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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卫中医〔2013〕1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也是中医药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近年来,特别是深化医改以来,我省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基层中医药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人才缺乏、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还存有一定差距。“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实施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坚持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规划、筹资、保障、监管等职责,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坚持基层中医药服务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每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有明显上升,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更加齐全,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三、全面落实提升工程的各项任务
(一)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
1.发挥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作用。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新农合和医保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在制定和完善省级新农合和医保报销目录时,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并接受中医药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中医药扶持政策。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满足更多群众需求。
3.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或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和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列为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10%。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煎药房,配备必需的中医诊疗设备。到2015年,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2.提高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开展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到2015年,所有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每所县中医医院至少培育3-5个地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使其具备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3.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和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作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到2015年,力争100%的县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壮大基层中医药资源数量。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地区,鼓励开展将综合医院或其他类别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探索。优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充实基层中医药人员队伍。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9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逐步使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中医专家等到基层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到2015年,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加强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开展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科专病,提高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成150个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100个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建立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在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定期指导、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培训中医药人员。
4.开展县、乡、村整体化管理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市力争选择1个以上地区开展试点。
5.创建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力度,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到2015年,力争4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45%的省辖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以上地区),55%左右的县(市、区)建成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五)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健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加快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到201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同时依托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好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
2.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不同类别医务人员,加大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力度。到2015年,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积极开展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护和运动保健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2.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所有县(市、区)都要开展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设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
(七)加强基层中医药文化惠民工作。
1.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认真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介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各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不少于30场的中医药知识讲座,到2015年,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普及到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2.打造中医药文化建设品牌。认真梳理江苏中医药文化源流脉络,重点加强吴门、孟河、山阳和龙砂医派等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挖掘。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节、膏方节等活动,并针对基层群众的需求,创作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价值理念,培育中医药文化特色品牌。各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市、区)每年要创作5种以上面向基层群众的中医药文化作品。
(八)强化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强化中医管理职能。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医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增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力量,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医药各项政策和措施。
2.强化中医服务监管。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3.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培训和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中成药)处方集》,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4.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发展道地药材。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剂型、规格、包装,推动中成药类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基地建设。增强源头管理意识,把好药品购进审查关,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保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基本储存要求,加强中药饮片日常养护。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四、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其他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任务,量化目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提升工程纳入医改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区要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的重要依据,并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加大投入力度。
省级财政支持开展提升工程。市县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监测评估。
依托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和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各地基层中医药服务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开展督导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度至少对各市《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组织一次省级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公示。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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