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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陕卫办发〔2009〕3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陕卫办发〔2009〕3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009〕27号),使全省城乡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我省城乡居民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2009年为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
从2009年起,我省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职业病、地方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制度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实现功能互补和防治互助。坚持中西医并举的疾病预防原则。
(二)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各地要认真制订和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增加政府投入,加强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其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不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近期要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扶持疾病预防控制、急救救治、采供血、农村计划生育等机构建设,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提供上门服务。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服务单位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起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21.5元(含居民健康档案每人10元和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经费每人80元),由中、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共同负担。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类予以补助。各地要注意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
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做好2009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
在研究制订和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要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承担的职责,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强化定期考核评估,督促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各地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关系到全省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完成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适当增加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2009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要全面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到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省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我省人民健康水平。
附件: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五、儿童保健
为0-36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1-2岁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65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
2009年,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逐步开展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内容包括:常规物理体检(一般状况、脏器功能、查体);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空腹血糖(末梢血);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前列腺,女性包括子宫和附件)、胸部透视,以及既往史询问(包括生活行为习惯、主要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用药情况、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史),并形成体检报告。体检方式: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组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安排检查,以预约集中检查为主。适时实施健康行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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