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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0月21日财教[2008]29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10月21日 财教[2008]2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xx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教育助学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教育助学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并由各相关省份(兵团)和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和相关普通高中共同组织实施。为规范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
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是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执行和操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申请办法和标准
第四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和xx兵团县镇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1~3年级学生。
第五条 申请项目资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六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要求、愿意申请资助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报所在学校设定的相关专门机构。
第八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分配与资助对象的核定
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款至教育部,教育部再拨款至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学生。
第十条 基金会每年根据项目资金总额和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后将分配额度分配到各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额度和人数,参照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通过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则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见附表2),按规定时间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县有关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则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表3)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表4)。附表3、附表4填写后,凡有条件的,均应将这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打印出纸质表格;无条件制作光盘的,则可提供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光盘(或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各一式两份,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和再审核。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和再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省级汇总表”(见附表5),连同各相关县(团场)上报的上述光盘(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各一份),按基金会规定时间寄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基金会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并在信件封面醒目位置注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联系电话是:66097966)。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cedf@moe??edu??cn,邮件名称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基金会收到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兵团上述第十三条的有关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终审结果。如无异议,基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基金会的银行拨款批量处理系统,将每所公办高中每学年应得的项目资金,分两学期核拨到相关学校。
第十五条 相关公办普通高中收到项目资金后,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学期500元)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六条 各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均要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备基金会和上级部门检查。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和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均要建立专账予以反映,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或拖延支付。项目资金只用于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助学生上交的学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各相关普通高中的校长为本校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负责。
第十九条 基金会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财政部和教育部。
第二十条 基金会定期向财政部、教育部汇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执行、落实、检查、评估等有关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基金会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基金会是否建立专账予以反映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基金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3.基金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必须加强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执行、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项目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应该受资助学生身上;
2.项目资金在相关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具体操作方面是否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接到对经终审接受资助学生名单的举报,基金会将及时查清原因,并做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亦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责任在校领导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外,一律暂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在该校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县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在该县、该省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省级汇总表
附表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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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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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年级 │ │ 入学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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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年龄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家 庭 │ │ │ │ │
│ ├─────┼─────┼──────┼────────────────────────────┤
│ 成 员 │ │ │ │ │
│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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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 户籍性质 │ A农业 B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 │
│ ├───────────┼────────────────────┼───────┼──────┤
│ 经 济 │ 家庭住址 │ │邮编和联系电话│ │
│ 状 况 │ │ │ │ │
│ ├───────────┼──────┬──────┬──────┼───────┼──────┤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年收入 │ │ 人均年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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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彩票│ │
│ 公益金项│ │
│ 目资助款│ │
│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村 委│ │
│ 会(居 │ │
│ 委会) │ │
│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 学 校│ │
│ 初 审│ │
│ 意 见│ │
│ 及 公│ │
│ 示结果│ 校长签名: 公章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
2.如果有同学尚未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号”一栏可以不填写,其他项目必须填写;
3.“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4.“申请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5.“村委会(居委会)意见”一栏和“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相关负责人和校长须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和学校公章。
附表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加盖学校公章)
┌──────────┬───────────┬───────────┬──────┬─────────┬─────┐
│ 学校名称 │ 单位开户账号 │ 单位开户名称 │ 金额 │ 开户银行名称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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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校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区号)-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学校填写,并附受助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级、身份证号),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开户银行名称要求:
(1)写明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市);
(2)具体到分行、支行、营业室;
(3)开户银行名称一定要写全称;
3.学校开户地点为信用联社,要求同上;
4.学校实行财务收支集中核算,请提供所属会计核算中心信息;
5.用途一栏填写“普高贫困生资助款”;如学校提供的是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用途一栏填写“××学校普高贫困生资助款”。
例1:以在银行开户的“安徽省阜阳××中学”为例:
┌────────┬────────┬────────┬──────┬────────┬──────┐
│ 学校名称 │ 单位开户账号 │ 单位开户名称 │ 金额 │ 开户银行名称 │ 用途 │
├────────┼────────┼────────┼──────┼────────┼──────┤
│ │ │ │ │安徽省阜阳市工商│普高贫困生资│
│安徽省阜阳××中│××××××××│安徽省阜阳××中│× × × × │银行颍东区支行青│ │
│学 │ │学 │ │ │助款 │
│ │ │ │ │年分理处 │ │
└────────┴────────┴────────┴──────┴────────┴──────┘
例2:以实行财务收支集中核算“池州市贵池 区××中学”为例:
┌────────┬────────┬────────┬──────┬────────┬──────┐
│ 学校名称 │ 单位开户账号 │ 单位开户名称 │ 金额 │ 开户银行名称│ 用途 │
├────────┼────────┼────────┼──────┼────────┼──────┤
│ │ │ │ │安徽省池州市中国│池州市贵池区│
│池州市贵池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 × × × │农业银行贵池支行│××中学普高│
│中学 │ │区会计核算中心 │ │ │ │
│ │ │ │ │营业部 │贫困生资助款│
└────────┴────────┴────────┴──────┴────────┴──────┘
附表3: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省份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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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级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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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本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对学校上报的资助人数无误后,负责填写、汇总;
3.“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学生名额数为止;
4.如果学生尚未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号”栏可不填;其余项目必须填写。
附表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
省份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总数: 资助学生总人数: 资助学生总金额:
┌──┬─────┬────┬─────────────────────────────┬───────┐
│ │ │ │ 学校账户账号信息 │ 联系人 │
│编号│ 学校名称│资助人数│ │ │
│ │ │ ├──────┬──────┬────┬──────┬───┼───┬───┤
│ │ │ │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资助金额│开户银行名称│ 用途│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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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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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本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对资助人数、资助金额无误后,负责填写、汇总;
3.“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学校名额数为止。
附表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省级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学校总数 │ 资助学生总人数 │ 资助学生总金额 │
├───────────────┼────────────────────┼────────────────────┤
│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填表说明
本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并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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