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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械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1982年2月20日国药科字(82)第79号)一、总则1.??医药科研机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及《国
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1982年2月20日 国药科字(82)第79号)
一、 总 则
1.??医药科研机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充分依靠和发挥科技人员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为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工业的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既要为人民健康服务,又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必须保证研究质量,讲求经济效益,努力作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医药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发展的要求,以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地开展基础研究,搞好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产品更新换代,质量升级、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的研究,在中药方面要继承和发扬祖国的医药宝库,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材、中成药的系统研究,为多出成果,多出人材作出贡献。二、 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
1.??根据科研机构的规模和内容,定为研究院和研究所。各级研究院(所)系指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专业科研机构。
2.??研究院(所)的党组织是全院(所)的领导核心。要配备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科学事业并具备一定科学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担任各级党组织的书记。
3.??研究院(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4.??研究院(所)设院(所)长一人,副院(所)长若干人。正副院(所)长应由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组织能力、熟悉业务、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积极培养和选拔中、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院(所)各级领导工作。逐步提高领导成员中科技人员的比例。
5.??院(所)长职责范围:
院(所)长是主持全院(所)科研工作的主要领导人,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和党委对科研、行政业务的决定,领导院(所)日常科研行政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完成科研任务;
????(2)组织制订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科研物资和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科研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4)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提出对科技干部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升和奖励;
????(5)组织国内外科技协作和学术交流;
????(6)副院(所)长协助院(所)长分管有关工作;
????(7)院(所)长、副院(所)长均需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参加具体技术业务活动,指导检查工作;
????(8)院(所)长每年年终要向全院(所)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群众监督。三、 科研机构的组织分工和管理
1.??医药系统的科研机构,按其所承担的任务和事业经费的来源分三级管理,使权力和义务密切联系。
????(1)各企业所属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或研究室)主要承担本企业的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由企业解决;
????(2)地方独立专业研究所,由地方医药局或对口专业公司领导。主要承担本地区科研任务,其经费由地方拨付。如同时承担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时,由上级按项目由科研三项费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中拨付;
????(3)全国性专业研究院(所),由医药总局领导。主要承担总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生产技术问题的研究,经费由医药总局报请财政部统一拨付。
为改变医药科研力量分散薄弱、课题重复、管理多头、效率不高的状况,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的精神,全国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科研计划、规划,由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可根据国家需要下达科研课题,组织科研力量,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科研机构必须首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完成。
2.??研究院(所)要贯彻推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管理办法。加强经济管理,积极试行专题核算,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制。
3.??研究院(所)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课题的条件下,可以自选课题与有关单位签订科研协作、中间试验、成果推广等合同,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涉及规划布点时,应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预算包干、收入分成”的范围内,按财政管理规定有权分配和合理使用节支收入的经费。
4.??对国外进行科研合作、交流,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规定和在有关外事机关指导下进行。事前应有计划,并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四、 学术委员会
1.??研究院(所)应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院(所)的学术评议及咨询机构。
2.??学术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或有一定学术成就的老、中、青科技人员组成。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一般应由院(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4.??学术委员会的人选应在科技人员中酝酿推荐,经院(所)长聘请,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5.??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科研远景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提出培养、考核科技人员及研究生的建议;提出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的建议;评议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及晋升;评议重要的科学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鉴定研究成果和发明;组织本单位学术活动和参与国内外科技协作及学术交流。
6.??对院(所)内重大研究业务问题作出评价,并向全体科技人员报告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五、 研究室(组)
1.??根据研究院(所)的科研方向、任务和技术力量,研究院(所)下设专业研究室(组),并做到定方向、定人员、定课题、定设备、定制度。
2.??研究院(所)应建立情报研究室(组),其主要任务是:
????(1)搜集、分析介绍本专业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技术以及研究动态、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预测等;
????(2)为确定研究课题及制定规划、计划提供情报和建议。
3.??研究室(组)的主任(组长)应由有实践经验和指导科研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采取院(所)长提名和室(组)人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院(所)长遴选任命。
4.??室主任(组长)的职责范围是:
????(1)提出本室(组)研究工作的规划、计划及课题核算方案,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全室(组)的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对室(组)内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和上报;
????(3)评价本室(组)人员的工作水平并提出晋升、奖惩、调整的建议;
????(4)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
5.??研究室(组)内按研究题目可设置专题组(小组),专题负责人由室主任报院(所)长批准任命。
专题负责人的任务是:根据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确定研究方法、实验设计;参与和领导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质量,撰写或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八、 科学技术人员
1.??科技人员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于我国的医药科研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刻苦钻研业务,学习并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2.??科技人员的职称,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级别和技术职称。
3.??担任科学技术管理的科技干部,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有职、有权、有责,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称。
4.??各研究院(所)内科技人员的比例应逐步达到全院(所)人员的60~70%,不适于在研究机构工作的人员,要逐步调到其他适合的单位或工作岗位。
5.??要定期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根据本单位的学科性质和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整研究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比例。各类人员都应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和技术档案。
6.??在职科技人员的培养、深造,主要通过研究工作实践,结合研究课题发展方向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应有适当的进修时间,由科研机构积极组织,有计划地安排。
7.??科技人员需保证每周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兼任室以上职务的科技人员,除重大政治、外事活动及重要会议外,每周应保证四天以上能从事科研工作。七、 科研管理部门和中试工厂(场)
1.??研究院(所)应设立科研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全院(所)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及起草科研总结;组织、检查科研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成果在院(所)内外的鉴定;组织专题的内外协作;协助学术委员会组织院(所)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研究院(所)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均应逐步设立中间试验工厂(场),其任务是验证实验室研究成果,提供必要的科学放大数据,为顺利推广生产进行中间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提出扩大生产的建议。
研究院(所)附设中间试验工厂(场)在完成本院(所)科研任务前提下,可适当安排部分生产任务,增加科研收入。八、 后勤工作
1.??后勤工作是搞好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后勤部门要围绕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试验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工作,做好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等项工作。
2.??为加强物资的管理应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登记卡,每年进行清仓核资,保证帐物相符,组织多余积压物资的利用和处理工作。
3.??生活管理部门要关心广大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办好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等群众福利事业,创造条件,争取纳入社会服务范畴,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4.??对于从事危害健康工作的职工和科技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发放适当的保健食品与补助费用等。九、 经费和奖惩制度
1.??研究院(所)事业费用来源,根据国家财政体制及有关规定,分别按隶属关系纳入计划。
2.??研究院(所)承担外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要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3.??各研究院(所)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和坚持专业方向的前题下,可充分利用自己的条件,有偿转让科技成果,适当安排小生产或对外服务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留用或提成,以增加收入。留用或提成部份由研究院(所)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和职工生活福利及物质奖励等方面。
4.??研究院(所)要逐步实行课题核算,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
5.??研究院(所)要重视科研工作的经济效益,并积极创造条件试行经济核算。每年要向全体职工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接受群众监督。
6.??研究院(所)要制订奖惩制度。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于从事科研工作及科研辅助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根据成绩大小给予奖励,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对于学风恶劣、弄虚作假、极端个人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团结协作、违法乱纪以及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必须加强思想教育,严肃批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品质恶劣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十、 思想政治工作
1.??研究院(所)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科研为中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保证出成果,出人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
2.??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科技人员是脑力劳动者,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份,必须坚定地依靠科技人员办好研究院(所),完成科研任务,对他们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在工作上大胆使用,在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热情关怀。
对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积极培养,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的时候,及时吸收入党。
3.??要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关心国家大事,引导大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哲学和自然辩证法;
????(2)及时传达贯彻党的决议、指示、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3)根据国内外形势,结合实际思想情况,及时举办形势报告会、座谈讨论会,深入讨论一些主要问题;
????(4)政治学习时间可以灵活安排,可以每周半天,也可以集中使用,要讲求实效;????(5)学习会要树立生动活泼、畅所欲言的风气;
????(6)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好作风。
4.??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五讲四美和比、学、赶、帮、超活动,培养先进典型,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后进的转化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政治工作干部一定要党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科学事业,关心经济建设,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科研工作中去,促进和保证科研任务的完成。要深入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工人保持密切联系,关心并努力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思想问题。要了解院(所)的科研方向和任务,积极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十一、 附 则
本办法可在医药总局及各省、市、自治区医药局(总公司)所属独立专业科研机构试行。总局所属高等院校及其他医药企业所属科研机构可参照试行。
本办法如与国家科委公布的办法有出入时,以科委公布的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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