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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结合宿州实际,现就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宿州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动发展相结合,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国民经济证券化水平,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130家,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3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3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70家。2015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力争达到386亿元,其中股权融资额力争达到87亿元。
二、主要任务
3.推进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加快上市进程。各县区、园区推荐辖区内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中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好、税收贡献大的优势企业,各部门重点推荐行业优质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选择不低于5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改制辅导,建立起“储备、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梯队培育机制,形成持续滚动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宿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股债并举,公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引导上市(挂牌)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产业群。支持有条件的上市(挂牌)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外产业链高端资产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利用“新三板”包容性强、灵活快捷的特点,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文化创意、互联网、类金融等新兴行业、新商业模式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鼓励“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宿州银监分局)
6.推进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鼓励挂牌企业利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通过发行债券、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7.加大股权投资力度。积极对接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推介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企业进行产业资源整合,加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设立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发挥杠杆作用与省内外知名产业基金及投资机构合作;创设宿州市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等重点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园区)
8.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展信贷投放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中小企业、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市担保公司、各县区园区)
9.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密切关注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生产经营动态,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退市风险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自担和维权意识。完善投资者信访投诉机制,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风险处置属地原则,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宿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园区、各证券公司)
三、政策保障
10.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中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的各项奖补政策进行兑现。另外,全市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对其因改制而增加的支出进行部分补贴。具体标准按企业申请上市挂牌所披露财务审计报告中税收贡献最高年度的税收(企业新办不动产权证所缴纳的税费除外)超出报告期起始年的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计算,其中,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入库地财政(含市县二级)在企业上市挂牌后全额补贴;对中央和省级贡献部分,由市财政和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补贴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园区)
对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其中100万元奖励给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对企业上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首次实现股票融资并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1%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20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再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奖励。非上市挂牌企业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企业首次发行债券融资的,市政府按发债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企业凭上市挂牌证明文件和融资到账证明文件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予以兑现,原则上自企业申请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企业转板上市给予差额奖励。上市挂牌企业5年内(上市挂牌之日算起)注册地迁出本市,原享受的改制和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由市工商局通知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11.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投融资力度。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担保资源库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接机制,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5%。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下的拟上市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对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因改制规范补交税款的,其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税融通”贷款业务给予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宿州银监分局、各县区园区、各金融机构)
12.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积极争取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再融资募投项目的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局每年优先安排200亩土地指标,用于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13.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和上市(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把上市挂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优先享受宿州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
四、工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县区(园区)两级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见附件1),落实市级领导联系拟上市挂牌重点推进企业包保责任制,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各县区、园区要把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组织领导、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协调调度、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六落实”,自主遴选1-2家券商投行专业人员团队及中介机构为顾问,帮助指导资本市场各项工作开展。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从高校金融专业院系、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到县区、园区挂职任职。强化各县、区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充实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园区)
15.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上市挂牌工作联合办公机制,对各县区、园区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紧迫的事项专项调度。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对企业资产确权、历史沿革确认、募投项目报批、环评、税收补缴、社保规范、权证办理、无违规证明出具等有关改制上市挂牌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委派专人积极主动办理。券商与企业签订辅导协议,需报送至市政府金融办,做为考核和奖励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园区)
16.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市政府将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企业改制辅导、上市挂牌、直接融资额、股权融资额等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分解目标任务(见附件2),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园区)
17.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各地要将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和政策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也可通过举办专题班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激发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积极性。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宿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
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意见。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实施意见与过去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附件2
“十三五”全市资本市场发展任务预期目标分解表
直接融资额(亿元)
股权融资(亿元)
企业上市(家)
新三板挂牌(家)

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17年新增预期目标
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20年新增预期目标
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17年新增预期目标
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20年新增预期目标
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17年末预期境内外上市企业数
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20年末预期境内外上市企业数
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17年末预期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
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新增预期目标
2020年末预期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

??桥区
15
7
22
9
3
2
5
2
1
2
1
3
3
3
3
6

砀山县
10
4
15
6
2
1
3
1
1
1
1
2
2
2
3
5

萧 县
10
4
15
6
2
1
3
1
0
0
1
1
2
2
3
5

灵璧县
10
4
15
6
2
1
3
1
0
0
1
1
2
2
3
5

泗 县
10
4
15
6
2
1
3
1
0
0
1
1
2
2
3
5

市经开区
15
7
22
9
3
2
5
2
1
1
1
2
3
4
3
7

宿马园区
8
3
12
6
2
1
3
1
0
0
1
1
2
2
3
5

市高新区
8
3
12
6
2
1
3
1
1
1
1
2
2
2
3
5

省市属企业
70
30
102
40
16
8
25
10









全 市
156
66
230
94
34
18
53
20
4
5
8
13
18
19
24
43

说明:1.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PE融资、风投等。
2.省市属企业(中弘股份、皖北煤电)不纳入全市任务分解。
3.县区按照各县区2014年GDP在全市占比和2015年企业上市挂牌情况测算得出相应任务数,园区参照县区任务和园区企业数量调整得出相应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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