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告(派驻香港驻军部队)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05-20 11:38
66人看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
驻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告(1996年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告
(1996年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经过精心准备,现已组建完成。驻香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这支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央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