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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

交通部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交通部通告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
交通部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告
(交通部通告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国际船舶代理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在交通部登记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30日,需要在有效期内予以换发。
为做好今年的换证工作,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换发《登记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登记证》有效期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截止前换发新的《登记证》。逾期没有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对不符合《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换发新的《登记证》,并依法对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申请换发《登记证》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须在4月20日前将下列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部。
(一)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见附件1);
(二)《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协议复印件。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附件2);
(六)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附件3)。
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不能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在5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将对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征求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意见后,于6月上旬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并在交通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网站(www.casa.org.cn)和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上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将由交通部核发后寄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分发到相关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为保证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正常经营,在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时,只需提交现有证书的复印件。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收到新的《登记证》后,将旧证退回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四、此次换发《登记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今年的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换证工作涉及到一千多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时间紧,任务重,各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请书
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网上备案编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 1.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
┃□ 2.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
┃□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
┃□ 4. 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协议复印件,┃
┃或海关/港口出具的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的证明文件; ┃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
┃□ 6.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
┠─────────────────────────────────┨
┃ 注 意 事 项 ┃
┃0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
┃通告》及相关文件。如有疑问,请登录交通部(www.moc.gov.cn)网站查询┃
┃相关内容,或咨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
┃1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2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
┃3 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二00五年三月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 │资格证书编号│ ┃
┠─────┼─────────────┼──────┼──────┨
┃ 注 册 地 │ │ 注册资金 │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
┃ 出资人 │ │ ┃
┃ 及 │ │ ┃
┃ 出资比例 │ │ ┃
┠─────┼────────────────────┼──────┨
┃ │① │ ┃
┠─────┼────────────────────┼──────┨
┃ │② │ ┃
┠─────┼────────────────────┼──────┨
┃ │③ │ ┃
┠─────┼────────────────────┼──────┨
┃ │④ │ ┃
┠─────┼────────────┬───────┴──────┨
┃两名有三年│ 姓 名(请另附简历) │ 职务 ┃
┃国际海运经│ │ ┃
┃历的高级业│ │ ┃
┃务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联 系 人 │ │电话及传真│ │ EMAIL │ ┃
┠─────┼────┼─────┼──────┼─────┼───┨
┃ 负 责 人 │ │电话及传真│ │ EMAIL │ ┃
┠─────┼────┴─────┴──────┴─────┴───┨
┃ 申请企业 │ 本公司现向交通部申请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 签章 │证》,并郑重承诺: ┃
┃ │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 ┃
┃ │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 │负责。 ┃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
┃ │ ┃
┃ │ ┃
┃ │ (公司印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省级交通 │审核意见: ┃
┃ 主管部门 │ ┃
┃ 审核意见 │ ┃
┃ │ ┃
┃ │ ┃
┃ │ (签 章) ┃
┃ │ 年 月 日 ┃
┗━━━━━┷━━━━━━━━━━━━━━━━━━━━━━━━━━━┛
注: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在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网上备案”栏目填写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可自动生成次申请表,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
统计期:2004年
公司名称: 表 号:交水运5表
口 岸: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0]55号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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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船舶艘次│B1船舶净吨(吨)│C1货运量│ D1集装箱 │E1旅客│F1公司总收入│F2船代收入┃
┃ │ │(万吨)│ (TEU) │(人)│(万元) │(万元) ┃
┃ │ │ │ │ │ │ ┃
┠───┬───┼───┬────┼────┼───┬───┼───┼──────┼─────┨
┃A2中国│A3外国│B2中国│B3外国籍│ │D2重箱│D2空箱│ │ │ ┃
┃籍船舶│籍船舶│籍船舶│船舶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外贸运输分货类代理量
┏━━━━━━━━┯━━━━━━━━━━━━━━━━━━┯━━━━━━━━━━━━━━━━━━┓
┃ │ 出口 │ 进口 ┃
┠────────┼───────────────┬──┼───────────────┬──┨
┃ │ 中国公司 │外国│ 中国公司 │外国┃
┃ │ │公司│ │公司┃
┠────────┼──┬──┬─┬─┬─┬───┼──┼──┬──┬─┬─┬─┬───┼──┨
┃ │中国│方便│中│中│长│中外运│ │中国│方便│中│中│长│中外运│ ┃
┃ │籍船│旗船│远│海│航│ │ │籍船│旗船│远│海│航│ │ ┃
┃ │ │ │ │ │ │ │ │ │ │ │ │ │ │ ┃
┠────────┼──┼──┼─┼─┼─┼───┼──┼──┼──┼─┼─┼─┼───┼──┨
┃ 煤炭(万吨) │ │ │ │ │ │ │ │ │ │ │ │ │ │ ┃
┠────────┼──┼──┼─┼─┼─┼───┼──┼──┼──┼─┼─┼─┼───┼──┨
┃ 粮食(万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矿石(万吨)│ │ │ │ │ │ │ │ │ │ │ │ │ │ ┃
┠────────┼──┼──┼─┼─┼─┼───┼──┼──┼──┼─┼─┼─┼───┼──┨
┃ 化肥(万吨) │ │ │ │ │ │ │ │ │ │ │ │ │ │ ┃
┠────────┼──┼──┼─┼─┼─┼───┼──┼──┼──┼─┼─┼─┼───┼──┨
┃石油及其制品 │ │ │ │ │ │ │ │ │ │ │ │ │ │ ┃
┃(万吨) │ │ │ │ │ │ │ │ │ │ │ │ │ │ ┃
┠────────┼──┼──┼─┼─┼─┼───┼──┼──┼──┼─┼─┼─┼───┼──┨
┃集装箱(重箱量,│ │ │ │ │ │ │ │ │ │ │ │ │ │ ┃
┃TEU) │ │ │ │ │ │ │ │ │ │ │ │ │ │ ┃
┠────────┼──┼──┼─┼─┼─┼───┼──┼──┼──┼─┼─┼─┼───┼──┨
┃ 件杂货(万吨) │ │ │ │ │ │ │ │ │ │ │ │ │ │ ┃
┠────────┼──┼──┼─┼─┼─┼───┼──┼──┼──┼─┼─┼─┼───┼──┨
┃ 其他(万吨)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主管: 审核: 统计: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公司名称:
请逐项回答下列全部7个问题:
1.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职工总数、资产状况等)及自2002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如代理艘次、收入、利润及上缴利税等)。
2.过去三年来,是否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3.是否向税务机关领用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是否设立了外汇账户?如果没有领用专用发票或未设立外汇账户,请说明原因。
4.主要经营《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的哪几项业务内容?代理船舶的主要类型(干散货船、杂货船、油轮或集装箱船)有哪些?请列举你公司三个主要客户名称。
5.是否已经按照《关于启用国际海运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厅水字[2004]497号)在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注册并做了网上备案?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6.是否加入了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如果未加入,是否打算加入?
对船代协会的工作有何建议?(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网址:www.casa.org.cn)
7.对交通部及各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的工作以及完善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监管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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