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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杭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定位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医养护服务需求,初步建立依托智慧医疗、具有杭州特色的医养护一体化健康服务。
2014年,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开展各类型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试点,不断完善和健全政策、制度,建立运行机制,2015年基本完成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定义。
本意见所指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整合部门资源,以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为基础,拓展日托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根据居民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提供可及、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医疗、养老、护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养老、助残、护理等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2.保证基本,兼顾个性需求。政府对基本的医养护服务给予支持。同时,明确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根据需要和服务能力可开展个性定制服务。
3.自愿为主,签约开展服务。以参保人群为主,引导其自愿加入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预约转诊服务,享受签约服务优惠政策。
4.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满足社会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夯实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基础
(一)健全各级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网络,促进医疗、养老、护理等资源全面整合。
1.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为支撑,开展贯穿生命全过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指导生活照料为主的基本型服务,重点是开展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家庭病床等居民需求的服务。
2.日托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开展老年人群的生活照料和医疗等个性化服务。
3.机构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在机构内开展老年人群的生活照料和医疗等个性化服务。
(二)建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
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为主,全科护士或其他卫技人员配合的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团队,在辖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为自愿签约的居民开展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
建立以社区助老员、养老护理员、康复协调员等参与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团队,在辖区政府和民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日托型和机构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建立以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志愿者及家庭成员等参与的社会服务队伍,在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逐步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康复、护理服务。
(三)建设杭州市居民健康服务综合信息网。
整合卫生、民政、残联、人力社保、市场监管(药监)、体育等部门网上健康便民服务资源,建立杭州市健康服务综合信息网,提供基于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三、创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积极引导居民到签约全科医生处首诊,逐步建立疾病分诊机制,让签约居民享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服务。
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由市统一基本服务包和各机构个性化服务包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全科诊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杭州市居民健康互动平台实现);
4.特需服务,根据签约居民个性化有偿服务的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服务项目。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
通过流程与环境改造,将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延伸服务点开展日托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街道、社区应该对辖区内老人进行调查,针对有需要的老人,通过家庭及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服务。
(三)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护理机构合作新模式。
通过新设、协议、引进、转型、增设等形式积极推动医养护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护理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点。
(四)拓展和优化智慧医疗服务内涵。
立足市民需求,以杭州市市民卡为载体,实现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一卡通,围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等医改重点工作,完善市、区(县、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数据库,归集从出生到死亡的健康信息(婚检、孕前优生检测、孕期保健、产时和出生信息、儿童保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及医疗业务相关数据(包括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住院、检查、120急救等)。鼓励和支持健康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四、完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政策保障
(一)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调整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加大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分值。有偿签约服务收益可纳入绩效工资专项奖励。
(二)建立引导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倾斜,推动分级诊疗、门诊双向转诊体系的建立和引导。鼓励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根据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建立医保费用的结算和考评制度。完善医保家庭病床等相关管理制度,引导住院病人和康复病人双向转诊,探索医保转诊结算新模式。
(三)建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价格收费体系。
根据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签约居民的实际需求,制订不同的服务项目。对确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卫技人员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次数。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按双方约定收费。
五、加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指导和协调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改革,解决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城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解决并落实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顺利展开。
(二)明确职责,促进资源整合。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经信部门要统筹协调医养护一体化信息资源整合和项目经费落实,并对远程医疗监护资源整合提供技术支撑。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养护智慧医疗服务队伍建设,以属地为单位,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医学院校和志愿者作用,努力解决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推进中的医卫资源不足。财政部门要科学调整人员经费安排,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投入,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列入市对各区的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补助内容。卫生、民政、残联、人力社保、编委办等部门要依据现有规定,共同研究制定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相关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民政、残联、计生、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支持签约服务开展。物价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收费价格。市民卡公司要做好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之间医保转诊结算的信息技术服务。
(三)健全制度,加强工作督导。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制定相应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工作规范,建立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准入。强化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医保资金管理的考核。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四)强化宣传,促进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使广大居民了解服务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确保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基本架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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