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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科发[200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科发[200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全国林业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科学指导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经反复研究,我局形成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当地林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林业建设周期长、公益性强的特点和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林业进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发展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林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完成艰巨的林业建设任务,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深化改革主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挖掘人的潜力,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科技进步主要挖掘自然资源的潜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速林业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促进林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两手抓”,在认真抓好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推广转化工作,通过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科学普及、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把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实践中,切实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确保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健全和完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关键。特别是以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主体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第一线,为广大林农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县乡两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推动科技与生产结合、加快林业发展和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面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机制不活、保障不足等问题日趋凸现,已经严重制约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的发挥。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林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林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准确把握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几个重要问题
1、关于职能确定问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公益性服务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林业建设所需要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林木病虫鼠害、动植物疫病及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林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根据《意见》确定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职能包括: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
2、关于机构设置问题。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直接服务于基层林业生产单位和广大林农,是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对已独立设置的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对没有独立设置,但森林资源丰富或林业建设任务重的,原则上也应独立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的最基层机构,不仅承担着科技推广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林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的工作,其机构的设置应当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在森林资源丰富或林业建设任务重的地方,应当按乡镇独立设置林业工作站;其他地方可以跨乡镇设置区域林业工作站。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应当确保乡镇林业工作和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全方位覆盖。
3、关于人员编制核定问题。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跨乡镇设置的区域林业工作站,下同)的人员编制,应以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的轻重等为依据,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乡镇林业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4、关于管理体制问题。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在技术推广工作方面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
5、关于经费保障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地方各级财政将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林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项目,确保用于林业技术推广的经费逐年增长。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推广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示范及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改善技术培训条件,建立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热线,保障和改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增强技术服务能力。
6、关于人员管理问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拔,严格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逐步推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把推广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林农对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奖惩等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评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高度重视,精心指导。林业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的公益事业和重要的基础产业。发展林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事关林业发展全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专门研究、协调本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问题。要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思路和框架,搞好规划与布局,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的基础,林业的建设,包括造林、保护、利用、改革、发展、科技、执法、监督、服务等全部工作都要依靠乡镇林业工作站来落实,其改革与建设事关整个林业工作的成败。在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使长期制约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机构、经费、编制、体制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促使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
2、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林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省级政府的改革工作方案和县级政府的改革实施方案中,使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得到巩固和加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调动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和引导富余人员再就业,搞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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