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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大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为认真贯彻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新思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认真贯彻 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新思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大政发〔2014〕62号),大力实施 “兴水强州”战略,强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现提出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要求和具体任务,是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保障我州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随着全州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将更加突出,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必须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兴水强州”的重要措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 “兴水强州”战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的具体任务。随着干旱呈常态化,必须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必须着力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方式,坚决遏制用水浪费、防止水环境恶化,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二、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落实节水优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始终坚持并严格落实节水优先为根本方针,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节水考核,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生活节水,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国策,推进 “兴水强州”战略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设大理小康水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目标任务。到2015年末,全州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7.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9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5%以下;节水灌溉率达到5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县城和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七)建立管理机制。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水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委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委负责落实)
(八)健全制度体系。一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和节水制度四到位。二是严格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计划用水。三是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州三级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名录的编制和公布,强化用水监控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列为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制定管理办法和节水指标评定标准,基本完成大理州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监控能力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重点取水户在线远传计量设施的安装,对取水户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四是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开展和执行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进行分级、标识,逐步建立和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发改委、质监局会同州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九)编制节水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的治水新思路,由水务部门牵头编制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各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编制好行业节水规划;编制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城镇规划、经济区规划等发展规划时,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把区域、产业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节水规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十)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制定《大理州农业高效节水减排规划》,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2013-2020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全面推进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田间渠系配套工程建设,合理采用沟(畦)灌、管灌、浇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调整农业结构,优化种植、养殖方式,推进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养殖跨越发展。选育和推广耐旱作物品种,积极开展农作物、畜禽、渔业需水试验研究,加强农村标准化种植和标准化养殖用水管理,推进农业种养用水定额控制。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推广农耕、农艺、标准化养殖节水措施,建设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州农业局、水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州中低改办、州烟草公司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工业节水。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行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测,加大节水计量检测能力投入,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重点用水户管理,实行节水企业达标验收制,做好工业节水减排工作。(州工信委会同州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城镇节水。开展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严格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定期开展单位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强化洗浴、游泳、洗车、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和餐饮服务业等的用水节水管理,按照“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指标先进”标准建设节水型公共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等。(州住建局会同州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商务局、旅游委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农村节水。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生活节水、饮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工作,改善农村用水环境。(州发改委、水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扶贫办负责落实)
(十四)推进试点示范。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国家、省、州、县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开展和推进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单位、小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从2015年起分批启动建设4个节水型社会县市、3个节水型工业园区、5个节水型企业、20个节水型学校、20个节水型小区。到2020年,创建节水城市1个,州、县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州、县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循环利用。开展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推进全州再生水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比例,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纳入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绿化景观用水必须严格按要求设计建设再生水系统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城镇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推广建设渗水地面和雨水蓄集利用工程。通过优惠政策和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厂、学校、机关和宾馆等开展再生水的推广和利用。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示范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州住建局会同州政府法制局、工信委、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商务局、旅游委负责落实)
(十六)推广节水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节水产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进行分级、标识。开展节水产品财政补贴示范推广试点。(州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会同州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措施、各地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倡导节水文化。结合教育系统“三生教育”实践基地及其他资源节约型教育宣传基地,在全州分批分期推进水资源保护与节水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教育局会同州政府新闻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设施,开展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机关、城镇、乡村,建设节水型社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委负责落实)
(十九)健全组织机构。结合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改革,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州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办、州人社局会同州财政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十)建立红线管理。加大节水减排工作责任考核力度,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预警机制,按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实行层层考核,作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审计局 、统计局负责落实)
(二十一)完善投入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中央和省、州各部门的有关资金,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按《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将不少于20%的本级留成水资源费、超基本水价的阶梯水费、累进加价水费和差别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建立财政投入引导措施,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蓄集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蓄集利用的产业化;引导和鼓励发展节水产业和生产节水产品,推进企业、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单位;探索推行水量平衡测试、节水器具和设备推广使用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审计局、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二十二)推进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加快水价改革,健全完善合理水价体系,推进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确保水利工程非农供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平;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高耗水行业与一般行业、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差别水价制度。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探索建立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和水权交易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会同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实行责任考核。落实大理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大理州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保障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目标的实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建立节约用水奖惩制度,对在节约用水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创建为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社区)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鼓励。对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造成用水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州水务局会同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负责落实)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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