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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津政办发〔201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津政办发〔201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早安排、早部署,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确保我市防汛抗旱和供水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我市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目标
我市地处九河下梢,承担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多重任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经过多年水利建设,我市已初步构建起水旱灾害防御体系,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初中央作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作为保障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具备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难得机遇。但是,全国灾害性气候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对防汛抗旱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自1963年至今,海河流域已有近50年没有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发生大洪水的几率越来越大;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几条主要行洪河道尚未进行全面治理,目前泄流能力不足原设计标准的60%;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而防洪安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遇特大洪水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蓄滞洪功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建设步伐,农村排沥河道淤积普遍严重,扬水站老化失修;城市水源地潘家口水库蓄水不足,供水形势不容乐观。2011年我市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仍十分复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防汛抗旱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严阵以待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011年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南系防御1963年型洪水、北系防御1939年型洪水、蓟运河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城市防洪堤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位的总体要求,确保一级行洪河道、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圈内区域和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把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统筹做好城乡抗旱供水和排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防汛和供水安全保障。
二、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汛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汛责任制,积极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专业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县防汛责任制的调整落实情况要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6月份将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名单在《天津日报》刊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学习观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专题宣传片,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对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要深入实地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相关河系管理单位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二)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汛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河道专项维修工程,及时发挥防洪效益。年内完成州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黄庄洼蓄滞洪区分区滞洪围堤工程以及青甸洼等蓄滞洪区9条撤退路的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蓟运河治理和海堤加固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独流减河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开展永定河泛区、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的前期工作。更新改造11座国有扬水站,维修改造100座农用桥闸涵,完成33条二级河道的截污、清淤和综合治理,清淤疏浚1013公里农田干支沟渠,实施农村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坑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排涝工程综合减灾能力。
在建防洪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系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现有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认真完成维修养护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责任段及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防洪工程发挥作用。
(三)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各部门防汛、防潮和排涝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和完善天津城市防洪预案、军地联合防汛抢险工作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河系防汛抢险预案、防汛预警应急响应规程。根据永定新河防潮闸竣工后北四河(即永定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金钟河)防汛调度发生的新变化,汛前编制完成永定新河防潮闸、宁车沽防潮闸、蓟运河防潮闸和金钟河防潮闸联合调度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把积极推进基层防汛预案的编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编制简捷、明确、实用的防汛预案,落实各乡镇街(含行政村)的预警、转移、安置等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市防汛预案体系。
(四)认真开展防汛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小型穿堤闸涵防汛检查规范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专项检查要求,组织对防洪工程、预警测报设施、转移避险措施、重点防汛部位、重要防汛设施、防汛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汛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检查,积极排查隐患,督促各项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汛检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时整改,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检查工作走过场,真正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防汛抢险准备。请天津警备区组织好抢险部队和抢险民兵队伍,提前进行防汛动员和落实抢险兵力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汛前完成组建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大清河系军地联合防汛抢险综合演习,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培训。各河系管理单位和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本河系、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防汛特点,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培训和演习,进一步增强全市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各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从实战出发,修订和完善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预案,做好蓄滞洪区阻水堤埝清除和破口分蓄洪水预案。汛前要完成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年度任务及居民财产登记核定,组织开展蓄滞洪区水患风险意识教育,保证蓄滞洪区适时启用、调度灵活。永定河大旺村、永定河郎园、?t河桑梓、永定新河左堤28+082及22+200等分洪口门采用机械挖掘与爆破相结合的方式破除,请天津警备区负责爆破,口门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机械挖掘。其他分洪口门的破除分洪,由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请部队配合。
(七)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要在汛前做好新增500万元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编织袋和麻袋40万条、砂石料2万立方米、桩木500立方米、铅丝50吨、炸药45吨的防汛物资冻结任务,其他物资作为一般性储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相应增加本区县防汛物资的冻结和储备数量。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防汛物资维护管理,落实到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八)加强城乡排水除涝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要开展排水泵站检修、管道疏通汛前会战,加快积水片改造,完成排水设施大修改造工程,增加易积水片和排水空白区的临时排水措施,发挥移动排水装备作用,完善排水特殊区域抢险预案,建成排水泵站远程主控和分控中心平台一期工程。组织市内六区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对在建工程和已建成未移交的排水设施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周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内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落实辖区排涝的各项措施,环城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协助中心城区排沥的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要组织各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把排水泵站及国有扬水站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作为防汛抗旱工程措施的重点之一,全面排查防汛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骨干排涝作用,修订完善排涝预案,针对防汛排涝隐患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农村排涝服从城市防汛供水,城市防汛供水兼顾农村排涝,全力保障城乡排水除涝安全。
(九)强化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预案细化落实到各个水库和受影响村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技术含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手段,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要组织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认真修订山区水库度汛抢险预案,强化专题检查,有效落实安全措施。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山区水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广泛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切实落实村户预警、转移、避险措施,提高防险避险意识和能力。
(十)抓好风暴潮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要强化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防潮工作原则,针对滨海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新形势,大力推动落实滨海新区防潮规划,强化海堤建设与管理职责。要积极指导督促防潮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积极排查隐患,加速推进防潮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抗御潮灾能力。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落实防潮责任制,划分防潮责任段,落实防潮责任人,组织修订完善防潮预案,组建防潮抢险队伍,加大防潮物资储备力度,推动防潮信息资源整合,确保防潮安全。
(十一)做好抗旱供水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着眼于中长期供水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紧张局面,密切关注潘家口水库来水情况和干旱情况变化趋势,制定调整2011至2012水利年度城市供水方案。加强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海委及海河上游省市等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调和争取增加城市供水水源,适时实施引滦调水,并提前做好引黄济津准备工作。要加强海河保水护水工作,密切关注河道水位水质变化,适时做好海河生态补水工作,优化城市水环境。
农村抗旱要牢固树立全面抗旱、长期抗旱理念。一是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及时采集报送信息,建立旱情、墒情信息监测体系,做好旱情趋势分析,适时调整抗旱方案;二是积极协调争取和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增加农业蓄水量,提高用水效率;三是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雨洪水资源化,增加抗旱水源;四是大力推进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搞好抗旱工程设施配套维护、物资供应及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三、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履行防汛责任。天津警备区在6月15日前完成45万民兵抢险队伍的组建任务,并在汛前做好防洪工程实地查勘,制定分洪口门爆破方案和抢险预案,组织做好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准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筹措和核发防汛应急资金,保障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所属重点企业落实自保措施。市商务委要组织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落实生活保障措施。市建设交通委要安排部署好中心城区在建基础设施工程、已建成尚未移交排水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制定相应防汛专项预案和防汛物资调运方案。市公安局要制定防汛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围绕发生紧急汛情时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重点加强短历时、大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对重要天气过程实施滚动预报,增强预报实效。市海洋局要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的预报和监测。海河下游局要确保事关我市城市防洪安全的5座重要闸涵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海河水质的监查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蓟县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调查,摸清灾害隐患,提出防御对策。物资集团等防汛物资储运部门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落实好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需要。电力部门要制定专项预案,确保防汛重点部位、重要闸涵泵站及供水排涝设施的电力供给,保障防汛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防汛应急保障预案。
(二)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一级行洪河道的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环城四区要提早安排,坚决遏制和打击海河网障现象。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7月10日前组织完成独流减河苇障清除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优化调度科学防控。水文部门要密切注意流域水情、雨情,加强水文测报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好预报测报工作。防汛抗旱调度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分析会商,按照洪水调度方案,严格控制主要行洪河道重要闸站、水库水位,统筹考虑,科学防控调度管理洪水。积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科学开展河系联合调度,妥善处理防洪与蓄水的矛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兼顾雨洪水资源利用。
(四)完善防汛信息保障手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蓟县山区水库和蓄滞洪区应急通信技术支持,落实预警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组要组织修订防汛通信保障预案,做好防汛通讯一、二级网和预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汛期防汛信息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为防汛抗旱会商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水旱灾害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要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大局为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对玩忽职守和不服从指挥的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各单位防汛抗旱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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