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财会[2005]16号2005年1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会[2005]16号 2005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选拔,每次选拔30人。培养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课题研究为主,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由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中国会计学会成立“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实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具体研究起草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政策,建立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人才库,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
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政治素质好,善于发挥团队精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治学严谨、富有创见、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成绩显著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会计科研教学专业人才挖掘和选拔出来,进行跟踪培养。
参加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的基本条件如下:
1.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8年以上的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专著。
5.具备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或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科研、教学或工作经历。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选拔方式与程序
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各地会计学会复审、全国统一考试、专家评议确定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由本人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表》(可从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net.cn下载)。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本人具有代表性、公开发表的两篇论文(复印件)或一本论著。
2.单位审核推荐。设有会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可单独招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单位以及3家国家会计学院,对本单位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学会报名(每个推荐单位可报1至2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复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应当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于2005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将于2006年1月5日将确定的参加考试人员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4.组织统一考试。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2006年度的选拔考试时间为1月2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包括经济理论基础,专业理论(分会计、审计、财务三个方向)和专业英语。
5.专家评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以及各位参选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培训人选。入选名单将于2006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6年4月中旬正式启动培养计划。
五、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与跟踪管理
为了加快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会计教学和科研人才队伍,促进会计和科研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中国会计学会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库”。人才库将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学习情况、学术研究领域、业绩情况等建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聘请与会计学科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教授举办讲座,以拓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视野、开拓研究思路。
3.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就会计领域以及会计法规建设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协同研究,为其深化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4.对于财政部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与经费支持上适当倾斜;优先向中国社会科学基金会和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为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5.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在《会计研究》上发表;免费获取《会计研究》、《会计研究动态》以及其他中国会计学会出版的研究资料。
6.建议各单位在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
7.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的综合表现,对于政治思想过硬、事业心强、科研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财政部将授予“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称号。对于已进入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库的人员,两年的培养周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周期的培养。
8.积极打造“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品牌。凡取得“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称号者,推荐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的政策咨询和科研、学术等活动。
附表: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表(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期培训班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期培训班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4〕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xx兵团,局直属(管)各单位:根据《国家中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提高科技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印发《会计资格考试与人才评价“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印发《会计资格考试与人才评价“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笔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第三期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笔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直属(管)各单位:根据第三期全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