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1月15日国发[1986]8号)国务院同意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1月15日 国发[1986]8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药是祖国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了很大作用,至今仍然是我国人民防病治病的重要药品。做好中药工作,是关系到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和我国十亿人民保健医疗事业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工作的领导。
近几年来,中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中药材有近百个品种供应不足;不少地区的中药饮片质量较差;职工队伍业务技术素质不高,科技力量薄弱;中药出口,有些单位抬价抢购,低价倾销。对于这些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力争在三年内做到:除稀有的动、植物药材外,其他药材基本满足需要;全面提高中药质量,特别是饮片质量;在对一般药材经营放开搞活的同时,对人参、麝香等名贵药材和甘草、杜仲、厚朴等属于保护资源的少数品种,必须加强管理,统一收购,统一经营。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摘要)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发展中药资源,促进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是提高我国亿万人民健康水平的大事。近几年来,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中药的生产和供应开始出现了好的势头。一九八四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比一九八一年增长61%。中成药产值比一九八一年增长74%;购进中药(包括中药材、中成药)价值、销售中药价值分别比一九八一年增长42%和46%。全国中药材供应紧缺品种由一九八二年初的一百四十种减少到九十多种,中成药已基本满足供应。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药用野生资源破坏严重;有些家种药材的发展,由于缺乏信息指导,盲目性较大;有的饮片质量仍然较差;有些地区生产销售假、劣、冒牌中成药问题严重;中药教育和科研力量薄弱;对人才问题重视不够。为了尽快改变目前的状况,进一步把中药工作搞上去,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结合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有计划地发展药材生产。
要在搞好药材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防病治病的需要,协同卫生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订“七五”发展计划,加强信息传播和咨询工作,大力扶持和指导专业户的生产,并根据供需情况签订收购合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中药材开发基金(从中药材收购金额中提取百分之一)和生产扶持资金。
家种药材要以发展紧缺药材为主,要优先扶持发展重点药材生产基地,木本药材要纳入国家和各地造林计划。当前全国紧缺的品种(见附件一),主产地要按照需要或计划,保证种足种好,。防止盲目生产。
野生药材,要继续贯彻“保护、养殖、猎取相结合”和“采集、保护、培育相结合”的方针,对重要野生资源,主产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保护区,切实加强管理。
对资源稀少的动、植物药材,要加强科研工作,开展人工试养试种,并积极寻找供代用的同疗效药物。科研项目可采取招标方法,签订合同,争取早出成果。
对进口药材,凡国内适宜生产的要积极引种试种,逐步扩大生产。对犀牛角、玳瑁、海龟板、虎骨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五次成员国大会(我国是成员国)决定禁止国际间做商业性质的贸易,我们应维护国际信誉,不再进口,并努力寻找代用品。
对食药两用、交叉经营的品种,如山楂、乌梅、莲子等,要继续贯彻“优先保证药用”的原则。
二、进一步放宽购销政策,搞活管好中药市场。
中药材除甘草、麝各、杜仲、厚朴因属保护资源须统一由当地药材公司收购外,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各地如还需增加管理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甘草应制定保护法规,有组织地进行采挖,并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甘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出口。猎麝取香要严格控制,进山猎捕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审发狩猎证。砍伐杜仲、厚朴等珍贵树木药材,要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砍伐的树龄必须在十五年以上。黄连、当归、人参、贝母等二十种重点药材,应根据供需状况,协商议购。
要发挥好大、中城市中药贸易中心的作用,恢复传统的中药集散市场,发展产供销的横向联系。对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中药经营的集体和个体商贩,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药材门市部应积极收购零星药材,收售结合,议价购销。医药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对哄抬药价,掺杂掺假,制造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三、加快饮片厂的技术改造,提高中药质量。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期间,要对全国四十四个重点饮片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在列入地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国家每年给予一定扶持。其他饮片厂请各地根据需要投资改造。今后饮片炮制加工要严格执行《炮制规范》,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中成药应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对混乱品种要由医药、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严格整顿,争取二、三年内中成药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所有药材批发和零售单位不得收购和销售假、劣、冒牌中成药,违反者要依法制裁。对紧缺药材的使用,要继续贯彻执行“先饮片、后成药”和“先治疗、后滋补”的原则,由药材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对中成药厂、饮片加工厂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84〕第104号文件中有关商办工业的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调节税。企业税后留利,药材部门可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补助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全部留给企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中成药工业,缴纳所得税后,新增的留利,40%上缴中国药材公司,用于支援落后地区的中药加工工业的技术改造。
要加强药材仓储的建设,抓紧解决中药仓库简陋和严重不足的问题。
各地药材公司要保持一定的合理库存,以适应中药季节生产、全年销售的特点,解决以丰补欠、调剂余缺的问题。中国药材公司要继续担负必要的储备任务,保证重大疫情、灾情、军需用药。各地药材公司所需资金,请银行按实际需要给予贷款。对于储备时间长,失去疗效的中药材,只要不是管理不善问题,经过核定,按财会制度报经批准,允许进行处理。
四、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加强中药科研、教育工作。
振兴中药事业,首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抓教育、抓培训,尽快改变中药职工队伍素质低,后继乏人的状况。为此要继续加强现有的四川、山西省等重点中药学校的建设,充实师资,改善校舍的设备,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各额。所需教育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纳入教育规划和财政预算。各地医药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中医学院中药系的教学能力,为药材行业培养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部门和药材公司要全面规划,分别建立培训中心,加强对现有职工的培训,提高其政治、技术素质。在“七五”期间要完成南京中药学院建设,培养各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中药科研机构要加强领导,所需科研经费应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药主产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中药研究机构。要逐步开拓中药科技市场,实行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为中药生产服务。
老药工是搞好中药工作不容忽视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已经离退休的老药工,如果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还能坚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请回来继续工作,让他们带徒弟,把技术和经验传授下来,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加强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协调管理。
对三十五种主要药材和十三种进口药材(见附件二),要继续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办法。进出口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进出口计划签发。国家计划外的进出口许可证,需经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药材公司协商同意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申领。中药出口所创外汇,按现行规定留成。在中药生产、科研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
六、要进一步改进药材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中药产、供、销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要加强信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对中药市场的宏观控制,加强和健全各级药材公司的机构和自身建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一:1986──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附件二:中药材管理品种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品种
附件一:
1986年-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1988年以前基本满足需要的品种(38种)
品 种 主 要 产 区
(一)家种18种
三 七(又名田七) 云南、广西
元 胡 浙江、江苏、上海
银 花 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广东
人 参 吉林、辽宁、黑龙江
白 术 浙江、湖南、江西、安徽、湖北
茯 苓 安徽、湖北、贵州、广西、广东、云南
芋 肉 河南、浙江、陕西、安徽
吴茱萸 贵州、湖南、四川、广西
细 辛 辽宁、吉林、黑龙江
蔓荆子 江西、山东、湖北、云南
益智仁 广东、广西
补骨脂 河南、四川、云南
柿 霜 河南
瓜篓皮 大部分地区有产
泽 泻 福建、四川、江西、广东
石 斛 四川、安徽、广西、云南、贵州
麦 冬 湖北、四川、浙江
砂 仁 广东、云南、广西
主要措施:
1、自觉运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生产,种足面积,加强管理,积极经营,加强主要产区基地建设。
2、请农业、林业科研部门协同解决发展药材生产的科研技术问题,提高单产和质量。
3、积极开展合同收购与市场收购,加强信息指导。
(二)野生15种
射 干 湖北、河南、安徽、四川、贵州
红大戟 广西、广东、云南
猫爪草 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江西
兔丝子 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辽宁
柴 胡 河北、山西、安徽、陕西、河西、辽宁
半枝莲 安徽、江苏、浙江
女贞子 四川、湖南、江西
阿 魏 新疆
蜂 房 北方各省有产
桑螵蛸 大部分地区有产
田鸡油 吉林、黑龙江
虻 虫 全国各地有产
全 虫 山东、河南、河北、辽宁、陕西
蜈 蚣 湖北、安徽、浙江、江苏
鱼脑石 沿海地区有产
主要措施:
保护资源,加强收购;积极开展野变家种家养。
(三)交叉5种
鱼 膘 浙江、福建、广东、上海
草 果 云南、广西
大茴香 广西、云南、广东
乌 梅 浙江、四川、贵州、湖南、云南、广东
五倍子 贵州、陕西、湖北、四川、湖南
主要措施:
交叉品种要按照“优先保证药用”的原则,搞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二、1988年前基本种足(开展饲养)的品种(12种)
(一)木本5 种
杜 仲 贵州、陕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
厚 朴 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厚朴花 同上
黄 柏 黑龙江、四川、贵州、湖北、湖南、辽宁、吉林
辛夷花 河南、四川、云南、湖北、江西
主要措施:
请林业部门纳入造林计划,按照需要安排种植。
(二)其它7种
黄 连 四川、湖北、云南、陕西
贝 母 浙江、四川、青海、新疆、西藏、吉林、江苏、云南、上海
巴 戟 广东、广西、福建
千年健 云南、广西
西红花 上海、浙江、江苏
阿 胶 山东、河南、河北、辽宁
鳖 甲 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江西
主要措施:
种足面积,加强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好养驴、养鳖。搞好商品基地建设。
三、进口药材9种
血 竭 印度尼西亚
胖大海 泰国、柬埔寨、越南
胡黄连 印度
母丁香 桑给巴尔
豆 蔻 泰国、印度尼西亚
朝鲜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朝鲜
没 药 索马里
沉 香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印度、泰国、越南
西洋参 美国、加拿大
主要措施:
1、请国家拨足外汇,在国外建立稳定的产区,固定产销关系。
2、积极开展国际贸易,组织好进口。
3、国内引种成功的品种,在适宜发展地区,积极普及技术,扩大种植。
四、资源稀少的动、植物药材(30种)
(一)动物类22种
麝香、广角、豹骨、马宝、狗宝、熊胆、蛇蜕、紫河车、象皮、刺猬皮、海马、水獭肝、龙涎香、海狗肾、猴枣、甲片、鹿角(含其制品鹿角胶)、祁蛇、白花蛇、乌蛇、龟板、斑蝥
(二)植物类7种
马兜铃、秦艽、大芸、远志、千张纸、龙胆草、毛茨菇
(三)菌类1种
虫草
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资源保护。
2、努力进行野变家种家养工作,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实行招标的办法予以落实。
3、稀有动、植物的科研工作请农业、林业、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附件二: 中药材管理品种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品种
一、管理品种(24种)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菊花、牛夕、元胡、桔梗、连翘、芋肉、三七(又名田七)、人参、牛黄(人工合成)
二、实行《出口许可证》的品种(35种)
麝香、甘草(包括甘草制品)、杜仲、厚朴、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菊花、牛夕、元胡、桔梗、连翘、芋肉、三七(又名田七)、人参、牛黄、党参、枸杞、山药、丹皮、天麻、鹿茸、大黄、虫草、罗汉果、半夏、蜂王浆(包括蜂王浆粉)
三、实行《进口许可证》的品种(13种)
豆蔻、血竭、羚羊角、广角、豹骨、沉香、牛黄、麝香、砂仁、西红花、胖大海、西洋参、海马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三日国发[1983]160号)国务院同意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中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 为尽快改变目前的状况,进一步把中药工作搞上去,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结合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有计划地发展药材生产。要在搞好药材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防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发[1982]156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国发[1982]105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7年9月19日国发〔1987〕88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