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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律师事务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1999年6月16日)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律
律师事务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1999年6月16日)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律师业务能力的法律职业专门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严治校,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熟悉律师业务和律师事务,明确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至少一门外语;知识结构全面,具备律师岗位所必需的相关知识;
(五)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分析说明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以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确立素质培养课程与能力培养课程两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项训练)图示如下(略)
(二)素质培养课程
1?闭?治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8%)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论 54学时
(3)律师职业道德 36学时
2?币滴袼刂逝嘌?类(小计810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1.43%)
(4)法理学 72学时
(5)宪法 54学时
(6)律师法 36学时
(7)民商法 126学时
(8)婚姻家庭法 36学时
(9)刑法 108学时
(10)经济法 72学时
(11)行政法 54学时
(12)诉讼法 108学时
(13)国家赔偿法 36学时
(14)国际经济法 72学时
(15)国际私法 36学时
3?鄙硖逅刂逝嘌?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9%)
(16)体育 162学时
(三)能力培养课程
1?被?础能力培养类(小计43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4.44%)
(17)外语 126学时
(18)应用写作训练 54学时
(19)应用口才训练 36学时
(20)书法训练 36学时
(21)计算机原理与操作训练 108学时
(22)文献检索 36学时
(23)美学欣赏 36学时
2?焙诵哪芰ε嘌?类(小计468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8.14%)
(24)逻辑学 54学时
(25)律师文书制作 54学时
(26)法学方法论训练 36学时
(27)证据学 36学时
(28)司法鉴定 36学时
(29)法律论辩学 54学时
(30)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1)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2)行政案例研究 36学时
(33)司法会计 54学时
3?备ㄖ?能力(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41%)
(34)公共关系学 36学时
(35)社会学基础 36学时
四、教学进程安排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扩大实践教学领域。具体安排是:
1?钡谝谎?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书写社会调查报告;
2?钡谒难?期,由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九周的专项见习,该项活动在校内校外安排均可;
3?钡诹?学期,学校组织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应安排在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安排
1?钡谝谎?期:法理学、宪法;
2?钡诙?学期:民商法、刑法、律师法;
3?钡谌?学期: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论辩学;
4?钡谒难?期: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
5?钡谖逖?期:律师文书制作、国际经济法。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司法文书、书法、口才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统一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素质教育除安排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外,还可通过组织参观、座谈、讲座、文艺欣赏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由各学校选择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性考试);选修课每学期进行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试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毕业
学生三学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毕业论文)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各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81周
见习、实习27周
考试、考查6周
寒暑假33周
机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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