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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我国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
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我国全科医学教育,确保全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规范地开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临床和社区两类,是全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开展医学教育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较大差异,请各地区在保证基本培训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反馈我司。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是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统称《大纲》)的要求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对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对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的在职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的场所。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工作作为本院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有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组织与协调;
2.有健全的全科医师临床培训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职责、定期例会、奖惩制度等;
3.有能满足全科医学教学的经费,并专款专用。
二、师资队伍
1.有一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负责全科医学教学工作;
2.各科授课或带教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带教经验,了解全科医学知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全体师资需定期进行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培训。
三、教学条件
1.具有完成全科医学教学任务的门诊、病房、教室、图书室(有一种以上全科医学图书资料)等,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2.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内、外、妇、儿、急诊、精神、皮肤与性病、康复、中医、眼、耳鼻喉等科室,能按照《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个别科室可与其他医院协同完成)。
四、教学要求
1.依据《大纲》制定临床教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培训轮转表、登记表、课程表及考核表等;
2.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规范。
附: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是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统称《大纲》)的要求承担社区实践的培训任务,对进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部分的医师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医师进行社区实践的培训场所。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培训工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有一名领导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记录完整;
3.有能满足全科医学教学的经费,并专款专用。
二、师资队伍
1.带教医师应为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带教医师应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经验,能够用全科医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
3.带教医师应具有基本的中医学知识和技能,其中至少有一名带教医师能够熟练地辨证施治;
4.基地全体工作人员应具有团队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和教学工作中协调合作。
三、教学条件
1.服务场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规定;
2.科室设置及功能完善,至少设有全科医学诊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科、康复室等;
3.教学空间与设备齐全,包括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医学期刊等。图书室内至少有一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或书籍;
4.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口和完整的服务记录。预防保健人口不少于10000人,每个医师经常联系的病人数一般不少于200人;
5.具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服务;
6.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业务联系。
四、教学要求
1.依据《大纲》制定社区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进度表、登记表、考核表等;
2.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和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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