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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村形势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农民增收困难、负担过重和农村基层工作薄弱等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今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少见的严重干旱,受灾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面临许多困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清醒的认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深入农村基层,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请各地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
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
(2000年9月23日)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优质农产品比重增加;畜牧、水产业稳定增长,效益明显提高;乡镇企业基本扭转了增速下滑、效益下降的局面,呈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展顺利;广大农村保持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中也存在着相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近几年,由于粮食总量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连续4年大幅度下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以及乡镇企业效益下降、农民外出务工报酬低等因素,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今年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少见的严重干旱,加上各地在调整种植结构过程中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预计全年粮食产量9200亿斤左右,比去年减产900亿斤左右,减幅约9%。受粮价下跌和因灾减产的双重影响,农民的种粮收入减少较多,灾区人民生活比较困难。二是农民负担过重。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名目繁多,各种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屡禁不止,农村教育负担逐年加重,农民不堪重负。三是农村基层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粮食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近年来水旱灾害频发,尤其是今年严重干旱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再次警示我们,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粮食生产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据有关方面分析,明年可能还是干旱偏重年份。虽然目前粮食库存比较充裕,今年粮食总量平衡仍是供大于求,如果明年粮食继续减产,粮食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农民收入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经济全局,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就可能发生逆转,几年也缓不过来。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意见。9月23日,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根据会议讨论精神,对意见稿做了修改补充。
一、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认真落实收购保护价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种粮收入仍是农民尤其是粮食产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针对今年粮食减产较多的情况,必须稳定秋粮收购价格,遏制市场粮价持续下滑的势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合理确定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考虑到当前国内市场粮价总的比较平稳,继续低于收购保护价格,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总体上可稳定在上年水平。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收购保护价格要保持稳定,不能低于上年;北方玉米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收购保护价格,具体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合理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对于农民推迟交售低水分粮食,要合理安排季节差价,鼓励农民均衡售粮,增加售粮收入。切实做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当前的关键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其他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把农民手中的余粮都收上来。只要真正达到这一要求,农民收入就会有所增加。同时,这也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鉴于今年灾害较重,秋粮质量有所下降,原定今年秋粮收购实行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
(二)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1)各级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决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保护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决不准限收、拒收和压级压价收购。(2)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保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需要。第一,各级地方财政必须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并及时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第二,对于今年因粮食收购量超过去年、超储库存高于包干基数而需要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收购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第三,对去年粮食风险基金中需由地方安排资金的缺口,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转借给地方政府来解决。借款的年利率按2.25%收取,利息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利率差发生的中央银行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粮食风险基金仍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地方,由中央财政通过扣款强制到位。(3)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粮食。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对不执行收购保护价的企业,取消其入市收购的资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令畅通。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市场粮价回升。当前粮食市场价格低迷,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供求关系,拉动市场粮价合理回升,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1)立即停止分散销售处理陈化粮,避免冲击国内粮食市场。今后陈化粮由国家统一集中处理,主要用于生产酒精等。(2)为了缓解主产区粮食收储压力,充分利用销区仓容,京津沪和东南沿海各省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直接到黑龙江、吉林和河南等粮食主产区按保护价购买粮食,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3)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加快减员分流步伐,打破长期形成的“大锅饭”体制,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4)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顺价销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低价亏本售粮、冲击粮食市场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二、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是当前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关键措施。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农户。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并坚持执行一定3年不变的制度,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部分要坚持退还给农民。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从中央到地方,严禁在农村搞向农民集资、收费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二)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适当提高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农村一切其他收费,乡、村两级由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开支、调整支出结构以及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总结安徽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和安徽省的试点情况,提出对各地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具体转移支付办法。各地区可以据此申报要求中央财政转移支持的具体数额,经财政部审核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明年暂不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组织实施税费改革的地区,也要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改革创造条件。通过税费改革,明显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要及时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税费的立法,为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法律依据。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地区要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首先要采取坚决措施,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规模过小的乡镇,可以参照江苏省的经验,适当合并。乡镇政府必须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
(四)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规定的少量杂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学所必需的经费要纳入地方预算。学校收取的少量杂费,由省级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学生用课本,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印制,明码标价,廉价适用。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真正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师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外,继续停止审批农村教育集资。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适当合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要精简教师队伍,辞退农村代课教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教师队伍的核编、优化和精简工作。
(五)减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税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灾区、贫困地区农民税费的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要减免农民承担的农业税、特产税和提留统筹费,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要共同承担减免的税费,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灾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执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近期要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的专项检查,特别要抓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由于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实行税费改革的地方,除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外,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公职。必须重申,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凡因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
三、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民增收困难和负担过重,反映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这必须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来解决。
(一)进一步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粮食品种结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决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粮食品质为重点,主要是减少市场滞销的劣质粮食生产,扩大有市场需求的优质品种。对于市场需求比较稳定、品质较好的常规品种,要防止粮食种植面积调减过多过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减少结构调整中的盲目性。积极推进“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养殖业和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积极扶持、鼓励畜产品和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增强国家对粮食的调控能力。为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必须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确保中央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尽快全面接收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实现垂直管理的目标。(2)抓紧完成上收部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工作。目前5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已竣工交付使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完成第一批200亿到300亿斤仓容粮库的划转上收工作。今年和明年分别建设的200亿斤国家粮库中,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划转上收为中央直属库。(3)抓紧做好新收购的400亿斤中央储备粮的指标划转和储存库点调整工作,把储备粮主要集中储存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直属库,以提高调控效率。(4)合理调整中央储备粮的布局,适当向粮食主销区、战略要地调拨一部分储备粮,以应急需。同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
(三)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库存大检查,重点清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库存情况,摸清家底,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保证国家粮食库存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各级政府要把粮食库存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清查工作,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清查。要实行清查工作层层负责制,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重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广旱作农业和节水技术,建设大型灌区节水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及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降耗增效技术,加快实施种子工程,选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真正把农民的过重负担减下来,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能逐年提高,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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