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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85]民民函第166号1985年8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
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
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
([85]民民函第166号 1985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指示,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组织办法
检查评比活动按照全国六个大区划为六片,京、津、沪三市单独划为一片,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在自查的基础上互查互评。各片的组织领导:华北区委托河北省民政厅负责;东北区委托辽宁省民政厅负责;华东区委托山东省、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中南区委托湖北省、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西南区委托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西北区委托陕西省民政厅负责;京、津、沪三市委托北京市民政局负责。
二、检查评比内容
(一)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1983)7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殡葬职工守则》,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实施办法或具体规定。
(二)殡葬改革:
是否制定了殡葬改革规划,划分了火葬区和改革土葬区;是否积极推行火葬、火化率明显上升;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是否进行了土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有条件的单位是否实行了经营承包,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经费自给的单位逐年增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进行场容场貌建设有显著成绩。
三、检查评比方法
以自我检查为主。在自检的基础上,检查评比小组作全面了解并重点检查殡葬改革的不同类型的地区和经营管理好坏不同的殡葬事业单位。具体进行时,可采取听、看、议、评的做法。
四、检查评比时间
今年第四季度内,由部委托的各片民政厅(局)出面组织,确定到片属省、市、自治区检查评比的具体时间。检查评比结果,由各片负责的民政厅(局)于今年年底前报告民政部。
检查评比的费用开支,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这次检查评比活动,既是一次情况交流,也是一次观摩学习。参加人员要精干,时间要抓紧,不要安排与检查评比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搞好检查评比,主要靠各地民政部门的力量。届时,我部将派人参加,协同各地搞好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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