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2010年2月12日国质检执函[201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
(2010年2月12日 国质检执函[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将服务“三农”和保障“家电下乡”政策有效实施的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0年农资执法打假、“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以下简称“家电(汽摩)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服务“三农”,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
(一)工作重点。
继续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以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化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1.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认真分析本省假劣农资违法案件多发区域,在春秋耕种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要扩大进村、入户和抽样的覆盖面,坚持免费抽样检测。二要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现场为农民鉴别农资产品真假、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宣传法律、产品标准、真假鉴别知识。三要搜集案件线索,追查源头。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假,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对发现的假劣农资标称生产地在外省份的,要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质监部门并作好配合工作。3月份作为全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3月7至14日为全国农资打假集中宣传周。
2.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对发现坑农害农的质量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从重惩处。对 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综合应用各种处罚措施进行专门打击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
3.开展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要求,对2010年新确定的重点区域,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对2009年确定的重点区域,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后续工作。
二、围绕保障“家电(汽摩)下乡”政策的实施,加大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家电(汽摩)下乡”中标、协议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中标、协议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县(乡、镇)为重点地区。加强对中标、协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局要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在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监督抽查结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总局将在各省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对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各有关省级局要及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2.不断加强CCC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CCC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严把认证质量,对所有下乡产品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市场随机抽样等跟踪调查方式,确保下乡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简化认证流程,便利中标企业,督促CCC认证机构做好认证服务工作,确保中标产品 CCC认证信息的准确,为地方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3.进一步严厉打击借“家电(汽摩)下乡”之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无CCC认证生产、销售、货证不符行为,依法查处中标和协议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加大对中标产品能效标识规定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能效标识以低冒高的行为。
4.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总局总体部署,按照地方联席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要强化省际间执法打假案件协查机制,对本地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省份的,各基层局要及时报省级局,省级局要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积极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个月为与工商部门联合行动月。要加强向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家电(汽摩)下乡”活动要密切与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协同行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农资执法打假、“家电(汽摩)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公布守法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企业名单,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尤其要抓好农资打假下乡宣传周和“家电下乡”质量行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报告。对执法打假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加强对重点执法打假工作、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层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对“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督查活动。总局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五)严格信息报送,搞好总结。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分析总结各个阶段的执法打假工作情况。3月14日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周情况(附件2)。3月31日报农资打假行动月情况(附件3)。4月3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州打假工作方案、 2010年新确定农资重点区域名单及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方案、上半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作为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附件一并报送。区域整治全年工作情况作为全年工作总结附件报送。 “家电(汽摩)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信息统计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执函[2009]672号)要求,定期报送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农资打假专项联系人:唐晓东
联系电话:(010)82262105
传真:(010)82260206
电子邮箱:Tangxd@aqsiq.gov.cn
附件:1.“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实施方案(略)
2.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统计表(略)
3.农资专项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4.2010本省农资重点区域名单(略)
5.大案要案报告表(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国质检执[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以来,各级质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5日国质检执函[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认真贯彻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48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2]358号2002年6月14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是开拓检验检疫工作新领域,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