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财办建〔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支持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三、支持内容
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四、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支持标准。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三)支持方式。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财政、商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尽快编报实施方案。有意愿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二是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2)、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是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实际的事项。各省上报实施方案时应同步上报分区域绩效目标,并确保目标清晰、指标科学可衡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评审,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确定支持的省份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是农商互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支持对象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报财政部、商务部,于年3月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于3个月内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强化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附件:1.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总体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累计拨付企业万元
结存省级财政万元
结存市级财政万元
结存县级财政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
合计支持项目个
其中:已完成验收项目个
已建成待验收项目个
在建项目个
具体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方向
项目所在地
(具体到区、县)
项目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计划支持金额(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已拨付(万元)
项目状态(在建/完工/已验收)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2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总


标年度目标
目标1: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目标2: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目标3: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加密切。



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产销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条数 ≥4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提高30%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提高30%以上质量指标形成全链条标准化的农产品品种数量≥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5%以上社会效益指标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网点数量 ≥4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 ≥80%
注:此表为参考格式表
附件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文件材料
备注
合计
100



(20分)
工作组织
组织机构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3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分管领导(省级)牵头3分;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但非分管领导(省级)牵头1分;
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明确责任分工
3
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职责落实到位3分;
明确了部分责任人,落实部分职责1分;
责任人不明确,责任未落实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制度保障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2
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分;
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2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2分;
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2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2分;
未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动态跟踪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2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2分;
未建立工作台帐制度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3
按时上报季度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3分;
没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1分;
没有上报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0分
上报证明材料
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
3
项目档案材料完整3分;
项目档案材料基本完整1分;
无项目档案材料或缺失较多0分
档案材料
(24分)
工作进展
前期准备
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2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2分;
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1分;
实施方案不可行,不符合文件精神或本地实际0分
实施方案材料
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2
按程序及时公示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2分;
部分公示或未及时公示1分;
未进行公示0分
公示文件材料及可证明公示的材料(如照片、截图等)
工作进度
资金拨付进度
10
全部拨付使用10分;
其他按照10分×资金拨付使用率计算
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项目建设进度
10
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10分;
其他按照10分×项目完成验收比例计算
支持项目信息表、项目完成及验收进度证明材料等
(10分)
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资金支持
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2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专项工作2分;
地方财政未安排资金支持专项工作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4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10倍及以上4分;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4-10倍2分;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不足4倍0分
有关项目总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数额材料
政策保障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4
在土地、税收、通行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4分;
未出台支持政策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46分)
工作成效
供应链建设
围绕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形成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等形式的农产品供应链条
8
形成10条及以上8分;
形成5-10条6分;
形成1-4条2分;
没有形成0分
产品品种、供应链主体、生产基地、销售终端等情况材料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
8
平均提高50%及以上8分;
平均提高30-50%6分;
平均提高10-30%2分;
平均提高10%以下0分
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产量*100%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
8
平均提高50%及以上8分;
平均提高30-50%6分;
平均提高10-30%2分;
平均提高10%以下0分
冷库和仓储库容与项目实施前增加的幅度
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8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网点80个及以上8分;70-80个7分;60-70个6分;50-60个5分;40-50个4分;30-40个3分;20-30个2分;10-20个1分;10个以下0分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占比
6
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6分;
平均提高5-10个百分点3;
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 1分;
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及以下0分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的农产品交易额在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总交易额中的占比
标准化
完善标准体系
3
针对5种及以上农产品形成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3分;
针对2种及以上农产品形成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1分;
2种以下0分
标准文本材料
经验模式推广
在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5
形成先进经验,并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5分;
形成先进经验,但尚未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2分;
未形成先进经验0分
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复制推广文字、视频等材料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_全文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
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要求及中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商建函[2017]5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建字[2010]27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