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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04年3月16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正在逐步落实。2003年例行监测结果表明,“无公
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04年3月16日农业部发布)
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正在逐步落实。2003年例行监测结果表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当前全国上下齐心合力,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04年,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把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消费安全的“民心工程”,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新时期农业工作的重大任务,也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对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素质的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以后,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是农民增收的要求,也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规律性分析和对策性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出现徘徊、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进入攻坚阶段的特点,继续以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突出五项重点工作,夯实三个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发挥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主体地位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
--“堵疏”并举,多管齐下。不断强化投入品专项整治的力度,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多管齐下抓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一方面抓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试点城市和工作基础好的省市的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另一方面抓质量安全工作薄弱,合格率较低的省、区,加大跟踪追溯和督察力度,落实措施,尽快提高质量安全合格率。通过抓点带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加强五项工作
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突出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力争全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比2003年下降5个百分点左右,16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1.加强立法调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送审稿)》的报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研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管理工作要有新进展。
2.加强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在继续做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16个城市“瘦肉精”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5个城市对虾氯霉素残留监测。定期发布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进行跟踪督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治理污染源头。全面推进植保机械等农机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
--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抓生产源头控制,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详见附件1,2004年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以追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高的地区(详见附件2,2004年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详见附件3, 2004年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4.加强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强化生产基地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的建设力度,把基地建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发展品牌农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5.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认证,推动追溯体系建设。以无公害认证为重点,推进绿色食品认证,鼓励有机食品认证,巩固发展“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格局。解决无公害农产品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标识的认证转换。2004年完成 4000个无公害产品认证和80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目标。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计划”,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推进产地环境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加强对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和认证后产品的监督。选择部分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场作为试点,探索产地编码和农产品标签的质量追溯监控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落实市场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需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的落实。
三、夯实基础,强化三个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同时,谋划长远,坚持抓好三个基础性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科研、教学和推广领域培养一支既有世界眼光,又了解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数百名能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和熟练掌握高精尖检测技术及监督管理的高级人才;培养数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骨干;培训数万名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人员。2004年完成“五个一”目标,即制定一个五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出台一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工作的意见,建设一个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派出一批专家参与国际活动,培训一批管理骨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阔眼界,借鉴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完成130项农业国家标准计划的申报、350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加快标准清理进程,完成10个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前期筹建工作;争取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资力度,建立与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扩大认证范围,健全认证机制和制度,提高认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建立动物防疫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3.加强科研基础建设。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引进,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技术体系。加强体系研发和技术转化,加强农产品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逐步解决标准缺乏,以及与国际标准对接性差的突出问题;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并开展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贸易国家标准分析研究,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撑;加强风险分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启动官方评议工作,制定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转基因生物、外来生物入侵的官方评议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TBT/SPS官方评议和通报咨询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基本目标,配合发布例行监测结果,集中力量,以正面引导为主进行典型和专题报道,增强消费信心。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附件1
2004年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2004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以农药为重点的投入品管理和基地创建两大主题,继续坚持“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采取综合措施,坚持在内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种植业产品的生产与发展。具体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动态监测
2004年计划组织20个有一定基础的省药检所,对203个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县的农产品进行连续性农药残留动态监测,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并进行农药使用情况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示范基地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情况,对主要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监控,完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管措施。
二、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工作
2004年要开展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第一步削减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检查,抽检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第一步骤顺利实施。同时,调查了解农药生产和市场状况,为实施第二三步削减计划做好准备。
要进一步加强对“毒鼠强”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鼠药市场行为。大力推广科学灭鼠技术,组织落实农村统一灭鼠行动。
三、做好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标签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在2-3月份,组织开展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抽检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玉米、花生、棉花等作物的种衣剂。二是组织全国春季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工作,汇总结果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三是委托10个省农药检定所,在蔬菜用药高峰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蔬菜用农药混配产品专项抽检任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对发现掺杂高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坚决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四、组织开展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
对含有吡虫啉、哒螨灵、杀虫单、异丙隆、三唑磷、氯氰菊酯、甲拌磷、多菌灵和三唑酮等9种农药的产品,其登记有效期满四年且未进行正式登记试验的,坚决予以撤销其临时登记。组织开展第二三批农药品种临时登记清理工作。
五、抓好基地县的创建工作
重点抓好203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创建工作,同时在203个示范县中选择10个(菜5个、果3个、茶2个)工作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县,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的试点县。将无公害农产品的栽培技术、投入品管理、连锁配送、宣传培训及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组装起来,在试点县集成应用,总结经验,面上推广。组织召开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经验交流会。
六、引导生产基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为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引导基地农民成立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实行统一安全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采购农药、统一防治重要病虫害、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逐步引导每个会员在自己的产品上标著产品代码,加强内部的监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七、指导生产企业逐步完善内部监控机制
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进一步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在种子种苗管理、农药管理与控制和水肥管理上,可以引导专业企业或组织按照目标要求进行服务指导,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内部产品检测,加大监控力度。
八、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
2004年计划分作物分片区组织7期培训班:蔬菜3期、水果2期、茶叶1期和中药材1期。内容包括安全用药等综合技术的集中培训,培训对象是各基地县的种植大户、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其中中药材的培训以5个示范基地县为主,范围扩大到全国的中药材主产区。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开展年审及验收工作
2004年下半年对第二批无公害基地和出口示范基地进行验收,对第一批示范基地进行年审。组织无公害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
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及农资连锁配送服务工作
举办农药连锁经营服务研讨培训班,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连锁经营服务的开展,继续在江苏、河北等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从经营环节上控制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降低成本,规范市场,强化技术指导和咨询,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系统服务。在抓好河北等6个配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附件2
2004年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打击在饲料及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活动,保障养殖产品安全,2004年,我部将继续实施“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安定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使饲料产品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检出率降到1%以下。
二、整治思路与重点
(一)整治思路
协调药品管理部门以查禁小化工企业集聚地为突破口,堵住“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源头。以生猪外调省份为重点,遏制违禁药品的使用。以大中城市生猪屠宰场为终端,切断含违禁药品生猪进入市场的渠道。以查处违法生猪收购商贩和违法饲料、兽药经销户为主线,剪断违禁药品销售的链条。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周密部署,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决查处直至铲除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防使用违禁药品的扩散和反弹。
(二)整治重点
对重点生猪调出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部分大城市元旦春节期间生猪饲养和屠宰环节进行“瘦肉精”突击抽查,对涉嫌违禁药品的大案要案进行督查。启动“饲料及养殖产品中违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可疑饲料及畜产品的控制能力,强化应急检测,扩大溯源追踪范围,消除饲料及畜产品安全隐患。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制售违禁药品的行为。积极配合药品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原料药的企业和窝点,查处非法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
(二)饲料企业制售含违禁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一是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二是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三是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预混合饲料。四是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分不清的饲料添加剂及预混合饲料。五是督促企业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
(三)养殖企业和个人违法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一是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二是查处养殖场(户)在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三是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规范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管理规定。
(四)屠宰企业。一是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屠宰环节违禁药品检验。二是查处为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提供屠宰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屠宰企业。三是根据现行的免疫标识制度,建立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四是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四、整治措施
(一)“饲料/水”中药物监控
2004年,计划对全国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户)的饲料、动物饮水和猪尿进行检测,抽样5300批次,其中饲料2000批次、动物饮水800批次、猪尿2500批次。
(二)重点地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拉网式抽查
2004年,计划根据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产品安全监管情况对重点地区饲料企业、养殖企业(户)、屠宰场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抽查。抽查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饲料/水”检测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出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或连续两次监测出违禁药品的地区;二是饲料打假举报中反映强烈、线索合理、证据客观地反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地区;三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三)部分大城市元旦春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击抽查
元旦春节期间对北京等五个大城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击抽查。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本专项整治工作由农业部统一领导,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要在完成农业部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04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工作计划。
(三)各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本省饲料检测所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各省饲料检测所要及时向本省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协助主管部门控制含违禁药品的饲料及养殖产品,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
(四)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各项检测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分别于2004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饲料/水”药物监控检测结果。拉网式抽查和节日突击抽查结果的上报时间另行安排。
(五)各地要加强调研,强化监管,全面掌握本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情况,密切监控各地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工作动态,认真制定本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专项整治中的所有检测结果由农业部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七)专项整治中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监测费。
附件3
2004年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2003年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2004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工作重点是继续整顿渔药经营市场秩序,确保销售的渔药质量符合标准和法律规定;推进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产品原料生产场(船)、加工厂全面建立“五项制度”,从源头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部第31号令)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力度,使“五项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要充分运用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出口原料生产场(船)注册管理等手段,推动“五项制度”建设。凡未建立“五项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和注册。拟召开全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及注册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以推动工作。
根据重点抓、抓重点的原则,2004年渔 业局将重点指导和督促鳗鱼、对虾和罗非鱼三个重点出口品种的生产基地全面建立“五项制度”。拟以鳗鱼养殖基地注册为突破口,在主产区福建省、广东省和江西省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全程质量管理试点,探索出口原料生产场(船)注册登记管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五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二)抓好新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组织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继续组织对渔药经营点的清查、整顿,清理标签不规范渔药,搞好兽药经营市场上渔药与其他兽药的分柜销售工作;开展对水产养殖用药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三)争取尽快出台《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场(船)注册管理办法》。对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的注册条件和注册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提高有效性、科学性,保证各省(区、市)的注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责任制,建设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督促各地建立水产品药残整治工作责任制度,重要的出口基地所在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深入养殖场,做好养殖技术规范、科学用药等培训和指导工作。在总结大连市建立水产品质量监管队伍的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问题,改变目前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的状况,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并存的局面。
(五)启动对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等5个城市的水产品药残例行监测;扩大全国水产品药残监控计划的覆盖面,强化对已注册出口原料生产场(船)、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动态后续监管。在2003年贝类监控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贝类监控试验,争取贝类划型工作有实质性的突破。
(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以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养殖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检测检疫方法标准为重点,计划制修订50项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快现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工作,了解无公害水产品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通过研讨、培训,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指标体系,普及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完善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最大程度地满足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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