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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充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充分运用金融工具,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金融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战略,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为重点,全力打造十大金融工程,逐步建成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融资体系,实现金融与经济深度融合,建成鄂东区域性金融中心。到2020年,力争全市金融增加值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5%;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22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550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组建多支风投、创投、产业基金;全市上市挂牌企业实现150家;引进或发起设立10家金融机构。
2016年,贷款余额规模超过1000亿元,存贷比达69%;保险深度和密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引进或发起设立3家金融机构;力争新增26家企业上市挂牌,其中,主板1家,新三板5家,四板20家;市级投融资公司实现融资授信200亿元,实现提款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挂牌上市工程
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落实省政府金种子计划,遴选优质大中企业进入省主板上市后备库,遴选优质中小企业进入市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库,加强辅导培育。
优化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和组织证券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机构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股权改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推动后备企业挂牌。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平台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企业上市挂牌筹备工作,顺利完成上市挂牌。
实现低成本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后的企业通过股权存量转让、定向私募增资及股权质押、设备资产抵押、无形资产质押等方式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公司)
(二)工业发展金融工程
1.中小企业融资工程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企业融资信息对称。充分发挥湖北省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早春行”活动平台的作用,落实湖北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对接会。搭建企业上市挂牌平台,建立后备企业库;建立企业展示平台,对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项目库,利用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企业库及市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平台,遴选优质企业优先展示给各商业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努力为企业增信。高效运用市国资公司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进一步完善国有担保体系,逐步增加市担保集团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准备体系,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能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孵化器的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对接长江产业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若干支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低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风险共偿机制,多方共同增强企业信用。
加大激励创新力度,推动企业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尤其注重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年度考核比例,研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融资。加强对银行“三不”检查,保证银行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发和利用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实施“一行一品”、“一企一策”。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企业规范经营及财务管理。积极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银行资产不良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2.工业物流金融工程
整合物流与金融功能。以市担保集团诚通长乐金融物流园为依托,建成鄂东南地区供应链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全国模具材料交易中心。
建设六大承载平台。融资平台、智能仓储物流平台、商务平台、信息平台、模具材料交易平台、总部经济平台。
发展两大产融模式。推进“存货+大数据物流金融”模式,实现存货质押、仓单质押融资;推进“贸易合同+大数据物流金融”模式,以贸易合同为支撑,实现应收帐款、订单融资。
产融共赢。金融部门运用物流园区的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结算平台,对入园企业货权、物流、商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封闭运作,给予企业授信支持,形成互利互补的物流金融平台,实现客户、物流园区及金融部门多方共赢。(牵头单位:市担保集团。责任单位:下陆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3.工业文化旅游金融工程坚持“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模式,推动金融与工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促进资源变资产。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投资公司资产,整合划转现有权属清晰的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工业旅游基金,通过收购、重组、兼并工业文化旅游资源,扩大资产规模。
促进资产变资本。壮大资产的文化旅游投资公司通过门票收入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间接融资,或在资本市场实现低成本融资,扩充公司现金流。
实现资本运作工业旅游业。推进资本进一步整合资源,壮大旅游业。融资后的公司再进行新一轮收购、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提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科技金融工程
建立科技孵化器体系。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科技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推进科技企业发展。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遴选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公司进行运作,对处于萌芽期、发展期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推动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通过科技担保、科技抵押、
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设立科技支行或引导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信贷部,培养专业团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推进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壮大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黄石科技板”,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挂牌新三板、四板,兑现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实现低成本或零成本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四)港口金融工程
依托我市天然港口资源优势,坚持“港口+金融”模式,运用金融工具支持港口建设、运营,支持新港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
打造港口供应链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将货物从采购、运输、仓储、配送、分拣等供应链各节点的活动信息化,打造集供需信息、业务流程、办公系统、信息传递、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高效、低成本、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金融部门在新港设立分支机构。组织银行业机构设立支行,提供信贷、汇票、贸易融资、仓单质押、信用证等金融服务;遴选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鼓励期货公司设立营业点,提供客户开发、交易通道服务、结算管理、代客理财业务等。
探索设立黄石航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航运交易、船舶交易及相关业务。负责港航运输交易等信息的收集、更新和发布,提供政务咨询、金融、保险、评估、结算、电子商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才交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交运局。责任单位: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证券期货公司)
(五)商贸流通金融工程
鼓励内贸企业实施银团贷款。为商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对时效性较强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审批。灵活运用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进行抵质押贷款。
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圈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流通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推进典当行业良性运转。建立信用平台,为典当行业提供征信查询,降低典当行业金融风险。银行对典当行业开辟授信、放款通道,推动企业资金周转。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出口龙头企业予以政策性贷款,在贷款、保函、结算等方面予以政策性支持。结合外贸企业实际,推行“出口退税贷”信用贷款、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积极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六)农村金融工程
1.精准扶贫金融工程
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精准信贷准入。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分解责任、包镇扫村等方式,建立贫困户贷款信用档案,并纳入征信系统进行管理。建立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根据信用等级进行不同额度授信。开发黄石市金融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市各级政府及扶贫部门基础信息。
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大力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实行“专业合作社+扶贫就业+贷款+贴息”信贷模式,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加大农村特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商业物流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入,实施项目金融扶贫。积极争取信贷扶贫政策。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移民搬迁、交通和新农村建设、农村贫困地区的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提供商业信贷支持。
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创业金融扶贫。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创新,创新扶贫信贷品种,如助农贷、助保贷、兴业贷、互保贷、小额商贷、小额保证保险等。
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实施基础金融扶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贫困地区的营业网点布局,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银行设备的布设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等创评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金融扶贫协调机制,精准工作对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对接机制,因村施策、一村(镇)一策,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建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放大。探索建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谁出资,谁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整合扶贫政策资源,凝聚扶贫合力。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杠杆撬动作用,对支持扶贫、“三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产品。(牵头单位:阳新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2.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工程试点推进。以大冶市为试点实施主体,以点带面,在黄石全域整体推进,争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县市,争取政策支持。
整合职能。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大冶市农经局、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职能,大冶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该中心专门设立“三农服务部”,致力于打造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和国家级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
强化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体系,大冶市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在大冶市金融中心进行集中办公,设立银行、保险、担保、评估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
降低风险。建立抵押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专项、封闭用于“三农”金融担保、风险补偿等。整合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调度资金,形成强大资金合力。
创新产品。创新信用贷、担保贷、抵(质)押贷、保险贷等产品服务,整合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小额贷款保证等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开发专业保险品种,开展互助性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大冶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七)一带一路金融工程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外向型银行境外网点创新产品,支持华新水泥、东贝集团、十五冶、大冶有色等企业开展人民币清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争取长江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海内外并购,壮大企业实力。
金融政策支持。积极配合企业投资需求和投资战略部署,收集整理和研究制定相关货币信贷政策,提出境外投资政策支持。制定出台跨境担保和境外放款等政策,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资金市场,通过跨境担保、对外放款加强对境外项目的资金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行点对点服务模式,由专人挂点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对于政策未完全涵盖的新业务,启动个案审议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境外项目美元资金紧缺和货币兑换的难题。(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城市发展金融工程
做强政府平台。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公司、市众邦公司、市交投集团等平台进一步壮大资产规模,提高信用等级及投融资能力,积极推动城市建设。
扩宽融资渠道。运用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信托、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采取市场化融资和非市场化融资,扩宽投融资渠道。
做大资产规模。积极划转注入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资源,要充分利用土地资产、国有资源、矿产、股权、山水资源等资产资源,做大资产规模。
组建产业基金。引进社会资本,组建若干支产业基金。市城投公司要探索设立城市建设产业基金,市众邦公司要探索设立棚改产业基金,市交投集团要探索设立交通物流产业基金等。
加强项目策划。加快政府项目策划,充分发挥资本金投入的带动效应,争取地方金融部门支持,实现投贷结合。结合“十三五”规划,策划、包装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本金政策。(牵头单位:各投融资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投委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各金融机构)
(九)区域金融中心工程
推进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各类金融与泛金融机构、各类要素市场、民间金融机构向新老城区结合部(桂林南路、杭州西路交集的区域)集聚,形成金融功能区和区域金融中心。
加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对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扩充黄石光谷股权交易中心职能,搭建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涉诉资产、科技成果交易、排污交易、文化产权、城市矿产交易等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成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市担保集团“一主五辅”为依托,发展担保、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金融、金融物流园,整合金融资源,发展地方控股集团。
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黄石本土金融机构,加大农商行改革力度,完善市国有担保体系,成立长江证券黄石分公司,壮大美尔雅期货。鼓励探索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及财务公司,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积极引进外来金融机构,完善融资体系。引进未在黄石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金融租赁等机构入驻,落实市政府政策奖励,丰富金融业态。
积极对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发起设立1+N多支产业基金。联合各相关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开展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实现市政府与省级各金融机构全范围、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鼓励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发展P2P网络借贷、中小企业私募债、民间借贷,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专业化。
完善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入驻,完善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会计、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入驻,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十)金融风险管理工程
建立预案。出台《黄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石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预防预警机制、处置流程、应急保障等,及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摸清金融风险情况。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宏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编好银行、担保、保险、投融资等行业的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掌握金融业风险状况,提示风险,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控制金融风险。
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及“打早打小”的原则,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预警监测、宣传教育、案件处置、善后维稳等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积极化解处置金融案件。对于重大的金融信用、金融风险等事件,要建立金融债权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置,保障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等方面合法利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化解不良贷款。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定时通报“老赖”名单,建立司法、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机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要积极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分类处置,认真开展责任清收、专业化清收、依法清收,运用多种方式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加大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力度。
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加大“四大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信用乡镇、信用社区、A级以上信用企业、信用区域。继续加大金融信用市县申报力度,确保获得全省金融信用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导向作用,利用媒体、网络公开曝光违约行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加快金融发展的系列政策办法,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17号),争取省政府及省级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重点在引入银证保金融机构、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方面给予支持。出台系列措施,积极支持综合产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金融物流园、模具材料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的试点建设。
(二)组织保障。成立市金融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域金融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保险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三)人才保障。结合市委“东楚英才计划”,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省内外金融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继续推进金融机构与党政机关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制定出台智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黄石金融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金融顾问的智囊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经费保障。给予市域金融工程实施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筹措市域金融工程实施工作经费。
(五)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体系,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市域金融工程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政务督查室定期进行督办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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