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8月21日〔86〕储(商)字第15号)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
商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
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的通知
(1986年8月21日 〔86〕储(商)字第15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各地的实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经全国商业、供销储运工作座谈会议讨论,现修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试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报我部商业储运局,以便进一步修改。
关于进一步发展商业、供销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意见
几年来,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一些地区在商业(包括供销,下同)运输上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其联合形式已从商业系统内发展到与铁路、交通、物资等部门,并出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松散的或紧密的联合组织。商业运输的横向联合,对沟通城乡经济,加速商品运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储运部门(含批发公司、贸易中心、货栈、大型商店等,下同),横向经济联合基本还未开展;已开展的地区和单位,还不完善;对联合中出现的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等问题,由于受部门所有的束缚,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以致影响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因此,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无论就其形式、内容、范围和规模还远远不能适应加速商品流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仓储、运输、装卸也要通过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实现社会化和企业化,提高储运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精神,为有利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结合商业运输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促进联合。
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是挖掘运输潜力,加速商品流通,提高社会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商业运输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运输设施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是必然发展趋势。因此,打破传统的经营思想、经营模式和部门所有的束缚,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势在必行。各级商业、供销行政领导部门,对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首先,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把应该放给企业的权,真正放给企业,并促使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改革,以调动其经营和横向联合的积极性。在工作中要防止采取行政办法拼凑各种商业运输联合组织。对已经联合的,要切实尊重其自主权,并不断帮助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巩固和完善。其次,要加强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对已联合的单位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第三,对涉及工商、财税、银行、劳动、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等部门的问题,要帮助企业及时协商解决。对不适应联合的规章制度、办法等,要认真加以研究,积极进行调整和改革。
二、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总的原则是:“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联合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联合,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联合体应是开放的、竞争性的联合企业,进退自由。
横向联合要有利于健全商品流通网络,加速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贫穷地区的脱贫致富;有利于充分挖掘运输设施潜力,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贯彻“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和提高运输质量;有利于提高商业运输科学管理水平。
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巩固和发展联合的重要条件。主要是:(一)要正确处理好立足商业与横向经济联合的关系,做到既要完成商业运输任务,又要通过挖掘运输潜力,积极参加联合,以联合促进商业运输任务的完成。(二)要正确处理联合各方之间的关系。联合必须是互利的,不互利,联合就难以持久。对联合中的问题,应本着长远的、全局的观点,求大同,存小异,协商解决。参加联合的各方应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三)正确处理联合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联合组织既可是企业整体的联合,也可是企业部分参加的联合。企业部分的联合必须单独立帐核算,以划分联合体与企业正常经营的界限。
三、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
目前各地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商商、商铁、商交、商空、商工、商贸、商农联合,与个体户、集体企业联合,运销、购运销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多单位参加的“一条龙”联合运输以及商业发、转、收多单位初步形成的中转运输网等多种形式。
今后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必然会出现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各地在开展运输横向经济联合中,应该是:(一)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条件(资金、设施、人才、技术、管理等)开展不同范围、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联合。(二)工农业产品集中产地的商业部门要注重发展同目前运输渠道不畅地区的企业或部门的联合,以解决发往这些地区的商品运输不畅通的问题。(三)现有的联合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并根据购销、运输业务的需要,力求有新的发展。现有的松散型的联合组织,应逐步向紧密型、半紧密型过渡;已办成紧密型、半紧密型的运输联合体,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取得法人地位。
四、大力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
贫困、边远地区的商业储运部门要积极实行外引内联,努力发展和扩大与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各种形式、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开始时,可以先搞些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供销运输部门,要积极发展和不断扩大与这些地区、单位的运输横向经济联合,以支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
五、大力发展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
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其重点是同铁路、交通部门之间的联合。商业、供销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有专用线、货场、站台、仓库等设备的优势,同铁路运输部门联合。如共同开展整车到达发运、整装零担、集装箱运输和铁路转水路运输;积极参加当地经委组织的专用线共用;大宗商品纳入铁路装车方案等。要积极同港务、航运、公路运输等部门开展如组建联营货场、货源和运力安排、公路双程货源的组织等联合。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同铁路、交通等多部门、多单位参加的联运和“一条龙”运输,实现商品运输合理化。
六、进一步加强商品中转运输工作。
多年来,各地商业部门对加强商品中转运输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中转运输网络,这对支持生产,促进购销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购销形式的变化,零星、分散的运输量不断上升。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受理零担的车站减少,商品中转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速商品流通,适应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中转运输工作。
(一)开展多条渠道、多种形式的中转运输。现有的中转网点要巩固、充实、提高,继续发挥其作用。与此同时,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储运公司与批发公司储运部门之间,以及各批发公司储运部门之间,都可以互相委托和交叉办理中转运输。同时,也可以与铁路、交通、物资等部门以及集体、个体运输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中转运输。
(二)中转运输工作的基本要求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尽量组织整车直达运输;对同一收货单位或同一到达地的商品在短时间内,能组织整车直达的,不得拆散分批发运。对确需办理合装整车和中转分运的,要选择最近的中转点,以节约运费。
(三)制定规划,发展和延伸中转网点。现行的中转网点多在大、中城市,中、小城市和县基本没有点。为了使货畅其流,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本地区中转运输点和统一收货人组织起来,并建立中转运输联系组织,与全国中转运输网络相衔接,以形成纵横交错、城乡畅通的中转运输网,相互承担商品中转运输任务。
(四)中转运输要合理收费、收益合理分配。合装整车统一收货和中转分运的收费标准,各地要根据当地中转商品具体情况,实行固定费率、浮动费率和协商收费等办法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不应高于全程零担费用,系统内的货源应适当优惠,以体现集中办运输的优越性。关于收益的合理分配:凡是享受合装整车有整、零差价的,发货方、统一收货方和中转方都应受益。受益的比例应本着发货方多得,收方少得,适当照顾中转单位的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得当,就可以调动统一收货单位和中转单位的积极性,有利于疏通运输渠道。
七、加强运输质量管理。
加强运输质量管理,是巩固和发展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的关键,参加联合体的商业运输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要教育全体人员树立“安全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以优取胜,提高竞争能力。要加强运输全面质量管理,制订分层次、分环节、分工种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组织保证和检查、考核、评比体系。同时,联合各方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使运输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八、维护商业运输联合组织的合法经济权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对经济联合组织,在政策上要给予鼓励,在法律上要给予保护,支持和鼓励通过联合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经济联合组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用银行技措贷款投资的,其分得的利润,可以在征收所得税前归还贷款;企业、单位向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五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经济联合组织中分得的利润,免征调节税。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组织,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抓紧与有关部门落实。
c26543--001228wwj

评论

1公克、黑色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20分钟前

相关法律条文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粮食、供销企业严格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粮食、供销企业严格制度堵塞漏洞的意见的通知((84)商办字第17号1984年7月24日)为了加强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制度,堵塞漏洞,分别
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11月17日〔90〕商基(储)字第258号)为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提高商业运输设施的利用率,促进商品流通,按照有关规
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1989年5月9日商业部〔89〕商财字第2号印发)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经营资金上的矛盾极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压缩信贷资金,企业
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1989年5月9日商业部〔89〕商财字第2号印发)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经营资金上的矛盾极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压缩信贷资金,企业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的意见(1989年9月1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要求,现对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提出以下意见:一、清理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