉及的文件名称(重要文件已注明文号)、有关活动和人物名称、数据准确无误,没有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同意报送。
报送清单如下:
一、齐、清、定稿纸质稿件一份
二、与纸质稿件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格式文档一份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邮 箱:×××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瑞士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瑞士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