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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4号――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4号)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4号)
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服务中心、研究院)等1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060 933.6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 025 806.52万元,占96.69%。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个别使领馆规费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至2016年底有769.81万元未上缴。
2.2015年,所属研究院违规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660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外交部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兼职取酬226.06万元,其中2016年86.74万元。
2.主管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2015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43.88%,低于70%的规定标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规费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问题,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对违规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研究院到期收回房产并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对部分退休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低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加强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监管力度,及时上缴应缴收入,规范兼职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外交部已将规费收入769.81万元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能源研究所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9 771.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96 035.2万元,占68.71%。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发展改革委本级课题经费结余资金9.35万元、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项目经费结余资金43.35万元未及时清理。
2.2016年,所属能源研究所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64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违规对外出租委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443.18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2016年289.25万元;所属礼堂等单位对外出租委属房产取得收入248.15万元未上缴国库,用于房屋维修等支出,其中2016年124.82万元;所属招待所2016年报废资产取得处置收入16.32万元,未上缴国库。
4.2016年,所属事业单位收费515.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非定点机构维修车辆,涉及金额17.33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发展改革委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72.19万元,其中2016年50.12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023.56万元、支出1033.50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和支出各408.38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2008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572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自行开展资质认证工作,并向相关企业收费123.88万元,其中2016年74.84万元。
3.2000年至200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其下属单位出借1252万元用于设施建设,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
4.2014年至2016年,所属能源研究所下属1家公司以不合规合同和发票结算工程项目支出241.92万元,其中2016年73.72万元。
5.2016年,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将展会收入1908.4万元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未纳入该协会法定账簿统一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商相关单位清理和上缴国库;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能源研究所严格会议开支标准;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房产出租和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办公用房,按规定上缴收入;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非定点机构维修车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尽快办理;对自行开展资质认证并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取消资质认证;对出借资金未收回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尽快清理收回资金;对以不合规合同和发票结算工程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能源研究所规范财务管理;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房产出租及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招待所已将处置收入16.32万元上缴国库,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已发文停止资质认证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孔子学院总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各简称职业教育研究所、国家留基委)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 492 147.9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 774 405.89万元,占13.15%。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和职业教育研究所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资金737.2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2016年底,所属国家留基委2010年至2012年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费327.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学费、培训费等172.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其中2016年37.95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将部分考试业务收支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造成少计收入783.99万元、支出509.91万元;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2个财政拨款专项中列支下年度支出,造成多计支出38.6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图书、校园网升级项目等资产2504.67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级1999年按房改政策配售的138套职工住房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2.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级以前年度拨出经费193.82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长期未清理;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培训费等1331.5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及时确认收入,在往来科目挂账的职工借款等630万元未及时清理。
3.至2016年底,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将下属的原雕塑艺术创作研究所账户结余资金48.9万元纳入该院法定账簿统一核算。
4.2015年和2016年,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校内房产802.32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93.1万元,其中2016年64.6万元。
5.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在建工程2013年以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未及时确认固定资产,涉及金额934.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清理;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未及时确认和核销、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要求清理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完善预决算基础工作,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资产登记、核销和出租审批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教育部本级已对售出职工住房进行资产核销,冲销部分长期挂账;所属职业教育研究所已清理上报结余资金106.21万元;所属国家留基委已上交教育部公派留学人员违约金等327.79万元;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已调整决算草案;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已将校园网升级项目计入学院资产,并收回账外资金,补办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 900 839.4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 882 697.36万元,占73.90%。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科技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26.57万元由所属单位承担;主管的中国智能交通协会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营利37.92万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级列支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费用52万元,相关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
3.2016年,科技部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委托1家单位承担评审工作,涉及金额688.38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将承接的科技部本级2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额转包给2家公司,涉及金额4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科技部本级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1248.80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科技部本级违规向4家单位无偿出借房产83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34.44平方米;所属上海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1488.66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124.47万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级购买服务支出2076.60万元未取得收款方发票。
3.2016年,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违规按浮动性会费标准收取8家单位会费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列支无关费用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出借、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收回已出借办公用房;对未取得发票列支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报销手续;对按浮动性会费标准收取会费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已制定新的会费收取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会费标准。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以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7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690 656.2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98 619万元,占29.68%。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为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申领财政资金607.31万元。
(二)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向所属单位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与其职能无关的项目支出。
(三)2015年和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33家检测机构承担相关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金额2963.89万元,其中2016年2353.89万元。
(四)2009年至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506.51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123万元。
(六)2016年,所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9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申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对扩大范围安排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出租部属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收回房产;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退回占用的车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房屋出租收入506.51万元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国家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民族歌舞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39 612.9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40 634.02万元,占26.06%。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国家民委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4.7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93万元。
2.至2017年2月,所属中国民族博物馆有3690件(套)藏品未及时登记藏品总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会议费管理;对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对藏品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民族博物馆及时登记入账,规范藏品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公安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公安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137 268.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63 699.14万元,占49.57%。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公安部本级尚未批复所属16家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改革未按时完成。
2.2016年,所属公安大学未将3家下属单位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金额6273.97万元;所属深圳、珠海等9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未将下属服务中心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收入12 710.71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深圳、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6928.56万元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并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其中2016年3465.49万元。
4.2016年,所属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2个下属边防检查站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取得租金收入187.17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公安大学2个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13 200.32万元。
2.2016年,12名在职和退休干部在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兼职,并领取生活补贴18.36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公安大学固定资产投资2637万元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时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问题,要求加快进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预算管理;对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收费;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到期收回;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公安大学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兼职领取补贴问题,要求规范干部兼职行为;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公安大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已停止发放兼职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80 908.4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6 888.40万元,占34.49%。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民政部本级在参会人员均为在京人员的情况下,在外部酒店召开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92万元,其中2016年3.87万元。
2.2016年,民政部未按规定清理上报项目结余资金5703.19万元,其中,部本级4109.03万元、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1539.20万元、所属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54.96万元。
3.2014年和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执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和购买家具,涉及金额706.99万元,其中2016年44.33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多计课题收入300万元,其中2016年150万元;2016年12月提前发放下月人员工资,造成多计支出90.33万元;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263.47万元、支出111.95万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发未发学生补助款173.6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2016年122.50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民政部本级固定资产账核算的26辆公务用车,产权登记在所属机关服务局。
2.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情况下,违规向8家单位收取广告费30.40万元。
3.2010年,所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未经报批,违规出借资金3500万元,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2015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报批,违规出借资金16万元。
4.2016年,主管的1个社会团体变相浮动会费标准,违规收取会费200.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发放学生补助款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及时清理处置;对公务用车产权问题,要求明晰产权;对违规收取广告费、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收取会费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社会团体规范会费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会议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机关服务局已对多计支出90.33万元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主管的社会团体已退回违规收取的会费200.1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法制日报社、司法行政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司法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1 631.6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8 211.80万元,占46.81%。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司法部本级制定的出国公杂费使用暂行办法不符合相关规定,1个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出国费3.16万元。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未按规定完成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所属机关服务局名下3辆公务用车产权均登记在司法部本级;1个所属单位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辆。
3.2016年,司法部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74万元。
4.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未上报结余资金7512.33万元。
5.2016年,司法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设备19万元,所属法律出版社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企业、涉及金额423.95万元。
6.2010年至2016年,1个所属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49.03万元,其中2016年7.9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支付所属法制日报社900万元委托进行“网站升级改造”,所属法制日报社尚未支付相关费用,造成多计支出。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未按规定对无形资产791.46万元进行摊销。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卡片登记价值不符,相差494.02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法制日报社江西记者站1997年和2002年开办的2个经济实体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费管理办法不合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会议费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及时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问题,要求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无实际业务列支费用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形资产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经济实体未清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法制日报社按规定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加强出国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司法部本级对多计支出900万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在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于2017年5月16日完成;无形资产卡片账和摊销金额已全部补记完毕,并调整了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预算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312 194.1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 146 017.52万元,占87.33%。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2个项目在上年预算执行资金调减和结转资金量较大的情况下,仍继续安排预算,造成年底结转资金13 937.4万元。
2.2016年,所属预算评审中心为财政部其他所属单位承担房租等支出324.4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委托开发的132项软件未及时登记著作权,涉及账面原值9061.4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在未完全核销用票单位已使用或已作废票据的情况下,发放财政票据,通过核销用票单位已使用票据再发放的占比仅为38.24%。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结转资金较大问题,要求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对承担其他单位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预算评审中心划清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对未及时登记软件著作权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对票据核发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督促所属单位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开展工作;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财政部本级已将部分项目结转资金6990.69万元确认为结余资金,待批复后上交财政,剩余结转资金均已按规定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47 774.8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40 539.97万元,占53.72%。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2个出国团组中,3名非从事外事工作的人员距上次出国时间不满2年;2013年,所属培训中心由其参股企业承担出国费3.53万元。
2.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召开的4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123.62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付印刷费和物业服务费302.52万元,其中2016年146.79万元。
4.2016年11月至12月,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财务人员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38.88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外聘人员费用等支出。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65.51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5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150.51万元,其中2016年5.89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其主管的中国博士后网站为相关单位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未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收取网站服务费78.75万元;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和刊号的情况下,向企事业单位等收取杂志费5.7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家所属单位违规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和停车位,未签订正式合同,取得租金收入375.13万元,其中2016年182.06万元。
4.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合举办3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3天日程中有2天安排了在当地或周边参观。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会议、培训管理不规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公款私存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由企业承担出国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退回相关经费,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以拨代支多计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款,责成相关单位退回结存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范收费和内部出版物发行行为;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和停车位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到期后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严格执行出国、会议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确保各项经济事项依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培训中心已退回由企业承担的出国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5名领导干部已退回兼职薪酬150.51万元;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已停止收取杂志费和网站服务费。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1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464 095.1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695 089.43万元,占47.48%。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在财政项目中多编报网络通讯费、邮电费预算37.49万元,其中2016年29.69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20家单位已完成或终止的136个财政项目形成结余资金2137.38万元,未按规定清理。
3.2013年至2016年,4家所属单位为部分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6.78万元,其中2016年1.45万元;2家所属单位在公车改革后超标准配备4辆公务用车;2家所属单位2016年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也无车辆使用记录。
4.2016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地调局在参会人员主要为京内人员的情况下,在外部宾馆召开15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68万元。
5.2015年至2016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9个单位的28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735万元,其中2016年4495万元。
6.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80.4万元;未经批复归垫实有资金账户垫付支出142.42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财务服务中心提前列支2017年房租等费用,造成多计支出34.40万元。
2.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资源所)将部分项目经费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676.4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未将其所有的1处房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未经报批出租,租金99.64万元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2016年35.63万元;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等4家单位未经报批出租6处房产,取得租金497.24万元;至2016年底,所属地调局管理的中国矿业报社2002年支付385.43万元以2名职工个人名义购买、用于办公的2套住房,产权仍在个人名下,其中1名职工2012年已调离。
2.2016年,所属中国地质学会未将其分支机构召开的21个学术会议的会议费支出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涉及金额570.92万元。
3.2016年,所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按国土资源部自定标准收取评审费62.87万元;所属地调局下属资源所违规开展论文发表和产品推广活动并收费23.49万元;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违规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费7.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编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将多申报资金的剩余部分上缴财政;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清理上报财政;对公务用车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退回超标配备车辆;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零余额账户规定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理清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对账外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地质学会将相关支出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已收回多申报的财政资金,资源所已对少计收入和支出调整了相关账务;有关单位已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清退了超标准配备的车辆并修订了管理制度,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至国土资源部,对提前列支费用调整了相关账务;所属中国地质学会修订了《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903 698.9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782 048.28万元,占86.54%。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和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申报的2个课题项目分别获批财政资金270万元和100万元,结题时分别结余资金190.93万元和80.27万元,结余资金占比较高。
2.2016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担的2个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经费预算500万元。
3.2015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因公出国费6.46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4.2011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环境监察执法车经费中支付其他公务用车燃油费15.30万元;2015年至2016年为2辆执法车更换轮胎10条,实际支付15条轮胎费用,多支付1.02万元。
5.2016年,24家所属单位召开的261个会议存在不符合会议费管理规定的情况,涉及金额1273.25万元,其中,无计划召开会议10个,103个超过规定天数,32个超过规定报到和离开时间,14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16个超过规定参会人数,35个超过规定工作人员数量。
6.2011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自设评价项目,2016年向相关企业收取评价咨询费68.32万元。
7.2016年,所属监测总站在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时,未准确核对设备运行实际情况,造成设备重复购置,涉及金额872.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起,环境保护部本级2名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2家单位兼职(任职),其中1人领取报酬14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境规划院少计固定资产24 767.48万元、无形资产20.63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1952.24万元、12.96万元。
3.2016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未严格按规定对15家企业提交的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降低要求通过了技术审查;2015年至2016年,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未严格审核,通过了31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并被处理处罚企业的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合理、重复申报问题,要求调整预算安排,合理编报项目预算;对由控股企业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退还相关资金;对公务用车和会议管理不规范、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问题,要求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对重复采购设备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监测总站清理重复购置设备;对少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登记入账;对审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监管,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科学合理编报项目预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实施的过程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规范因公出国、会议和公务用车等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环境保护部本级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监测专用设备的更新年限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将出国费6.46万元退还控股企业;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追回多支付的维修费1.02万元;所属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境规划院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撤销了相关企业获得的许可证。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03 579.6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49 631.90万元,占47.92%。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212.02万元房租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16年,所属稽查办公室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直接委托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他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739.75万元。
3.2016年,所属信息中心违规向参会企业收取会议注册费74.8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主管的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入选单位收取出版刊物服务费517.22万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百强办公室违规开展评比活动,向入选单位收取会刊宣传费243.40万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违规设置职业资格并开展培训,收取评审费等70.04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2011年出借的设备到期未收回,设备价值282.67万元。
3.至2016年底,主管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未将其投资的2家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合并纳入会计报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房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按期收回出借设备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收取会议注册费、出版刊物服务费、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等问题,要求纠正乱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未合并纳入会计报表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各类收费事项的清理力度,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已取消违规开展的评比活动;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已收回了出借设备。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本级、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通信中心、公路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601 347.3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73 293.27万元,占14.35%。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扩大车辆购置税资金支出范围,安排所属单位土地购置项目预算15 925万元。
2.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未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所属单位预算14 489万元,其中:超进度多申领预算资金10 739万元,造成年末结转资金较大;未按进度及时安排预算3750万元,导致2个项目因缺少资金搁置。
3.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由其下属企业承担因公出国费用287.68万元。
4.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将下属企业经营收入21 000万元编入本单位预算,造成预算编报不准确。
5.至2016年底,所属救助打捞局未及时上缴5个已完工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10 174.61万元。
6.2015年至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公路所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工程和服务等4754.07万元,其中2016年1724.21万元。
7.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未编报4个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工程和服务,涉及金额9992.57万元。
8.2014年至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单位违规参与通信中心组织的10个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合同总金额5273.17万元,其中2016年107.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未经审批,授权其下属公司无偿使用该中心建设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形成的软硬件资产,涉及财政资金23 066.23万元。
2.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在未对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确定两家企业以27 500万元获得该公司49%的股权。
3.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2969.30平方米房产的出租价格,获取租金413.99万元。
4.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房产中,有7918.49平方米未进行产权登记。
5.至2016年底,所属救助打捞局9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实际完成投资406 035.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使用车辆购置税资金、未合理安排预算,以及将下属企业经营收入编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等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对由下属企业承担因公出国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通信中心退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参与公开招标和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处置资产、未经评估进行增资扩股、未经公开招租确定出租价格、部分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工作计划安排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通信中心已退回由其下属企业承担的因公出国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项目剩余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编入2016年部门决算后上缴。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水利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国水利学会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505 657.9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7 575.62万元,占6.48%。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水利部本级历史形成的留成收入等资金余额4210.5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16年,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会议434个,会议费支出1482.57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将专项经费473.1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已拨付使用285.51万元,未纳入收支核算。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3677.88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房租收入1500.49万元,其中2016年611.86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内设30个专业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未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3.至2016年底,水利部管理的水利专项资金中,3个专项未完成“十二五”项目规划或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2个专项涉及地区间项目安排实施不平衡,有的省市未安排项目;4个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专项部分省区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或配套措施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留成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经费未纳入收支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水利学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的有关规定;对内设机构财务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已将专项经费余额187.59万元纳入收入科目核算,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农业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 226 253.9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91 232.48万元,占18.41%。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所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为非所属单位安排基本支出350.56万元,其中2016年173.07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公用经费中编报基本建设支出450.65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农业部本级所有的1处房产放在所属机关服务局核算,造成部本级少记固定资产1301.1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和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2处房产,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640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出租收入276.45万元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并使用,未纳入该局预算管理,其中2016年120.2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所属单位安排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公用经费中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强预算编报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对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核算和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商务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商务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外贸发展事务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电子商务中心、外贸局、研究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903 567.9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2 761 654.11万元,占95.11%。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外贸局为9个不符合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境外展会项目申报出国展览补助资金2509.50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8.24万元上缴国库,而是计入本单位其他收入,其中2016年52.75万元。
3.2016年,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直接委托给2家企业实施,涉及金额188.5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7家经商处固定资产盘亏21.91万元,未及时调整有关账目,造成账实不符。
2.至2016年底,所属研究院对外投资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42.87万元。
3.2016年,所属电子商务中心违规出租办公用房44 174.91平方米,取得收入1033.18万元;未经调剂、报批租用办公用房3312.30平方米,以财政项目申报并支付房租756.92万元。
4.2016年,2个所属单位的展会和培训收入1509.10万元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而是放在合作单位或下属企业核算,其中所属外贸局1049.25万元、电子商务中心459.85万元。
5.至2016年底,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下属企业款项18 268.10万元。
6.所属培训中心2012年完工的1个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概算600.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申报出国展览财政补助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外贸局规范境外展会办展方式及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7家经商处及时核对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对投资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研究院清理核实对外投资项目;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未经调剂、报批租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出租合同到期后收回办公用房;对部分收支放在合作单位或下属企业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收入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对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及时清理;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严格基建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预算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申报;加强国有资产登记、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账实相符和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已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51.74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外贸局和电子商务中心已将展会、培训收入等1509.10万元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商务部向社会公告。
文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及所属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04 397.8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14 826.91万元,占39.14%。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化部制定的本部门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文化部本级和所属2个单位的19个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出国期间的市内租车费23.96万元。
2.2016年,文化部本级违规发放出国团组境内往返机场的交通补贴4.98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文化部本级由所属国博(北京)饮食文化中心承担其活动经费45.77万元,其中2016年22.10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国家博物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租用1处房产,年租金26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文化部本级以拨代支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69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以前年度受赠的1项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31.4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24.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报销出国期间的市内租车费问题,要求修订部门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出国团组交通补贴问题,要求收回发放的补贴,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由所属单位承担本级活动经费问题,要求退还相关经费,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国家博物馆今后严格执行;对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受赠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上缴国库,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加强本级资产管理及对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国际交流中心、人发中心)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436 645.5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94 946.38万元,占41.41%。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逐渐增强,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卫生计生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和程序,涉及金额39.60万元。
2.2016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中心结余资金填报和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额539.95万元。
3.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未经审批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机票,涉及金额11.20万元;未按规定报销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涉及金额11.76万元。
4.2016年,所属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2名聘用司机在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之外私自动用公务用车2辆,共出车29次。
5.2016年,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无计划召开会议55个,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26人。
6.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和科研所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国内差旅费,涉及金额221.21万元。
7.2014年至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1名工作人员骗取课题经费2.42万元,其中2016年0.72万元。
8.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384.2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多计支出21 736.45万元,其中委本级139.26万元、所属统计信息中心100万元、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21 497.19万元。
2.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预决算管理,该单位2016年收入1427.67万元、支出1024.99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1项基建工程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项目投资1044.61万元。
2.2009年以来,所属机关服务局1名司局级干部(2014年退休)未经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执行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和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结余资金填报和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管理不规范及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骗取课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人发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上缴出租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加强决算对账工作,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未经批准兼职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好年终决算的对账工作;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使用;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卫生计生委本级已就多计的139.26万元支出调整了决算报表;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已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填报清理;所属科研所2名聘用司机已作书面检查并缴纳了车辆使用费;所属人发中心已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公务卡结算管理;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将下属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编入单位决算报表。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人民银行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济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2家直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2家所属单位在年底提前列支次年费用,造成多计支出,其中,所属宁波市中心支行2015年、2016年分别多计支出596.11万元、4.95万元,所属东营市中心支行2016年多计支出43.06万元。
2.2016年,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6家单位将收到的地方补助经费等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556.05万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属西安分行等5家单位少计房屋租赁、业务宣传、废料处理等收入412.67万元,其中2016年293.12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海口中心支行结余资金961.88万元长期在“结转结余资金”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二)其他财务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人民银行2002年将所属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转让给所属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的转让款2183.25万元一直未收回;对早已停办的2家企业的投资余额398.2万元一直未予收回或清理。
2.至2016年底,所属厦门市中心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外汇交易运营费、征信补助经费等经费结余6084.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
3.2家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开设的银行账户2016年底余额186.77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国库局账户余额25.96万元、所属哈尔滨中心支行账户余额160.81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收未收下属1家公司利润分配款1098.42万元,造成少计投资收益。
5.至2016年底,3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权属不清,其中:所属广州分行7500万元资产未及时计入资产科目核算;所属东莞市中心支行原值28.13万元的两套干部周转房因权属不清未计入固定资产;所属青岛市中心支行干部培训中心附属用房一直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6.2016年,3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方式采购,涉及金额1922.93万元,其中所属西安分行158.22万元、海口中心支行1717.11万元、青岛市中心支行47.6万元。
7.2016年,所属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及相关管理费23.83万元,转由其下属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8.2015年,所属宁波市中心支行部分职工从其下属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超标准领取“专家咨询费”73.11万元。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2008年对“其他应收款―中国人民银行”科目核算的6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下属保定钞票纸业有限公司的荣成培训中心资产基本闲置,形成浪费。
2.中国金币总公司存在的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金币总公司一直未确认对1家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子公司资产合计81 597.44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下属5家子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超上限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761.1万元,其中2016年1052.2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中国金币总公司未按规定确认金银纪念币销售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计收入和成本各1145.84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和成本各324.79万元。
(4)2015年,中国金币总公司未严格执行该公司关于特许零售商准入的有关规定,批准个别实缴注册资本未达标企业的特许零售商资格。
(5)2009年至2014年,中国金币总公司下属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和冲回当期应付职工薪酬,造成多个年度成本和利润不准确,涉及金额3409.24万元;2014年至2016年,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未记录纪念币、纪念章等宣传品的领用事由和去向,涉及金额39.19万元。
(6)北京开元中国金币经销中心下属泉友斋营业部未严格执行库房管理有关规定,造成2017年2月部分商品被其库管人员盗窃,涉及金额1183.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少计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投资和资金等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收回或统筹使用;对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尽快将相关账户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对固定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要求尽快补全和完善手续;对未按规定方式采购、内部控制不严格等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对所属企业自办实体的清理脱钩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和部分费用转由下属单位承担问题,有关单位已采取调账等措施处理;对专项经费结余未及时归还原渠道问题,有关单位已按规定归还原渠道;对超标准领取咨询费问题,相关人员已退回。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80 001.20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60 626.53万元,占21.65%。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涉及金额354万元。
2.至2016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将转让一项产权的收益27.03万元上缴国库。
3.2012年至2016年,国资委未将所属机械工业苏州高级技工学校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其中2016年收入1763.59万元、支出1539.63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质量协会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5.95万元。
5.2016年,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投资收益2100万元转至其下属独资企业,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也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管理。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国资委本级信息系统开发和升级支出206万元未计入无形资产,其中2016年48万元。
2.2016年,国资委本级未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226.97万元支出计入因公出国(境)费,而是计入培训费。
(三)其他方面问题。
2016年,所属工业经济联合会举办企业评比活动,违规收费17.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执行;对未上缴资产处置收益问题,要求将相关收益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收支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将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对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质量协会加强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管理;对投资收益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和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计无形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未计入因公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工业经济联合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资委本级已将转让产权的收益上缴国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已根据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已收回投资收益,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税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7 852 450.0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 156 653.90万元,占40.2%。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税务总局本级未按规定将项目经费结余资金1787.42万元清理上报。
2.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在6个项目上年结转资金23 685.49万元的情况下,仍申报预算3346.11万元,年底累计结转16 031.53万元,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3.2016年,所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5家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因公出国费13.55万元。
4.2016年至2017年2月,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违规占用下属单位15辆公务用车,并由下属单位负担运行维护费33.02万元,其中2016年30.55万元。
5.至2016年底,税务总局本级未将所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等余额975.49万元上缴国库。
6.2014年至2016年,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202.45万元,其中2016年95.91万元。
7.所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2个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至2016年底项目资金3456.8万元闲置超过2年。
8.2013年至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给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学会,取得租金252.13万元,未按规定计作收入并上缴国库,其中2016年38.51万元;2007年,所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将房产34 637.12平方米无偿出借给下属企业使用;2014年,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将房产189平方米无偿出借给企业使用。
9.至2016年底,所属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0.2014年至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物业服务等,涉及金额1683.66万元,其中2016年1111.37万元;2016年,所属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高于招标控制价采购苗木,多支付20.16万元。
11.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与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部分功能重复开发。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列支2015年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62.77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7年3月,所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等3家单位的8个2015年底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基建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税务总局本级对2015年审计提出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尚未出台对外派人员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清理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考虑资金存量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对在差旅费中列支因公出国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退回车辆,并支付相关费用;对管理费等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收回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违规出租、出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收回房产,并将租金收入上缴国库;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高于招标控制价采购苗木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对信息系统重复开发问题,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对跨年列支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积极消化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税务总局本级已将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等收入余额975.49万元上缴国库;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已退回占用的15辆公车和运行维护费33.02万元;所属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已解除出借房产的合作协议;所属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已将相关资产3011.36万元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工商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工商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商标局、机关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9 219.8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0 474.26万元,占78.99%。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未公开招标,将所属商标局商标档案扫描服务指定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涉及金额5322.22万元,其中2016年1191.53万元。
2.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由所属单位承担培训费10.64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3辆,并由下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8.66万元,其中2016年3.71万元。
4.2001年至2017年2月,所属商标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国际注册规费确认为收入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8 502.85万元,其中2016年4724.3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商标局等单位人员参加所属行业协会主办的论坛等活动,违规收取劳务费26.10万元,其中2016年12.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由所属单位承担培训费、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退还占用的车辆和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商标局上缴财政收入,调整会计账目;对违规收取劳务费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加强对所属商标局各项业务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杜绝由所属单位承担费用等问题;理顺与其所属行业协会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商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商标局已上缴国际注册规费收入,相关人员已退还违规收取的劳务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告。
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35 283.0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5 762.50万元,占22.60%。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未将所属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家单位2016年收入440.72万元。
2.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在已批复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850万元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报该项目预算735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00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实际完成投资2850万元,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自筹资金预算未执行。
3.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本级未按规定实施招标,将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直接委托给所属安科院,涉及金额2546.64万元。
4.2015年至2016年,所属安科院有16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14.88万元,其中2016年5.07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所属安科院在项目价款尚未全部支付的情况下,按合同金额全额列支,造成多计支出744.26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在所属安科院下属企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安科院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变更至该企业。
2.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本级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和投资概算调整情况,即组织实施该项目。
3.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分配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专项资金的依据不够科学,涉及金额5.7亿元。
4.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在尚未批复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下,即申领财政专项资金3350万元。
5.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将财政专项资金350万元用于未经审批的竞赛表彰活动。
6.2016年,所属安科院和管理的行业协会投资的2家企业在未与安全监管总局脱钩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服务,取得收入174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将所属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对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不准确问题,要求提高预算编报准确性,如实申报预算;对未按规定实施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部分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安科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安科院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办理资质变更、下属企业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未按规定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和调整事项以及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加强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会议的管理;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认真清理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完成脱钩;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
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统计局本级和所属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54 296.1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0 239.92万元,占11.05%。审计结果表明,统计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统计局本级由所属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承担会议费42.69万元。
2.2016年,所属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多支付出国费用44.41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处置18辆编制外公务用车,造成资产闲置,涉及资产原值395.24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所属各级调查队从地方取得的收入中,有28 995.16万元未纳入统计局决算报表,其中2016年8820.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对会议费的预算管理;对多支付出国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严格执行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车辆处置不及时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加快处置;对决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各级调查队将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账簿管理,并真实、完整、准确编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统计局应规范预算编制,正确处理好各级调查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管理,规范会议支出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统计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推进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组织梳理从地方政府取得的收入。具体整改结果由统计局向社会公告。
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所属专利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45 478.9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443 541.71万元,占81.31%。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比较完善,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知识产权局本级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无偿出借给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使用。
2.2016年,所属专利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专利审查、数据加工等直接委托给系统内单位及个别企业实施,涉及金额222 543.63万元,其中委托给专利局所属7个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费用184 346.81万元。
3.2016年,所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将知识产权局委托其实施的课题研究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合同金额36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专利局以拨代支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108.21万元。
2.2016年,所属专利局下属的7家审查协作中心在编制部门决算时,将部分事业收支作为经营收支填报,造成决算数据失真。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知识产权局在调整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时,未对所属专利局北京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已单独建设的研发用房进行调整,造成重复建设。
2.2015年,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由其所属公司承担应由北京市实施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据此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一次性拨付该公司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至2016年底,项目实际支出175万元。
3.至2016年底,知识产权局未按规定对所属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专利信息中心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清理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偿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收回办公用房;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专利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向第三方转包课题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多列支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专利局收回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科目列示事业收支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专利局加强预决算编报管理;对专利业务用房重复建设问题,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浪费;对所属单位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要求尽快进行清理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基建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所属专利局收回了多列支的费用。具体整改结果由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告。
参事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参事室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国学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参事室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室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参事室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61 698.6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9 668.22万元,占48.08%。审计结果表明,参事室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中华诗词研究院多申报项目预算40万元,用于人员支出。
2.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华诗词研究院将租用的部分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非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
3.2016年,中央文史研究馆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公司承办活动,涉及合同金额83.5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参事室和2家所属单位1421幅(件)书画作品等未登记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申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华诗词研究院加强预算管理;对无偿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清理收回;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书画作品等未登记入账问题,要求按规定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参事室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参事室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收回无偿出借的办公用房。具体整改结果由参事室向社会公告。
港澳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港澳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港澳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港澳研究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港澳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港澳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554.4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554.42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港澳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港澳办本级和所属港澳研究所未对以前年度处置的部分资产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账面净值3744.5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港澳研究所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文书等形成的记录均未归档统一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已处置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港澳研究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港澳办应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港澳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港澳研究所正在研究修订、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整改结果由港澳办向社会公告。
法制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法制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法制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法制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9845.1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845.12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法制办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法制办本级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计划人数16人,无预算列支5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出国费25.29万元。
2.2016年,法制办本级12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召开,会议费支出14.73万元;2015年,法制办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23.62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决算草案。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法制办本级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列支308.5万元并将资金转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科目核算,2016年底结存242.11万元。
2.2013年,法制办本级未按规定将收到的职工售房款和专项维修基金款536.33万元纳入售房款专户,2016年底结存164.73万元,未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中国法制出版社收回对外股权投资后,未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和经费使用问题,要求据实编报因公出国计划,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及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对会议管理不规范及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费用开支标准编报预算、列支会议经费;对未单独编制预算和决算草案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单独编制;对多列支出问题,要求将结存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售房款等未纳入专户问题,要求将结存资金纳入售房款专户,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策草案;对有关企业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法制出版社尽快督促办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制办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会议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制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法制办本级已印发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编制会议计划;所属中国法制出版社积极与有关企业联系,督促对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法制办向社会公告。
地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地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地震局本级和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地球物理研究所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90 745.2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13 444.17万元,占29.03%。审计结果表明,地震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和2015年,地震局本级违规列支所属单位人员出国费8.47万元。
2.至2016年底,地震局本级违规将部分办公用房变相出租给下属企业用于经营。
3.2015年和2016年,地震局本级通过所属单位安排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75万元用于举办职工运动会等,实际支出72.46万元,其中2016年安排10万元并全部支出。
4.至2016年底,所属地球物理研究所未按规定将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98.88万元上交财政。
5.2016年,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在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后,仍承担职工小区物业费22.1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地球物理研究所以前年度收入3461.42万元长期挂账未结转收入,也未纳入当年预算收支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列支所属单位人员出国费问题,要求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变相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收回;对通过所属单位安排预算、以前年度收入长期挂账未结转收入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交财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地球物理研究所将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对承担职工小区物业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今后不再承担职工物业服务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地震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增强预算和财务制度约束力,加强财政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地震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地震局本级已收回所属单位人员出国费8.4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地震局向社会公告。
气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气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气象局本级和所属气象探测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气象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765 661.4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02 655.96万元,占17.14%。审计结果表明,气象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气象局本级召开的8个会议转由参会单位承担住宿费31.51万元。
2.至2017年3月,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2016年底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个基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也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840.98万元。
3.2016年,所属气象探测中心未按规定对理赔收入20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7年3月,气象局尚未完成2004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个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也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少记固定资产10 423.88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未将已竣工的9个基建项目转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235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气象探测中心未对资产毁损及时调整会计账目,涉及金额358.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转由参会单位承担住宿费问题,要求退回住宿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对理赔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气象探测中心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少记固定资产和未及时转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决算,及时调整会计账目;对资产毁损未及时调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气象探测中心按规定及时调整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气象局应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等支出管理;强化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交付和财务决算,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气象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气象局本级已调整2016年账务及报表,已统计完参会单位承担的住宿费金额,并着手办理退还手续;所属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已完成部分已竣工基建项目转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并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气象局向社会公告。
银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银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所属山东银监局、陕西银监局、海南银监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30 009.1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63 206.42万元,占11.93%。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银监会本级因公出国费超预算支出69.95万元。
2.2016年,银监会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27.01万元;年度会议计划在实际执行中调整较大,召开的17次会议未列入计划;有7次会议未在定点饭店或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费支出43.72万元。
3.2016年,所属山东银监局机关扩大职工住房补贴计提基数,超标准发放住房补贴230.72万元;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所属陕西银监局机关向职工超标准发放住宅公务电话补助13.02万元,其中2016年4.28万元。
4.2016年,所属陕西银监局机关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租金收入23.3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用于冲抵物业管理费支出。
5.2016年,银监会本级违规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网络存储等设备,涉及合同金额180.61万元;所属山东银监局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90.27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公务机票10.17万元;所属海南银监局违规自行采购会议摄像机等设备10.67万元。
6.2016年,银监会收到所属山西银监局等10个单位上划的事业基金5534.86万元,未经财政部批准,将资金全部拨付给所属北京银监局等36个单位。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银监会本级在2016年度培训专项支出科目列支2015年出国费用40.41万元;所属海南银监局在2016年度检查费科目列支2015年检查费等费用16.5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海南银监局部分现金支付项目单笔结算金额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额结算56.25万元。
2.自2007年起,所属山东银监局机关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报销办公费,不再统一购买配发办公用品。2016年报销办公费80.79万元,部分职工购买了非办公用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费和会议费、会议管理和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陕西银监局改正违规行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未经批准动用事业基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支出决算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支出的标准列支各项费用,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各项费用和津补贴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银监会向社会公告。
证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证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证监会本级和所属黑龙江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8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财政部批复证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20 934.43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6 141.14万元,占46.42%。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证监会本级将4个会议的会议费79.27万元转由会管单位承担,其中2016年20.45万元。
2.2016年,证监会本级在政府采购网采购2套设备时,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73.9万元。
3.2016年,所属黑龙江证监局违规对外出租房产3189.45平方米,出租收入199.1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局另有1070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近2年半。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管理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有1106.2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转由会管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出租房产且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黑龙江证监局予以纠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管理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调整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议和培训的组织管理,严格财务审核,规范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会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自2017年起相关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会议费全部由本级列支;明确将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具体整改结果由证监会向社会公告。
保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青岛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11 729.7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7 123.77万元,占24.28%。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保监会本级举办的1期干部进修班,超出规定标准列支培训费53.63万元。
2.2016年,保监会本级部分费用支出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3.80万元。
3.2016年,所属青岛保监局聘用人员4名,由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15.8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以来,所属河北保监局本级实有人数一直超出核定编制人数,其中2016年超编12人,并按实有人数申领预算经费。
2.2016年底,所属厦门保监局服务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345.30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大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对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对由协会承担聘用人员费用问题,要求规范用工制度;对于人员超编问题,要求严格编制管理;对于服务用房超标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务监督和制度执行,确保中央预算单位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青岛保监局和厦门保监局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
社保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基本情况。
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基金资产总额21 427.55亿元,基金权益20 492.34亿元。基金权益中,社保基金16 047.67亿元,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1181.22亿元,广东和山东委托资金2263.45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00亿元。
2016年,财政性拨入社保基金的资金及股份合计700.6亿元,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313.18亿元,投资收益率1.7%,已实现收益率5.38%。
(二)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 14 470.5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537.9万元,占65.91%。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提高投资运营科学化水平,总体实现了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2016年较好地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部分委托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检查不到位。
1.2008年至2012年,8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基金以其他企业名义投资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股权共计136.11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份额43.7亿元。
2.2009年至2011年,3只基金通过其他企业投资商业银行股权及不良资产共计16.72亿元,未向社保基金会披露不良资产事项;2014年,上述基金退出投资时仅反映股权转让价格20.69亿元,未反映不良资产权益。
3.2010年,5只基金中已有明确项目用途的17.1亿元(其中含社保基金3.91亿元)及其他资金1亿元,被投资管理人用作向企业增资。
4.2016年,2只基金退出企业股权投资时,由于通过其他企业名义投资,无法享受社保基金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造成社保基金少获得收益571.76万元。
(二)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会尚未制定对自营指数化投资组合签约券商的统一管理制度,仅有内部部门规定,对签约券商各项服务内容评价标准不够明细,部分评价依据不充分,也未归集形成完整的评价档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社保基金的投后管理责任,有效维护社保基金应得利益;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社保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自然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自然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自然科学基金会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科学传播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498 510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 101 985万元,占84.13%。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会违规多批准项目资助款5361.87万元,其中2016年286.76万元。
2.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未按规定编报年度会议计划,实际召开204次会议。
3.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会1名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4.至2017年3月,自然科学基金会未按规定收回被终止、撤销项目结余资金581.56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7年3月,自然科学基金会未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科学传播中心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2家单位2016年收入2154.44万元、支出2008.39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会17名流动编制工作人员违规申请项目获批1035.8万元,其中2016年50万元。
2.至2016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固定资产台账和财务账不符,差额276.75万元。
3.至2016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2栋办公楼未办理权属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批准项目资助款问题,要求完善制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规定核批资金;对未编报年度会议计划问题,要求按规定编报计划;对因公出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问题,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未收回终止、撤销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有关资金;对未将所属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对于工作人员违规申请项目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对于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要求查明原因,调整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办公楼未办理权属登记和房屋使用权证问题,要求及时进行确权办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自然科学基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及决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重视会议及出国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和履行出国审批报备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自然科学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信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信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信访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4 704.20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4 580.15万元,占99.16%。审计结果表明,信访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5年至2016年,信访局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将安全保卫、会务、机关餐饮等服务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和1家公司,涉及金额490.75万元,其中2016年205.77万元。
(二)至2016年底,信访局本级2008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办公楼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26 106.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访局应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信访局向社会公告。
粮食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粮食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粮食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粮科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粮食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9 233.4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0 856.99万元,占85.86%。审计结果表明,粮食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9年以来,粮食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明细未在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2016年发生费用47.06万元。
2.2016年,粮食局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国内公务机票25.49万元。
3.2016年,粮食局本级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58.83万元。
4.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06万元上缴国库,一直放在往来科目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粮食局本级2007年购买的8套商品房未登记入账,购房支出725.8万元一直在往来科目挂账。
2.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25项9730平方米,由下属企业收取租金696.62万元,未纳入该中心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其中1项房产租期长达10年,3项房产到期后未收取租金由承租方继续使用。
3.至2017年3月,所属粮科院2010年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科研楼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资产价值13 963.26万元。
4.至2016年底,所属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已完成竣工验收3年以上的3个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21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费明细未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非公务卡结算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对未按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尽快上缴国库;对房产未登记入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登记入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等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将租金收入纳入单位财务账簿统一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办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粮食局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强化国有资产购置、出租和处置等事项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粮食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粮食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粮食局向社会公告。
外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外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专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专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专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65 068.1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44 507.52万元,占68.4%。审计结果表明,外专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外专局本级在引进经济技术专家项目中,向39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预算资金341.96万元。
(二)2016年,外专局本级召开的2个会议,在参会人员均为在京人员的情况下,安排食宿等支出10.75万元;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3.55万元。
(三)2016年,外专局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单位承担相关工作,支付经费330万元。
(四)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67.66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违规为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69.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会议费管理不规范、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过节费和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专局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会议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专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除个别驻外或退休人员外,相关所属单位已收回发放的过节费和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专局向社会公告。
测绘地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测绘地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测绘地信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卫星测绘应用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地信中心、卫星中心)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测绘地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测绘地信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48 248.1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46 079.33万元,占58.84%。审计结果表明,测绘地信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4年,测绘地信局本级通过所属单位编报10个项目预算16 400万元并获得批复,实际用于归还2009年购建办公业务用房的借款。
2.2016年,所属地信中心、卫星中心在项目预算中为2个非预算单位编报预算120万元,用于评奖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3.2015年至2016年,测绘地信局本级5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出国计划,出国费支出18.82万元,其中2016年4.65万元;由所属单位在财政项目中承担局本级出国费16.2万元,其中2016年10.82万元;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3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经审批超标准支出住宿费3.21万元,其中2016年1.79万元。
4.2015年和2016年,所属地信中心无计划召开64个、59个会议;2015年召开1个会议未按规定编报计划和审批管理,会议费支出7.04万元。
5.2015年至2016年,所属地信中心未经公开招标,采取化整为零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涉及合同金额115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测绘地信局通过所属单位编报项目预算880万元,用于未经批准设立的财务结算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其中2016年310万元。
2.2009年至2014年,测绘地信局本级举办强制性培训并收费393.22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统一核算;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自定标准收取职称评审费12.14万元,其中2016年3.34万元;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等3家单位违规向相关科学技术奖项申报单位收费544.7万元,其中2016年397.7万元。
3.测绘地信局本级和10家所属单位房屋产权集中登记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名下,造成部分资产账证不符。
4.2014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出租局属房产,租金收入54.6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2016年21.86万元。
5.2002年起,所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部分房产,2014年至2016年租金收入2478.5万元,其中2016年829.14万元;2009年起,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无偿提供给下属公司使用;2010年起,未经批准将1台越野车无偿出借给1家单位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对为非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编报预算;对因公出国(境)、会议、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设立机构并申报财政预算问题,要求按规定撤销自行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其申请经费;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按程序审批收费标准,停止评奖收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账证不符问题,要求尽快理清产权关系;对房产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测绘地信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和审核,切实加强出国费和会议费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止违规收费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测绘地信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等3家单位已停止相关收费。具体整改结果由测绘地信局向社会公告。
铁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铁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铁路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铁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路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5 877.6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0 605.69万元,占54.77%。审计结果表明,铁路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铁路局本级和所属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将5个项目通过直接委托方式采购,涉及合同金额901万元。
2.2016年,铁路局本级及所属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等3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9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涉及合同金额101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7年3月,所属7个铁路监督管理局尚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均超过所在地公务用车改革时间节点。
2.所属信息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对党费单独设立账户存放,而是存放在单位基本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政府采购不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未公开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改革进展缓慢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改革进度;对党费账户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申请设立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路局应加强政府采购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党费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铁路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铁路局向社会公告。
文物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文物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物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文研院、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物局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物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9 938.2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1 273.94万元,占78.31%。审计结果表明,文物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文物局本级5个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2057.15万元,其中2016年1157.55万元。
2.2016年,文物局本级向8个非项目库项目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6608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至2016年,文物局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658.66万元,其中2016年多计支出107万元。
2.至2016年底,文物局本级10年以上往来款项756.81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文物局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12 306件文物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所属信息中心以1项价值105.93万元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1家企业,未计入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2.1998年至2014年,所属文研院等5家单位投资5家企业未按规定报批报备,投资额223.93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2013年已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2015年,所属文研院下属1家企业将价值482.43万元的设备无偿出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5.2014年至2016年,所属信息中心下属1家企业在3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评估服务中,自编自审并向相关主体收费,涉及合同金额1698.90万元,其中2016年300.70万元。
6.2012年和2014年,文物局未经相关评审程序,违规授予其所属2家企业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
7.2014年至2016年,所属信息中心及其下属1家企业无资质承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等业务11项,涉及合同金额831.36万元,其中2016年521.65万元;2016年,该企业违规将1个中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涉及金额292万元。
8.至2017年2月,文物局1个项目中的46个课题逾期1年以上未完成,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58.70万元,已支出1338.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违规分包中标项目和课题逾期未完成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向非项目库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问题,要求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投资事项未报批报备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对外投资管理;对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尽快办理;对无偿出借设备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文研院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对违规授予所属企业资质问题,要求予以改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自编自审并收费问题,要求对相关企业给予处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对无资质承揽业务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信息中心停止相关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物局应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和政府采购行为,严格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物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文物局本级已追回多计支出相关资金395.52万元,印发通知纠正超范围审批问题,撤销违规授予所属企业的资质。具体整改结果由文物局向社会公告。
中医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中医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分别简称中医科学院、认证中心)、机关服务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医药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24 772.0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2 707.87万元,占58.27%。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医药局本级无计划召开会议22个,未经批准召开会议1个,超标准召开会议1个,涉及会议费支出31.28万元;所属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无计划召开会议148个。
2.2016年,所属认证中心在已有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培训费52.28万元,作为经营收入。
3.至2016年底,所属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未按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48.72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4.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未将其下属培训中心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2016年该中心收入131.3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医药局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181.82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医科学院少计对外投资1397.7万元、固定资产40.9万元,未将11项专利权计入无形资产;所属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少计无形资产8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07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医科学院、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未经批准,将11 847.87平方米房产对外出租。
2.2011年,所属中医科学院擅自改变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建设内容,将批复的研究生宿舍等房屋2621平方米调整用于其下属单位对外经营,2015年至2016年取得经营收入336.42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中医科学院2013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18 053.71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未经批准,购买1.6亿元金融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计划、未经批准和超标准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收取培训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认证中心对服务收费事项进行清理,对已纳入财政经费安排的项目停止收费;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将下属单位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纠正;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全面清理各项资产,将资产登记入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出租房屋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研究生宿舍等房屋用途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医科学院按批复用途使用;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医科学院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未经审批购买金融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确保预决算收支的准确性、完整性;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出租、对外投资等事项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医药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医药局本级已对多计支出181.82万元调整决算草案;所属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已将非税收入12.04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并向中医科学院申请撤销其培训中心。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医药局向社会公告。
国家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和所属直属储备物资管理处、物资储备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直属处、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物资储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14 906.6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425.02万元,占在京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7.24%。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产9044.25平方米,出租收入565.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2.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国家物资储备局本级编报预算609.21万元,用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出国、会议、科技等方面支出。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所属研究所等6家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总面积5496.88平方米;2016年,所属直属处等3家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15栋库房和1栋货棚,总面积59 364.21平方米。
2.至2016年底,所属直属处5栋库房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466.18万元。
3.2013年至2016年,所属单位下属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列支10家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1356.05万元,其中2016年210.28万元。
4.至2016年底,所属广东、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下属2家经济实体尚未按规定脱钩。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房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上缴,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代编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予以收回;对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库房、货棚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库房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直属处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下属企业列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广东国储物流有限公司今后不再列支事业单位经费;对经济实体尚未按规定脱钩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办理脱钩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物资储备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物资储备局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峡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三峡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三峡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三峡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06 786.4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06 786.49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至2016年,三峡办本级在往来科目核算部分经费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少计收入4367.73万元、支出3534.3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支出1266.7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09年至2015年,三峡办本级未经公开招标,委托8家公司承担三峡工程相关专项稽察、效果评估、技术咨询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7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三峡办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峡办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三峡办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扶贫办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扶贫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4 481.5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4 481.51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扶贫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扶贫办所属4个事业单位未按时完成公车改革,所属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2016年向副处级以上领导发放交通补贴8.06万元。
2.2009年至2016年,所属国际中心违规承担其他单位车位租赁费和管理费145.92万元,其中2016年17.92万元。
3.扶贫办未及时全面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调整绩效考评指标程序不规范,2016年分配绩效奖励资金26亿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扶贫办本级在当年项目经费中列支上年度项目尾款24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信息中心未及时清理核销已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投资18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信息中心盘亏固定资产85件、账面净值63.86万元,未按规定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
2.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友成基金会)接受以附加品牌宣传等条件的公司捐赠23.14万元,违规开具捐赠发票,其中2016年12.46万元。
3.2012年至2016年,主管的友成基金会违规将公益捐赠资金9370万元委托给1家非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其中2016年600万元),至2016年底有1103.83万元本金及投资收益到期未收回。
4.至2016年底,主管的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对外投资和应收账款8288.95万元长期挂账未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时完成公车改革问题,要求加快推进下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对违规承担其他单位费用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据实退还费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对扶贫奖励资金分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快修订绩效评价办法;对列支上年度项目尾款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对应收账款、长期投资未清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报批及处理;对固定资产盘亏未处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信息中心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对违规开具捐赠发票及委托投资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友成基金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委托投资和发票开具,追回委托投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扶贫办应完善扶贫开发考核、绩效评价等相关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扶贫专项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扶贫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扶贫办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南水北调办本级和所属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监管中心、研究中心、管理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办属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南水北调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227 279.5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 667 268.52万元,占74.86%。审计结果表明,南水北调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注重加强预算、财务等方面制度建设,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所属监管中心为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大队代编项目支出预算338.5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南水北调办漏报办公用房面积,报送面积分别比实际使用面积少1033.4平方米、291.87平方米。
2.至2017年1月,所属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实际使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642.05平方米。
3.2016年,所属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超出合同约定,无依据支付餐饮服务承接公司经营亏损补贴65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线建管局超范围使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干线)主体工程贷款32 117.59万元,用于不在概算范围内的项目建设。
5.至2016年底,所属中线建管局违规使用水费收入9597万元,用于支付不在概算范围内的项目贷款利息等支出,其中2016年6377.4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代编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监管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对办公用房面积漏报及超规定标准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对无依据支付经营亏损补贴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线建管局认真清查,避免国有权益损失;对超范围使用贷款资金、违规使用水费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线建管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南水北调办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按要求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南水北调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南水北调办向社会公告。
国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信息中心本级和所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国信总公司、中经网公司),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信息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心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4 676.7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2 506.52万元,占50.38%。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信息中心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国家信息中心在2个财政拨款科技重大专项中,违规向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37.80万元;未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即提前列支项目收益,向项目组成员发放奖金77.62万元;以办公费等名义列支餐费5.32万元。
2.2016年,国家信息中心以不合规发票在横向课题经费中报销62万元,用于发放项目组人员劳务费。
3.2009年以来,国家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将科研用房对外出租,2016年取得房租收入997.87万元,未全部纳入预算。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国家信息中心在往来科目核算部分收支,造成少计收入379.63万元、支出479.64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国家信息中心违规使用所属企业车辆10辆。
2.2015年至2016年,国家信息中心5项对外投资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3285万元,其中2016年1480万元。
3.至2016年底,国家信息中心未按规定申报8户直接和间接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涉及投资7318.58万元。
4.2015年,国家信息中心在公开招标中设置倾向性条件,使所属企业中标运维服务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455万元;3个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涉及合同金额127.95万元。
5.国家信息中心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近20年未更新,不能全面掌握所属企业对外投资等事项,也未建立对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和利润上缴管理办法。抽查其管理的60户企业,2014年至2016年净利润总额下降了1.08亿元、资不抵债企业增加5户。
6.2014年至2016年,所属国信总公司、中经网公司以不合规发票报销153.12万元(2016年50.11万元),其中40.9万元用于业务招待、购买礼品等。
7.至2016年底,所属中经网公司2个投资事项未据实入账,涉及投资额2697.04万元。
8.2011年,所属中经网公司为合作民营企业代缴注册资本金,至2016年底少收取利息160.96万元。
9.2015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国信宏大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使用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中标国家信息中心4个监理项目,涉及合同金额425.36万元,其中2016年268.36万元。
10.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违法转包7个中标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515.55万元,其中2016年869.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以不合规发票报销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正,追回财政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对决算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使用所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予以退回;对未按规定报备对外投资事项、国有资产产权申报登记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管;对未按规定招投标及违法转包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未据实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经网公司予以纠正,调整会计账目;对少收取合作民营企业利息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经网公司采取措施保全国有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信息中心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加强所属企业监管,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信息中心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家信息中心本级已退还使用的所属企业车辆;国家信息中心本级及所属中经网公司已提出整改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开始收回资金。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告。
中央党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央党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党校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党校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校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党校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7 976.7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7 976.77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党校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中央党校本级占用所属企业车辆5辆;2016年为已参与公务用车改革部门的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7.65万元。
2.2016年,中央党校本级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17.05万元。
3.至2016年底,中央党校本级6个项目结余资金1872.64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4.2013年,中央党校本级直接将所属企业上缴利润7409.40万元用于工程支出,未计入收入,相关支出也未纳入预算。
5.2016年,中央党校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4家公司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涉及金额377.5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央党校未将所属报刊社等4家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4家单位当年收入2684.18万元、支出2507.30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央党校本级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7253.41万元、支出826.19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2633.23万元、支出826.19万元。
3.至2016年底,中央党校本级校园雕塑资产3851.28万元未登记入账。
4.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版社对外出租部分校属房产,租金收入769.71万元未上缴中央党校本级核算。
(三)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高层艺术研究院将102.62万元资金存放在1家企业,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其中2016年91.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占用所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报销交通费问题,要求收回相关费用;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退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无预算安排有关工程支出和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本级核算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对预决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将所属单位纳入预算管理;对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要求办理资产登记,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金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高层艺术研究院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党校应加强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党校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党校向社会公告。
中央编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央编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编办本级和所属电子政务中心、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编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编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4 076.2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4 076.22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编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中央编办本级和2家所属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9个,会议费支出70.18万元。
(二)2016年,所属电子政务中心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为下属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申请财政资金764.99万元,用于系统运行维护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对预算申报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政务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编办应严格会议计划管理,规范所属单位预算编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编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制定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和会议费使用。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编办向社会公告。
求是杂志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求是杂志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求是杂志社本级和所属红旗文稿杂志社、红旗文摘杂志社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求是杂志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求是杂志社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求是杂志社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结余866.6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求是杂志社本级违规出租办公用房457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40.32万元,其中2016年20.16万元。
2.至2016年底,求是杂志社本级2000年至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3个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至2016年底,求是杂志社本级3处房产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所属《小康》杂志社2004年以来销售收入等955.08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用于发放奖金、劳务费等,其中2016年45.83万元。
4.2014年至2016年,所属《小康》杂志社以不合规发票报销385.5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提成奖励,其中2016年143.53万元。
5.2014年,所属《小康》杂志社设立2家公司,注册资金均为认缴出资,实际未出资。至2017年3月,求是杂志社不掌握上述对外投资和公司运营情况。
6.2015年至2016年,所属红旗文稿杂志社、红旗文摘杂志社对外赠阅杂志,涉及金额409.45万元,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财政资金结余未处理问题,要求上报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意见处理;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房产、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以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小康》杂志社尽快清理纠正;对对外投资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管理;对应缴未缴增值税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尽快补缴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求是杂志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手续;规范资金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求是杂志社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求是杂志社本级已将项目财政资金结余情况上报中直管理局。具体整改结果由求是杂志社向社会公告。
中国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日报社本级和所属北京英信联信息咨询公司、英文二十一世纪(北京)教育传媒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二十一世纪教育发展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日报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日报社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中国日报社63人次受邀出国(境)采访,由邀请单位承担往返机票等出国(境)费用。
2.至2016年底,中国日报社本级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15辆。
3.2016年,中国日报社本级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会议4个,会议费支出8.56万元。
4.2015年至2016年,中国日报社本级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际进行政府采购10 591.25万元,其中2016年7066.95万元;2016年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自行委托京外单位印刷报纸,支付印刷费2533.7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日报社本级将电子版发行收入放在所属企业往来科目核算,少计发行收入18.14万元。
2.至2016年底,中国日报社本级超过3年以上未收回的发行、广告收入1049.89万元一直挂账未清理。
3.2013年至2015年,中国日报社本级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资金323.37万元,用于发放地方业务人员提成奖。
4.2014年至2015年,中国日报社本级违规将办公用房出租给2家所属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807.54万元,2016年转为无偿借用。
5.至2016年底,中国日报社本级对5家长期未经营或亏损的所属企业未及时清理,2423.44万元资产长期闲置。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日报网超标准或违规公款消费10.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邀请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未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少计发行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停止相关做法,并对同类行为进行清理;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所属企业资产闲置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超标准或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人员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日报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会议管理、出国(境)管理等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所属企业的清理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日报社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国日报社本级已按规定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日报社向社会公告。
经济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经济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经济日报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经济日报社本级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经济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经济日报社本级违规批准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团组38团次、43人次,4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45人次由邀请方承担出国费;2015年,经济日报社本级及所属证券日报社由下属企业承担出国费4万元,经济日报社本级3个因公出国(境)团组以包干发放等不合规方式支付境外住宿费6.65万元。
2.2011年以来,经济日报社本级购置的18辆公务用车单价超过规定标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用广告版面置换公务用车10辆,涉及金额144.94万元,其中2016年6辆、77.88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经济日报社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物业管理服务、调查服务委托给4家公司承担,涉及合同金额915.43万元,其中2016年41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经济日报社本级违规出租办公用房 54 785.04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8481.42万元,其中2016年4410.16万元。
2.至2016年底,经济日报社本级未将2处房产的房租收入202万元纳入本级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报社本级2处房产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
3.至2016年底,经济日报社本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与财务账金额不符,相差30 456.46万元;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虽已暂估入账,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 33 446.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公车管理方面问题,要求规范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退还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出国费用,清理超标车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租金收入和房产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并调整有关账目,尽快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经济日报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务支出的审批流程,强化监督问责,促进追踪问效,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经济日报社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经济日报社本级已启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收回在所属单位核算的房租收入96万元,退还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出国费0.72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经济日报社向社会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培训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9449.5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449.57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计划外召开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12.2万元;计划外举办3个培训班,培训费支出28.21万元。
(二)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在培训费中列支讲课费5.12万元,发放给未参与授课的12名职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问题,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发放讲课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督促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业务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培训中心已收回超范围发放的讲课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向社会公告。
中央台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央台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台办本级和所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海峡两岸交流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海研中心、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台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台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央台办本级2个财政专项结余资金320.2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2016年,所属交流中心无预算实施服务类政府采购243.11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海研中心无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车运行费11.71万元,其中2016年2.31万元;2016年,所属交流中心无预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出国(境)费用4.99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央台办本级少计办公楼等固定资产637.99万元;1998年出售职工住房未及时清理核销,涉及金额443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少计设备等资产955.80万元,其中2016年234.18万元。
2.至2016年底,中央台办本级将152.19万元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培训中心和九洲文化传播中心少计房屋等固定资产10 275.79万元;所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少计对外投资11 214.75万元。
2.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2014年至2106年少计收入751.53万元、支出460.53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220.66万元、支出107.51万元,2016年底余额876.8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九洲文化传播中心及下属企业收入455.68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其中2016年2.98万元。
4.2015至2016年,所属九洲文化传播中心违规发放职工过节费7.95万元,其中2016年1.05万元;所属2家杂志社违规向订阅用户支付发行奖金或劳务费52.07万元,其中2016年25.49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所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九洲文化传播中心下属企业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48.03万元,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等。
6.至2016年底,所属九洲文化传播中心等4家单位及下属3家企业往来账款18 657.7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无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列支出国费用和公车运行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对少计资产和收支问题,要求补计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或决算草案;对未及时清理核销出售职工住房问题,要求据实清理,调整相关会计账簿和决算草案;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九洲文化传播中心清理纠正和规范,将所有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九洲文化传播中心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支付发行奖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补缴税款;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清理催收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台办应加强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管理,强化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强化其对收入、支出、投资及往来款项清理等方面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台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台办向社会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网信办本级和所属培训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网信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网信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网信办本级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会议费25.60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代管的杂志收入104.56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其中2016年56.89万元,用于支付报刊专用卡费等支出63.05万元,2017年3月余额41.5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网信办本级签订的对外委托业务等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2.至2016年底,网信办本级13项委托课题未按期完成;已完成的27项课题,承接单位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课题研究直接支出仅占合同金额的13.5%;所属单位委托的1项课题未实质开展,涉及合同金额100万元,至2017年1月支出17.3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劳务费等。
3.2016年,所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开展业务,取得收入2814.59万元。
4.2015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违规向2名干部发放住房补贴6.76万元,其中2016年3.3万元。
5.主管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2015年租赁的2辆汽车长期闲置,年租金25.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规范财务核算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缴印花税问题,要求及时补缴;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课题问题,要求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对个别课题未实质开展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单位收回未使用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尽快规范对外业务;对违规发放住房补贴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收回多发放的补贴,调整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租赁汽车长期闲置问题,要求主管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网信办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课题研究的统筹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所属单位及社团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网信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网信办向社会公告。
保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保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深圳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测评中心、销毁中心、深圳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密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保密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保密局本级和所属单位超编制配备3辆公务用车;所属深圳中心1辆公务用车长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由该中心承担相关费用。
2.2016年,主管的1家协会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收取考试培训费62.75万元,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测评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206.9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车辆长期外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违规收取考试培训费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协会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测评中心及时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密局应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责成相关单位取消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密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保密局向社会公告。
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社科规划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06 246.8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88 430.70万元,占91.36%。审计结果表明,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全国社科规划办计划外召开会议9个,会议费支出62.07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及其指导管理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未按规定及时收回513项被终止和撤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846.30万元,其中2016年243项、862.6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全国社科规划办1项无形资产未入账核算,涉及金额1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导管理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未按规定撤销166个逾期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对未及时收回资助经费问题,要求及时收回被终止和撤销项目的资助经费;对无形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遴选鉴定专家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及时更新专家数据库;对未按规定撤销项目问题,要求责成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及时清理逾期项目,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应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社科规划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社会公告。
中国外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外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外文局本级和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网)、对外传播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外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外文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5 441.43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33 688.43万元,占74.14%。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外文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外文局本级项目结余资金1371.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2013年至2016年,中国外文局本级和所属人民画报社取得的资产处置、房屋出租收入869.5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2016年102.29万元。
3.2016年,所属中国网未将经营收入11 659.5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中国外文局本级685.50万元土地、房屋等资产未在其账上核算;局本级及所属单位58 545.54平方米土地、2795.11平方米房屋未作价纳入账内核算。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04年,所属北京外文出版纸张公司在未进行工程投资的情况下,违规对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3 500万元;2005年,未经资产评估转让房产取得收入16 170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图公司)对外投资914.10万元未入账核算。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网未经批准对外投资5205.66万元。
4.2016年,所属对外传播研究中心违规在中国翻译协会列支发放该中心人员工资奖金163.4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上报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经营收入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网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对资产、土地和房屋未入账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转让土地、未经评估转让房屋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北京外文出版纸张公司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对外投资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国图公司调整会计账目和报表;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工资奖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今后杜绝类似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外文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严格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外文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国外文局本级已调整685.50万元固定资产相关会计账目和报表;所属国图公司已调整对外投资914.10万元相关会计账目和报表;所属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已退回中国翻译协会163.46万元资金。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外文局向社会公告。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17 806.7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7 806.71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积极推动内控制度建设,新增和修订制度30余项,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5165.45万元、支出4389.95万元,其中2016年收入1589.93万元、支出1455.47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本级未经审批出租院属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3152.58万元,放在所属服务中心核算,未纳入院本级预算管理,其中2016年1665.7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取得培训收入5361.20万元,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中2016年1781.58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将横向课题费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301.40万元、支出98.78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86.40万元、支出34.53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7年3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1月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的1个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34 050万元。
2.2015年,所属服务中心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资金16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支出;2014年至2016年,所属服务中心下属文华园餐厅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餐饮材料采购费509.04万元,其中2016年191.51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本级未经审批组织开展2项系统内评奖评选活动,支出36.20万元,其中2016年12.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决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将全部收支纳入预决算编报范围;对未经报批出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出租报批手续,将出租收入收回本级统一核算,纳入预算管理;对培训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少计收支问题,要求清理往来科目,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经审批评奖评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向社会公告。
中国文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文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9 038.2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2 477.88万元,占88.89%。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强化内部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得到加强;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舞蹈家协会未按规定清理上报项目结余资金663.25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中国文联本级1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范围列支出国费38.88万元,其中2016年35.14万元;2016年,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经批准更改行程或增加出访城市。
3.2016年,中国文联本级未按规定将二类会议计划报财政部审核会签,当年召开二类会议4个。
4.2016年,中国文联本级在公务用车编制外长期使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企业车辆2辆。
5.2016年,中国文联本级未经批准对外出租2处房产,取得收入中有5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6.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企业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涉及合同金额206.16万元。
7.2016年,所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违规用财政资金9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当年赎回500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至2016年,中国文联收取下属单位上交网络使用费66.44万元,未按规定冲减经费支出,造成多计支出,其中2016年6.7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艺术报社收取中国文联所属单位和地方文联刊登专题文章费用929.5万元,未按规定注明广告标识,其中2016年475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10年以上的预付账款988.75万元、其他应收款300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并按财政部意见处理;对因公出国(境)、会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长期使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退回有关车辆;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入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收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按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广告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艺术报社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及时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国文联本级已对在往来款中挂账的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75万元调整了决算;所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已收回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财政资金。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文联向社会公告。
中国作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作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作协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作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作协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4 337.70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4 337.70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作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至2016年底,中国作协本级已出售职工住房未及时核销,涉及金额5756.50万元。
(二)至2016年底,中国作协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170.93万元,其中2016年多计支出44.48万元。
(三)2014年至2016年,所属雾灵山创作之家向接待的作协会员等收取伙食费23.52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其中2016年8.58万元。
(四)2016年,所属北戴河创作之家、杭州创作之家将伙食费收支放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6.77万元、支出16.7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已出售职工住房未及时核销、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伙食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雾灵山创作之家对收入进行全面清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作协应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作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作协向社会公告。
中国侨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侨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侨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博物馆、研究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侨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侨联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侨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8 490.1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8 490.15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侨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国侨联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过规定人数293人,超标准支出25.14万元。
2.2016年,中国侨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研究所编印书籍,涉及金额100万元。
3.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出租房屋,租金收入60.5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15年至2016年,所属博物馆展览服务收入36.76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其中2016年7.73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属博物馆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2016年收入547.55万元、支出502.88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侨联本级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博物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估价入账,项目投资24 691.93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挂账3年以上的790.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会议超规定人数和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房屋出租、展览服务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上缴收入;对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博物馆将各项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簿,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估价入账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并估价入账,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侨联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侨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侨联向社会公告。
全国友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全国友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友协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全国友协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友协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 852.4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0 112.56万元,占73%。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友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完善,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全国友协本级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102.80万元,由所属机关服务局承担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
2.2016年,全国友协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提供印刷服务,涉及金额110.86万元。
3.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移资金145.3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在往来科目核算部分收入,造成少计收入109.70万元,其中2016年6.99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6年,全国友协本级未经批准和公开招标,自行筹措资金建设和改造办公楼,涉及资金7792.76万元,其中2016年211.51万元。
2.2016年,全国友协本级购置软件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11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基金会违规在公益基金中列支全国友协本级办公经费47.81万元,其中2016年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压缩相关支出,退回由所属单位承担的费用,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移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建设和改造办公楼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软件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违规列支全国友协本级办公经费问题,要求归还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友协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本级与所属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友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全国友协本级已调整软件资产的会计账目;所属机关服务局已调整会计账目,补记收入。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友协向社会公告。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级和所属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干细胞中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2 40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43 270.40万元,占82.57%。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级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99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租房屋收入135万元未上缴国库。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干细胞中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样品委托保管服务等直接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实施,涉及金额1344.77万元,其中2016年50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所属报刊社违规向订阅用户支付奖励资金54.96万元,其中2016年13.31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干细胞中心向患者代收的供者体检、交通食宿等费用余额3612.52万元,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其中2399.68万元相关流程已经结束,应退还患者,尚未退清。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干细胞中心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违规向订阅用户支付奖金问题,要求责成报刊社规范报刊发行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干细胞中心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尽快退还相关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所属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招标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社会公告。
全国工商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全国工商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工商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工商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全国工商联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9877.2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877.24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工商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内控制度较为健全,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7年至2016年,全国工商联本级非税收入270万元(其中2016年3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用于费用支出,2016年底余额23.44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全国工商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将物业管理服务直接委托给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额712.29万元,其中2016年253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至2016年,全国工商联本级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83万元、支出47.11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20万元、支出7.0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全国工商联本级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账内核算,其中固定资产742.59万元、股权投资300万元。
2.至2016年底,全国工商联本级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10年以上的1676.06万元。
3.2015年,全国工商联本级编制的新建办公楼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资料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将余额上缴国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少计收入和支出问题,要求及时确认收入和支出,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入账问题,要求将相关资产登记入账,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调整会计账目;对于办公楼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工商联应加强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及时确认各项收入和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工商联正在积极整改。已将18.57万元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告。
宋庆龄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宋庆龄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宋庆龄基金会本级和所属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宋庆龄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宋庆龄基金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5 321.0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7 613.77万元,占67.99%。审计结果表明,宋庆龄基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3年,宋庆龄基金会本级以所属单位名义超编制购买1辆公务用车,涉及资金25.33万元,长期出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直到2016年才收回。出借期间由所属单位负担车辆运行费5.62万元,其中2016年0.45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宋庆龄基金会本级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研讨活动等费用34.68万元,其中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支出12.04万元,相关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
3.至2016年底,宋庆龄基金会未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发展中心、培训交流中心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3家单位2016年收入1228.18万元、支出1205.4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宋庆龄基金会本级未经审批出租办公用房934.39平方米、违规出借1018.14平方米,出租收入111.6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其中105.16万元用于机关食堂设备购置等支出,有94.88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交流中心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94.11万元、支出398.31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126.14万元、支出126.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编制购买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超编车辆;对由所属单位承担本级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财务支出;对未将所属3家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对未经批准出租、违规出借办公用房,且房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收入上缴;对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问题,要求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交流中心及时确认收入和支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宋庆龄基金会应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宋庆龄基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宋庆龄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法学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法学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法学会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法学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法学会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0 264.0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0 203.47万元,占99.41%。审计结果表明,法学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法学会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物业管理服务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1111.94万元,其中2016年594.73万元;2016年,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44.73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向外单位人员无依据收取出境访问费用61.68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其中2016年15.7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6年底,法学会本级2014年立项的5个课题项目延期1年以上仍未完成,涉及金额2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程序;对向外单位人员无依据收取出境访问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研究会退回收取的费用,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课题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学会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出国(境)经费管理,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学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法学会向社会公告。
中国记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记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记协本级和所属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记协新闻培训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服务中心、培训中心)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记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记协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145.7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903.58万元,占70.04%。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记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国记协本级未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召开5个会议未按规定报批;8个项目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会议。
2.2015年至2016年,中国记协本级未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公务机票320.31万元,其中2016年123.56万元。
3.2016年,中国记协本级未经政府采购,将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直接委托给所属培训中心承担,并拨付资金23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中国记协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28.66万元。
2.2016年,所属服务中心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541.73万元、支出235.8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记协本级2005年和2011年完工交付使用的2项工程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总投资7401.59万元。
2.至2016年底,中国记协本级未对2008年已拆除的办公楼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处理,造成账实不符,涉及工程投资182.7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144.98万元。
3.至2017年2月,中国记协本级公务用车实物账与财务账数量和金额不符,与实有数量和金额也不符。
4.至2016年底,中国记协本级1处房产、170件书画及工艺品等,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5.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230万元、支出145.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会议管理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资产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相关资产登记入账;对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进行清查盘点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记协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资产登记、盘点等管理制度,强化房产、车辆、工程等资产的日常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记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国记协本级已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所属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确认了收入和支出,同时所属服务中心已调整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记协向社会公告。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计生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计生协本级和所属人生杂志社,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计生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计生协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590.5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590.59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计生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中国计生协本级6名工作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期间,无公务安排绕道其他城市,停留2天。
(二)2015年至2016年,中国计生协本级7个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未按规定要求据实报销出国(境)住宿费,涉及金额6.65万元,其中2016年3个团组、2.32万元。
(三)2015年和2016年,中国计生协本级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728.21万元,其中2016年219.20万元。
(四)2016年,中国计生协本级未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公务机票20.1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无公务安排绕道其他城市和未按规定要求报销出国(境)住宿费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境)团组和住宿费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公务机票问题,要求加强对购买公务机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计生协应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计生协正在积极整改。在2017年预算中已按规定编报了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审核。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计生协向社会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邮政集团本级和所属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石邮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邮政集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公司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邮政集团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685 412.3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685 412.38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邮政集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不断健全内部相关管理制度,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邮政集团本级1个项目财政资金结余603万元未及时清理上交财政,也未编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2.至2016年底,所属31个省分公司结存邮政集团历年拨付的基建项目财政资金55 494万元,主要是已完工项目尾款未支付、尚未开工及在建项目资金等,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3.2016年,所属石邮学院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449.9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所属石邮学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等资产20处,取得房租收入332.4万元,其中2016年167.35万元。
2.2016年,邮政集团本级违规使用企业经营周转资金384.4万元,垫付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前期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上交财政问题,要求清理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同时调整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部分结存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已完工项目抓紧办理后续手续,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石邮学院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等资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石邮学院加强对资产出租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垫支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前期费用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尽快归还垫付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邮政集团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与会计核算,及时清理上交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邮政集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邮政集团已向财政部清理上报项目结余资金603万元,并调整了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邮政集团向社会公告。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集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公司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集团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884.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884.5万元,占100%。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集团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文化集团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5个项目申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 155万元,至2016年底项目资金全部结存。
2.2016年,文化集团为已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1个项目,重复申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227万元,年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结存。
3.至2016年底,文化集团2个项目财政资金5600万元结存3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4.2014年至2016年,所属2家企业未经批准使用财政资金9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593.62万元,其中2016年购买4000万元、取得收益28.46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至2016年,文化集团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文化集团使用公款390.23万元购买商业演出票对外赠送,其中2016年34.43万元。
2.至2016年底,文化集团未将因原事业单位改制转入的1处房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6821.05万元;2宗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预算、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重复申报预算问题,要求将重复申报的资金上缴财政;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要求追回财政资金及收益,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并清理上报财政部;对未编制上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问题,要求今后及时报送;对公款购票、房产未入账核算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集团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执行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解决转企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集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集团向社会公告。

评论

笑叹红尘

审计还是审核?谁委托?审计局?

1天前

-暧╰つ

现在带审计了[微笑]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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