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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中国�D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货车禁行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货车禁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9号)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 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货车禁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9号)
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空气质量,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市政府决定,实行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大货车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6月11日0时起至6月13日24时,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二、自6月14日0时起至6月19日24时,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车辆为5轴(含)以上大货车的,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①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②“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③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燃油(气)运输车; ④悬挂外地号牌车辆。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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