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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引进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两个“一号工程”的实施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坚持政策集成、分类落实。全面推进国务院在科技城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比照中关村政策、四川省支持科技城建设政策和我市现有政策的有效落实。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大众创业和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全社 会创新创业潜力。
--坚持内引外联、激发活力。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大力集聚全国乃至全球人才、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不断增加绵阳创新创业国际化要素,激发绵阳创新创业活力。
(二)发展目标。
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打通创新创业通道、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到2020年,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众创示范区。
--创新创业力量高度汇集。努力集聚国内外创新力量,建成西部领先、辐射全国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创新创业者突破30万人。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建设一批创新型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梯级孵化体系,孵化器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以上。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新引进和引导设立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50家以上。通过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创新创业服务资源高度聚集,服务模式基本形成,服务链条基本完善,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服务机构达到300家以上,创业导师达到500人以上。
--创新创业产出成效显著。实现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2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升规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
--创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以创新创业为荣、人人支持创新创业、人人推动创新创业的良好风气,营造“创新绵阳、创业绵阳”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1.提升科技人才创业动力。支持在绵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试点,实行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和股权分红激励,建立科研人员自主处置、全面放开的成果转化机制,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在绵高校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人员柔性流动、服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鼓励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在科技城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按65%-90%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鼓励在绵高校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创业俱乐部,组建创业指导服务团队,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积极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先锋”,不断壮大创新创业队伍。
鼓励在绵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高校或县市区、园区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作为科技型企业骨干创新人才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大学生,在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可给于购房价款总额4%、6%、8%,最高不超过2万元、3万元、5万元安居补贴。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3.支持其他群体创新创业。组织实施“绵阳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建立健全创业导师人才队伍、辅导机制,为通过评审的青年匹配一对一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最高20万元贷款,并由团组织按发放金额每万元给予250元的贴息补助。
搭建草根能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对接机制,给予创业场地、资金等政策支持,扶持一批具有创业理想的草根能人在绵创新创业,推进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返乡青年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用好用活6000万元人才发展资金,深入实施“千英百团”聚才计划,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财政资助、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制度,着力引进一批推动重大项目攻关和技术革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绵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成长规模给予经费补贴。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不同层次给予20万-100万元一次性资助、100万-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50万元安家补助、2万-20万元岗位津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万-500万元资助。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1.广泛培育创业苗圃。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在中心城区、园区和安县、江油等有条件的区域,打造“孵化器+宿舍”“孵化器+商业空间”等创业社区。利用高校院所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建设创业场、创业咖啡、创业茶馆等一批“孵化+创投”模式的孵化器,支持针对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返乡青年等创业人群组建专门的创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快建设专业孵化器。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专业领域创投基金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着力推动专业孵化器形成投资收益、增值服务收入和物业收入三者并重的盈利模式,推动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聚集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社会资本和行业领军企业在绵设立专业孵化器,整体提升孵化转化水平和能力。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用于孵化器软件建设和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着力打造企业加速器。在中心城区、园区规划建设一批企业加速器,为孵化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更完善的技术支撑和商务服务,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培育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创新创业投入。
1.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服务机制模式,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科技保险补贴机制,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群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一定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科知局。
2.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担保公司开发金融服务产品,面向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完善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立市场优选机制,推动绵阳创业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知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大厅,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服务机构,扩大科技金融资金规模,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模式,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的投融资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知局、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四)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1.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引进、新建一批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培育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端服务业,开展高新技术的展示交易、科技金融、科技成果等服务,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圈。积极办好国家年度高新成果交易发布大会,实现全国高新技术成果在科技城的聚集和交易,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转化。积极开展创新券、创业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创业券,向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创业券到政府部门兑现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构建“众创”网络空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模式,积极构建虚拟化创新要素网络商城,努力吸引投融资、技术交易、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打造“科技远程会诊单”、“创业特派员”等产品,全力构建线上创新创业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科知局。
3.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学者、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发布支持政策,研讨成功模式,推广成熟经验,激发创业激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4.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协调驻绵科研院所开放不涉密科技资源、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规模,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对新通过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评审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和创新创业综合配套服务改革,进一步砍减审批环节,深入推进“多证联办”、“并联审批”等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一站式”代理服务,全力构建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打造活动品牌。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军转民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寻找中国创业榜样等覆盖广、影响大、层次高的创业活动。举办中国(绵阳)科技城创意大赛、绵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西部高校行等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外宣办。
2.营造文化氛围。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创业故事,推广先进模式,宣传典型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大力表扬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弘扬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善于圆梦的绵阳创业精神。
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联动机制。建立由市科知局牵头,以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团市委、教体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宣办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联动机制,构建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全域创新创业资源统筹协调,整合集成市、县两级政策资源。按照县市区、园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区域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引导,逐步形成整体联动、各具特色的全域创新创业格局。
(二)强化督查检查。完善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引导和督促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园区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能力建设。由市科知局会同市目督办,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县市区、园区并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域创新创业监测评价,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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