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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
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6〕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的原则,有序降低全社会杠杆率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经济和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负债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推动非金融企业降低杠杆率,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到2018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30%,全市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达到300家;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40%,全市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超过400家;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一)加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合理控制杠杆率水平
1.开展金融企业去杠杆风险排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商务局;支持单位: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2.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采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加强对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管理,从狭义贷款转为考查广义信贷,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确保杠杆率保持在1:25以内。落实证券和私募基金风险管控措施,重点排查管控两融业务、股权质押、场外配资以及私募基金资产安全性、杠杆运用情况等风险隐患。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重点关注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造成影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支持单位: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3.推动金融机构改进杠杆管理。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推动其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杠杆。鼓励金融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渠道补充资本。推进紫金农商行上市,推动市域内农商行的深化改革。(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支持单位: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4.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积极争取省支持设立本地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法院、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的管理。积极督促各类交易场所根据省级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严控通过抽逃资本金变相实现高杠杆、高风险融资等行为。(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股权融资,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水平
6.扩大股权投资基金供给。改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多渠道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战略投资。拓宽紫金科创市级母基金引导和投资范围,积极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产业上游企业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加大上下游产业并购力度。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打造“基金小镇”。(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紫金投资集团、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设立股权质押融资增信资金,鼓励企业通过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转板机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紫金投资集团、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支持并购重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支持单位: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三)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9.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开发区、众创空间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融资。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大力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加强与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南京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积极推动并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发起组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金融办、市发改委;支持单位:江苏保监局)
11.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境外融资。抓住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机遇,积极开拓跨境融资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获取境外市场低成本资金进行债务置换。(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四)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2.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一中心一基地”、五型经济、枢纽经济以及江北新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深化科技(文化)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贴息力度。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
1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全面放开小微应急互助基金合作银行,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探索扶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引导和激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4.积极争取并探索开展投贷保联动。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积极争取省级监管部门支持,推动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股权(期权)等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市场化债转股。(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根据各区政府债务余额、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将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或有债务管控。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注入资本金、公益事业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进存量和新建项目通过O&M;、MC、TOT、ROT、BOT、BOO等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积极争取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为我市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积极引进长期债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主动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及时加强预警处置
18.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对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的企业融资风险的把控,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根据监管部门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鼓励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对金融服务对象加强识别、把控风险,严控房地产首付贷、场外市场高杠杆配资、信用卡套现等“负面杠杆”。监控去杠杆等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市本级设立一定规模的应急转贷资金池,防范和化解大额金融债务风险。(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经信委、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大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高效精准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单位: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工作。各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有序做好本地区去杠杆和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金融办与“一行三局”和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办考核。各部门和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并定期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倒查与问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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