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外交部公告--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

外交部公告--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1999年9月11日)外交部今天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外交部公告--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
(1999年9月11日)
外交部今天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外交部公告--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件的一种。持上述护照和旅行证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上述证件人员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此外,按照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办理签发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有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开始通过外交或其他途径向世界各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样本及有关说明材料,并希望各国和各地区积极考虑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持有者免办签证的待遇。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外交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因公护照管理,根据外交部因公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第三条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是文化部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
未成行公派留学人员护照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派留学人员护照管理、方便留学人员,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之护照是由我处申办之因公普通护照和来我处申办签证时所提交之因私普通护照。三、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成行,需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