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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8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8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8〕18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8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函〔2018〕18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铁路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依法履职担当,扎实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发挥政府行业监管作用,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更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将《2018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各单位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请于2018年2月底前报设备监督管理司。
国家铁路局
2018年1月23日
2018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交通强国、质量强国为已任,以“监管履职依法合规,服务企业主动作为”为主线,按照局党组整体工作部署和《国家铁路局关于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安全服务质量深化年”活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严格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审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为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创新铁路专用设备监管机制
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着眼提升铁路装备现代化水平,提升铁路发展质量和效益,让铁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研究探索创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确保铁路专用设备安全可靠,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感。
1.总结交流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照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铁路局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细化“安全质量服务深化年”活动有关措施,紧盯工作落实,及时研究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8年1季度组织召开铁路设备监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总结交流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研究和改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全力保障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顺利开通运营。结合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开通运营的时间节点,做好对港方人员铁路设备监管相关技术交流及培训工作,落实好《香港与内地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事宜会谈纪要》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做好涉港铁路机车车辆人员资格管理和驾驶证办理,以及广深港高铁机车电台执照核发工作。
3.加大地方铁路企业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铁路专用设备是否许可投入运用、采购和使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等为重点,定期对地方铁路企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促进地方铁路企业提升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加强铁路专用设备相关国际交往,及时向国内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反馈行业动态和最新需求,引导企业创新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创造更多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新设备,并借助国际舞台大力推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为国内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走向世界提供坚强后盾。推动国际电信联盟和亚太电信联盟中统一国际铁路无线电频率议题工作,做好国际及地区电信、铁路组织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向国际电联、亚太电信组织输入我国相关文稿和提案,做好相关国际会议的参会准备工作,提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话语权,为国内运输企业走向世界创造条件。
5.加快推动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以设备运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缺陷产品召回为重点,探索建立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保证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安全,更好地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6.不断拓展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将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监督检查,保持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装备技术中心的技术优势,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为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7.探索建立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铁路专用设备运用管理部门或单位、产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或单位,以及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督检查,形成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履职保障,确保铁路专用设备监管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系统总结监管经验,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管相关法规制度,为监管履职提供保障。
8.完善铁路驾驶资格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执业安全性研究,重点研究动车组驾驶人员执业年龄、执乘方式和作业条件对驾驶安全性的影响,以及实施双司机执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退出机制,修订《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明确动车组驾驶人员的执业年龄、值乘方式、作业条件和劳时标准等,并对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饮酒或醉酒,以及违章驾驶铁路机车车辆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况降低准驾机型、注销驾驶资格或终生禁止申请驾驶资格,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要求,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申请人职业健康检查行为,加强准入关口控制。
9.完善铁路专用设备许可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结合铁路技术发展和运输安全需要,研究科学合理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退出机制,修订《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实行许可退出,从政策导向上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提高铁路专用设备供给质量。
10.完善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研究修订《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在加强政府监管、机车车辆生产厂家自验的同时,明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出厂自验及采购监造的职责、标准及要求,建立采购企业监造制度,采购企业可自行派驻力量监造,也可委托具有专业力量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监造,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尽快出台《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依法组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以进一步提升高铁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尽快出台《高速铁路基础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安全监管角度引导铁路运输企业改进检测工艺,优化天窗时间,提升运载能力和运输效率,为新型运输方式实施创造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更快速便捷出行方式的需求。
11.完善铁路无线电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及配套规章,适时制修订《铁路无线电监督管理办法》《铁路机车制式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核办法》,加强铁路无线电工作管理。
三、支持技术创新,引领市场需求,积极引导铁路装备制造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铁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铁路装备制造企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12.推动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强政策引导,通过许可审查,支持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对新研制出的350公里纵向卧铺动车组、时速160 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经适应性改造的动车组餐车、公铁联运驮背运输车等定型产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尽快上线运营,以丰富铁路运输装备品种,适应不同层次旅客出行和不同货物运输需求;对新型城际动车组、可变编组动车组、时速160-200公里系列快捷货车、冷藏货物铁路运输装备、快捷棚车等新型产品,主动了解需求,关注研发进度,做好相关服务。
四、严格铁路专用设备许可审查,加强源头卡控,促进企业提升许可产品源头质量
适应工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制造强国、铁路强国、质量强国的需要,把好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关及生产企业准入关,规范许可审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
13.严格铁路专用设备许可准入审查。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审查,创新方法、提升水平”原则,以导向安全和服务企业为重点,按程序、标准和时限组织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审查。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专家审查制度,依法合规聘用行政许可审查专家,充分尊重专家审查意见。对安全风险高、重大技术创新以及新申请进入铁路行业的相关许可申请,严格审查、加强把关,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对铁路运输急需、事关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许可申请,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前提,开通绿色通道,按程序加快许可审查。
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质量,高质量实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
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安全意识,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到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工作中,体现在满足铁路企业日常工作需要中。
14.完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大纲及知识点。结合《铁路技术安全规程》有关内容和颁布进度,按照针对性、适应性、通用性的原则,不断完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大纲及知识点,科学设置考题,优化考试题型和实作考试方式,确保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紧贴现场的生产实际。
15.严格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审查。按程序、标准和时限组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审查,结合管理要求变化,依托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系统(RCDIS)应用,进一步优化审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压缩办理时限,帮助企业进一步缓解现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紧缺状况。
16.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管理。结合考试实际工作需要,依托铁路企业资源,建立完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专家库、考点库、考评人员库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库,加强管理、动态调整。建好、管好、用好动车组标准化模拟驾驶考试示范基地,加强动车组驾驶适应性测试能力建设,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工作提供支撑。
17.按需组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研究制定2018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修订公布考试大纲,与铁路企业商洽确定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统一理论考试时间,下发考试督察安排,并组织好相关考试。对铁路企业提出的单独考试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
18.开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执法检查。结合铁路运输安全形势和新线开通情况,组织开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执法检查,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后违法驾驶铁路机车车辆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铁路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六、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牢记安全底线,不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事中事后监管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放在事关铁路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位置,通过许可监督检查、隐患专项整治、产品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有效手段,督促企业牢记质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9.强化铁路专用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认真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要求,不断优化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监督检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范监管行为,坚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加快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
20.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许可监督检查。按照《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随机选定的70家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
21.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盯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22.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快建立铁路专用产品数据库,按照“扩大产品种类、缩小企业数量”抽检原则,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铁路专用产品的种类、重要性、可靠性,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2018年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合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按规定上网公布,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23.促进铁路机车车辆配件质量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铁路机车车辆主机厂、运营维修企业建立严格的配件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配件管理,突出动车组、客车和客运机车配件管理,确保采购的所有配件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坚决杜绝不合格配件上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从源头查找原因并严肃处理。
24.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结合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行特点和安全监管重点,通过局统一部署的铁路运输高峰期、节假日、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行安全状况专项检查,发现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指导帮助解决。发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主体作用,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七、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重点,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和改进铁路无线电管理工作
结合铁路无线电监管履职需要,强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统筹规划并依法合规做好铁路无线电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
25.加强和改进铁路无线电管理工作。结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国家铁路局2018年无线电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程序、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铁路机车无线电台站许可和频率使用委托许可,研究制定铁路机车制式电台执照核发工作方案,完成铁路机车制式电台执照申请服务指南和执照核发流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2018年度铁路无线电频率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继续做好高速铁路无线电频率的动态检测工作,开展铁路边境口岸无线电台站及电磁环境的监测工作,试点开展铁路边境口岸电台站在国际电联(ITU-R)的登记保护工作。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铁路专用设备监管队伍素质
牢记中央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6.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政治建设导向,坚持用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固定学习日、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小组活动,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7.自觉尊崇廉洁行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一岗双责”,严格执纪问责,引导党员同志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节假日、出差廉政提醒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追究,不断增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28.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依法履职监管,积极引导监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掌握铁路专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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