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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201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 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一亿多,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不仅关系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落实“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召开了新世纪新阶段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作出了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发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召开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支持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一贯方针,重点在政策、资金、体制机制上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在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上取得明显成效。几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国家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的全部,120个自治县中的绝大多数,都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对其他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也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予以扶持。1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充分享受到了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成果和变化。此外,国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仅“十一五”期间就有14个。既有涵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如中发〔2005〕10号文件和《若干规定》,又有针对各个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的专项政策,如促进西藏、新疆、宁夏、广西、云南边境地区以及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既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如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又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如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同时还有针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培养政策,如在新疆、西藏开展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等。这些政策举措,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含金量”也很高,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比如,国家不断加大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2009年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覆盖了全国所有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累计投入资金22亿多元,有效加快了边疆地区建设步伐。
(二)切实加强规划指导。国家在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时,明确要求总体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规划都要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积极编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各种专项规划。据统计,仅国家制定实施或支持地方实施的专项规划就有
28个,包括《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云南省扶持莽人克木人发展总体规划》、《阿合奇边境扶贫试点规划》等。这些规划,对于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共投入扶持资金37亿多元,安排项目1万多个,使重点扶持的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绝大多数都提前实现了规划目标。与此同时,国家还批准实施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有效带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不断强化资金项目支持。国家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特殊支出项目等办法,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对8个民族省区、30个自治州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又将53个非民族省区、非民族自治州所辖的自治县纳入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此外,还在扶贫、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的力度。“十一五”以来,累计安排民族8省区财政扶贫资金342??4亿元,年均增长15%,高于同期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扶贫资金的增幅;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4亿,年均增长28??9%,高于同期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增幅;累计安排5个自治区的投资规模1190多亿元,年均增长32%;通过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施贷款优惠利率累计贴息34??09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民贸民品企业放贷1200多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帮助建成了一批机场、公路、港口、水利枢纽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国家坚持推动对口支援不断向纵深发展,东部15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省区的机制不断完善,中央各部门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有关省区市还结成了良好的扶贫协作关系,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开发建设。国家先后组织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18个省市、17个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截至2008年底,累计投入对口援藏资金110多亿元,建设项目6000多个。对口援疆工作扎实推进,累计投入援疆资金39亿元。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又进一步完善了对口援藏、对口援疆办法,建立了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干部、人才、经济、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全面支援。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20个省市对口支援灾后重建,援建资金达到674亿元。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德昂族,2006年以来,共投入扶持资金2860多万元,安排项目350多个,推动德昂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群众生活已接近或达到当地中等水平。
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物质基础不断巩固,但当前加快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总的看,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最近五年,可以说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也是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的五年。
(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十一五”以来,民族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9年,民族8省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619亿元,年均增长13.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14元,占全国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31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5328元和1654元。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增长速度自2002年以来连续八年保持全国第一,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名由第24位上升到第15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国家共投入1670多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公路、水运、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十五”时期的2.2倍。到2009年底,民族地区公路总里程达到88万公里,乡镇通公路比重达到98%,建制村通公路比重达到88%。青藏铁路、南疆铁路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新建铁路里程达到1万公里以上。其中,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没有铁路的历史。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目前除西藏部分地区外,边疆省区已全部实现行政村通电话。实施邮政局所改造,邮政普遍服务能力有效改善。2006年以来,中央用于民族地区的水利建设投资251亿元,一批大型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并发挥效益。其中,2007年竣工的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结束了当地灌区两千多年无坝引水的历史。
(三)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壮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2005年,民族地区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9∶42∶39,到2009年调整为15∶46∶39。农牧业比重明显下降,工业比重显著上升,经济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疆的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一位,棉花产量居全国首位。内蒙古的乳业和羊绒制品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位,同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广西是全国最大的蔗糖、蚕茧生产和综合利用基地,产糖量约占全国的60%,产蚕量占全国的30%,居全国之首。云南的花卉产业,年产值达20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以上,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生产基地。青海成为全国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广西、贵州、宁夏已成为我国铝产业的重要省份。旅游业已成为西藏、云南、新疆、广西等省区的支柱产业。
(四)社会建设扎实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目前,民族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5%,高等院校发展到160多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覆盖面平均为24%,而5个自治区中西藏已经实现全覆盖、新疆覆盖面达66%、宁夏覆盖面达63%,30个自治州中已有11个实现全覆盖,120个自治县中已有49个纳入试点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民族地区所有县(市、区、旗)。2006年以来,中央投入专项资金150多亿元,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保障制度,5个自治区享受低保的群众达330万人。扶贫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民族8省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已从2001年的3076.8万人下降到1452万人。西部地区9400多万人的饮水
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文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牧)家书屋建设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广播、电视覆盖率大幅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得到加强,农牧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出版物品种数量大幅增加。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力度加大。民族地区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听广播看电视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局部生态明显改善。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全国生态建设规划的重点地
区和重点工程绝大多数在民族地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2个限制开发区域,有19个在民族地区,占86.4%。继续在民族地区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进一步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力度,扎实推进青海三江源地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及塔里木河等流域治理,启动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使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退牧还草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安排投资136亿元,建设草原围栏5174万公顷,补播改良重度退化草原1240万公顷,工程区植被覆盖率平均增长14个百分点,产草量增长68%。
当然,在看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快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非常突出。第一,与全国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明显存在,并呈继续拉大趋势。2009年,民族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9%,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4%。第二,扶贫开发任务仍然艰巨。2009年,民族地区尚有1955万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54.3%。南疆三地州、四省藏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地区、滇黔桂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及哀牢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地区等集中连片困难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比较多的地区,生存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是我国扶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第三,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薄弱。民族地区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气(沼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缺乏基本生存条件需要易地搬迁的有600多万人。一些民族地区农村住房条件差、生活设施简陋,与小康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西南一些贫困山区的群众还住在茅草房、杈杈房中。第四,社会事业仍然亟待加强。民族地区多数县“普九”基础脆弱,巩固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一些地区教师严重短缺。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严重滞后,基本办学条件较差。一些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技术人员匮乏。一些边疆地区广播和电视覆盖率较低,一部分农牧民听不到、看不到、听不懂、看不懂广播电视以及读书看报难现象依然存在。第五,生态环保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民族地区水土流失、荒(石)漠化现象比较严重,自然灾害频发。这几年,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贵州山体滑坡、云南持续干旱、海南洪涝灾害,几次大的自然灾害,都发生在民族地区,造成了极大损失。全国牧区仍有90%的草原存在不同程度退化,牲畜超载过牧现象依然普遍。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严重制约了一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六,人才匮乏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民族地区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外地人才不愿去、本地人才留不住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普遍缺乏教育、卫生、农业、畜牧等专业技术人才。
对这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尽快加以解决。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既有自然的,也有历史的,既有社会的,也有体制机制和工作方面的。有些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解决起来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必须做长期打算和艰苦努力。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极为关键的五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难点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战略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是支撑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资源接续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大江大河的上游和涵养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搞好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民族地区毗邻中亚、南亚、东南亚国家,连通亚欧,30多个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在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又是抵御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前沿。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努力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要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扭转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绝大多数民族地区基本消除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
加快发展,必须首先突破基础设施落后这个“瓶颈”。我们将着眼大局和长远,继续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加大中央财政投资力度,重点帮助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加快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建设,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优先帮助建设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逐步实现有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和用电问题,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用上安全电。加强信息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信息网络普及水平,基本实现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全覆盖。
国家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引导各类投资更多地投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国家建设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今后,凡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省级政府也要给予相应支持。
(二)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着力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农牧业品牌。加快能源、矿产业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基地,形成国家能源接续地。加大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力度,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形成一批深加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特色产业。
国家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凡是有条件在民族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民族地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继续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企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民族地区倾斜,增加民族地区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继续执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降低2.88个百分点;技改贴息贷款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支持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连着民心,关乎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国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双语教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力度。在贫困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地方病、艾滋病多发问题。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切实搞好就业培训。支持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对接机制,建立并完善民族地区包括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民族地区社会救助力度,妥善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春雨工程、东风工程和农(牧)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着力保护民族文化遗产,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传承,发展民族手工业。继续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译制、出版、发行和播映,提高覆盖能力,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国家将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
(四)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优先解决特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进程。国家将把特困民族地区作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有序开展移民扶贫,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支持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牧区、边境地区开展扶贫开发,积极推进游牧民定居和农村牧区危房、茅草房、杈杈房改造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对守边固土的边民、保护生态环境的农牧民的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制定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在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对外开放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支持已经列入扶持范围的边境县加快发展。同时,还要考虑把海南省6个民族自治县逐步纳入兴边富民行动范围。继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在重点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同时,还要考虑把人口在10-30万之间的6个民族纳入扶持范围。要高度重视东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发展问题,有关省市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小康建设进程中掉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十二五”期间要有较大的幅度增长,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国家将抓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趋好。着力推进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生态移民等10大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一些重点湖泊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继续推进一些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加快民族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减少地质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适当增加对江河上游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六)进一步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加快发展,人才是关键。国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制定实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继续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西部地区管理人才创新培训等重点人才开发工程。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人才开发和人才吸引服务能力,推进人才服务工作。在公务员录用中,采取单独列出职位、调整报考资格等具体措施,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录用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工作,适当扩大民族地区干部到内地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时,统筹考虑民族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问题。
(七)切实加强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发展进步。切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和改进对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支持他们创业发展,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生活。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妥善化解民族地区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八)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保障机制。
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编制国家“十二五”规划时,要在发展区域、重点领域、工程项目、资金政策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编制的各种专项规划,将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重点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并给予更多、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国家支持各省区市从本地实际出发,编制、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干部、人才、经济、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全方位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规划等落到实处,确保实效。要切实完善国家民委委员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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