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15年12月22日公告)2015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33号)
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22日公告)
2015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责成有关方面切实加强整改,注重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份听取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7月8日,某某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严格问责,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一些问题屡改屡犯;要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及时修改完善与改革发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督办事项。审计署按国务院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有关工作。
总的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审计发现的895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5598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问题。财政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负债相关核算,正在完善资产负债表编报;在编制2015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时,基本支出已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二)关于预算变更偏多问题。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严格控制代编事项、硬化预算约束等要求,减少预算变更事项。
(三)关于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拨资金抵顶的支出问题。财政部已研究确定了披露的方式,今后将增强资金拨付的准确性。
(四)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将结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等,仅在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使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更好衔接。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问题。
1.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问题。财政部将从2016年起把5个项目转入一般公共预算;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其余项目将在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从2016年起统一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问题。2015年,财政部已将21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67户产权清晰、主业突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后将根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继续扩大实施范围。
(二)关于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问题。
1.关于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问题。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加强减免和缓退税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个省国税部门延压税款159.64亿元已全部收缴入库;14个省国税部门已补征税款6.0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73.7%,下同),其余2.15亿元税款正在核实追缴中。
2.关于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问题。审计署将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问题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查处后,两部门联合成立了案件查办领导小组和20多个专案组,其中涉及15户企业的偷逃税案件已办结,查补税款、罚款22.29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查处中。税务总局还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3.关于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问题。中央非税收入方面,财政部已将核定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亿元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对地方未上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催缴;中央部门已上缴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2.14亿元(占67.1%),其余资金正在继续清缴。地方非税收入方面,已补征19.79亿元(占72.6%),其余7.48亿元已下发催缴通知或待评估后补征;收入过渡户中的30.81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关于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预算、继续预收部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预算下达进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率,分别比上年提高2.9个、3个和35个百分点。
2.关于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少编报已确认结余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长效机制,并要求部门年度结余资金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部分高校专项资金安排问题,财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关预算拨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对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问题,财政部正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规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人员经费等预算管理。
3.关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问题,发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资计划时,采取逐项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实际投资需求等措施,提高计划安排的准确性。同时,将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二是对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将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减少直至取消对一般竞争性项目的补助,对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三是对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向不符合条件项目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暂停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新建项目,将会同农业部编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改造等需求,适时调整优化“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支持方向。四是对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问题,发展改革委将合理制定“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控制补助比例,加大项目公示力度;会同农业部编制“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区域明确补助比例;按规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并及时评估规划执行情况。
(四)关于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据项目性质对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将其中属于中央委托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
2.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继续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问题,已对20个明细专项进行清理整合,其中3个予以整合,4个属于地方事权的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将疾病预防控制类的13个明细专项从2016年起整合为6个。
3.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了预算评审和项目审核力度,改进了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原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补助资金)专项时,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研究方案,统一分配拨付资金,“农民培训”专项在清理整合中并入了其他专项。二是对未经评审下达专项预算的9个项目,财政部、文物局组织进行了预算评审。三是对未经江苏省申报下达专项预算的3个项目,财政部要求江苏省补报了书面材料。四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财政部将原来的直接支持项目和分部门分行业管理模式,调整为集中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向存在问题企业安排的专项资金提出了处理意见。
4.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问题。一是对“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发文请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追回被骗(套)取资金,并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项补助。二是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个省市予以追缴,并在2016年暂停或按比例扣减此专项。三是对“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拟终止相关项目实施,全部追回未拨付、未报账和被骗取资金;5年内取消54家违规企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的资格,扣减有关地方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指标,并研究改进项目评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根据涉及的13家企业的具体情况,责成有关地方采取收回资金、督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或补充相关申报资料等措施进行整改。五是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督促发展改革委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批流程;发展改革委已要求有关地方采取冻结尚未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组织开展产业类项目专项稽察等措施进行整改。六是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等管理,追回专项资金2.7亿元,处理301人。七是对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问题,其中5个省已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9.5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关于政府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1.关于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2015年制定国债发行计划时,综合考虑国债市场、财政收支和库款流量预测等因素,优化了国债发行节奏;适当加大短期国债发行,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按月滚动发行6个月短期国债,第四季度开始按周滚动发行3个月短期国债。
2.关于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建立了国际贷赠款项目申报登记、集体决策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项目审批流程。未追偿的垫款等14.82亿美元中,对正常运行项目单位拖欠的1.32亿美元,已追回0.09亿美元,相关项目单位制定了剩余垫款的还款计划;对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已不存在的项目单位拖欠的2.56亿美元,指导清理回收资金;对国内转贷银行垫付的5.18亿美元和拖欠的手续费、罚息及滞纳金5.76亿美元,正在与有关方面进行核对,逐项研究解决措施。
3.关于个别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问题。财政部按照“到期债务全覆盖”的原则,已下达3批置换债券额度,主要用于偿还经清理核实后地方政府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区根据偿债支出进度、库款情况等安排发行。同时,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偿还,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44个中央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其中35个部门专门召开党组会、部务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截至2015年10月底,这些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11.23亿元(占77.2%),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金额28.05亿元(占71.9%)。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出借款等2.3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5.86亿元,制定完善73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关于有的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问题,2个部门今后将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地方完成的事项。二是对多申领人员经费或项目经费问题,其中7个部门和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78.39万元(占96.5%),其余资金正在申请通过核减预算等方式予以归还。三是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问题,36个部门和单位已将1.4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此外,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已通过重新招标、完善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28.05亿元(占71.9%),其余问题正在补办手续、拟定招标方案或进一步清理核实中。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对出国(境)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时间问题,5个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采取个人承担有关费用、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措施整改,其中3个部门完善了本部门因公出国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或由企事业单位等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26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回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出国(境)费用、调整账目、强化预算约束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全部整改。
2.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对占用或租赁的122辆公务用车,33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还车辆或解除租赁合同、申请划转指标、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全部整改。二是对挤占其他支出用于车辆购置等问题,2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清退或停发交通补贴、调整账目等整改940.16万元(占88.8%),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三是对超标准列支或由其他单位承担公务接待费169.66万元问题,1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调整账目、完善审批流程等全部整改。
3.会议费方面。一是对在京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27个部门和单位采取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会议计划报批程序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是对超标准支付、虚列支出或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346.05万元问题,26个部门和单位通过严格执行会议费标准、将转嫁或虚列的会议费退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处理了有关人员。
4.津补贴方面。一是对转移、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发放劳务费、职工福利等问题,40个部门和单位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追回资金、上缴国库以及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25 365.04万元(占99.95%),处理5人;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清理整改。二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实物等问题,36个部门和单位采取退还资金、停发津补贴以及严格控制工资性经费支出等措施整改6439.03万元(占99.6%),处理17人;其余27.38万元正在逐月扣收,预计12月底前完成。三是对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问题,14个部门和单位停止了有关人员兼职取酬行为,12个部门和单位清退兼职取酬所得391.26万元。
(三)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不够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了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编制部门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二是开展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三是对信息数据托管情况进行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数据信息,指定专人管理或收存本单位管理;五是推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其中,工商总局已取消相关收费,约谈了有关责任人,16人退回了劳务费。
四、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多次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作出部署,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等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3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三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
(二)关于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问题。对科技支出结转问题,财政部加大了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消化结转资金,并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探索优化科技资金管理流程;中科院结合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的要求,正在充实完善科研项目库,加强了过程监督和动态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中央本级科技支出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的426亿元中,已有135.03亿元安排用于科技重大专项支出;中科院存量资金已从104亿元减至29亿元。
(三)关于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问题。一是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4个省加大了支持创业创新力度,截至2015年10月底,新增基金投资15.63亿元,累计安排使用基金比例比2014年底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17个省加快了项目统筹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40个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中,有11个已经完工或进入试运行阶段,27个加快了进度,2个已取消;11个省财政等部门结存两年以上的中央专项资金中,有9719.32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加快了拨付进度或已投入项目使用。
(四)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问题。财政部制定了全面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措施,加大整改督促力度。一是对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问题,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将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纳入财政库款月报,加强了监测和管理。二是9个省应取消的35个财政专户中,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撤销10个,将于2016年底撤销2个,正在申请合并13个,其余10个拟待有关在建项目等完成后撤销。三是4个省虚列支出转入财政专户的国库资金667.08亿元中,已拨付项目14.94亿元、清理收回13.89亿元,其余638.25亿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使用。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审计署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并组织了多次专项督查和问责。
(一)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问题。发展改革委对43个未批复项目逐项梳理,已批复19个项目的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正在履行委内报批程序、1个下放给地方核准,其他项目申请因未纳入有关规划、建设资金不落实、缺少前置性要件等已退回地方;557个已批准未按计划开工的项目,已开工建设479个,调整或取消25个,其余53个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困难等仍未开工;对46个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快了实施进度,已完成投资计划的97.9%;对3个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基地建设工期延长问题,能源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11个虚报投资完成额的铁路、水利项目,已调整了账目,加大了项目推进力度。
(二)关于一些部门和地方简政放权力度不够问题。4个部门按规定取消或合并了8个行政审批事项,4个暂不适宜取消的正在申请保留;15个省取消了自行设置的1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其余14项因需从行业主管部门层面进行规范等暂未取消;8个部门所属单位和4个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了相关违规收费;13个部门所属单位取消了违规自定的收费项目,其他单位的收费清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关于有关部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不够协调问题。“三证合一”改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明确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商事审批方面,工商总局积极推进相关制度清理,初步完成涉及本部门的法规规章修订;进一步梳理出165个需其他部门修订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85个已完成修订,其余80个已列入修订计划或正在修订、审议及待发布中。
(四)关于有关部门落实进出口通关服务便利化措施未完全到位问题。服务收费方面,海关总署取消了5项经营性服务收费、降低了1项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了正面清单管理;质检总局发文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取消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商务部取消或降低了部分收费。免税审核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审核周期缩短到2个半月,在下达2015年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进口额度的同时,预拨了2016年度部分免税进口额度。报关报检方面,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进一步完善了协作机制,“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模式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国务院专门部署此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加强了督促。各省级政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部门联席会议,逐项落实、核销审计查出问题。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补征收入、追回资金等促进增收节支5683.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877个,处理4133人。
1.土地出让收支方面。有关地方补征土地出让收入2262.46亿元(占61.7%);对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问题,通过调整预算和会计账目等整改1009.2亿元(占68.8%);对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的资金,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452.26亿元(占69.8%)。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补发少支付的补偿资金15.65亿元(占89.9%),收回被套取或骗取的补偿资金10.12亿元(占95.7%)。土地出让收支核算方面,已将滞留在财政专户、坐支的7218.35亿元(占86.4%)纳入预算管理。对为支持经济发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各地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
2.建设用地方面。有关地方采取补办手续等措施,纠正违规批地征地30.97万公顷(占79.9%);采取收回土地、完善“招拍挂”程序、补交土地价款等措施,纠正违规供地11.03万公顷(占76.4%);采取立案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没收地上建筑物、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等措施,纠正违法用地面积11.53万公顷(占52.7%)。
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方面。一是对城市新区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土地长期未用问题,采取了衔接和修订规划、调整新区范围、加快土地供应等措施。二是对地方开发区设立和建设中的问题,正在采取清理整治、合并裁撤、优化布局等措施。三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中的问题,正在采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措施,已落实98.71万公顷(占66.2%)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四是对土地整治项目中的问题,加大了检查力度,做实补充耕地5.53万公顷,挤占挪用整治资金有67.35亿元(占61.5%)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地方整改问题金额98.89亿元(占99.8%),制定完善政策文件673个,处理149人。一是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财政、收回对外出借资金、调整补助项目或会计账目等整改98.68亿元(占100%)。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和补贴问题,通过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等整改4.26万户(占96.8%),涉及住房1.26万套、追回住房补贴2075万元;其余0.14万户正在调查核实中。三是对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问题,已完成整改5334套(占90.5%),其中3127套清理收回,1734套停止违规销售、租借或加收了租金;其余561套正在清理中。
(三)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民政部、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对各地整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督促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整改问题金额794.73亿元(占99.4%),制定完善政策制度200个,处理274人。一是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停发或降低标准发放津补贴、补办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164.33亿元(占97.1%);其余4.99亿元正在落实整改中。二是对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问题,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严格禁止,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停止了违规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财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土资源部组织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地方整改问题金额157.18亿元(占51.3%),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1件、规范性文件146件,处理27人。一是对712宗矿业权(占88.3%)出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办手续、注销矿业权、规范审批流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余94宗矿业权涉及的问题正在核实整改中。二是对欠征矿产相关资金问题,采取“一对一”上门催缴、启动专项工作等方式,追缴入库103.25亿元,注销了无力补缴价款企业的矿业权(涉及价款5.89亿元);其余90.95亿元正在整改中。三是对未按规定使用矿产相关资金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1.44亿元,收回出借资金6.6亿元;其余58.35亿元正在整改中。
七、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184亿元(占98.97%),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130项,处理367人次。
(一)关于一些分支机构违规经营、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违规放贷问题,3家金融机构逐户进行清理处置,通过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诉讼清收、加强监控等方式全部整改,修订规章制度53项,处理260人。二是对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补贴、购买年金保险等问题,3家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加强薪酬管理等方式整改1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2项。
(二)关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还不够问题。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转贷利率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加大对相关政策参数的调整和调频力度,引导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倾斜力度;相关金融机构制订完善15项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二是对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问题,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开展了全国非法集资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审计移送的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问题,并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商业银行采取措施,严格银行账户开立审核,规范网银业务发展,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八、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14户中央企业均召开了集团层面的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多数建立了内部多部门联动整改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2336亿元(占9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00多项,处理344人次。
(一)关于一些企业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问题。有关企业通过积极清理处置、盘活资产、追回资金或挽回损失等整改40多亿元;完善决策管理相关制度77项,加强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报批等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已对25人次追究违规决策责任。
(二)关于企业财务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实问题,有关企业通过调整会计账目和报表全部整改,并补缴税金1.3亿元。对薪酬福利发放和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已退回多发的薪酬福利等8亿元,完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制度730多项,处理319人次。
九、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审计署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十、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起草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办法,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二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按“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四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以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及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规定,就涉及需要修订的法律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财政部多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办沟通研究。二是对决定取消、合并、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专项转移支付等,需要修改财政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财政部将作出相应修改。三是在整合完善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四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中央决算编报工作需要,拟研究完善中央决算编制办法。
(三)关于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继续要求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二是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以及部门内部、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国债发行期限和节奏,全年保持基本均衡,确保以较低成本和市场风险完成国债筹资任务;适当加大短期国债发行力度,加强短期国债发行与国库库款管理有效衔接。四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发行管理等办法。
(四)关于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会议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三是进一步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发展改革委采取取消和下放核准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审批时限等措施,促进加快重大项目实施进度。
以上是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是整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统筹解决难度大或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影响及时整改;有的是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有的是相关制度规则不符合实际,未及时修订完善,或相关重大改革措施正在统筹规划、深入论证、试点试行,整改实际也是推进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一个过程。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附件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第24号公告)和《审计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第25号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要求逐项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列示如下:
外交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外交部本级个别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201.50万
元。外交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2014年,外交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在项目经费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759.17万元。外交部本级和外交学院已将列支的与项目无关支出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将在2015年决算中调整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32014年,外交部本级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用于补助所属培训中心205.92万元。外交部所属培训中心已退回此笔补助款。42013年,所属外交学院挪用项目资金1504.71万元,用于其他3个工程项目建设,并将该3个工程拆分成8个单项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且未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75.24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外交学院已归还被挪用的项目资金,调整相应会计账目,并将在2015年决算中调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
额。5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接待费项目中超范围列支机票款81.93万元;所属外交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中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并存在参与接待人数超过规定标准问题。外交部将妥善把握外交工作需要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合理界定开支范围,保障工作实效和资金使用效益。外交学院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已编制公务接待费审批单,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正在修订与完善中。62014年,外交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7个会议,会议费支出94.88万元;2个会议参会人数超过规定标准;在所属培训中心召开8个按规定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并违规安排住宿、会议费支出23.98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租赁会议设备,涉及金额473.37万元。外交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会议计划性,严格执行参会人员标准,提高内部场所使用效率。针对重大活动的设备保障任务,争取及早敲定方案,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力促相关保障工作高效顺利进行。7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10项工程邀请招标中,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905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设备64.21万元;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在电梯安装工程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52.18万元;所属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未经招标,将修缮工程直接发包给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额909.5万元。外交部将进一步完善部本级及驻外使领馆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类似问题。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已终止与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拟重新组织招标。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在2015年修缮工程延续项目中严格按照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8至2014年底,外交部本级有2处房产未纳入财务账和实物账核算;有4处京外房产未在实物账上登记。外交部本级已补记2处房产财务账和实物账,补记京外房产实物账。92013年至2014年,所属外交学院部分院(系)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套取现金、隐瞒滞留学费收入及捐赠收入等方式,账外存放资金690.59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津补贴569.67万元。至2015年3月底余额27.83万元。外交学院已收回各院(系)账外自行保管资金余额,并进行账务处理。10所属外交学院在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和基建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外交学院各有关院(系)已向学院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外交学院党委也已向外交部党委呈报书面检讨和相关整改措施,外交部于2015年10月30日部例行办公会上,对外交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外交学院党委表示,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并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报科学化水平、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杜绝自行存留资金、规范经费支付行为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等7条整改措施。
发展改革委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项目资金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即动用机动经费200万元补充,至年底形成结转资金131.09万元。发展改革委在今后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机动经费,加强资金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2014年,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124.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分析能力及测算水平,无论资金来源,收支均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减少预算与执行的差异率,严格规范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32014年,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培训费中列支国际旅费、住宿费等,造成决算少反映出国费10.73万元。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相关人员对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研究,逐条对照检查。已于2015年1月初按照制度规定及审计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将培训费科目金额调整至出国费科目内,并报发展改革委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在2015年度决算中进行调整。42014年,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存在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49.84万元。宏观经济研究院已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务接待报销必须附带公务接待清单。同时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范围、规范报销程序。52014年,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分别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个、8个,支出3.30万元、6.37万元。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等有关会议定点的相关规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了定点饭店使用审批程序。62014年,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违规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头等舱机票,涉及金额73.90万元。有关人员已全部退缴机票款及机票款差额46.52万元。同时,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落实差旅费规定。72014年,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利用虚假咨询服务协议及发票等,以咨询费、规划费名义列支358.15万元。核实追回资金326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82013年1月至6月,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以咨询费名义列支19.57万元,实际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在审计期间个人主动承担了经济责任,分别上交中心财务部门15万元和4.57万元。92014年6月,所属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以购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列支2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课题组成员。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已责成当事人退回全部资金,并据此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当事人作出严肃批评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当事人取消本年评优资格,并将检查报送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关于决算调整问题,该所将在发展改革委财务部门统一要求下,在2015年度决算中进行调整。10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所属能源研究所20名职工以会议费、餐费等名义列支课题经费20.70万元,实际用于以个人名义办理宾馆消费卡。能源研究所经与涉及宾馆多次沟通,于2015年4月9日将卡内余额9.23万元结清并退款,同时调整了相关账目,另有1.23万元正在清退收缴中。6月29日,该所召开办公会,决定由所领导与当事人分别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资格。11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在10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未用的情况下,另外长期租用办公用房3894.37平方米(其中594平方米闲置未用)。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正在办理清退办公用房的手续。122014年,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综合运输研究所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1001.92万元、489.07万元。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已按管理程序上报发展改革委追加了预算,并列入到发展改革委上报财政部的预算调整计划备案。综合运输研究所自3月份起已暂停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控制工资性经费支出。132010年12月,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拆迁腾退一处培训基地并获得补偿款2435.60万元,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1915.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2011年7月,该中心将补偿款2301.64万元(扣除税费)拨付其下属单位,用于购买2套商品房及装修支出1515.55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固定资产未纳入其账内核算,还有351.16万元资金私自存放账外。培训中心已经向发展改革委资产管理部门补报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也已将购置的两套房产收回,待批准同意后将房产纳入培训中心固定资产账。存放账外的351.16万元资金,297.02万元已于2015年8月收回培训中心账户,其余54.14万元为税金。142009年至2014年,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下属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院下属企业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产权为发展改革委的房产,取得房租收入共计6569.72万元(其中2014年2396.6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发展改革委已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房屋等资产的管理,并将在事业单位等改革中进一步解决。15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宏观经济研究院所有的3处房产对外出租和经营,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62.64万元和871.43万元,未纳入宏观经济研究院统一核算和管理。宏观经济研究院立即布置下属单位补办出租房屋的审批手续,目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已经办理完毕,自2016年起将上述房屋出租收入和支出纳入宏观经济研究院的预算管理。16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下属单位未经资产评估,将苗木培育基地苗木和地上附着物(属国有资产)转让给1名自然人,转让收入共计342万元。宏观经济研究院今后将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问题涉及的下属单位制定了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今后转让资产依法依规进行。172014年,所属中国价格协会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全国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价格监督执法证办证费29.41万元;违规设置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前置条件,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及考试取得收入101.93万元。中国价格协会已停止收取办证费,对于向相关省份收取的14.41万元办证费,正在积极联系退款事宜。同时,对于向相关省份收取的培训收入17.14万元,正在积极联系退款事宜。182013年,所属中国投资协会通过评选“2012-2013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
目”,违规向参评企业和中介单位收取费用134.87万元。中国投资协会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二是将推介表彰活动与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分开,尽可能单独组织活动;三是对协会组织的,其中有获奖单位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投资项目管理培训等收费标准,将按照规定向价格管理部门申请核准。192014年5月,所属中国投资协会内设机构与2家企业签订协议,以协助企业获取项目立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扶持资金等为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项目立项中介费120万元。中国投资协会一是认真完成企业委托的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对报告初稿进行认真修改,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二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与项目委托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合作内容;三是以此为借鉴,严格规范协会对外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外合作协议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服务公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和自觉性。20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委托给1家公司管理;将该公司按双方约定应上交的收入154.98万元转给该协会下属企业,未纳入招投标协会法定账簿核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已与合作单位就招标师继续教育工作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已于2015年6月11日将继续教育收入154.98万元全部纳入协会法定账簿,并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212014年,所属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备案的职业经理人培训收费标准为7080元/人,而实际却按中级8980元/人、高级12980元/人、特级18200
元/人超标准收费。职业经理人培训项目已于2014年11月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保证工作合规、合法。22至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本级购买的2套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1.80万元。发展改革委本级已于2015年3月20日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232014年,所属综合运输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分别在课题经费中违规列支个人伙食补贴17.16万元和5.46万元。综合运输研究所自2015年将伙食补助记入工资津补贴科目,不再记入接待费,并将伙食补贴调整为工作日每天8元;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已将发放的伙食补贴从“福利基金”项目中列支,并已于2015年4月份停止发放伙食补贴。决算调整工作将在发展改革委财务部门统一要求下,在2015年度决算中进行调整。24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与其下属公司长期不对账,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记账,至2014年底双方往来科目差异1511.65万元。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请发展改革委领导批准,终止其下属公司改制重组工作,责成公司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拿出前期工作报告,对改制进展、人员安置、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法律事务等作出说明,11月底前将与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往来账目调整完毕。
教育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10万元用于所属研究所工作经费支出;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1642.7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所属北京大学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217.09万元用于基础学科以外院系经费支出;2013年,所属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25万元用于支付下属杂志社的办公用房租金。教育部本级、北京大学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调整有关账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按公用经费实际支出893.29万元调整决算,以后年度商财政部按实际需求核定人员经费。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大学挪用专项经费953.61万元,用于支付下属学院租用校内房产使用费,其中2014年62.24万元。北京大学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32014年,教育部本级为外单位人员负担出国经费15.17万元。教育部已严格“三公”经费会计核算。42014年,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实际组织6个出国团组;所属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23.83万元未按规定在决算(草案)“因公出国(境)费用”栏中填报。教育部已责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今后严格按要求报批出访团组计划,编制“三公”经费决算。52013年,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超计划组织11个团组出访。教育部已责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今后严格按要求报批出访团组计划,编制“三公”经费决算。6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借用下属企业车辆1辆;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6辆。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已将车辆全部退还。7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将外事接待费预算细化到来访团组计划中。教育部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接待计划。82014年,教育部本级5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16.43万元。教育部本级已严格会议报销制度,对在非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92014年,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未编制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三类会议11个、四类会议27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根据有关规定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102014年,所属清华大学5个会议超过批准人数,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15万
元。我部已责成清华大学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控参会人数。112013年至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未经公开招标,与下属2家企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涉及金额2330万元,其中2014年1530万元。教育部已责成考试中心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公开招标等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122008年至2014年,教育部本级2个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不完整,导致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教育部已在2015年预算编报中改进完善。13至2014年底,所属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5家单位的个别部门和人员虚列支出457.11万元,将资金存放在账外。涉及的单位已将457.11万元归还原渠道。142014年,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留学服务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5家单位共21人违规在下属企业持股、兼职取酬等,取得收入共计223.89万元。所有涉及人员已从兼职企业辞退或将工资关系转入任职企业,共退回报酬和已报销个人费用24.99万元,持有的股份已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152014年,教育部本级将收到的研修班经费1381.62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教育部本级已调整相关账目。162009年和2011年,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出租房产,至2014年底收取租金共计4390万元。对北京邮电大学未经批准出现房产问题,教育部正按要求进一步核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正与承租方协调承租期限,待协商一致后,办理资产备案手续。17至2014年底,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留学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开发建设的23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2026.34万元。涉及的单位已调整无形资产账目。182014年,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651.44万元、255万元和157.18万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支出的过程管理,按工资总额计划控制工资支出。19至2014年底,教育部本级将国家开放大学上缴款5669.70万元和其他人防项目工程款162.95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历年科研经费共计11374.44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并确认收入。教育部本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已将相关账目清理完毕。202012年至2014年,所属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下属1家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出售系统内部统计数据取得收益问题。涉及的公司已停止所有数据查询服务。
科技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项目经费自行调剂用于基本支出1594.28万
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相关资金已归还原渠道。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均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其他收入来源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予以解决。22010年,科技部审核不严,使1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股权投入4000万元。2015年6月,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阶段参股股权的退出和资金收缴工作,尽快提出操作方案。相关企业正在按要求处理。3至2014年底,由于科技部未及时报送部分申请材料及有关部门批复缓慢,对9家创业投资企业申请退出的财政股权投资本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3755.21万元,未及时收回上缴财政。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按规定程序启动了股权退出及收缴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8家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工作,收缴资金20755.21万元并上缴中央财政。另1家公司虽已完成股权退出协议的签署,但承诺回购财政股权的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未如期回购。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正在督促各方按照约定完成资金缴付,尽快将股权回购款缴入中央财政收缴专户。42011年至2014年,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监理、验收评价等业务直接交由2家公司承担,涉及金额572.56万元,其中2014年90.15万元;2013年至2014年,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在公开招标废标后,未经批准,自行采用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设备460万元,其中2014年18.91万元。自2015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评价等业务已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自行组织开展。同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并将加大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科技部也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52014年,科技部本级为所属国家遥感中心3人承担出国费2.06万元,为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1名人员承担国际旅费等1.56万元。科技部已于2015年6月收回了为国家遥感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支付的共计3.62万元出国费,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将在2015年度决算(草案)中调整相关科目的年初数。6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违规向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取出国签证代办费和加急费25.31万元,其中2014年6.24万元。2015年6月,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从6月8日起,不再向科技部系统各有关单位收取因公临时出国(境)护照、签证及港澳通行证、签注代办服务费。目前,相关工作已按照新规定执行。72014年,科技部本级扩大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列支外国代表团来华国际旅费1.56万元。科技部今后将严格执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确保外宾接待等科技外交工作合理合规。82014年,科技部本级违规使用接待费和其他外事费19.44万元,委托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包租社会车辆3辆,用于日常公务。科技部已责成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停租了3辆社会车辆,其中1辆于2015年2月21日租赁期满时不再续租;另2辆车已于2015年6月10日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92014年,科技部本级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3万元。2015年公车改革后,科技部公车运行费将大幅减少,财政批复科技部的2015年公车运行费预算额度也随之降低。科技部将规范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会计科目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02014年,科技部本级及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分别有2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共计8.49万元;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1个会议会期和人数均超标准,另有9个会议人数超标准、3个会议天数超标准。科技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管理和审核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12014年,科技部未报经审批,将本级承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预算15亿元下达给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5年4月,财政部在批复科技部2015年部门预算中,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2015年实际执行中不进行细化或审批。财政部已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管理的相关资金进行了整合,明确新的支持方向。12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1990年起无偿出借给所属科技日报社使用的3471.33平方米办公用房仍未收回,也未按规定补办出借手
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启动了房屋出借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目前该所正按照要求补充可行性报告、原值证明等材料,争取在201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材料补充及相关审查核实工作,并按程序报批。13至2014年底,所属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科技日报社等3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已于2008年、2010年和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6个基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总额4816.38万元。科技部已完成机关服务中心3个预算内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于2015年9月办理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正式批复文件。对于其他3个预算内基建项目,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科技日报社已于2015年7月提交了竣工财务决算申请,科技部正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待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后,争取在12月20日之前按程序完成复核及批复手续。14至2014年底,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7家单位开发的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财政投资1733.08万元,其中2014年123.46万元。涉及的7家单位已全部完成账务调整,相关信息系统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将在报送2015年度决算(草案)时调整相关科目的年初数。152013年至2015年,科技部等4部门批复在39个城市(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3年推广目标335976辆,但至2014年3季度末,实际推广38440辆,推广计划完成率偏低。科技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等措施。根据39个试点城市(区域)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累计推广159576辆,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势头较为明
显。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在四部委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结合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试点工作,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科技攻关;加强充电技术研究,推动建设与推广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好财政补贴办法。162009年至2010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不严,导致2家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56万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已成立追缴资金工作小组,协调有关地方开展项目经费的追缴工作。截至目前,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已与1家公司协商同意将项目资金21万元按原渠道退回,目前正在协调落实退款程序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于另1家公司,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专人调查,并协调地方科委对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正在继续追缴资金。同时,完善项目管理和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部本级以前年度储备项目结余资金214.98万元,用于相关储备项目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支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在所属单位任职的6名人员发放工资和津补贴46.74万元。6名人员已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任职。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将当年财政专项拨款1500万元,用于提前支付2015年相关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购买服务和创新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42014年,所属教育与考试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支出214.58万元。教育与考试中心已按要求调整会计账目,今后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52014年,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房屋租赁费等55.62万元。人才交流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55.62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支出。62014年,所属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未经批准,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支出3.57万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已按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7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列支 “机关行政保障专项”支出800万元,至2014年底未发生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后将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水平。8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列支“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项目支出195万元,年底相关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75.78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2015年5月底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9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列支其他项目支出173万元,年底结余资金70.8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按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10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3个出国团组调整出访计划,未按规定报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后在制定年度出国计划时,将最大限度地做到精细管理。对执行临时紧急出访任务团组,将在计划内进行调剂。1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8个出国团组未经批准对外赠礼4.56万元,在出国费中列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规范外事活动对外赠礼审批程序,强化外事礼品购买、赠送等的管理。1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少清查上报6辆公务用车,未及时处置。6辆公车为机关服务中心资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待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再申报处置。1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16次外事接待未按规定编制费用开支范
围、资金来源、列支渠道等计划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格制定和执行外事接待计划,加强外事接待和经费支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有效管理好外事经费的使用。14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虚报参会人数24人,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24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15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召开的1个国际会议的部分项目超标准支出13.41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会议费管理办法。16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所属信息中心开展2个项目建设,涉及金额2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72013年,所属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企业购买计算机和服务器等设备14.70万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82009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及时发放人才特殊津贴,至2014年底结存1708万元,其中2014年134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特殊津贴拨付相关单位。19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1个已结题项目课题净结余资金183.91万元,未按规定退回财政。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已将结余资金退回财政特设账户。20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存在代非本部门预算单位编报预算,以及4个预算项目的申报文本未列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支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1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行批准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业务楼修缮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改扩建面积3261平方米,总投资1059.76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责任司局进行通报批评,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程序审批项目。222010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4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单位兼职取酬,其中2014年取得薪酬14.36万元。1名退休人员已离职,其他3名已停止领取薪酬。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确保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规范兼职。232011年至2014年,所属教育与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12名在职人员、1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本单位下属企业或协会兼职。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已完成兼职清理工作。24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业任职并持有股份,获取股利分红11.20万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已完成兼职和违规持股清理工作。2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发放其自行印制的职业技能证书,共收取培训费213.70万元(其中2014年170.95万元),存放在其下属企业,未纳入该中心法定账簿核算,至2014年底结余80.01万元。信息中心已停止发放职业技能证书,把培训收入全部结余80.01万元转入本单位账户核算,并责成培训中心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查并缴纳2万元罚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信息中心通报批评。262014年,所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及其地方协会,违规收取考试和培训费3236.88万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已停止两项职业资格认定考试和培训工作。27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违规收取培训和考试费311.03万元,其中2014年137.18万元。人才交流中心已全面停止了资格鉴定业务。282014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未经批准将2121.93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给部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办公用房周转,并收取租金309.86万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已履行了报批程序,今后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9至2014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4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62.4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按要求补记资产,调整相关账目,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0至2014年底,所属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教育与考试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76个系统平台或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531.38万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教育与考试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已于2015年3月将软件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调整了相关账目。3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下属《中国招标》周刊社超过国家规定的代理费率标准,多支付广告代理费22.07万元;还无偿提供广告宣传,少收取广告收入48.24万元。《中国招标》周刊社与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已到期。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已完善相关广告代理制度,规范广告业务管理,今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发展广告业务。3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向下属1家企业派出119名派遣人员,未按规定将企业向上述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务费5020.87万元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将认真学习和掌握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工资薪酬管理。3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教育与考试中心由其下属企业承担该中心8名员工薪酬250.89万元,其中2014年138.53万元。教育与考试中心已归还全部摊派费用。34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2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整合为1项,但仍按原2项内容由2个司局分配管理,政策目标、资金投入方向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均不一致,专项资金未进行实质性整合。2个专项均已划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不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民委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81.89万元。国家民委机关本级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结转结余资金。2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3个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75.39万元。国家民委机关本级、中央民族大学目前均已调整会计账目,完成整改。3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多报人数多申领项目经费250万元。中央民族歌舞团今后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合理预估人员变动情况,如实、准确、科学编报预算。4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将项目经费用于日常公用和出国费支出等720.45万元。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已将涉及的会议费调整到位。国家民委将进一步与财政部沟通协调,争取在财政保障体制层面解决问题。中央民族歌舞团今后将进一步严格项目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52012年,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以室外工程名义进行招标,建设室内文体设施等工程,涉及金额1110.87万元。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多次召开会议,对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和深刻反省,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上报国家民委,表示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6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物业费150万元。中央民族歌舞团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72014年,所属民族文化宫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出预算3708万元、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超出预算3632.38万元,未按规定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备案。民族文化宫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合理准确预计收支,变化较大时及时向国家民委和财政部报
备。8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职工食堂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中央民族歌舞团今后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在申报项目之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前期论证,避免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9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印刷费支出12.5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07年,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公司签订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合同,涉及金额59.50万元。国家民委机关本级已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0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虚列6个会议或培训班经费支出63.14万元。国家民委机关本级所涉及5个会议或培训班已经在2015年举办完毕,1个会议的经费已经退回。今后,国家民委将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规范会议费报销手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11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民族歌舞团将取得的网络服务、演出等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561.58万元。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民族歌舞团已将所有涉及款项补记收入。12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出国费98.15万元;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经国家民委批准,自行组织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费支出191.58万元。国家民委机关本级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管理。中央民族大学已规范了学校团组出国(境)的报销,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使用原始发票报销,并严格按照事先批准的出国线路审核出国票据,要求所有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均需办理因公出国手续,使用公务护照,并由国家民委统一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132014年,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辆。国家民委离退休干部局已完成公车清理整改工作,现留有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专车共7辆,其余10辆车均已交由国管局封存。今后离退休干部局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14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计划外召开三、四类会议13个;国家民委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8个、涉及金额87.49万元,在会议活动中违规安排宴请、支出5.62万元;所属民族文化宫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涉及会议费3.10万元。国家民委本级、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和民族文化宫今后都将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的审核把关,严格履行会议计划报批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召开会议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审核报销,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在会议活动中违规安排宴请问题,国家民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检讨并承担了超标准部分的费用。152014年,所属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41.9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国家民委已与财政部沟通,将在2015年底将民族古籍专项经费结余的41.98万元报入结转结余资金报表,申请在2016年初上缴财政。16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和民族文化宫应收未收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费231.50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已将应收未收承包费80万元全部收回。民族文化宫目前已委托律师,向涉及单位发函催款,并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解决。17至2014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和民族文化宫往来科目余额5566.7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中央民族大学往来款已完成清理245.88万元,仍有326.53万元正在清理中。民族文化宫挂“往来账”中有关支出已在积极协调申报,力争早日清理完毕。18至2014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翻译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等单位未将开发或购置的信息系统、软件及图书馆服务器设备等计入资产,涉及金额756.34万元。国家民委本级、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和中央民族大学已完成资产的补记工作。19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少计对外投资1039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已经完成补记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工作。20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文化宫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6 537.05万元。民族文化宫已正式向国家民委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1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文化宫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房屋类固定资产面积超出产权证书记载面积7128.94平方米。由于该问题属多年积累形成,账务记录不规范,民族文化宫目前仍在整改中。222014年至2015年3月,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建临时设施,涉及金额1162.47万元。民族文化宫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目前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232008年至2014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经批准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和场地运行及管理费4882.10万元,其中2014年1090.1万元;2001年至2014 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经批准,将房产提供给其下属集体企业无偿使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已申请补报了出租出借房屋的审批手续。242014年,所属民干院和中央民族大学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39.46平方米。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已在审计期间完成了整改。252014年,国家民委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缺乏有效监管,9个省的民族事务部门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送国家民委备案。国家民委已要求所涉及9个省区,将2014年有关项目安排情况全部补报国家民委备案,目前已整改到位。
公安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未将科研课题费收入1644万元和对附属单位经费补助支出596万元编入当年部门预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以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公安部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据实地编报并执行预算。2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90.45万元。公安部已按照要求对自行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554.97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将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15.48万元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从2015年起取消相关培训班,不再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补助费。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挪用项目经费支出552.56万元,用于弥补生产经营成本,其中2014年158.27万元。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已将552.56万元退回相关项目专户,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42013年和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印刷宣传资料,支付印刷费64.94万元,其中2014年32.40万元。公安部已将有关宣传资料改为正式出版物,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出版发行。5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虚列科研事业支出939.4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已调整了相关账务和决算(草案),将虚列科研事业支出939.49万元调整到“事业基金-科研经费结转”科目,并减少了“代管款项”科目金额。6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产权为公安部的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上缴国库;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未按规定将当年收取的部分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1013.27万元上缴财政。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上缴国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已将教育收费1013.27万元上缴财
政。7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违规借用下属企业2辆车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已退还下属物业公司的2辆小轿车,并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8至2014年底,3家所属事业单位17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共计325.82平方米。3家所属事业单位17名领导干部已调整了办公用房并符合相关标准。9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并向相关企业收取资质评定及年审服务费1184万元,其中2014年300.10万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已停止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收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费,并于2015年6月5日向社会发布公告。10至2014年底,公安部储备中心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安部已启动选拔配备警用装备物资储备中心主任的相关工作,待中心主任明确后,立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12014年,公安部向财政部提出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中,未将部分可量化指标作为分配计算因素。公安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该专项资金分配的计算因素及计算办法。在分配2015年专项时,按照修订后的因素和计算方法提出了初步分配建议。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在充分吸收公安部意见的基础上,与公安部联合下达了2015年专项资金。
民政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2014年,民政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27.74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在公车购置和运行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43.19万元。民政部已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支出范围,确保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5.86万元,其中2014年1.23万元。民政部已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支出范围,确保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其中2014年9.36万元。信息中心已由其职工补缴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2014年,民政部本级的11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2个三类会议人数分别超过规定标准58人和16人。民政部今后将加强会议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1家公司开发数据查询系统,涉及金额135万元。民政部已责成一零一研究所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项。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民政部制订了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10月下旬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批准,违规收取民政行业职业鉴定考务费、培训费、鉴定费196.28万元,其中2014年38.98万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已经停止相关项目的收费。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178.15万元,以科研奖励、过节费等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其中2014年92.25万元;2014年还在2个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列支69.12万元,向职工发放岗位津贴、科研津贴。一零一研究所已经向职工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并进行了相应财务处理,重新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控经费收支,加强财务管理。民政部党组决定给所长行政记过处分,原党委书记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分管副部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相关违规情况和处分决定在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通报。2014年,所属地名研究所在基本支出等经费中列支13.35万元,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地名研究所已经向职工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并已做相关账务处理。民政部党组决定给予地名研究所原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地名研究所所长进行通报批评,由分管副部长对以上两人进行诫勉谈话。相关违规情况和处分决定在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通报。2014年,所属国家减灾中心99名事业编制员工以通讯员劳务费、审读费等名义,违规从该中心下属杂志社领取补贴286.17万元。国家减灾中心员工已停止在《中国减灾》杂志社领取补贴,将此项补贴统一纳入中心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并已免去杂志社原社长职务。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将经营支出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经营支出105.27万元。机关服务局已完成会计账目和决算的调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2014年,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应纳税所得额16.96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按要求对定级为等级保护三级的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设定异地数据备份功能。民政部正在寻找适当地点,进行数据安全备份。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对3个等级保护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等级测评;部本级有19个在用和在建的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民政部已开展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年度测评工作,民政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整改通知,相关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2014年,民政部将1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3项,但1个专项内包含多项资金,且资金仍按原有的11项进行管理,政策目标、使用对象、资金用途等均与整合前一致,未进行实质性整合。民政部正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清理整合。
司法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未编报预
算。已商财政部同意,司法部将信息中心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并于2015年8月下达了信息中心的预算单位编码。其他6家单位正在申请预算单位编码。2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014年度仅编报了财政资金预算,未编报全口径收支预算。在编制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时,涉及的1个行政单位和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全口径编报收支预算;涉及的1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目前仅编报了项目支出预算,下一步,司法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有关部门,争取全口径编报。32014年,司法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等支出83万元。司法部已于2015年9月对有关会计账目进行调整,涉及的决算事项将在2015年决算中进行统一调整。今后,司法部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费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42009年,司法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对外发包,涉及金额2950万元。今后司法部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5至2014年底,司法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中有2207.03万元为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作为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上报。司法部正在将上述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将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及时将存量资金上缴国库。62014年,司法部未按规定事前公示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也未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公布出访报告等。司法部认真梳理有关问题,强调各办团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职能处室认真审核把关。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审批后,凡不涉密的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对公示内容的执行情况和团组出访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公示。72014年,司法部审批的3个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标
准。司法部将对出访团组(包括外方支付经费的团组)人数和天数按照现行规定,严格审批把关。82014年,部本级5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工杂费13.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万元。今后司法部将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92014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名工作人员赴西班牙组织培训任务期间,未经报批前往比利时执行公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联系司法部有关部门办理了任务批件更正。今后司法部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102014年,司法部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结束后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接待清单。司法部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今后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112014年,所属司法研究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司法部已责成司法研究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22014年,司法部本级有5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会议费44.58万
元。司法部已组织部机关各司局、部属预算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就会议分类和规模、申报和审
批、会务要求和标准做了重点强调,有关司局分别开展了集体学习。今后,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和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严格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对部机关和部属预算单位会议和会议费的监督检查。132014年,司法部本级在酒店召开2个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四类会议,并为参会代表安排食宿,支出会议费3.23万元。142014年,司法部本级3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共计26人,多支出会议费1.93万元;司法部本级4个会议时间超出规定天数共计6天,多支出会议费6.65万元。152013年9月,司法部本级1个会议超范围支付住宿费等13.45万元,超标准支出场租费等73.26万元。16司法部本级还存在代所属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报预算的问题。司法部正在准备向财政部申请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预算单位编码,待财政部批复同意后及时将这两家单位预算进行单独编报。17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及199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京莲饭店东楼,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司法部于2015年10月已将京莲饭店东楼记入固定资产账;已完成新办公楼大部分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争取早日完成竣工决算。18至2014年底,产权归属司法部的离退休干部局2处活动中心也未计入本级固定资产。司法部已于2015年7月将2处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19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844.62万元,未及时清理。司法部已对往来款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对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进行了催收清理,对已经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账务调整,涉及金额494.68万元;其他往来款项将作进一步清理、调整;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及时清理结算,避免出现长期挂账现象。202013年6月,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以合作经营方式变相出租产权为司法部的1处房产,2014年取得收益4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机关服务局所属物业管理中心收取的合作经营收益490万元中,审计时已有284.67万元用于机关服务局支出、30.33万元用于缴纳相关税费和成本开支,结余175万元扣除应交税费后,应上缴国库156.71万元,已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今后,司法部将严格遵守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1至2014年底,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及时收缴各地欠缴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145.19万元,其中2014年167.1万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催缴工作,已向21个省(区、市)发催缴函并致电相关省、
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已收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307.33万元。近日,司法部办公厅拟向欠缴考试考务费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印发通知,继续加大考务费收缴力度。222014年7月至12月,司法部3名退休人员在2家所属单位兼职取酬5.65万元;所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名干部长期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兼职取酬,至2014年底累计领取报酬82.93万元,其中2014年17.16万元。司法部已责成2家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纠正。其中1家单位已于2015年1月起停止发放2名干部的补贴,2015年4月停止发放另外1名干部的补贴;另1家单位已于2015年6月份起停止发放2名干部的兼职报酬。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32014年5月,所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与1家企业共同设立了1项专项基金。至2014年底,该企业挪用基金67.98万元,其中出借给4名个人64万元。审计期间,上述借款已归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两家单位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对资金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法治文化公益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复核,查验了票据,对基金进展情况资料进行了整理并统计造册。目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审计期间,64万元个人借款已全部归还,司法部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剩余3.98万元。
财政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财政部为所属2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129.34万元。自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财政部已停止为2家单位安排人员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5.65万元用于职工购房补贴,调剂公用经费预算248.2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未经批准,调剂公用经费预算42.50万元,用于增编而增加的人员经费。信息网络中心已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调整经费的申请,正在积极推动解决,将在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作出相应调整。3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行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评卷工作承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796万元。财政部已责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购买相关服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2014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行6人赴意大利参加国际会议,其中财政部1名参会人员的出国费6.24万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财政部本级已将6.24万元出国费退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将在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作出相应调整,今后将更加严格规范出国经费管理。52014年9月,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派2人赴意大利罗马参加国际会议,参会人员绕道3个国家的4个城市且超期停留5天;派2人赴美国纽约参加国际会议,其中1名参会人员绕道华盛顿且超期停留4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取消涉事责任人担任代表和技术顾问的资格,并专门召开会议,对在国际及区域组织任职代表详细讲解外事规定、外事纪律并作严格要求。6财政部本级公务用车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管,该中心未对公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单车核算,财政部本级也未按规定据实结算,2014年按年初预算支付给该中心371.57万元。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自2015年起已逐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并已实现单车核算。72014年3月,财政部有关司局委托干部教育中心承办会议,并由该中心承担会议费8.53万元。财政部本级已将8.53万元会议费退还干部教育中心,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在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作出相应调整。82013年至2014年,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在6个培训班尚未举办的情况下,虚列培训费129.39万元,其中2014年85.05万元。6个培训班已陆续举办完毕,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费用一致。干部教育中心已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据实结算培训费。9所属信息网络中心3个项目的项目申报文本中未编制政府采购明细预算,涉及金额5520万元。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0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家出版社取得稿酬现金收入447.19万元(其中2014年154.47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主要用于支付稿酬和向协会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审稿稿酬等,至2015年3月底,余额11.54万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稿酬的领取、管理和发放,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以进一步规范管理。11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和购置的硬件设备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75.10万元。信息网络中心已将有关资产补记入账。1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上缴代财政部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262.55万元,从中坐支医药费14.15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129.78万元和坐支的医药费14.15万元上缴中央国库。对于产权不明晰的17套房屋出租收入118.62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机关服务中心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47.17万元后,已将净额71.45万元上缴中央国库,将在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作出相应调整。1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到的北京德宝会议中心承包费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承包单位维修改造费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990万元、少计支出600万元,其中2014年少计收入330万元、少计支出200万
元。机关服务中心已将北京德宝会议中心承包费调账计入“经营收入”科目,并纳入预算管理,将在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作出相应调整。142014年,所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3家单位在尚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研究生学费等共计912.68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上海、厦门3家所属会计学院均已按要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目前,3家国家会计学院已按照当地具体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等手续。152013年,所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未经集体决策,将93.71平方米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其下属企业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已收回相关办公用房,与下属企业补签了租房协议,并已收回应收未收的房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2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外事服务收入623.71万元(其中2014年19.94万元)及拨付所属单位等支出570万元(其中2014年80万元),均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将收支全部纳入部门决算反映,并将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非财政拨款收支因素,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22013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47.0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所属文印室超编人员经费131.18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3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5.09万元;所属中国人事报刊社在房屋租赁费项目中列支其他支出30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42009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宣传中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虚列会议费等25.38万元,用于与会议无关的消费24.31万元,至2014年底余额1.07万元结存在酒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立即收回结存的会议费余额,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52014年,所属宣传中心在编写出版项目经费中虚列支出23万元,拨付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宣传中心已将资金从劳动保障出版社追回,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6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员经费支出超预算46.87万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将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预期,科学合理编制,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7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招标,签订事业单位办公楼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合同60.09万元;2014年,未经招标将3个项目委托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实施,涉及金额614.1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的承担单位。8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委托所属社会保障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17个课题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涉及金额169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调度委托课题的研究进度,17个课题已全部结题。9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计划外组织1个出国团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6.58万元用于支付外单位人员出国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执行外事计划中,如确需临时安排计划外出访的,将严格在计划总量内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102014年,所属教育培训中心在已安排境外培训费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向3家单位收费12.7万元用于赴德国培训。教育培训中心已退回收取的出国培训费,并在今后的外事工作中,严格规范出国费用管理。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长期占用所属单位车辆1辆;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4辆,2014年下属企业承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4.89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已将车辆归还所属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已按车辆归属使用车辆,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换用、占用等问题,并退还所属企业负担的车辆费用。12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11个外事接待团发生租车费用8.65万元,未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从2015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接待来访团组已经按照规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132014年,所属宣传中心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宣传中心将2辆公务用车移交、封存,今后不再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
费。14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计划外召开1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9.90万元;在不符合规定的饭店召开5个会议,会议费支出20.22万元。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在2个会议中宴请与会人员2次,支出2.09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会议审批程序、会议计划、会议地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要求,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15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9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879.81万元,所属信息中心3个项目结余资金39.51万元,均未作为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对于信息中心承担的两个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上交结余资金事宜;对于该中心承担的另一个项目,待主管部门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上交结余资金。16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财务账面反映的基建结转结余比决算报表少419.14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进行调账处理。17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将收到的财政补助经费300万元和教育咨询服务费15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计作收入。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已调整账目,全部转入事业收入。18至2014年底,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开发建设的2个信息系统未计入资产,涉及金额30.94万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对信息化建设资金进行了彻底核查,已将30.94万元补记固定资产。192012年至2013年,所属宣传中心在已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且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编辑出版的年鉴中发布广告并取得广告收入303.24万元,存放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至2015年3月底,支付广告代理费等202.73万元,结存100.51万元。宣传中心从劳动保障出版社追回结余资金100.51万元,调整了会计账目,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20至2014年底,原人事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合并前6个基建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服务中心已在梳理相关基础资料,力争在2016年4月底前按要求完成6个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21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65人未经审批或备案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另有20人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取酬90.11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63名兼职人员已履行了备案手续,2名人员履行了审批手续。20名社团兼职人员已将违规取酬的90.11万元全部退回相关社团,并办理了入账手续。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要求其他社团自查自纠。22至2014年底,所属文印室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人员分别超编16人和6
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办公厅文印室超编制问题。关于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超编制问题,计划在2年内通过退休加以解决。23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公开招标,指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3家公司购买PSAM卡19万张,涉及金额670万元。信息中心已制定下发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24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分配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又分为4个细项,分别由3个司局的4个处室进行分配,且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都由各资金分配部门分头管理,未整合到
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清理整合意见。
国土资源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主管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土地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被取消、且未获批调整的情况下,仍申报并获得“土地估价师考试”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国土资源部立即向财政部申请调减该项目预算,2015年9月财政部已批复调整预算100万元。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等10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473.78万元。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562.31万元问题,国土资源部已向财政部报送细化机动经费项目预算的申请,解决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对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列支人员经费766.16万元问题,国土资源部已归还477.37万元。对未经批准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其他项目费用937.55万元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其余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使用预算资金207.76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项目资金8.10万元,用于发放优秀业务成果和论文奖及支付横向项目费用等。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归还挪用的财政资金8.1万元。42014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名人员出国费用3.87万元由中国土地学会承担;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无预算列支出国(境)费用23.03万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已将3.87万元退还原单位并调整了相应会计账目。国土资源部已责成中国地质调查局加强出国预算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时开展了外事纪律整顿和外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管理出国经费;完善国际合作计划的制定,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外事活
动。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下属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向部本级和所属单位收取代办护照和签证服务费218.91万元(其中2014年103.68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2015年7月,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下属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已停止办理护照和签证收费。6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共计7辆。机关服务局已将占用车辆1辆、借用车辆4辆退回原单位。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将借用车辆2辆全部退回原单位。7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计划外召开5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26.29万元。国土资源部已责成相关单位今后认真执行会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加强会议管理。8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工作人员超过规定人数21人,超支2.83万元;1个四类会议会期超出规定天数12天,超支8.75万元。9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召开3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7.07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1.64万元。10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1个会议支出17.95万元由所属信息中心承担;所属机关服务局2个会议支出7.58万元,其中向参会单位收取5.79万元;所属环境监测院1个会议支出10.80万元由1家公司承担。国土资源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局和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分别将涉及的会议支出全额退还,合计33.22万元。112014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所属机关服务局分别有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费支出2.9万元。国土资源部已责成相关单位今后认真执行会议管理规定,加强会议管理。1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举办的4期培训班共向所属单位收取培训费77.55万元。除0.54万元无法确认退还主体外,其余资金国土资源部均已退还。13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计划外举办2个培训班。国土资源部已责成承办培训的相关单位今后加强培训计划管理,离退休干部局已将相关培训上报列入2015年计划。14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举办的1期培训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培训费1.34万元。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已退还会议外支出0.2万元,将列支的不符合规定的1.14万元进行了会计账目调整。15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8家单位的67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中,有2352.03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国土资源部已按要求对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除296.7万元结余资金因需财政部批准后才能上缴外,其余已全部缴入国库。16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已完成的59个本级横向财政拨款项目2012年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409.22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所属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已完成2个项目结转资金6.57万元,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结余。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土资源部,现已缴入国
库。17国土资源部本级1998年以来形成的各类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3.77亿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对2000年原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撤销后并入的资金等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1024.63万元。国土资源部已与财政部进行了沟通,资金收支已纳入预算;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对资金进行了清理,将全部资金转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撤销相关银行账号。18国土资源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度部门预算时,代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编报督察员工作经费100万元。国土资源部已不再代编督察员工作经费预算。19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1308.4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闲置。中国地质博物馆正加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2015年9月预算执行率达到67%,项目执行进度达到49%,分别较上年提高了6%和2%。212014年,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自行调增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补发核增绩效工资,共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304.23万元;以获评国土资源部先进单位等为由,向全体职工发放奖金183.15万元。国土资源部已责成中国地质博物馆停止发放不符合规定津补贴的行为,中国地质博物馆已经停止相关津补贴的发放。222014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5家单位超范围向不承担野外工作的职工发放149套共计85.20万元野外劳动保护用品。中国地质调查局已责令所属单位收回超范围标准发放的劳保服装,并对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5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对发放数额较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给予了通报批评。232013年5月至2014年,所属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违规向本单位人员发放评审费等21.99万元,其中2014年1.36万元。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评审费21.23万元从相关职工的工资中扣回。242014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专家评审费3.44万元,部分职工还违规领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项目评审费0.92万元。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已向职工收回违规发放的评审费3.44万元,对职工违规领取的评审费0.92万元已责令全部退还。252014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5名职工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共计4000元。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5名职工已退回违规领取的评审费4000元。26至2015年2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进口的1套仪器(价值1479.25万元)只使用过1次;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于2010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实验用房(总投资2736万元)三至七层全部空置未用。关于设备长期闲置问题,设备的持有单位已与有关单位签订了设备共享协议,交由后者使用。关于试验用房闲置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已于2015年4月,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年内确保完成试验用房的实际使用。27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标本等馆藏品登记台账,馆藏品记录内容不完整,存在部分标本丢失情况。国土资源部已责成中国地质博物馆组织清理,做到馆藏品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中国地质博物馆已着手组织开展清查典藏标本专项工作,对丢失标本进行追偿。目前丢失标本已完成补偿购置工作。28至2015年2月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于2011年建成交付使用、总投资472万元的“地质博物馆安防改造工程”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中国地质博物馆正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抓紧办理和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29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外投资和债权一直未清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已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说明了历史遗留的对外投资和债权已形成投资亏损的情况和原因,下一步将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加强资产管理,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30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1个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等。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了项目预算审查工作指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环境保护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4家单位少编报事业收入预算26774.36万元(其中2014年13083.46万元),少编报其他收入预算6376.18万元(其中2014年1878万元)。环境保护部已责成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4家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报预算,充分预估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少报、不漏报。2至2015年2月底,环境保护部本级财政结余资金4392.71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资金全部列为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清理上缴相关存量资金。3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预算80万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编列基本支出属历史遗留问题,环境保护部将商财政部提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经费保障措施。4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申报项目未经严格审核,将货物类采购错报为工程类,涉及金额2565万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已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一是制订预算报送审核控制机制,增加对报送预算的再次复核程序,避免出现申报错误;二是预算编制、申报部门充分沟通,提高预算申报事项的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扫清障碍;三是针对涉及招投标、进口仪器采购等复杂环节的预算项目,在执行时间上打出提前量,及时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批复一经下达即可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52013年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等11家单位自行调剂财政项目资金14114.6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房租费、出国费、会议费等支出,其中2014年7874.76万元。环境保护部所属5家单位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环境保护部采取下列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2016年度预算编报过程中,科学、准确测算费用支出,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二是对经费存在缺口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已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资金;三是在预算执行时,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支出明细科目和金额列支,对于确需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62011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中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15.45万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一是严格执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修订本院专家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等;二是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原渠道退回超标准列支的咨询费;三是计划开展咨询费网银支付工作,进一步规范咨询费发放。72013年9月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866.89万元,其中2014年527.64万元。环境保护部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停发和退回了违规发放的过节费,两中心领导被追责,进行诫勉谈话,并向环境保护部党组作深刻检查。在此基础上,两中心针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整改:一是迅速向本单位职工通报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二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8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2个出国(境)团组各安排了1名与出国任务无关人员。环境保护部将严格按照中央外事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9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规划院共27人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54.36万元,其中2014年16人
次、36.47万元。环境保护部已印发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因公出国审查,严禁使用因私护照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规划院已从2014年10月起停止安排聘用人员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出国任务,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为执行公务出国任务的聘用人员办理了因公护照。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工作。102013年至2014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2个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233.76万元,其中2014年84.88万元。环境保护部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团组计划管理及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加强对预算安排的审核,同时,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单位采取了相应措施整改:一是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出具经费审核意见;二是合理调配出国任务,控制有关出国事项,保证在预算批复额度内完成下达的出国计划,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112014年,所属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国际交通费等支出3.05万元。环境保护部已责成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出国经费的报销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2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6万元。环境保护部机关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该问题已得到解决。13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9辆,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7辆;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单位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5
辆。环境保护部已责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于现存超标车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机关服务中心已于2014年底将1辆车退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拟在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将2辆车进行固定资产交接。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已启动资产划转工作,完成了资产账务核对,正在进行实物核对,并申请车辆划转指标。14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未按规定定点维修公务用车,涉及维修费用21.01万元,其中2014年11.92万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于2014年10月起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15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将会议费30.21万元转由所属单位承担,其中2014年28.41万元。环境保护部已从部本级会议费结转资金中拨付给相关单位30.21万元,用于归还摊派的会议费。16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境规划院的10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7.79万元。环境保护部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5月印发通知,强化会议事前审批和会议费报销制度:一是在印发会议通知或报送开会请示时,需要支出会议费的,须附财务审核签字的会议预算表,按程序报部办公厅审批;二是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环境保护部所属有关单位还修订了会议费管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72013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计划外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26.62万元,其中2014年17.43万元。182014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3个、会议费支出99.13万元;2013年,环境保护部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个,会议费支出11.89万元。19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超过规定天数或参会人数召开会议35个、会议费支出34.17万元,其中2014年17个、6.72万
元。202014年7月和9月,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无京外人员参会的情况下,在京外召开2次会议,会议费支出61.92万元。212014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印刷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0.18万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按照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222012年至2014年,由于环境保护部监管不到位,4家课题承担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225.84万元,用于银行贷款保证金以及与课题无关会议费等,其中2014年1176.27万元。4家水专项课题承担单位已将挪用的项目资金1225.8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2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造劳务费发放单列支课题资金65.19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补贴、专家费、临时工费用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相关人员已退回资金30.56万元,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4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账外存放培训班管理费收入80.89万元,主要用于该分会人员劳务费及奖金,至2015年1月底结余29.48万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已将环境监察研究分会账外存放资金结余29.48万元收回,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
理。2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培训、检测等服务费3528.68万元,其中2014年1690.31万元。环境保护部2015年印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修订干部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5月26日起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规范各单位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培训、发证等活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4家单位已停办相关培训班,正在修订相关办法,取消有关强制性规定。262014年,环境保护部10名退休人员在4家协会兼职取酬23.96万元。4家协会已停发相关人员工资及补贴。环境保护部针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并已实施,部分退休领导干部已不在相关协会任职;二是印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加强对部属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对在社会团体兼职退(离)休干部的管理。272013年至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应收未收股利、房租和物业费等1222.33万元;将利息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18.18万元,其中2014年231.06万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已收回房租及物业费77.33万元和应收股利1145万元,将少计的利息收入418.18万元计入该中心事业费收入,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该中心今后将加强对应收股利、房租和物业费的催收工作,对于赠款协议中未就项目资金利息使用或分配进行约定的国际合作项目,将资金利息纳入事业费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8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1000万元、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东盟中心购置软件资产639.49万元,均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机关服务中心已将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入账,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已将639.49万元软件资产计入无形资产账,今后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292011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不合规发票报销共计80.97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已全部更换为合规发票,并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经办部门与财务部门分级复核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302014年,所属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未在规定科目核算职工薪酬,涉及金额387.09万元。环境保护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31至2014年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二?f英监测中心(二期)华北分中心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496.48万
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于2015年3月按要求办理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手续,资产已入账。322005年,原环保总局未经批准,自行对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进行机构调整,新设立2家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至2015年3月底,仍未获得中央编办批准。环境保护部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这2个独立法人单位严格规范,现正积极协调中央编办,申请单独设立机构,解决机构编制问题。332012年至2014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支持领域过宽,部分项目与其他专项界限不清晰;分配方法多样,申报审批程序和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性大;项目库中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以及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等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取消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建立相关补偿机制。342010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办法分配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9亿元。财政部已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公开竞争评审工作,并在财政部政府网站公示;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择优支持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两部还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建立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制度,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检查。352014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4.89亿元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但试点工作的内容、目标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不完全一致,现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也无法涵盖该试点工作。2015年4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有关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立足于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既形成资金合力,又避免交叉重复;要求相关省份严格遵守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特点,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同时,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财政部安排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环境保护部已建议暂缓下达镜泊湖等8个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湖泊当年专项资金。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抓紧督导水质及其他生态绩效指标无明显改善的湖泊所在地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36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持的镜泊湖、查干湖治理项目治理效果不明显。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住房城乡建设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该中心2014年收入1346.4万元、支出526.2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印发相关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将全国白蚁防治中心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预算管理,并向财政部报送了新增所属预算单位的申请。22014年,所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和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未经批准,在课题项目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关支出51.4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和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对所列支出均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并调整了会计账目。3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未经批准动用机动经费44.47万元,用于本级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印发相关通知,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计划报批手续,严格预算管理,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42014年,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35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该院今后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支出,合理编制预算,杜绝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52013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未经批准,在未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情况下购买轿车2辆,支出49.9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该中心今后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并结合公车改革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6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召开的12个会议,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支出7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按要求进行了归还,并调整会计账目。7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1个会议因高估参会人数等多支付费用18.25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该中心已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清查,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分别给予1人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8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标准定额研究所用会议费发票报销与会议无关支出19.98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标准定额研究所今后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该所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费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92009年至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标准定额研究所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相关单位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升级服务项目,涉及金额628万元,其中2014年17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修订了有关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课题内容及金额审查,确保课题委托符合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标准定额研究所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区分开发与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10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专项经费”预算编报不细化;承担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本级部分项目年末结转金额较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从今年开始加快并细化了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2014年度资金已于去年年底前全部拨付;对“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财政资金使用提出了整改方案,每季度末组织填报季度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加快执行进度。112008年至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将取得的版税收入17423.36万元(含2008年以前结余,其中2014年1453.94万元)存放在所属2个出版社,未纳入部本级法定账簿核算,其中违规用于向部本级和所属标准定额研究所部分职工发放补贴2167.31万元(2014年434.1万元),至2015年1月底余额7323.2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账外存放的版税收入结余资金7323.26万元全部收回,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和严肃处理,已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审批。12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未将取得的稿酬收入39.22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以审稿费名义向部本级部分职工发放12.4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改正上述行为。审计期间,该协会已将结存的现金和公务人员退回的现金共计39.22万元全部收回。132013至2014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评估费、推广费428.27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代行政府职能行为进行清理。该中心已停止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成果推广两项收费,以第三方独立机构方式,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142014年,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的分支机构“中国住宅产业化联盟”不符合有关命名规定,并违规收取会费260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对该行为予以纠正。该会已将“中国住宅产业化联盟”更名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宅产业化联合专业委员会”;今后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对已收取的会费按照中国城科会会费标准调整或适当减免。152014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购买食
品、体育用品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购物卡或为职工消费卡充值共计30.3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要求收回相关资金,调整会计账目。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已收回消费卡资金18.95万元(有3名职工于今年年初辞职,涉及0.85万元未收回),并调整了会计账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放的相关人员购物卡资金已在4月份工资中等额扣回18人资金共9万元(有3人已离职或退休,1.5万元未退回),并调整了会计账目。16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劳务费发放记录不完整,涉及金额189.0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对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该中心已收回在职人员11人次的劳务费1.6万元,提供了2013年、2014年所有财政资金劳务支出明细,补充了相关工程劳务费发放记录,制定了相关支出管理规定。17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为该部大院生活区里的部外产权单位和住户承担物业管理费、维修费279.32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加强后勤管理,合理分摊并及时催收相关费用。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中央单位物业费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由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工作,已研究制定了院区物业服务收费改革方案,于11月1日起全面收取物业费。18至2014年底,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标准定额研究所部分专项资金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涉及金额539.56万元。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已对146.56万元长期应付款挂账进行了清理,转为其他收入核算,并在201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标准定额研究所对393万元往来款项决算完成催报,已计入会计账目。19至2015年2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有12415.53平方米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占总面积的54.85%)被事业单位、社团机构和企业占用;1处业务用房(2007年被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被个人长期无偿占用从事经营。4个民营企业和3个部属单位占用办公用房已完成清理腾退,对3个部管社团分支机构使用办公用房进行了规范,剩余1个部属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腾退。20至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开发的43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620.95万元。关于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各司局开展清查工作,对立项依据、开发合同、资金来源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查,正在研究制定信息系统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抓紧完成信息系统资产登记工作,加强软件资产规范管理。21至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55项房产的财务核算数据与房产部门记录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部本级房屋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确保登记完整,数字准确。2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其代管的部分房产提供相关单位使用,收取的有偿使用费710.8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该项收入已经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勤服务各项支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财政部反映后勤经费紧张的实际状况,积极研究寻找后勤服务经费解决办法。232010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业务用房,取得房租收入273.9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严格出租业务用房管理,该中心已按规定补办了出租业务用房手续。242014年,所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资金3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责成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收回出借资金。该中心已按要求收回300万元借款。25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4家公司的投资560万元已形成损失,未按规定核销。该问题涉及历史情况较为复杂,缺少损失核销的相关佐证材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认真查阅有关历史资料,逐项梳理,就有关资产核销工作积极补办相关手续。26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划转的1处宾馆改造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6310平方
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已向国管局咨询补办改造工程有关审批手续和房屋使用性质认定等工作,同时压缩工程预算,严格控制投资。272010年12月和2014年3月,在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两次评审通过了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暂定级)审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下属公司对员工聘任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工作进行了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已组织专家对当事公司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基本整改到位。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该公司有关问题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加强对规划编制资质的动态管理。
交通运输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2年至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所属单位人员经费350万元,其中2014年70万元。交通运输部已责成科学研究院将2012年至2014年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的人员经费350万元,全部调由自有资金列支,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将350万元上缴了中央国库。2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向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院拨付节能减排项目经费75万元,2个单位实际仅支出7.75万元。交通运输部已责成公路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院退回节能减排资金67.25万元,并已将该资金上缴中央国库。按照部党组决定,分管部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批评,并责成具体责任人作出检查,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了通报。32014年,交通运输部离退休干部局未经批准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出租,出租收入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交通运输部已责成离退休干部局将房租收入90万元上缴了中央国库。今后离退休干部局不再出租该活动用房。4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未经批准,自行批复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2个实验室工程,总投资11826.21万元,其中使用车辆购置税安排1058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操作环节,并针对项目管理中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环节,细化了调整的标准和相应的程序。今后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权下放有关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相关事宜。5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将所属上海打捞局整体建设的办公用房拆分为2个业务用房项目,自行立项审批,总投资5909.62万元,其中使用港口建设费安排5500万元。6至2015年3月底,交通运输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单位办公楼项目停建结余资金578.54万元上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相关单位完成了有关资金的清理工作;由于这部分资金涉及国库资金额度的收回,交通运输部已向财政部行文申请,待财政部批复后即缴回有关资金。72012年至2014年,所属救助打捞局、公路科学研究所采购的3745.33万元货物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由所属企业违规参与投标,其中2014年2491.33万元。交通运输部已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单位组织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今后要严格依法办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82014年,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公路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院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0个,支出会议费61.26万元。交通运输部已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水运科学研究所加强会议费支出的事前审核,所有会议均必须在定点饭店召开,否则不予报销。公路科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今后会议地点严格在财政部发布的定点饭店范围内选择。科学研究院严格会议费管理,印发通知要求会议必须在定点饭店举办,并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报销时须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92014年,所属救助打捞局救助专项业务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留机动经费6300万元,年中才细化分配给救助系统。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已取消了预留机动经费预算。今后除规定的预算调整外,不再安排经费二次分配。10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委托所属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有4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414.66万元。交通运输部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资产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通信信息中心已将4个信息系统项目,按规定登记入账。11至2014年底,所属科学研究院的2处房产已交付使用10年,未按规定登记资产,涉及金额18008.22万元。交通运输部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资产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科学研究院已将和平里大楼和信息大楼资产登记入账。122014年,所属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人员工资940.81万
元。交通运输部已责成海事局加强对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的工资管理,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海事局将重新核定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工资总额,并责令该单位严格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不得超工资总额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工资。13至2014年底,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等5个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12479.87平方米办公和生产用房提供给下属企业无偿使用。交通运输部已责成有关单位按要求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确需出租出借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水运科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已停止其所属公司无偿使用办公用房,与有关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有关资产管理。142012年至2014年,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将房产出租收入324万元存放在下属企业,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交通运输部已责成公路科学研究所收回出租收入324万元。该所已与路网中心重新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收回了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24万元,并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所违规向相关单位收取审核、检验等费用1582.5万元。交通运输部要求部内相关司局对自身职责范围内有无“依托部门资源、利用部门权力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取消了相关审核和强制性收费项目。16所属中国交通报社存在虚构代理业务列支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已对中国交通报社所属公司虚构广告代理业务套取资金问题进行调查。172012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向不符合条件的6条高速公路安排补助资金48.12亿元。交通运输部已按照要求对6条公路安排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有关原因进行了分析。交通运输部党组对此问题认真查找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提供不实文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今后交通运输部将严格按规则、按流程、按标准审核项目,规范资金补助程序。18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向9条未纳入规划的国、省道公路安排车购税资金8.65亿元。交通运输部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规划前做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规划,规范资金补助程序,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以更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192009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申报补贴,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流失12361.06万元。交通运输部已决定组织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清理核实,要求各省对2014年船舶检验证书登记为货船、拖船、游艇、高速客船的船舶,暂不发放补助资金;已经发放的,配合财政部门追回。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分管部领导对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批评,责成具体负责人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水利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至2014年底,水利部本级未将财政基建预拨款等结余资金38939.1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水利部对历史形成的收入、支出、往来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已将财政性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形成坏账损失的已按照审批权限向财政部报批或报备,其他结余全部纳入2016年预算。22013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挪用专项资金442.40万元购置14辆越野车,分配给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及下属单位和甘肃省水利厅等12个单位使用。黄河水利委员会已对不符合原设计用途的车辆进行封存,将车辆统一纳入公车改革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免职、诫勉谈话等处理。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下属杂志社挪用专项经费86.04万元,向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汛抗旱减灾研究所和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141名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其中2014年21.80万
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已将专项经费全部收回,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免职、诫勉谈话等处理。42014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级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的水文局、网络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119.62万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已将无关支出全部从项目支出中调出。5至2014年底,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14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已对占用车辆进行了清退。62014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违反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设备采购款1053.68万元。目前所有设备已全部交付并投入使用,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罚款、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72012年至2013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通过违规招投标,将部分信息化项目交给下属企业和职工持股企业实施,涉及金额2287.93万元。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已对职工入股情况进行了清理、清退,正在办理相关下属企业注销手续,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所属企业参与投标行为。82008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自行整合5个建设项目,变相建设办公楼,涉及投资额4600万元。2013年9月该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实际建筑面积15845平方米,是原批复面积的2.56倍,超出部分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下属单位办公使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严格按照原各单项项目批复的投资、规模、功能和使用单位进行分配,经营性用房全部用于开展经营活动使用,并依法办理科研楼竣工验收、资产交付和使用等相关手续。9此外,2014年所属长江水利委员会4个建设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至年底未能开工建设,造成24797万元建设资金闲置。水利部专门发文,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尽快开工,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并派专人进行督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与地方水利厅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经费已全部拨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要求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02002年至2014年,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属供水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挪用水费收入15631.21万元(其中2014年1716.53万元),用于对外出借、投资、补助人员经费等。黄河水利委员会对供水单位2002年以来的供水收支进行全面清理,出借资金已收回或于近期收回,对外投资等正在清理规范,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同时,正在研究修订水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水费收支管理。112003年至2008年,所属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35亿元。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投资管理等有关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风险防范及控制能力。长江水利委员会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投资项目的科学民主决策,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免职、通报批评等处理。122011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多计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10103.81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已对列支的安置费用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补缴了企业所得税。132012年至2014年,所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指定下属公司承担专家评审业务,该公司违规向部分项目单位收费1850.43万元,并以“专家咨询费”名义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局等单位的70名工作人员发放181.26万元。有关人员已将领取的咨询费全部退回,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管理办法,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14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下属杂志社使用14.71万元公款,用于宴请和为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置手机、电脑等支出;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属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购买手机、电脑等设备供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工作人员使用,共计9.70万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属单位已收回违规资金,并印发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免职、诫勉谈话等处理。152014年,所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9500万元,其中8000万元平均分配给4个受灾省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已对相关补助费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于10月初提交财政部研究。16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水利部商财政部同意,在相关总体规划外安排
“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110亿元。经抽查湖南、湖
北、四川、江西等省,部分资金至2014年底仍滞留在财政部门。一是水利部会同财政部于2015年7月1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具体项目,并就加快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督促各地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水利部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多次派出稽察、督查组进行现场督导,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三是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据统计,截至10月20日,已下达的中央补助投资110亿元,投资完成率超过70%。
农业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超标准编报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133.2万元,年底形成结余48.21万元。农业部已责成农药检定所将国际会议结余资金48.21万元上缴中央财政,并调整了相应账目,在编制2015年决算草案时将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调整决算期初数。2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违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向所属后勤服务中心、麻类研究所等12个单位划拨财政资金4995.08万元。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今后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停止由院本级零余额账户向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拨款,同时积极商中央编办解决后勤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该单位经费渠道问题。3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挪用项目经费131万元,用于会议室改造和1处房产装修。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已追回挪用的项目资金131万元,其中3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9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调整了相应账目,在编制2015年决算草案时将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调整决算期初数。42010年和2014年,农业部本级及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5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01.13万元,其中2014年257.62万元。农业部本级及所属相关单位,已将在财政项目中列支的与项目无关的支出301.13万元,用公用经费、自有资金等资金渠道归还,并调整了有关账目,在编制2015年决算草案时将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调整决算期初数。今后,农业部将督促相关部属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杜绝未经审批自行调剂预算资金的行为。52014年12月,农业部本级与6家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拨付全部合同款535万元。至2015年3月底,6家单位实际支出6.45万元,其余528.55万元全部结存。农业部已责成相关司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和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8月份,农业部已制定印发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从根本上加强和规范课题委托经费的管理。62014年底,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有3334.5万元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结余管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已按要求清理补报了存量资金。其中,除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33.25万元经审核同意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外,其余资金均已上缴。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对院本级及所属单位相关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一并进行清
理。72014年,所属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之外,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购物卡和加油卡,共计30.81万元。农业部已责成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停止发放劳保用品,严格规范交通补贴的发放方式,并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相接轨。8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允许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参与投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220.68万元,其中2014年1124.68万元。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属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9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等5个单位超规定数量配备公务车47辆,其中价格或排量超标的26辆;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未制定统一的车辆管理制度,72辆公务用车分散使用,部分车辆未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农业部已责成相关部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并将结合事业单位公务车改革,妥善处理事业单位超规定数量、超标准配备公务车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已将车辆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正在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102014年,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租用下属企业车辆3辆,作为一般公务车或职工通勤班车使用,支付租金29.8万元。农业部已责成相关部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已于2014年12月终止租用公务用车,并归还所属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审计期间已提前告知车辆租赁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之续签租赁合同,目前所租车辆已经退回租赁公司。112014年,所属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支付以前年度在1家宾馆消费欠款5.52万元,至2015年3月仍在往来科目核算。农业部已责成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2007年至2010年在相关宾馆的挂账消费支出进行调查处
理。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由办公室、计财处及相关经手人组成核查组,与宾馆仔细核对了挂账支出情况,对消费底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经手人对消费单据进行逐一甄别。目前相关支出均已履行报销列支手续,予以入账核销。12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扩大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负担外宾来华国际旅费13.1万元。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今后严格执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32014年,农业部本级将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2个会议安排在宾馆酒店召开,支出9.7万元。农业部已责成相关部属单位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14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扩大国际会议费支出范围,列支来华参会的外国专家国际旅费、住宿费等21.51万元。15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7.37万元。162014年,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召开的2个会议、农药检定所召开的3个会议,支出费用超出预算共计8.16万元。17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召开的98个会议费用报销时未按规定附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362.33万元。182014年农业部本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实际承担单位,涉及金额600.86万元。2014年12月,农业部本级通过“科技业务管理费”安排科技发展中心委托业务费,是预付的部分2015年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验收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待工作完成后据实结算。191998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未经批准,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等4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积极商中央编办解决机构编制问题。目前,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已取得中央编办批文,后勤服务中心等其他3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中。202013年至2014年,所属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宣传服务为名,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收取费用33.81万元。农业部所属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已停止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收取宣传服务费。212011年至2014年,所属农药检定所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农药电子查询服务系统并对外销售,约定按税后收入2:8比例分成,其中农药检定所每年最低收益30万元。2014年6月终止合作后,农药检定所在未核定实际收入的情况下,按每年最低收益标准共收取数据使用费90万元。农业部所属农药检定所已停止利用行政许可审批形成的数据收费牟利的行为,终止了与相关公司该项业务的合作。22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分别向在其主办的2个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费53.03万元和51.98万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已停止收取科技期刊版面费的行为。23至2014年底,5个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上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31.46万元,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未催缴。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目前,四个省区的26万元非税收入已上缴中央财政;另5.46万元已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自有资金代缴,并已上缴中央财政。今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缴非税收入。24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与1家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科技培训楼”,并分得8424平方米房产,至2014年底仍未按规定计提上缴国有土地资产收益。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了多次院长办公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争取通过强制执法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并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科研培训楼。目前中国农业科学院正与执法大队等单位协商,拟在合作合同到期后收回科技培训楼回归科研用途。252013年,所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下属北京渔夫水产技术开发中心组织14名员工和10名家属到青岛旅游,共花费公款3.72万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追回全部资金,并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北京渔夫水产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北京渔夫水产技术开发中心公款旅游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院属企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62005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等6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出租资产、出借资金、处置资产,以及出租收入未收回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1001.38万元,其中2014年3200.60万元。
一是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房产出租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问题,已在2015年纠正,并将理顺院本级与后勤服务中心的房产出租代理关系。二是关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目前该所正在履行报批手续。三是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正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同时该院出借资金350万元已全部收回至院本级财务。四是关于机关服务局未将中农物业发展中心欠缴的租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要求其制定整改补缴计划,目前已上缴60万元并纳入机关服务局预算管理。五是关于中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变相出租房产问题,该校已与相关单位终止了合作合同,收回了合作用房。六是关于黑龙江农垦绥化管理局未经批准折价处置农业机械问题,该局监察局已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该管理局农机局原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272013年和2014年,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收到下属企业上缴的360万元经营利润未计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后返还给企业。农业部已责成机关服务局进行了整改规范。今后,农业部将督促部属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82014年,所属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工会经费未按规定实行单独账户存储、独立核算,工会活动支出12.15万元直接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并在
“事业支出”列支。农业部已责成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进行了整改规范。今后,农业部将督促部属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9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下属2家企业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过编造向该研究所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多列支管理费用700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下属2家企业已根据审计意见,于2015年7月1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共175万元。302014年,农业部将参与分配的18个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4项,但仍按18个子项进行分配管理。一是农业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目前已由原来的18个整合为10个大专项;二是会同财政部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进一步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三是加快推进“五到省、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将专项资金管理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下放给地方,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四是探索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区平台,通过项目整合、集中投入的方式,由各地统筹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推广、科研示范等资源,推进项目资金在地方统筹整合使
用。312014年,在未确定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农业部下达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资金6955万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全部结存在该局。为有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提出了调整中央财政资金用途的请求。经反复研究核实,农业部向财政部提出了调整建议。9月15日,财政部批复农业部预算调整,同意农业部将2014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本级产业化经营项目结转资金6955万元、2015年结转资金10496万元,相应调整至有关农场的土地治理项目。32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骗取良种补贴的问题,截至目前,违规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返还原资金渠道。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绥化管理局、北安管理局、哈尔滨管理局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收回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33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问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组织相关农场将违规发放的农机补贴资金全部追回上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并在垦区农机行业范围内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监察局已组成调查组,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取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收回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34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问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全额追回理赔款362.71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主管阳光保险和财务工作的副场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记过、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处罚。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收回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352012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下属山河农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29.67万元和保险理赔资金490.77万元。关于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问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责成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按审计要求,将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奶牛理赔款退还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监察局已进一步调查核实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同时,中共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对黑龙江省农垦北大荒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36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至2015年3月,收到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373.69万元资金尚未支付;此外,该局还超过国家规定限额补贴农机具2405台(套),多发放补贴资金13129.14万元。农业部已责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慢的问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要求各农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录入和结算进度,加大补贴系统管理力度,并将各农场资金使用进度和使用情况纳入2015年强农惠农政策延伸绩效考核范围;对超过国家单机补贴限额补贴农机具的问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将严格执行国家单机补贴标准,不再将进口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此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农机相关品目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372013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等单位未严格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导致个人多享受补贴363.35万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对八五八农场等1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深刻反省,查找原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82009年至2014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将农作物良种补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98.42万元挪作他用。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已按审计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表示今后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392014年,所属中国农业出版社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中国农业出版社将结合企业会计核算、企业财务决算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企业账套的相关科目设置,规范专项资金核算。
商务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商务部在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申报并获得馆舍维修项目财政预算157万元;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在申报2014年度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时,虚报财政补助人员32人,多申领财政资金129.16万元。商务部已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驻外机构馆舍建设工作。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多申领的人员经费129.16万元上缴财政。2至2015年3月底,商务部有45个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7818.74万元连续2年结转未使用,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已将清理后并经财政确认的结转资金6791.02万元上缴财政。32014年,所属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83.70万元。商务部已向主管部门建议,自2016年起调整配额许可证局现有预算结构,满足其人员经费实际需求。4至2014年底,所属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学员食堂改扩建项目超概算支出337.47万元。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已履行学员食堂改扩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批手续。52014年,所属投资促进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在其组织的11个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中,超标准收取费用84.91万元;外贸发展事务局未附相关发
票、批件等,报销23个出国团组因公出国(境)费用268.02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等部门违规消费2.1万元。投资促进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已将跨地区、跨部门团组超标准收入上缴财政;外贸发展事务局已将相关发票批件附于报销凭证后。商务部对机关服务局违规消费,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62014年,商务部本级审核不严,1个数据库运行及维护项目公开招投标中存在串标行为,涉及合同金额344.50万元;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向1家公司采购服务,涉及金额136万元。商务部已责成中招国际招标公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申报和评标工作,杜绝串标行为。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72014年,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未及时确认课题收入和支出,导致决算报表少计事业收入2235.67万元、事业支出147.64万元及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88.03万元。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已对少计的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及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进行了确认,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8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和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等4个单位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计204.26万元。所属4家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已全部收回。商务部已对上述4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分别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9商务部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比其财务账面数多197084.81万元;2012年至2014年,商务部本级开发3个信息系统采购的
软、硬件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306.43万元;2014年,商务部本级已报废的40台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25.98万元。商务部将在2016年初编制年度决算时调整相关账表,解决账表不符问题。3个信息系统采购的软、硬件已纳入商务部资产账核算。40台已报废设备已按规定全部处理完毕。10商务部部分房产出租收入及国有股权投资收益共计23867.88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预算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所属单位日常经费开支及弥补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等。商务部已致函有关主管部门,拟纳入国家机关后勤改革统筹考虑解决。112009年1月,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停车场工程因项目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停建,造成损失253.23万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了重大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122014年,商务部机关工会接受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赞助款共计900万元,主要用于青年、妇女工作经费等支出。商务部机关工会将不再接受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赞助款。132014年,按商务部要求,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为商务部广州特派办支付办公用房及宿舍装修款57.71万元。商务部将进一步理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和商务部广州特派办办公用房及宿舍产权关系。142014年,财政部和商务部将8个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1项,但每个专项资金仍按各自的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管理,并按不同方法分配下达,未实现实质性整合。此外,商务部违规多安排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175.55万元。经与主管部门协商,商务部已将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的资金统一切块地方。同时,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外部评审专家的管理制度和资金分配方式。
文化部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文化部本级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通过多报人数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56.8万元。文化部就归还该项经费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拟通过核减2015年预算的方式将上述资金归还。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项目资金1349.51万元,用于职工工作服、保安服务费及改造装修等支出,其中2014年1324.66万元。故宫博物院按照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原则,将“平安故宫工程”、“开放地区维护”、“古建筑整体保护维修”等项目中自行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分别调整到“数字故宫”、“开放运行保障费”等项目2015年当年预算支出。3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挪用项目资金18.36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
出。故宫博物院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了挪用的18.36万元财政资金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并将对2015年决算(草案)年初数进行调整。4文化部2014年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与财政部有关规定不符。截至2015年10月30日,文化部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52014年,所属故宫博物院5人出国考察团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4个参观城市,多列支出国费用6.87万元,审计时还提供虚假行程单。经督促落实,故宫博物院已按要求向个人追回了多报销的财政资金6.87万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查;同时,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因公出国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有关内容,严格各项审批程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管理。对于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的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正在按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62014年,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2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列支出国费用1.75万元。恭王府管理中心已收回列支的出国费用1.75万元,并调整了出国费支出的有关账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要求外事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因公出国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重新修订本单位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现象再次发生。72014年,文化部外联局在编制外租用2辆汽车作为工作用车,列支租车费24万元。文化部自2015年起已停止租用相关车辆。82014年,文化部本级有19个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支出会议费83.69万元。2015年,文化部加强了对会议计划的管理,部本级二、三类会议计划均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四类会议计划经分管财务的部领导审核并报部长审批后印发执行,同时列入部年度会议计划。同时,对文化部会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会议计划编报、审批和调整的相关程序规定。92014年,文化部拨付所属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100万元,该公司未经招投标直接确定项目合作方,并在项目尚未完成情况下,超进度一次性支付资金1665万元。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已从合作方收回资金927.72万元,其余未收回的737.28万元已确认项目合作方用于项目开发支出。自2015年9月起,项目开发费已由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协议按合作方提交的领款申请经核实后逐月支付。102014年,文化部本级列支后拨付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经费413.42万元,其中310.49万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截至目前,结存资金中的240.53万元已经支出,43.11万元作为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服务费由中外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留用,26.85万元已退回文化部本级。11至2014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4717.30万元。文化部于10月21日向财政部报送了部分存量资金清理使用情况的函,提出了相关调整使用方案。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具体处理意见,文化部将根据财政部意见,完成清理工作。122014年,文化部本级和3家所属或挂靠单位未经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信息维护、修缮工程、会议会务等10个项目交给部属或其他企业承办,涉及财政资金2925.63万元。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恭王府管理中心、国际儒学联合会、中国国家画院召开领导班子会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32014年,文化部本级委托开发部分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4.5万元。文化部已将涉及的软、硬件资产登记入账。14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未明确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116.73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该中心后勤经费等;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将恭王府花园部分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0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全面梳理了对外出租资产,针对产权不明晰的出租资产进行了研究与整改。截至目前,因上述房屋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为历史形成,文化部机关服务中心仍在联系相关单位继续积极推进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工作。从2015年起,恭王府管理中心已不再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15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出借资金4000万元用于文化部下属2家企业改制,至2014年底有3000万元未收回。机关服务中心多次书面发函至两家企业催还借款,但由于两家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足,尚未收回3000万元欠款。16至2014年底,文化部驻外储备编制人员超编17人;所属恭王府管理中心实有人员超编制7人,行政领导人数超批复职数1人。文化部驻外储备编制超编人员正通过外派等方式逐步减少,下一步将继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消化;已责成恭王府管理中心严格控制编内进人,继续通过自然减员或调出方式逐步消化超编人员。截至目前,恭王府管理中心行政领导人数已在批复职数范围内。172004年,所属中国国家画院未经文化部批准,申请登记2家法人事业单位,且未将2家事业单位的部分财务收支纳入法定财务报表;2012年,该院未经文化部批准,将其中1家事业单位交由企业承包经营,并将该事业单位的合同专用章、银行账户及财务账册移交给承包方。中国国家画院已经按照要求收回北京易阳博展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权,收回中国国家画院艺术交流中心的合同专用章、银行账号及财务账册,同时,正在按相关程序重新办理中国国家画院艺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的审批登记手续。182013年至2014年,文化部2名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该部主管的两个协会兼职取酬33.9万元,其中2014年16.79万元。从2014年11月开始,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兼职的文化部2名司局级退休干部已不再领取任何报酬;2015年7月,文化部已按要求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况进行了清理。192013年,所属故宫博物院向31名在下属改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全额工资413.77万元,该企业同时为这些人员发放奖金151.76万元。2015年10月26日,故宫博物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2015年起,该企业不再向故宫博物院有关人员发放奖金;自2016年起,兼职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机构上岗。
卫生计生委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未经批准,将项目经费用于挂职交流干部宿舍取暖费等支出19.66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已将19.66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2014年,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挪用机构运行经费2600万元拨付给下属药用植物研究所,用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创新园区建设等;药用植物研究所将实验室修缮项目资金6.36万元挪用于其他改造工程。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药用植物研究所已将机构运行经费2600万元退回中国医学科学院,将修缮项目资金6.36万元退回北京协和医学院,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2014年,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列支12个课题基本科研业务费1070万元,至年底有1066.28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列支5家单位修缮改造项目经费3470万元,至年底有1950.90万元实际未支出。中国医学科学院专门召开项目负责人会议,督促项目执行。截至目前,12个课题基本科研业务费1070万元,已支出616.79万元,其余453.21万元已落实支出,年底前可全部执行完毕;5家单位修缮改造项目资金3470万元,已支出2664.34万元,其余805.66万元已落实支出,年底前可全部执行完毕。今后将严格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执行,避免出现此类问题。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的国家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与健康教育园项目尚未开工,2013年12月收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全部结存在该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多次与财政部沟通,卫生计生委专门致函财政部,财政部已初步同意退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退回手续。52014年,卫生计生委向外交部报备的出国(境)计划不完整,未包含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团组等情况。卫生计生委已补充完善2015年厅局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报送外交部。6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2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6天和9天;2个出国团组未经批准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涉及金额27.67万元;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有9人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7个出国团组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入账,涉及金额46.81万元。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从严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制订了管理办法,加强出国证件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审批有关规定。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出国团组已直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买,要求住宿费、交通费使用正规合法发票、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报销入账。72014年,卫生计生委购置的一批外事礼品超过规定单价。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强化执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审核审批流程,严禁超标准接待。8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召开的2个会议参会人数分别超出规定标准113人和35人;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38万元。11个会议报销费用时未附原始明细单据,涉及金额97.93万元。此外,通过电视电话会和网络视频会方式召开会议仅占全部会议的2.31%。卫生计生委专门通报,要求各司局准确掌握会议费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控制会议支出,超标准、超范围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要求改进会议形式,优先选择现代通讯技术手段节俭办会。9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未按规定编制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四类会议18个;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184个。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2个会议,其中2014年支出会议费0.74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制定相关财务制度,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已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对会议、培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定点采购,并补编2014年度会议计划,加强会议计划管理。10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在酒店、宾馆等非培训机构举办166个培训项目。卫生计生委已统一明确,从2015年起,机关培训原则上应该在卫生计生委内部培训基地举办,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加强培训费管理。112014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软件开发等购置支出691.46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完善预算编报工作流程,建立预算编制联审制度,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作为预算编制审核的主要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122014年,卫生计生委未经批准,违规同意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援外医疗器械,涉及金额543万元。卫生计生委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准确掌握政策,认真查找管理漏洞,今后严格履行采购程序。132011年,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信息系统开发商,涉及合同金额270万元。科学技术研究所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杜绝再犯。142012年,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开发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涉及合同金额96万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杜绝再犯。15至2013年底,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援外医疗队国外账户余额和预拨经费结存等7220.67万元,未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准确填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将援外医疗队国外账户余额纳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16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基础医学研究所收取学生住宿费8.19万元,北京协和医学院收取高等学校学费等116.09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政府协议收入结余53.9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基础医学研究所已将学生宿舍延时收费8.19万元已上缴至财政国库,今后将加强管理,不再收取;北京协和医学院已上缴非税收入116.09万元至财政专户,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按月上缴;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已将协议收入结余53.98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今后将及时上缴。17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将展会收入等在往来科目核算,分别少计收入888.81万元、100万元。至2014年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及其下属的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个单位从票务公司累计获得机票积分让利资金125.56万元,未冲减事业支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已对预收账款888.81万元进行了清理,计入事业收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已将项目经费100万元,计入事业收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及其下属的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个单位从票务公司累计获得机票积分让利资金125.56万元中,14.96万元在2014年度计入其他收入,其余110.60万元冲减事业支出。18至2015年3月底,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未将2001年竣工的综合楼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3 444.66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未将2011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科研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042.62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未将1993年设立企业的出资80万元计入长期投资;至2014年底,所属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未将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统或办公软件计入资产,分别涉及金额98.64万元和18.90万
元。北京协和医学院综合楼已按暂估价先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调整,并加快办理项目土地证、房产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办公用房1042.62万元已补记固定资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已将80万元补记长期投资;医院管理研究所3个信息系统98.64万元、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标准版软件18.90万元均已补记无形资产。192014年,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等4家单位未经批准,分别对外出租房产5257.25平方米、1500平方
米、1171.50平方米、1690.30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1237.62万元、31.50万元、225.79万元、536.43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已申报补办审批手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与承租方协商终止合同,停止出租行为。20至2014年底,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款项2492.41万元,应收账款2116.05万元,最长的超过20年。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分门别类制定了清理方案,制定相关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产生新的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截至目前,已核实并清理1337.82万元,其余往来款因挂账时间久远,经办人离职,影响清理进程,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继续追踪分析、核实清理。21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部分电脑未配备正版办公软件。卫生计生委机关新购计算机全部安装正版软件,粘贴正版标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相关通知,对新购计算机一律配置安装正版软件,同时清理现有计算机,对实际在用计算机分批购置安装正版办公软件,对不再用计算机及时报废,规定未配备正版软件的,财务部门不予报账。222014年,卫生计生委与财政部共同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将2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管理,但未得到及时执行,资金尚未做到真正整合。卫生计生委加强项目整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进行研究,2015年整合为一个项目下达资金。23卫生计生委参与分配的2014年度医改补助资金直到2015年1月才下达。2015年,卫生计生委提前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9月30日前已联合财政部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项目、医改项目、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4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2013年9月预拨的201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有7598万元直到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才陆续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未能及时发挥效益。为加快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在预拨项目资金的基础上,2015年积极协商财政部,将部分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的任务量提前下达地方,便于各地尽快开展工作,尽早使用预拨资金。同时,指导地方分解下达项目任务,督促加快项目资金执行。25至2015年3月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中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尚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积极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将于近期会签印发。26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营养与健康所将账面价值5656.94万元的仪器设备和价值50.56万元的2辆公务用车移交至该中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产尚未办理划转手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协商一致签订划转资产协议书,并提出资产无偿划转的申请,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卫生计生委已审核同意报财政部审批。272014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原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与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合并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培训中心,至2015年3月底,卫生计生委尚未完成合并工作。经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已印发相关通知,完成机构合并。
人民银行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人民银行为所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等5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共计5505.72万元。相关事业单位目前的预算管理模式系历史原因形成,其经费来源一直为人民银行经营收入。人民银行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与中央编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明确相关单位的预算管理模式,规范预算编报。22014年,所属广州分行等16家分支机构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费用16421.74万元。财政部正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拟报国务院后实施。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使用资金,不断完善相关会计核算。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怀化市中心支行等13家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不同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1632.70万元,其中2014年1577.32万元。42014年,所属合肥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通讯费、子女医疗费等应由职工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奖励性支出共计157.75万元。相关单位已取消子女医疗费和工会奖励并全额收回发放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对通讯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再承担应由职工负担的费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52013年至2014年,所属福州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年度会议费等134.05万元,其中2014年48.09万元。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6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虚列大型修缮、发行机具购置等专项资金支出1619.5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实际支付。相关单位认真对资金进行了清理,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度尽快使用。7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等10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设备、服务等2956.93万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采购管理,规范了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切实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8所属4家分支机构车辆管理不规范,其中黄石市中心支行占用其下属单位车辆3辆。相关单位已将占用其他单位的车辆退还,进一步加强了车辆管理,按规定规范使用。92014年,所属西安分行公务接待中,有10次接待无正式公函,涉及金额1.46万元。相关单位已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加大了管理力度,严格接待审批,对非正式公函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对无依据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102014年,所属贵阳中心支行等2家分支机构计划外召开会议,涉及金额33.96万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会议管理,落实制度规定和会议审批程序,提高会议计划编报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加强会议费支出审核,切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11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3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5630.41万元,直接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支付办公经费等。财政部正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拟报国务院后实施。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使用资金,不断完善相关会计核算。122007年至2014年,所属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5家单位将房屋出租、资产处置和业务手续费等其他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少计其他收入1374.99万元,其中2014年608.94万元。相关单位已将房屋出租等收入并账计入其他收入,并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收入核算,切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132014年,所属鞍山市中心支行将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资产托管费119.57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支出106.06万元,用于该行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相关单位已将资金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切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142014年,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拨入的办案补助等专项经费115.70万元存放在账外,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已全部支出,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开支。相关单位已将资金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同时,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下发了规范和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相关资金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并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规范列支。152014年,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8.24万元上缴国库。相关单位正在按国管局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等部门申请开立周转房租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周转房租金上缴。16至2014年底,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3家单位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应退未退对外投资企业缴纳的利润保证金等资金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0143.38万元。相关资金均属于历史遗留款项。其中,对于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相关单位一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进行管理,部分资金已计入收入,剩余资金将结合项目进度及需求合理合规使用;对于应退未退对外投资企业缴纳的利润保证金,相关单位曾多次组织专项清理,并通知相关企业办理退款,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清理和催办力度,尽快清退资金。172014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机构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报销票据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74.87万元。相关单位已将有关收入并账,完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并强化了票据合规性审核,切实杜绝了不合规票据报销问题。18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将地方财政补贴等各类补助1344.86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19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下属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其出资设立的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152万元和2848万
元。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20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超预算支出2.32亿元,超规定比例列支招待费69.90万元。相关单位已加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并印发了关于严格实行招待费定额控制的通知,切实规范接待及支出管理。21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超出合同约定,多向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融资租赁登记服务费347.02万元。相关单位已收回款项。222014年,所属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违规在福利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租房费用35万元。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23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投资结余资金、被冻结存款、职工住房出售损失等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61亿元。相关单位已对资金进行了清理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4至2014年底,所属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将其负责资产清理处置的2家单位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1.15亿元。相关单位已将有关实体的资产及财务状况纳入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专项披露。252014年,所属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银联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办公及营业用房和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1.57亿元。相关单位已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明确达到规定限额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国资委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国资委未将所属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下属5家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这5家单位2014年收入5345.16万元、支出5241.64万元。国资委2015年7月向财政部报送了项目清理结果,申请将下属5家事业单位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财政部已经批复。2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之无关支出20.65万元;所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会议费92.12万元。国资委于2015年7月将不属于监督检查专项内容的党建、人事工作等支出20.65万元由专项经费项目调账至公用经费中列支。2015年4月将在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经费中列支的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92.12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零余额账户。32014年,国资委计划外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8个、59人次,涉及金额109.45万元;国资委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中,4个团组出访人员超过规定人数、5个团组出访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涉及金额55.29万元。国资委已明确从2016年开始将赴港澳团组、赴经合组织短期工作交流等项目列入国资委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杜绝计划外组团的情况。切实加强同外专局沟通协调,防止超人数、超天数问题的再次发生。42014年,所属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占用下属5家企业车辆5辆。国资委已将5台车辆退还其所属公司。5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计划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5.65万元;召开的11个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超标准共计942人;违规在京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13.50万元。违规在外部宾馆召开4个会议,支出7.50万元;所属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国资委研究中心超预算列支会议费5.67万元。国资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督促委内各厅局将全年预计召开会议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确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的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两家直属事业单位会议费超预算列支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62010年和2013年,所属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为与其无投资和隶属关系的2家企业(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申报并取得银行贷款财政贴息329万元;2008年,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重新办理相关核准手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监理服务58.60万元。国资委已明确要求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高度重视,今后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规范财政资金申报渠道,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关于政府采购方面问题,已要求信息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72014年,所属化学工业出版社未按规定增加国有资本金,涉及金额972万
元。国资委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化学工业出版社已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国有资本金。82013年,所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违规将自有资金700万元出借给下属企业用于经营活动;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未经批准,累计向其下属企业出借资金6255万元,至2014年底有1380万元借款尚未收回。2015年6月23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收回下属企业归还资金700万元,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13万余元;2015年6月25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已全额收回出借款1380万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借事项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2014年7月至12月,国资委3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14.88万元。国资委已专门印发整改通知,责成相关人员按规定清退兼职所获报酬。中国包装联合会已收回相关款项,并不再违规向相关人员发放薪酬。102013年,所属中国质量协会下属单位虚构外聘专家劳务事项,套取资金14.02万元。中国质量协会已于2015年7月21日收回违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
告、免去行政职务的处罚。112013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本级、中国包装联合会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62.48万元、30.82万元;2014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94.52万元。国资委已责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协会年度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提高预算的精确性。一是严格按照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执行,确保将工资发放金额有效控制在下达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二是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2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包装联合会使用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发票报销78.91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和礼品。国资委已责成中国包装联合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3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单位3个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国资委已专门印发审计整改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尽快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向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并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证明;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经办公会议确定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所属消费日报社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定级。142009年,国资委复函确认1家中央企业计提集团品牌产品科技研发经费5亿元,与财务规定不符。至2013年底,结余4.28亿元在往来科目挂账。国资委将进一步研究改进决算备案管理工作,完善批复内容,力争做到准确完整,更好的发挥决算批复督促企业规范发展的作用。15至2015年2月底,8家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国资委积极督促有关中央企业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予以及时审查。8家央企中有7家单位已完成报送任务。
海关总署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海关总署本级在口岸专网租金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108.50万元;在收费业务费项目中列支与收费业务无关的支出1046.63万
元。海关总署对相关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避免出现支出超预算的现象。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向财政部备案,将公用经费中的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科目相互调剂使用,涉及金额954.26万元;将事业收入安排的38.73万元公用经费调剂用于该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将事业收入安排的479.39万元基本支出调剂用于无预算的维修费等项目支出。32014年,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海关系统非本级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37979万元,超预算691.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2014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该中心下属经济实体采购1个服务项目,涉及金额92万元;所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1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告等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4万元。海关总署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政府采购活动,组织采购环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高业务水平。涉及该问题的信息中心继续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加强采购组织方式审核。同时,海关总署修订制发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5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职工住房改革款项等余额138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长期未予清理。机关服务中心已完成往来款长期挂账资金清理工作,将上述挂账资金作为海关总署调房专项纳入服务中心专项管理。今后将充分重视往来款的及时清理问题,主动联系往来单位,及时清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62014年,所属宁波海关未请示总署同意,将统一收购单位未予接收的罚没成品油1900吨(市场评估价6100元/吨),按统购折扣计价(3965元/吨)并由2家当地企业竞价后,以4200元/吨出售,累计取得变价款798万元,低于市场评估价361万元。海关总署在海关罚没财物管理专题会议上通报上述情况,要求各关严格按政策规定管理海关罚没财物,要求宁波海关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约谈了有关公司,理顺走私成品油收购的业务关系;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就海关罚没成品油处置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沟通,研究下一步海关罚没成品油的处置政策。同时,宁波海关积极与当地有关公司进行接洽,理顺走私成品油收购的业务关系。7至2014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仍未按规定将2009年已上报清理的股票资产(市值2082.78万元)及相关利息、分红和售股收入419.04万元清理入账,也未纳入预算管理。机关服务中心关于股票清理前期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经海关总署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国管局审批。一是2008年已卖出的10%股份形成的“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317.69万元已转入机关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中,形成当年投资收益。二是根据有关公司取得原始股份的原始成本118万元,已编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加凭证,形成机关服务中心长期股权投资,纳入预算管理中。
税务总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06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本级在金税三期项目经费、金税运行费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37215.83万元,其中2014年7848.9万元。税务总局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针对金税三期工程基本建设资金与使用金税运行费的运行维护工作衔接开展了专题研究,全面修订相关6项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限定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项目推广后明确工程交付运维时间;交付运维后在金税运行费中安排相应科目,有关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22013年至2014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山西省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等2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同项目经费之间调剂使用资金共计14179.38万元,其中2014年7152.32万元。21个单位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14179.38万元。同时,吉林省吉林市国税局和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制定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市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重庆市国税局等18个单位在差旅费、培训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426.77万元,其中2014年342.09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4年,重庆市国税局、贵州省国税局、宁夏国税局机关等3个单位通过挤占差旅费、培训费等资金方式支出出国费用59.62万元,其中2014年9.3万元)(来源:三公经费专题材料)15个单位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1252.11万元。吉林省国税局、九台市国税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38.5万元、111.96万元以及黑龙江省国税局公务用车购置费超预算支出24.20万元的问题,3家单位拟全面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在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中扣减以前年度的超预算支出174.66万元。42014年12月,税务总局虚列印刷费支出280.44万元,其中170.44万元被有关印刷厂套取。税务总局已责成有关单位将拨付的印刷费共计280.44万元退回税务总局机关,会计账目已调整完毕。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其中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4名、一般干部1
名。5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有142746.8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处置。税务总局及时将存量资金1.3亿元上缴财政;各级国税机关积极采取措施统筹盘活存量资金,预计到11月初盘活资金达20亿元;进一步加大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降低存量资金规模;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理顺经费渠道,优化预算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62014年,税务总局违规申请项目资金585万元为单位职工住宅项目支付维修改造费用,当年支出11.18万元。税务总局已将有关资金上缴财政。72011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陕西省国税局等148个单位使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税务制服制作费5009.14万元,其中2014年740.34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南省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和黑龙江省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等348.62万元,其中2014年285.39万元。相关单位已收回资金,并进行了账务调整。8至2014年底,所属成都市国税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辆;所属哈尔滨市国税局、河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等10个单位长期租用或无偿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44辆。四川省成都市国税局对超编制的4台车辆已就地封存,其他单位拍卖处置黄标车或超标车18台,封存5台,其余车辆21台全部退还或解除租车合同。92014年,税务总局申报四类会议预算时未列明预算明细,会议预算与实际支出脱节,当年支出结余占预算总额的81.38%。税务总局制定了局机关会议管理实施办法,将四类会议列入年度计划管理;补报了2015年度机关四类会议计划;鉴于会议费属公用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相关费用已调整到其他支出,不作结余资金处理。102013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北京、广东等地召开的5次会议由当地国税局承担会议费共计25.42万元,其中2014年5.37万元;2013年,福建省国税局将26.88万元会议费支出转由下属单位承担。税务总局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支付会议费用25.42万元,福建国税局也向晋江市国税局支付了会议费用26.88万元,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督促、提醒承办单位,确保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12012年至2014年,所属福建省国税局和吉林省国税局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71.78万元,其中2014年12.32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
局、济南市国税局等6个单位在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等539.04万元,其中2014年56.99万元。吉林省国税局下发了加强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国税局也加强了会议计划编制,严格按照标准、用途审核预算和列支各项会议支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补齐了28个会议的相关原始资料,并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会议支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四川省双流县国税局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等对会议费管理进行了规范。122013年,所属重庆市国税局本级计划外召开会议100个,占实际召开会议数的90.09%。从2014年开始,重庆市国税局将各类会议全部纳入会议计划范围,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132014年7月至12月,税务总局6名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兼职取酬36.34万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从2015年1月起全部停发退休兼职干部的工资报酬。6名退休干部2014年7月至12月的兼职取酬33.58万元(不含税款)已全部退回。142013年至2014年,所属湖北省国税局、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等4个单位违规在办公费中列支采购烟酒等支出44.04万元,其中2014年25.96万元。湖北国税局、襄阳国税局已将违规消费支出19.91万元退还上交湖北国税局机关,武汉东湖高新区国税局将违规消费支出0.14万元退还上交高新区国税局,并调整了有关账务;重庆市南岸区、涪陵区国税局将2014年购买的白酒作了退货和退款处理,收回款项6.67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对库存的烟酒和土特产进行了清理退货,收回款项8.32万元。152014年,税务总局下属宾馆违规支付机场接待费用3.32万元。税务总局下属宾馆已停止贵宾休息室和贵宾通道业务。162007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未经批准,对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2宗,合同金额14695.30万元,其中2014年采购3宗,合同金额239.43万元。税务总局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管理,严把政府采购关,依法依规做好各项采购工作。172012年,在金税三期工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变相设置排他性条款。税务总局对采购项目评分标准的设置继续坚持事前由专家进行论证、采购工作组会议和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设置的科学合理性。积极探索评分标准设置的有效方式,政府采购部门要与业务技术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模板。高度重视供应商对评分标准等内容提出的质疑,对于涉及关键指标的质疑,提请有关部门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8抽查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工程85个采购项目,有31个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的时间间隔超过规定的30天,其中21个项目时间间隔超过100天。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合同会签及签订程序,要求业务技术部门不再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缩短合同会签时间;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合同会签及签订纳入工作绩效管理,采取时间倒逼机制,确保采购项目合同能按时签订。19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尚未按规定与1家下属企业实质性脱钩,也未将该企业财务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反映。同时,该企业未将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收入并入账册及报表。税务总局已报财政部审批,完成了与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的资本金划转和实质性脱钩工作,并责成中国税务杂志社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投资损失问题。20至2014年底,税务总局本级财务账面反映车辆数量及金额不实,多记已报废、过户或上交车辆49辆,资产金额1918.88万元。税务总局已将多记的车辆及金额进行了账目调整,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记账,做到账实相符。21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1994年至1995年的对外投资因所投资企业注销或违约形成账面损失1005.20万元。该问题涉及的一家公司因违约经营需返还给中国税务杂志社500万元投资款,经申请法院执行,该公司以房产、汽车、办公设备和产品等物品抵债价值约466万元。剩余款项34万元虽反复催收,但其已于2000年以前注销,无法追回。该问题涉及的另一家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杂志社585万元投资款项,现该公司已经不存在,事过20多年,资金难以追回,税务总局已责成中国税务杂志社联系律师进一步核查落实。22至2014年底,所属山西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4个单位对外出借资金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646.6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7至15
年。山西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分别已全部收回对外借款2399万元、400万元;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已将17.69万元发票保证金缴入国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2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吉林省国税局和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应收未收租金260.94万元,其中2014年100.94万元。税务总局已责成吉林国税局收回租金收入160万元上交财政专户;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也已收回全部租金100.94万元,在扣除应抵扣的物业管理费11.62万元后,将剩余出租收入89.32万元上缴财政专户。24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四川省国税局、长沙市国税局、长沙县国税局等3个单位,违规向无预算关系的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等单位拨付赞助费等共计880万元,其中2014年470万元。税务总局已责成四川、湖南国税局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252012年至2014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地方税改革经费中,向财政部建议对全国36个省(市)地税部门均安排补助资金,其中2014年建议向各省(市)分配6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缺乏明确的资金分配标准。税务总局着手制定专门的地方税改革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已形成初稿,拟进一步讨论修改后下发,未来将以此为遵循,配合财政部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工商总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工商总局本级编制2014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时多报16人,多申领财政预算资金206.25万元。工商总局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已严格按照2014年7月份实有人数申请人员经费,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22014年,工商总局为所属工商学会等3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354.19万元。工商总局将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改革及财政部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工作。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商标局以租赁档案库房等名义申请预算资金801.04万元(其中2014年400万元),实际全部拨付其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弥补商标档案卷皮经费缺口593.09万元,至2014年底结余207.95万元。商标局机关服务中心已将结余资金207.9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所属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改造费100.27万元,在“招待费”中列支长期借调人员差旅费35.55万元。工商总局今后将细化项目支出明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确因实际需要调剂使用的,将认真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52014年,所属商标局在商标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房租和水电费1724.94万元。工商总局今后将细化项目支出明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6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7.52万元,其中2014年166.31万元。工商总局今后将细化项目支出明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确需调剂使用的,将认真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研究中心已对人员编制、工作任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对经费需求进行了测算,已通过工商总局与财政部协商解决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问题。7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经费中列支327.90万元,实际支出85.29万元,结余242.61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所属商标局在商标业务费项目中列支7162.69万元,实际支出6734.24万元,结余428.45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工商总局本级结余242.61万元中,已收回本级财务20.49万元、支出19.51万元;其余202.61万元为跨年经费,已决定各课题截至2015年底无论是否完成,若仍有结余资金,将全部收回纳入结余资金管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往来挂账428.45万元为辅助人员工资,其中399.7万元已于2015年1月发放,结余28.75万元已退回工商总局本级财务。8至2014年底,工商总局本级2012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有奖征文活动费中,有19.51万元结存在2家所属单位,未作为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中国工商出版社结余款项9万元退回工商总局本级财务,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市场监督学会将结余资金7.92万元办理补报手续,拟在编制2015年决算时,将其作为结余资金纳入部门决算。9至2015年3月底,工商总局本级超标准支付预算资金23万元,委托研究机构购置电脑设备,已购置的18.56万元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已要求合作单位将相关资金23万元退回工商总局本级财务,将所购置资产18.56万元记入固定资产账簿统一管理。10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工商总局本级26人次参加所属行政学院组织的7个赴香港考察团组,在拨付给行政学院的委托培训费中列支费用7.38万元(其中2014年5.01万元),未纳入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商总局今后将严格按要求,规范包括赴香港交流等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
算。11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借用下属2家单位的4辆公务用车。机关服务中心已将占用下属单位的4辆车归还原单位。12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通过出借资金68.27万元给下属2家单位,变相购置2辆公务用车。至2014年底一直由该中心使用,并列支日常加油费和维护费。2014年,所属商标局下属单位在商标业务费中列支23.29万元租赁别克商务车1辆,供商标局使用。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为下属单位垫支购车款问题,其中一家单位已将相关购车款归还机关服务中心,另一家单位因账面无经费,待有经费后立即归还。商标局已退回占用车辆,严格按公车改革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车。13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12个,涉及金额15.93万元;3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38.65万元;召开的4个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均超过规定的150人,涉及金额97.16万元;将召开的座谈会38名参会人员的住宿费转由参会单位承担,涉及金额2.15万元。工商总局已退回由参会单位承担的住宿费用2.15万元,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相关规定,杜绝召开计划外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规模召开会议等问题再次发生。14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294.48万元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实际采购工作的衔接,扎实打好基础,准确测算全局政府采购需求,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预算、计划、实采相一致。152014年,工商总局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购买服务、设备维护等交由所属2家单位承担,涉及金额550万元。162014年,所属中国广告协会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违规收取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服务费433.69万元。中国广告协会停止了与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相关的证明商标使用工作,至今未再收取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服务费用。中国广告协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坚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规范、完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17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组织开展评奖活动,向企业收取参赛评奖费共计1102.40万元。中国广告协会决定,自2015年广告节起,对4个奖项停止收取参赛费,实现全程免费参赛。18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所属经济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利用工商总局信息系统违规收取企业信息查询费768.32万元,其中368.22万元用于发放经济信息中心劳务费和津补贴。经济信息中心已于2015年3月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立即暂停所属企业对外经营活动,该企业自3月下旬以来已停止对外经营信息增值业务,也无任何收费。经济信息中心5名领导班子成员退回劳务费58520元,16名处级干部退回171240元。经济信息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向工商总局党组提交了深刻而严肃的书面检查,工商总局分管领导也代表党组约谈了经济信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严肃批评。192014年,所属商标局下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财政全额负担《商标公告》编辑制作成本的情况下,违规向社会收取《商标公告》征订款10.42万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已于2015年4月停止了《商标公告》的征订工作。20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工商出版社使用工商总局本级拨付的出版费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工商总局本级有关人员编稿费、审读费等84.04万元,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稿酬标准61.46万元。中国工商出版社已于2015年7月初全部收回超标准发放的稿酬,涉及图书10册、相关司局8个,合计61.46万元,并已全部上缴工商总局财务。今后,中国工商出版社将严格遵守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加强对图书稿酬的管理。21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违规发放职工过节费65.24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已于2015年7月10日前退还过节费及节日补贴6.47万元,2015年1月起停止发放节日补
贴。222014年,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购买价值为71.03万元的样品送交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未对所购样品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中国消费者协会已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就比较试验样品出入库管理、规范样品交接过程、完备出入库核销手续作出规定。2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工商报社和工商学会在财务原始凭证不真实的情况下,列支广告代理费和有奖征文活动评审费共计706.02万元。中国工商报社梳理了2012年至2014年所发生广告代理费的支付流程和手续,确认2012年支付广告代理费341.42万元,2013年支付代理费302.33万元,2014年支付代理费60.27万元,合计704.02万元;关于市场监管学会账面列支征文活动评审费2万元资金去向问题,工商总局已责成市场监管学会核查。24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所属中华商标协会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在所属
《中华商标》杂志社兼职领取审校费1.02万元。2015年3月23日,中华商标协会领导已将领取的全部审稿费10240元退还给《中华商标》杂志社。2015年4月1日,中华商标协会研究决定取消了主要领导每月600元审稿费的发放。252014年12月,所属中华商标协会未经审批出台相关办法,自行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等级认定、商标代理人专业水平测试以及对持有《商标代理人水平合格测试合格证书》诉讼代理人的推荐业务。中华商标协会已于2015年4月7日废止了相关文件,并已对外公布。2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在核算各地记者站发行收入时,扣除给记者站的奖励等费用,造成少计发行收入1963.5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社对2013年、2014年发行工作及发行成本包干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各省按规定上交报款已结清,包干成本如投递费、发行奖励费已据实支出完毕,无待记收入的剩余报款。因2014年财务决算工作已结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完成,尚未补记相关收入。27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消费者报将报纸征订款、应付其下属企业款项等3091.36万元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中国消费者报对税务奖励款3万元,已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核算;对涉及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224.05万元,均已计入相关收入,并上缴税款;对与下属公司往来款2864.31万元,正在申请依照公司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将依法清理账务。28至2015年3月底,所属商标局于2012年6月竣工的商标档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该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2590.23万元。工商总局向已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投资概算,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审批,待发展改革委批复投资概算调整后,将尽快办理竣工决算。292012年5月,所属商标局在未履行报批手续和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处置原值70万元的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未取得处置收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工商总局办公厅会同项目办成立了核查小组,追查商标档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临时施工变电器设备资产去向问题。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资产处置规定,在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结束后,支付总承包单位工程尾款时,扣除变压器设备处置净收益1.94万元。30至2014年底,工商总局及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信息系统投资1214.28万元未纳入资产管理。工商总局本级项目资金中列支的信息系统建设费和相应形成的固定资产合计436.92万元,已于2015年6月计入固定资产账。中国消费者协会已于2015年6月将相关软件方面的支出252.66万元,计入固定资产账。广告数据中心项目尚在建设中,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林业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等1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965.13万元,用于列支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8个单位111.95万元支出已调整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同时,林业局已责成其他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挪用项目资金320.73万元,用于改造培训场所、购置平板电脑及向单位职工发放差旅费补贴、咨询费等,其中2014年296.88万元。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4月追回该笔资金,并调整了相关账目;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要求领用平板电脑的所有职工按原始购置成本退回资金58.34万元,收回咨询费15万元,将超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等147.39万元调整由自有资金列支,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同时,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于2015年4月起,停止超标准发放差旅费补贴及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咨询费等,严格执行国家差旅费等相关规定。32014年,所属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将公务接待、差旅、办公等费用41.9万元转由下属单位承担。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全部归还所属单位摊派费用。4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将物业管理直接委托给各自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涉及金额535万元;所属信息中心为规避公开招标,将国家林业局内外网运行维护项目按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拆分,涉及金额230万元;所属昆明勘察设计院违规将本院中标的2个项目整体转包,转包价为804.1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自2015年开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选择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本单位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昆明勘察设计院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委托项目的管理,今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实施项目。2015年,信息中心已重新整合“林业局内外网运行维护”项目,并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项目。52014年,林业局本级有2个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住宿费3.02万元;有1个团组在交通费已发放给个人的情况下,又报销境外租车费1.5万元。林业局已退还报销境外租车费1.5万元,并重申住宿费等出国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出国经费审批报销管理。62006年至2014年,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期无偿使用下属企业10辆车辆,车辆运行费在企业列支;2014年,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在未封存相关车辆且当年公车运行费未下降的情况下,自定标准,以公务用车改革的名义向本院员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51.54万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退还无偿占用所属企业车辆,今后将按照有偿服务原则,与下属企业签订合同有偿使用车辆。该院已将职工领用和报销的交通补贴全部从职工工资中扣回上缴院财务,并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72014年,所属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分别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12.34万元、21.15万元。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收回超预算列支的公务接待费,并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并加强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82014年,林业局本级通过虚构会议的方式列支会议费9.01万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的餐费等费用;所属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26个,支出40.34万元;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在非定点酒店召开四类会议3个,支出10.91万元,还超过规定会期召开会议7个,超出规定参会人数召开会议1个;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院、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超标准列支会议费6.48万元。林业局已退回虚构会议列支的会议费1.12万元,调整相关账目,局本级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要求各类会议一律提供流水单等凭据进行报销,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牵头,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进一步加强会议计划编制管理,确保召开会议有计划、有预算;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严格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加强会议费管理;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收回超标准列支的会议费,并已调整相关账目。林业局已责成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会议费管理。92014年,林业局本级向所属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多支付培训班费用2.65万元。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已将虚列支出退回林业局本级账户,并已调整相关账目。今后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0至2014年底,林业局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3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924.05万元。林业局向财政部补报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将3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经审核,财政部下达通知,同意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272.45万元。林业局已按财政部审核要求上缴结余资金1272.45万元。112014年,林业局所属单位有4人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共计18.36万元。林产联合会已于2015年1月停发两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兼职取酬,相关人员2015年3月将所得兼职取酬4.75万元予以退回;建设协会已于2015年3月停发两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兼职取酬,相关人员已全部退回扣除税额后的兼职取酬资金13.41万元。1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昆明勘察设计院通过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列支250.72万元,将资金转至账外,用于支付借用外部人员监理证使用费、招待费和购买礼品等。昆明勘察设计院已追回违规设立的“小金库”资金34.76万元,对其他问题已进行清理,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牵头,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下一步,昆明勘察设计院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1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为林业局的房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88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其中2014年360万元;2014年,所属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出租自有房产,取得出租收入230.3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所属国际竹藤中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昆明勘察设计院未经报批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811.31万元,其中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两处出租房产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林业局已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并及时补办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目前,国际竹藤中心已完成向国管局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服务中心办理理顺资产权属关系所需手续;林业局向财政部申请提高包括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等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补助水平,今后将严格按预算管理要求,将出租房产取得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林业局已责成国际竹藤中心、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昆明勘察设计院3个单位履行对外出租报批手续。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将两处临时房产计入固定资产账目。14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下属公司增资1600万元,未履行报批手续。机关服务中心已进行清理,分期分批撤回增资款项。目前,已收回900万元,预计2015年底前收回剩余700万元。下一步对企业的增资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15至2014年底,所属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3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共计37.87平方米。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相关领导已腾退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今后将严格执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再次发生。16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对象界定不明确,且没有用油量定额标准。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 2013年和2014年,抽查的10个省(直辖市)虚报用油量套取资金12230.88万元。林业局已下发进一步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了申报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委托基金总站对包括成品油价格补助在内的林业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稽查,要求地方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7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存在的问题。2014年,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份投保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63.81%,覆盖率低;全国森林保险单位保额低于林木的再植成本和经济价值,且保险合同免赔条款较多,保障不够有力。此外,部分省市采取政府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方式,无法形成竞争机制。林业局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扶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保费补贴水平逐步提高,实现保额覆盖再植成本;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对森林保险工作进行了调研,拟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届时将对森林保险机构的确定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182014年,财政部和林业局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14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实际仅对14项资金的名称和管理办法进行了简单归并,而补助对象、分配标准均未作调整,未实现实质性整合。林业局正会同财政部共同研究修改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192014年起,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中有7个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但政策性因素设置的权重过大,分配结果不均衡。林业局2015年已进一步完善因素法分配资金,根据客观实际调整完善相关因素,并将政策性因素权重严格控制在20%以内,确保分配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同时,继续加大造林、抚育等核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至2014年底,北京市财政、林业部门滞留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4369万元和24403万元,分别占当年中央拨付资金的15.57%和
64.85%。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同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调整了资金拨付程序,加快了验收程序,积极与区县财政和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协调,确保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符合相关要求。212013年至2014年,北京园林绿化局下属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其下属公司签订虚假的公益林管护合同,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3.55万元转入该公司,全部用于发放管理处工作人员津贴,其中2014年41.78万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已将松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调整为由北京市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实施,由管理处直接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管理处在职人员作为管护人员不再发放劳务报酬。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未按规定将用于外事接待支出的财政拨款50万元纳入该局“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范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7月编制2016年度部门“一上”预算时,将外事接待经费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范围,并向财政部致函希望按此口径批复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其管理的加油站燃油购销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导致少计收入2207.16万元、少计支出2056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已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已将加油站燃油购销收支全部纳入收支科目核算。3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中勤服务开发中心于1995年2月出资1000万元参与成立公司,至2014年底该项投资一直未在其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反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进一步核实股权转让及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待情况核实清楚后,由中勤服务开发中心据实作账务处理。
新华社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新华社本级为所属4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52.67万元;使用预算资金为所属1家非预算单位支付人员工资等15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9.03万元。从2015年起,新华社不再安排4家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按规定使用支票、电汇等其他方式转账结算。2014年以来新华社为涉及的1家非预算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已全额收回,按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要求该单位严格按规定对相关支出实行独立核算。2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未将可预计的增值税退税收入作为其他收入编入预算,实际收到该项收入284.49万元。新闻信息中心已将有关刊物增值税退税收入编入2015年预算。新华社将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财政部对中央部门预算编报的要求编报预算。32012年,所属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228.03万元。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物业费。42014年,新华社本级8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费31.03万元;所属参考消息报社无预算安排1人赴瑞士参加会议,列支费用5.46万元。新华社已加强出国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各项因公出国(境)任务,按规定标准为出国人员购买相应舱位机票,加强对驻外分社执行有关标准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强化预算控制,严格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开支,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分社严格执行支出标准。5至2015年3月底,新华社本级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形成的结转资金3232.6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至2014年底,所属中经社控股有限公
司、新华影廊(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图片社等3个单位有3项财政专项资金结存结余共计11400.03万元,时间均超过3年。新华社责成各有关单位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新华社清理存量资金实施方案已经社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并于7月22日正式报送财政部。目前正在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待财政部批复后将严格执行,做好存量资金清理工作。6新华社在编报2014年基本支出预算时,在本级预算中预留2013年度经营奖励等预算12129万元,实际执行中将该项预算调整至国内分社、直属事业单位,调整情况未报财政部备案。新华社将严格执行财政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流程,对预算调整事项及时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7至2014年底,新华社未按规定对3处尚未开工的基建项目进行清理。涉及的3个项目均已停止建设,其中2个有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涉及的3728.77万元财政资金均已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部。82012年至2014年,所属海南、江西等21个分社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60475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6253.40万元,其中2014年1971.52万元。新华社正在调研制定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明确具体管理职责和报批流程。92014年,所属机关管理服务中心未将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收支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已将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收支纳入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决算。102007年和2010年,所属新闻信息中心收到市场推介费共计31.88万元,未计作收入。新闻信息中心已将2014年市场推介费31.88万元确认为收入,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1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证券报社将举办论坛等收入717.94万元放在下属企业核算;至2015年1月底,未与其授权代理中证网广告业务的北京新证广告公司结算广告收入243万元。中国证券报社已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收入与所属北京新证广告公司进行了结算,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
目。122014年,新华社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10名工作人员未经新华社备案、审批在企业兼职,其中1人兼职取酬9.84万元。参考消息报社已对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相关企业已停发有关兼职人员劳务费,兼职人员已主动全额交回领取的劳务费。同时,新华社对兼职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截至2015年5月13日,参考消息报社、经济参考报社的局级领导干部均已辞去或免去了在本单位出资企业所兼任的职务;人事局已向新闻信息中心发文,同意免去局级干部的兼任职务。132003年至2014年,新华社未经审批将其他事业单位编制调整至所属新闻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该中心事业编制超出中央编办批复114名。新华社已按照中央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量,由人事局发函确认新闻信息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7名,要求其对超编制使用人员逐步消化。
中科院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553.63万元自行调剂用于工资福利、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所属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将财政拨款公用经费1314.75万元自行调剂用于退休人员费、“千人计
划”等人员经费支出,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1113.89万元自行调剂用于燃料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基本支出。2010年至2014年,所属声学研究所将科研项目财政资金88.37万元自行调剂用于3家单位横向科研课题,其中2014年8.65万元。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等单位已进行账务调整,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基本运行费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地质与地球研究所对人员经费支出逐项核实,加强了由项目承担的“千人计划”人员经费的核算管理,细化人员经费的经费来源和开支归属,并进行了账务调整。2至2014年底,所属理化技术研究所29个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课题应结题未结题,涉及金额97.72万元。理化技术研究所涉及应结题未结题课题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有12个完成结题结账手续,涉及调账金额7.92万元;剩余17个课题有4个尾款未到账,11个课题等待验收,2个已验收但未收到验收结论。32012年至2014年,所属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分别与5家公司签订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已支付合同款550.66万元,其中2014年支付430.9万元。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技术服务合同/科研协议备案表调整,增加审批栏,确保研究所签订测序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继续按照公示要求,在内网公示技术服务合同列表。42011年至2014年,所属微电子研究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分别与3家公司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支付合同款1224.58万元,其中2014年支付465.61万元。微电子研究所已于2015年年初启动了公开招投标采购程序。2015年3月,微电子研究所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委托书,2015年4月27日,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微电子研究所物业服务采购公告。2015年5月19日,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程序。52008年9月,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委托1家公司提供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金额16万元。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认真梳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增加归口管理部门在报销环节的审核,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62013年,所属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未经审批,组织中科院下属单位9人持普通护照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考察,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支付考察费31.50万元。中科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对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书面做出保证今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与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7所属声学研究所自2007年起使用下属单位2辆车辆,2014年在基本支出委托业务费中列支2007年至2013年间交通费、维修费等86.65万元,少计公务用车运行费。声学研究所已将86.65万元计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科目,并调整2015年决算年初数,已终止了该委托业务,今后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82009年12月,中科院未经审批,违规批准所属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在建设项目中增加3000平方米科研用房。该项目于2013年完工,实际投资13659.86万元,超批复概算3345.86万元。中科院向院属单位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单位按国家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中科院有关建设要求和程序。92006年至2014年,所属理化技术研究所将收到的专利费补助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72.59万元,其中2014年17.87万元。理化技术研究所已确认收入172.59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目。102014年,所属声学研究所将1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7.5万元。声学研究所已补充相关记账依据,并调整账目和2015年决算年初数,该所将加强督促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提供资料,按时完成账务处理,避免跨期挂账现象。112011年,所属理化技术研究所以技术转让名义,向3家公司销售实验测试剂量控制装备并取得收入69万元,未缴纳增值税。理化技术研究所经税务部门认定,已补缴税款11.42万元,并交纳增值税滞纳金6.41万元。12至2014年底,中科院未将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交付使用的奥运村科技园9个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8447.89万元。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办理项目验收相关手续,抓紧推进项目验收工作。中科院成立了协调小组,协调各单位推进相关工作,力争2015年年底前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132014年,所属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列支试验用房改造支出等38.99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14至2014年底,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未将6套软件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278.1万元;所属微电子研究所未将3套软件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12.26万元。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和微电子研究所积极落实整改,均已将相关软件纳入资产核算。
社科院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2014年,社科院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调减31个所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9199.07万元,调增15个所属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9199.07万元。根据科研任务安排调整情况,社科院按规定编制了2015年预算调整表,向财政部报送了部门预算调整申请,规范了预算调整程序。2011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共计303万元,其中2014年25.23万元;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用房租赁费等共计2841.7万元;所属语言研究所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移动通讯补贴17.36万元;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5.48万元;所属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房租等共计277.47万元。对社科院院本级基建办303万元征地补偿费和2811万元房租、语言研究所17.36万元移动通讯费、近代史研究所5.48万元抗日战争研究会议费、评价中心29.81万元出国费等、杂志社277.47万元房租,社科院本级和相关所属单位已按要求调整了会计科目,待2015年决算时调整年初数并予以说明。2012年,所属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未经批准将3个项目经费共计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办公家具;2013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未经批准将12.52万元项目经费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办公家具。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购置家具50万元和近代史研究所购置家具12.52万元,支出已全部收回,待2015年决算时调整年初数并予以说明。2013年,所属图书馆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委托社科院所属企业采购3套信息系统,涉及金额1479万元。图书馆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社科院相关规定执行。社科院今后将强化项目单位遵守国家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项目申报、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对相关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16辆。社科院2015年已按有关规定上交了8辆公务用车;其余用车将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进行处理。2013年和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安排所属考古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254.4万元超标准购置10辆越野车,其中2014年119.4万元;2013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列支22.36万元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1辆。考古研究所和近代史研究所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按规定制定年度会议计划;院本级、所属近代史研究所违规在宾馆等召开2个会议,支出13.29万元;2013年,所属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在无京外人员参会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住宿,支出4.73万元。2015年社科院院本级工作会议已专门制定了计划。对于违规召开会议的问题,有关单位今后将严格会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社科院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已草拟了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的修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上对会议计划、会议和出差审批、经费支出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待新修订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执行。2014年社科院未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全部分解批复到所属单位。社科院从2015年起,将原来只批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做法改为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在内的全口径批复,并将院职能部门分别批复改为由财计局统一批复。2012年至2014年,所属语言研究所未将版税收入及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涉及收入8575.48万元、支出8274.15万元,其中2014年收入3040.70万元、支出3391.12万元;2014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未将社科基金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涉及收入422.31万元、450.37万元,支出359.15万元、238.71万元。语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等单位今后将按照要求科学、合理地预计收入,尽最大努力将各种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核算管理。2014年,所属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使用不合规票据分别列支横向课题经费42.41万元、2.69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和个人消费。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和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已分别退回了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的经费42.41万元和2.69万元,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纠正了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行为。2014年,所属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在横向课题中列支办公费14.78万元,实际用于餐费支出,并在合作承担横向课题的公司(已向其支付课题费30万元)报销差旅费等2.07万元。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已对在横向课题办公费中列支的餐费14.78万元,调整了会计科目,并将向其他单位转嫁的2.07万元退回。为加强财经纪律建设,社科院继续对所属单位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正在研究修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措施,在促进学术活动开展的同时,完善和加强相关经费管理。至2014年底,社科院将1837平方米档案馆业务用房用作院机关办公用房(占档案馆面积的38%),实际使用情况与向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内容不符。社科院已按项目建设规划对业务用房的用途进行了调整,保障了档案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建设档案馆地下人防工程和辅助工程,涉及金额1176.60万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财政部已批复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档案馆”项目预算1142万元。1995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级未经批准,对外出租11处房产,其中2014年取得房租收入1319.21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法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未经批准,将社科院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其中2014年共计取得房租收入236.33万元。按照“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规定,所属单位已按规定提交了出租国有资产的申请,社科院财计局进行了审批。院本级出租的资产,已报经社科院批准。以上批复,社科院已全部报财政部备案。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未将2处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未将购入的软件计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5万元;所属图书馆未将采购的电脑等设备22.5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院本级西大门旧房、购置软件以及图书馆购设备,已按规定补记了资产。2014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396.58万元、支出134.29万元。近代史研究所已将医疗费、博士后经费补记了收入及支出,待2015年决算时调整年初数并予以说明。至2014年底,所属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2001年以来应结题未结题的横向课题经费87.15万元、所属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已结题的横向课题经费余额81.45万元,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已将横向课题结余补记了收入及支出,待2015年决算时调整年初数并予以说明。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级于2013年10月竣工的国家方志馆装修改造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单位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资料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院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经批准,自行将专项经费1812.56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2014年1020.4万元。工程院本级已进行了相应账务调整,涉及金额1473.51万元,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工程院管理办法规定,严谨编制项目预算,合理确定经费需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涉及预算调整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范程序执行。2至2014年底,工程院未按规定将所属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结转结余的财政资金6513.94万元上报财政部。工程院已将咨询服务中心资金结存情况予以报告,并经财政部审核通过。32014年,工程院本级在非定点饭店组织召开1个会议,支出会议费0.97万元;所属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8个会议,支出会议费6.71万元。工程院机关各部门已严肃强调了国家有关会议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加强会议管理,严格定点饭店。42012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知识中心建设项目内容和预算,涉及金额9688.92万元,其中2014年1453.24万元。工程院已印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和经费调整管理流程;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项目调整情况报财政部。5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级未将知识中心建设项目购置数据资源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74.10万元,其中2014年600.48万元。在2015年信息化建设中,工程院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62014年,所属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账面课题经费收支情况,造成部门决算共少计上年结转结余4902.19万元、多计财政拨款支出4454.94万元、少计事业收入579.53万元、少计事业支出462.54万元、少计年末结转结余6118.71万元。工程院已按照财政部决算会审的要求,将上报数据进行了修正,咨询服务中心的项目收支及结存情况全部纳入了决算,部门决算经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7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人员超编11人。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战略咨询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中心根据承担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该中心将按规定进行人员编制调整。8至2014年底,工程院已退任干部仍占用办公用房共计243.52平方米。工程院已依据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办公用房清退和整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未将所属4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纳入2014年度部门预
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决定立即将4家事业单位纳入中心部门预算。目前,4家事业单位已经完成2016年度“一上”预算申报工作。2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使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向中心本级和所属研究所参与撰写《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择要》的人员发放稿酬82.63万元。信息中心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3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473.17万元,其中2014年1199.86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相关所属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努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情况;加强预算的约束力,执行中加强预算监控,努力避免调整事项;对于确实需要调整的事项,按规定报批。4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虚列项目支出196.97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已调整会计账目。5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开展出租服务,收取服务费75.6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停止公务用车出租服务,机关服务中心已终止相关合同。6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当年召开的三类和四类会议计划未按规定审批,计划编制不完整;未编报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50万元;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会议费11.78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完善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工作,每年按规定将下一年度所需召开的会议纳入年度计划并报主任办公室批准;中心本级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避免会议费超预算情况发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在编报2016年预算时将该项目纳入会议费预算。7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刷资料、维修公务用车、加油,支付费用共计169.84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与1家公司签订涉密内网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60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及下属单位今后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4个财政拨款课题2014年度预算233万元,至2015年3月底仍未支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4个财政拨款课题按照课题研究进度继续推进,正在消化结转资金。9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自定标准收取信息服务费687.62万元,其中2014年492.15万元。信息中心已咨询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此项收费在改革后不再纳入审批范围。102013年至2014年,所属《管理世界》杂志社以版面费名义违规向作者收费76.70万元,其中2014年44.80万元。《管理世界》杂志社将停止收取版面费,规范收费相关制度。112014年,所属市场经济研究所、信息中心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77.63万元、41.34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印发通知,对直属事业单位工资项目进行规范,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工资问题的相关规定。12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及所属企业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通过使用非课题组成员机票、不合规发票等方式报销课题费等196.63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外部专家费、职工奖金、补贴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已补交个人所得税25.99万元。13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120.93万元。信息中心已补报了相关手续并报财政部备案。14至2014年底,所属信息中心在往来科目核算3年以上的课题结余款415.74万元,未及时清理。信息中心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于6月将已结题的往来款项做预算内收入处理并调整会计账目。
银监会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银监会本级和6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预算科目间、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503.57万元。银监会本级和河北等6家银监局已纠正违规做法,调整会计账目,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22014年,银监会所属1家单位通过重复报销等方式列支22.6万元,用于超标准支付专家讲课费、部门公务接待费等。银监会已追回部分超标准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同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2013年11月,银监会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1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服务,2013年、2014年分别支付费用780万元和1227万元。银监会本级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纠正违规做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的实行公开招标。42014年,所属吉林、河北银监局计划外召开会议8次,列支会议费11.02万元。吉林、河北银监局已纠正违规做法,强化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5银监会本级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对专题调研项目支出预算650万元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项目经费未落实至具体单位。银监会本级已按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程序,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编报要求,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6至2014年底,银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北银监局存在自建信息系统未及时纳入资产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592万元。银监会本级和河北银监局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自建信息系统等纳入账内核算,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7所属湖北银监局随州监管分局未经批准,自2010年9月起,将3间办公用房无偿出借给随州市银行业协会使用,并免收水电费等费用。湖北银监局随州监管分局已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借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借行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82014年,银监会本级与《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共同举办或委托其举办培训班,组织所属银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参加培训,并向金融机构收取培训费630.7万元。银监会本级已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举办培训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收取培训费的行为。9所属山西银监局办公用房从人民银行划转后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山西银监局朔州监管分局已多次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协调,银监会也已致函人民银行完善相关手续。
保监会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
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4月和10月,保监会本级举办的2期培训班超标准列支培训费共计134.21万元。保监会相关部门已完成调研工作,比较、测算其他培训场所或培训机构承办党校的成本,将成本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22014年,保监会本级安排人员参加由3个单位举办的境外培训班,参训人员境外食宿费、培训费和国际旅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保监会将严格遵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审批出国计划,规范出国团组管理。32014年,保监会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过规定会期3天;所属陕西保监局在年度会议计划之外召开3个会议;所属重庆保监局未按规定对业务性会议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未将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保监会本级、陕西保监局、重庆保监局已按规定合理制定了会议计划,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严控会期和会议费标准。42014年,保监会本级及所属黑龙江保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单位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相关支出,涉及金额652.01万元。保监会本级及黑龙江、山东保监局已调整了相应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调整了年度决算相关数据。5至2014年底,保监会本级未将计提的工会经费拨付单位工会账户,放在往来科目核算,余额176.64万元。保监会本级已将原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的工会经费划拨至工会账户独立核算。鉴于机关工会缺少会计、出纳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情况,由机关党委出具委托函暂由机关财务处代为管理工会账户。6保监会本级2014年用工会经费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11.10万元。保监会本级已按照规定调整了相应会计账目,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72014年,所属贵州保监局未将地方政府拨付的考核奖励金137.89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直接以代发工资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贵州保监局已调整了相应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调整年度决算相关数据。82014年,所属重庆保监局向对口扶贫单位捐赠1辆客车,未及时调减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0.53万元。重庆保监局已调整了相应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调整了年度决算相关数据。92014年,所属重庆保监局会议费等支出中有32.21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重庆保监局已加强了公务卡结算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10至2014年底,所属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当年收取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费结存资金86.02万元,未按规定上交黑龙江保监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已于2015年2月将上述款项上划汇缴专户。
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社保基金会对转持及其送配的1785.82万股股票,存在办理过户和制定相应投资计划不及时的问题。社保基金会积极进行整改,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转持国有股管理的内部操作流程作了全面规范;加强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履行核对和会签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解禁股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强化对转持股份管理人提供数据的审核,指定专人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复核。22010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会选聘境外投资委托管理人未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3次选聘采取先公开招标选聘1家咨询公司后,再由其推荐投标单位,且实行的评标方法未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报价等主要因素设定相应比重或者权值。社保基金会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相关采购工作,在前期与政府采购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向财政部报送了申请批准本年度以邀标方式开展境外管理人选聘工作的函,财政部已批复同意。32014年3月,社保基金会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该公司全额支付合同金额280.01万元。社保基金会正积极与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来选择物业公司,财政部已批复同意。4社保基金会2014年度“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 项目支出预算中,包括办公用房水电费及日常维修费等具有基本支出性质的支出。经与主管部门沟通,社保基金会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不在项目支出中编报办公用房水电费及日常维修等具有基本支出性质的支出。52014年,社保基金会在单位财务账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的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等827.87万元,未在基金财务账核算。社保基金会已向监管部门申请,将该部分费用纳入基金财务账核算。62013年12月,社保基金会将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39.33万元和职工缴纳的宿舍租金1.35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计入收入。社保基金会已对相关会计科目作了相应调整。7社保基金会对个别信托贷款项目监管不严,贷款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1.18亿元。社保基金会立即向该信托贷款项目的受托人发函,要求其会同借款人、担保银行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信托贷款项目的监督力度,督促借款人合规使用贷款资金,杜绝再次发生违规问题。8社保基金会部分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基金会分别采取制定规范、完善功能等方式作了改进。
海洋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所属中国海洋报社以虚假项目申领财政拨款项目预算12万元,实际用于支付中国海洋报社等海洋局所属3家单位返聘人员劳务费。中国海洋报社已将发放的返聘人员劳务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海洋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2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314.57万元。经财政部批准,海洋局已将相关单位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36.4万元调整至局机关,其余78.17万元也已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3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涉外会议费20万元。海洋局机关已将支付相关涉外会议的20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42014年,海洋局所属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284.03万元。因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无其他收入用于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目前已将列支的与项目无关的相关支出284.03万元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5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出国(境)费289.53万元;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在其他项目中列支出国(境)费12.77万元。因两家单位为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无其他收入用于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目前已分别将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资金289.53万元和结余资金12.77万元共计302.3万元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62014年,海洋局本级擅自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办公楼会议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升级改造费用283.59万元。因海洋局机关无其他收入用于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已将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的283.59万元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72014年,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在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不全的情况下,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各类餐费及与接待无关的会议室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共计75.92万元。海洋局已责成有关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报销工作,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已将违规列支的公务接待费做调账处理。8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按规定报送出国任务的详细情况,未报备计划出国(境)总量、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未经审批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并支付国际旅费25.8万元;5个出国团组超过规定人数共计83人次;3个出国团组违规安排司局级干部乘坐飞机头等舱4人次;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在组织的出国考察中,违规为外单位4人承担费用24.57万元。海洋局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按要求报送出国(境)相关计划,合理安排出国(境)人员和境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92014年,海洋局本级占用所属中国海监总队、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车辆各1辆,并由两单位支付车辆运行费用6.75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支付职工班车费用35.86万元;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因无公务用车指标,将接受赞助的1辆价值25.54万元的车辆登记在下属企业名下,实际由该办使用。海洋局机关已将占用所属单位的车辆全部归还;机关服务中心已于2015年10月起实行班车收费并按月结算;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已将车辆处置收入25.54万元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102014年,海洋局本级未按规定报批,计划外召开三类、四类会议18个,会议费支出164.01万元;涉外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93万元,还在专项经费中违规支出4.5万元购买工艺品,用作会议礼品。海洋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会议的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会议计划;并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涉外会议的要求和标准,加强涉外会议管理。11至2014年底,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驻智利办事处2005年取得的车辆转让收入7500美元(按2014年底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4.59万元)仍存放在该办事处,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也未办理资产核销手续,账实不符。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已将车辆处置收入4.64万元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已补办资产处置手续核减了固定资产18.62万元,相应调整了会计账目。122012年至2014年,由于海洋局监管不严,该局1个项目的承担单位未按规定对506.13万元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将其中的69.23万元挪用于其他支出。所涉项目承担单位已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将相关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13至2014年底,海洋局所属东海分局未将主体工程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已投入使用的东海海洋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7645.86万元。东海分局已将东海海洋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资产以主体工程及装修项目暂估价值登记了固定资产,且已于2015年4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42003年8月,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违规出资,与海洋局所属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共同投资成立企业。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目前正与公司其他股东商谈退出事宜,同时已要求所投资设立公司进行清查盘点,出具资产负债表,为脱钩清算做准备。但因涉及到其他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现有职工安置问题,同时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或清算注销需要履行大量手续,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正在积极推进,计划年内与公司脱钩。15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所属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与本中心聘用人员为控股股东的1家公司签订3个项目开发合同,合同金额46.4万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已辞退涉事的聘任人员,终止拨付合同涉及的后续尾款。今后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16由于极地考察商业赞助管理制度缺失,所属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与极地研究中心多头管理,导致656.84万元赞助资金和物资未如约收取。作为极地考察赞助事项直接负责单位,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与极地研究中心正在研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同时,极地研究中心已收回按协议约定应收取的252.19万元赞助资
金。172014年,海洋局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将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不属于支持范围的项目,至2015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结存在地方财政。海洋局已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已向财政部报批;同时,将督促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促使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82012年至2014年,海洋局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即向财政部提出1个项目预算安排建议,财政部将专项资金5.57亿元拨付到位后,有2.17亿元至2014年底闲置未发挥效益。
全国台联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或与项目无关支出共计180.64万元。全国台联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3.42万元;由于2015年度离退休经费缺口较大,剩余部分待离退休人员经费额度到账后逐步进行调整。2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2011年12月收到的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未用,未按规定纳入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范围。全国台联已将该款项退回了财政部。32014年,所属台声杂志社在非定点印刷厂采购印刷服务25.76万元。台声杂志社已转到中直机关定点印刷厂印刷。4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相差7722.97万元,其中财务账少计机关办公楼资产6575.84万元。全国台联正在开展资产清理,核对固定资产账实情况,待资产清查结束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账目。5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2006年竣工的机关办公楼装修工程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总额1765.12万元。该工程在中央统战部立项。全国台联根据中央统战部要求,已将相关资料报送该部,并将协助其做好此工程的竣工决算。62010年至2011年,全国台联本级对外出租办公楼取得的净收入135.2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全国台联已按照要求将相关收入上缴国库。72009年和2011年,全国台联本级未将国有住房售房款71.49万元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而是转入“基建账户”,其中11.71万元被用于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全国台联已将资金缴回,存入售房收入专户,调整了会计账目。8至2014年底,全国台联本级将地方拨付的医疗费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451.27万元;将捐赠收入和相关支出放在所属服务中心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92.02万元,少计支出64.94万元。全国台联已将医疗费收入调整至收入核算科目。关于捐赠收入,机关服务中心现无力偿还机关余款,从2016年起捐赠收入支出收回机关管理,纳入单位预算。9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20.72万元。全国台联已下发通知,加大了公务卡使用管理力度,确保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落实。102013年和2014年,全国台联本级和所属服务中心部分财务核算缺少原始凭据,涉及金额39.24万元。全国台联经多次查找未果,将继续查找票据去向,年底前建成规范化的会计档案室,加大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会计凭证的保管。112014年,所属台声杂志社将应收制作费、杂志订阅款由付款方直接汇入印刷公司抵付印刷费,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10.40万元。台声杂志社已调整相关收入和支出,并已按规定缴纳税金。12全国台联本级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存在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未严格实施岗位职责分离以及所属企业未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全国台联对原财务处负责同志给予了停职检查和轮岗处理,并制定下发了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及财务分级审批制度,确保会计制度落实。
贸促会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贸促会本级超范围申报13个财政补贴展会项目预算1993.26万元。贸促会今后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展会项目。22014年,贸促会本级将展览会施工费纳入因公出国费预算,造成“三公”经费预算虚增1680万元。贸促会在编报2016年出国费预算时按准确口径上报。32014年,所属法律事务部向非预算单位各省市贸促会拨付财政项目资金86.81万元。贸促会已责成法律事务部严格执行预算编报相关要求。42012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和所属法律事务部自行调剂7个项目支出共计1098.87万元,其中2014年776.75万元。贸促会本级已归还财政资金并调整账目1037.57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调整账目61.3万元。5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以报销出租车票方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职工交通补贴140.14万元,其中2014年72.89万元。贸促会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专项资金并调整账目140.14万元,财务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62013年,贸促会本级多支付2个展会项目办展成本费用60.51万元。贸促会已追回资金并调整会计科目60.51万元。72014年,贸促会本级4个出国(境)团组为7名外单位人员承担出国费用40.68万元。贸促会今后将严格执行规定。82014年,贸促会本级4个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部级以下人员住宿费2.77万元。贸促会今后出国(境)团组将严格按照预算标准申领经费及核销支出。92014年,贸促会本级16个展览团组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期限。贸促会制定了新的展团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同时给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102014年,贸促会本级2个展览团组参展人员以过境名义在转机城市停留4天,发生费用10.01万元。资金已全部追缴(分别追缴资金5010欧元和4660欧元),并给予有关负责人警告处分。112014年,贸促会本级5个在华国际会议超标准列支设备租赁费和餐费5.67万元;未经批准召开2个在华国际会议,支出127.78万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个会议,支出15.28万元。贸促会今后将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1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向贸促会本级人员发放食堂补贴107.04万元,其中2014年53.52万元。贸促会第一时间停发了补贴,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13至2014年底,贸促会本级取得所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股利分红累计81800万元,未收回境内纳入预决算管理。此系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金额较大,贸促会正商财政部研究解决方案。142012年和2014年,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将贸促会授权其收取的专利商标事务所利润10800万元(其中2014年7600万元)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直接列作中心收入,且未经财政部批准用于投资新国展项目。贸促会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152009年至2015年2月,贸促会本级授权联络部与外单位合作设立的4个非独立法人机构,累计收取赞助费等1249.10万元(其中2014年421.59万元),未在会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贸促会正积极整改,将3个机构的收支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另一机构的收支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后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162014年,贸促会本级举办研讨会累计收取参会企业赞助收入45.3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余额2.33万元结存在饭店。贸促会已追回饭店结余资金2.33万元,并要求赞助收入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同时,给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172012年,贸促会本级收取5家单位赞助展会的价值425万元实物,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2015年起,实物赞助收入已纳入法定账册核算。有关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82014年,贸促会本级委托所属贸易推广中心为出访活动印制企业名册,该中心以“会务资料费”名义向参团企业收费92.92万元。贸促会已按要求停止收取此类费用。192013年至2014年,贸促会本级外事办未经批准收取签证代办费共计16.88万元。贸促会已按要求停止收取此类费用。202013年,所属贸促会机关招待所未经批准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产出租,至2015年2月底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84.80万元(其中2014年84.8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贸促会机关招待所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结余20.73万元上缴中央财政。21贸促会1处价值1709.86万元的房产产权不清,其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分别为贸促会、所属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中心,又由另1家所属企业对外出租,至2015年2月底,收取租金1157.5万元。贸促会已专门成立清账小组,聘请中介机构清理账务,研究解决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2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出租其位于北京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666.21万元(其中2014年49.99万元),未纳入其法定账簿核算,滞留在贸促会另1家所属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将房租收入纳入公司账册核算。232014年,所属专利商标事务所经批准将1处房产无偿划转给资产管理中心,但至2015年2月底该房产出租收入265.23万元仍在专利商标事务所账簿核
算。专利商标事务所已将房屋出租收入265.23万元上缴资产管理中心。24至2014年底,所属法律事务部3套软件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3.50万元。法律事务部已将软件资产入账管理。251997年至1999年,所属法律事务部分别向贸促会培训中心筹备处和机关服务中心出借资金8035.82万元、1800万元,用于培训中心建设等。2001年,法律事务部在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将上述出借款项转记固定资产。贸促会已专门成立清账小组,聘请中介机构清理账务,研究解决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6至2014年底,贸促会未将所属1家公司的收支及资产负债纳入其企业决算报表反映,涉及资产996.60万元。贸促会正在清理该公司股权关系,将如期清理完毕,2015年起纳入贸促会决算管理。272004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等3家单位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资金16940万元,至2014年底尚有16340万元未收回。贸促会积极开展清理工作,截至10月30日,13100万元已归还到位,其余3840万元正在清理中。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属于基本支出的日常维修费预算171.71万元,实际支出60.2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不再列支,拟于今年底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后将严格按照支出类别编制预算,日常性零星维修不再申请项目预算,由公用经费列支。2至2014年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未将以前年度基本建设财政结余资金598.29万元上交财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上述结余资金上缴财政。3至2014年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房管业务费账户其他应收款余额3043.12万元,未及时清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处已查清其他应收款余额3043.12万元由8笔支出构成,已核销2笔100.58万元,待核销2笔1021.24万元正在办理核销手续,其余4笔1921.3万元拟分批次收回。4至2014年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房屋租金和下属单位管理费收入64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已将下属单位管理费收入293万元确认收入;房租350万元拟上缴财政,正在办理上缴财政的有关手续。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在公用经费中为所属单位支付租赁
费、设备购置费300.60万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本级已将原支付的300.6万元全部收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2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6.92万元。离退休干部局已按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将项目经费120万元列支拨付至所属全国人大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全部结存未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2014年拨付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机关本级,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未将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以前上缴的事业结余资金1023.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垫付基建项目启动资金等,至2014年底结余262.09万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按要求将事业单位上缴的结余资金及垫付款项762.09万元全部收回机关本级法定账簿核算。5至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资产价值比其财务账面价值多835.57万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5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机关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截至清查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核定机关本级固定资产实物账账面金额40945.55万元,目前正在办理清查情况报批手续,近期将根据清查结果对实物账和财务账进行调整。6至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部分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8.99万元。3个软件28.99万元已按要求计入无形资产,另一软件10万元已按要求计入资产账。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2014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在“文书通讯、图书等专项经费”项目预算中,编报并取得服务局26人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450万元,实际支出448.05万元;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209.85万元。针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09.85万元的问题,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已进行了账务调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报管理,依据所属单位服务内容和标准,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合理测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经费支出依法、合规。2014年,所属服务开发中心及其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收到的资产占用费和房屋租金1537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未按规定将收到的房产经营收益500万元上缴国库。服务开发中心和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在审计之前,已将上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65万元用于弥补事业支出经费缺口,年内将剩余收入50.976万元(税后)上缴国库。至2014年底,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尚未将201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国政协办公业务资源信息系统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518.63万
元。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与信息中心已于2015年6月办理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截至10月底已完成资产登记。至2014年底,所属服务开发中心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其中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分别为1948.67万元、1140万元。截至10月底,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已完成清理的账务1275.57万元,到12月底将再完成账务清理335.84万元,其他账务根据相关业务经营或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逐步进行清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本级有5个临时出国团组未纳入部门年初出国计划,涉及出国费支出12.99万元。2014年和201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本级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全部由国际部汇总审核,报党组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严格控制计划外出国团组,明确要求没有纳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团组不得组织出国(境),特殊情况必须出访,按照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2201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本级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54.24万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印发通知,完善了会议管理工作机制,由办公厅归口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期和支出规模。32013年,所属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将5个项目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1172.08万元、支出1253.56万元;所属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费等收入578.57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已于2015年1月对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转入相关收入、支出科目核算。今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处理各项经济业务。4201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所属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的结算审核中,对部分项目未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价格计价,而是以暂估单价为基础计价,导致多计结算价款50.84万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结算,今后将严格审核工程结算价款,严格履行审批监管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52013年,所属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将应公开招标的游泳馆除湿改造及建筑修缮项目拆分成4个项目分别进行邀请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51.89万元;所属中国盲文出版社将部分印刷业务委托给4家非定点印刷企业,支出38.95万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化整为零”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和具体解释,要求各单位严格按制度执行。6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未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和“自强健身示范点”等2项达标表彰活动。自2015年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停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
中央电视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中央电视台部分频道、栏目组和控股公司以不真实的业务合同、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通过合作公司等取得资金4007.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工作人员补贴或劳务报酬等,部分资金转入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中央电视台第一时间成立了资金清退工作小组,认真梳理资金去向和用途,严格按照处理意见要求进行问题资金的清理和退款工作,已收回全部问题资金,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2至2013年底,所属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未就其投资建设、交由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国家广播电视干线网二三期工程向该公司收取相关经营费用,并自行承担了工程建设相关银行贷款利息,且两个单位均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将中国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均并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随着改制、重组工作的推进,此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3至2013年底,所属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未按要求将2012年接收的中央电视台调剂设备评估入账,这些设备账面价值共计3315万元。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和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已按照设备的评估价值入账。4至2013年底,所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合同约定的股权。2012年11月,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与合作公司协议约定,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确保相关体育赛事在中央电视台播报,并据此获得合作公司下属企业40%股权以及1项期权,但2013年底合同履行完毕后,一直未取得上述股权。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已就无偿获得合作公司40%股权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也对此进行了公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49.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1万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明确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由台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制定了公用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同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已对台本部公务用车进行清查和封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驻地方记者站采访用车管理。22013年,所属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以购买劳保用品名义列支27.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补贴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罚款处理,对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目前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已清退相关资金,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切实规范企业行为准则。3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服务923.64万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整改工作。2014年下半年,经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4年数字版权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2015年该项目的采购方式最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确定。4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与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13份委托节目制作合同,涉及合同总额285.14万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签署节目购买、委托制作协议的监管力度;细化合同签审流程,加强审核把关;针对节目素材而非节目成品交易的相关协议,将对“节目素材”和“成品节目”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5201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101.63万元。自2014年以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6至2013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2011年3月取得的3.2万平方米政府划拨用地使用权未估价入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于2014年将该土地使用权按名义价值入账。7至2013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本级所属15个驻地方记者站总建筑面积9962.85平方米房产未纳入财务账反映。截至2015年3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将37处房产按名义价值入账。陕西记者站房产1处正在协调相关问题,及时入账。8至2013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重庆记者站与开发商合同约定取得的7500平方米房产未分割确认产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正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9至2013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安徽记者站2006年启用的办公楼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驻安徽记者站新办公室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共计259.50万元已暂估入账。目前已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近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把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一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公用经费7029.59万元列支人员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849.10万元;在本级列支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燃油费11.43万元。关于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问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人员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同时调整和停发了部分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关于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问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按照新修订预算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对没有纳入预算申报的项目和支出不予安排,严格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开支。关于在本级列支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燃油费问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力度,提高财务核算的合规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违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达到财政直接支付标准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802万元。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编制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建议时,充分预计需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结算的资金规模,提高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建议的准确性,及时申报支付范围划分调整,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支付范围实施。32013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本级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将网站制作等服务事项直接委托下属企业承担,合同总额1970万元。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梳理全台采购项目,按程序申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做到“应采尽采”。2015年,网站制作业务已完成公开招标。4至审计结束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有1162.24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登记入账815万元;其余资产验收报告完成后登记入账。5至审计结束时,所属世界新闻报社在往来科目核算编审费收入168.47万元,以实物形式取得广告收入42.78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世界新闻报社已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编审费收入168.47万元确认为收入,对以实物形式取得广告收入42.78万元也已确认了收入,并根据实物分配使用情况相应增加成本费用。6至审计结束时,所属北京国广公寓有限公司以计提外国专家公寓使用费等名义虚列成本399.11万元。北京国广公寓有限公司已按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冲减当期成本费用。7至审计结束时,所属后勤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2060平方米专家公寓餐厅对外出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审计署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公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公告的问题整改情况1至2014年底,所属审计干部培训中心1个项目财政拨款结余144.09万元,未纳入2014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清理统计表。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已将财政拨款结余144.0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22014年,所属计算机技术中心、审计科研所、审计博物馆、培训中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中国审计学会6家单位在人员经费安排不足的情况下,从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经费共计284.64万元。相关单位人员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存在缺口,同时无其他收入来源可弥补人员经费支出。审计署将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协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协调解决上述问题。32014年,所属成都特派员办事处、计算机技术中心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聘用人员劳务费及社会保险费21.24万元。成都特派员办事处、计算机技术中心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待2015年决算时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42014年,所属计算机技术中心将2个课题专项资金及相关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201.70万元,少计支出129.66万元。计算机技术中心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待2015年决算时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2013年1月16日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1号(总第13号)(上)——“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1号(总第13号)(上))“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4号――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4号2015年6月28日)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根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民代表大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9号(中)——“56个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_全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9号(中))“56个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0年06月23日)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