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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农村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统领全局,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农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资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农资放心工程”建设为重点,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加快形成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体系,确保农资、农业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实行农药、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和“积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精神,全面实施农药专营制度,加快我市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在2007年底前,建成农资连锁门店800家,在2008年底前实现农资连锁门店基本覆盖全市农村。连锁龙头企业和连锁门店实行采购、配送、标识、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六统一”,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对外公开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并按统一样式在店内上墙。
二、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措施和有关政策
(一)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积极组织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农资网点加入农资连锁经营体系。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要充分发挥销售网络和仓储体系比较健全的优势,积极发展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并加强与农资生产企业、非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农资市场规范发展,提高农资经营服务水平。
(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对尚未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的县(市)、区,要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对违规、违法经营农资商品的经营门店要及时清理整顿并依法处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并优化农资网点布局,原则上每一行政村设置一家农资网点,以方便农民群众购买。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直接新办农资经营门店或通过收购、兼并的农资门店,须办理相应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已经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县(市)、区,要着重做好连锁经营的规范完善和提升工作,探索建立农资经营网店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三)加快农资流通设施建设。农资配送中心是实行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载体和必要条件,各地要积极支持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同时,要加快建立农资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农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农业科技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农资信息服务。
(四)拓宽农资供应服务领域。农资连锁企业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联合与合作,成立“庄稼医院”,配备“庄稼医生”,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化肥农药的试用和推广,建立日常出诊和定期巡诊制度,开展测土配方,应用精细施肥和集约、高效、生态用药技术,保障生态农业的发展,其所需费用不能向农民收取,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切实搞好我市的农资供应,建立市、县两级农资储备制度,所需资金和补贴,财政分级承担;对农资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门店建设,视同“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为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工程建设,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报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加快全市农资信息中心网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安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清意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推动农资市场清理规范和农药专营、农资连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当地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规范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供销社重点做好农资连锁网络的建设和农资货源组织储备、供应工作;工商部门要允许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资执法监管和新品种化肥、农药的试用推广工作。农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将重点放在农资连锁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整顿清理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其重要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大力宣传诚信守法经营行为,及时曝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强化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督促农资企业规范经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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