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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榆政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榆政发〔201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繁荣,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原确认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清、合同不全、四至界限不明等问题,给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和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测量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确权登记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强化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做到承包地块详实、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档案齐全。并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和纠纷处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守住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确权确地到户。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依法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做到登记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处理过程公正。三是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各县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民主协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解决。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涉及整合承包地块细碎化、连片流转承包地,并进行了统一整理、征收土地后的平衡调整等方面的情况,由各县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五是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具体实施。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必须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工作的基础单位是村民小组,农用耕地并实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全部纳入登记范围,承包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不纳入本次集中登记,待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登记。对登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土地界限不明、人地不符等具体问题,可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陕农发〔2014〕78号)执行。
(二)内容
1.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和航拍勘界测量坐标的方法,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他争议,填写相关表格,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
2.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将农户承包土地及分配承包土地成员信息整理填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3.测量农户承包地界坐标和绘制位置图。根据农户指界核实的承包土地,测量确定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的附件。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县区农业局要根据村、乡镇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成登记后,要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各县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审核盖章后,颁发给家庭承包经营农户。
6.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信息化。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的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完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要做好所有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等方面工作。登记档案暂由各县区农业部门保管,登记结束后,依法按期移交各县区档案馆管理单位。
四、方法和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采取填表登记与测绘制图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于10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局审核。村组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小组提出具体登记工作方案,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审核。
(二)摸清土地底数。登记工作开始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5人左右的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对集体土地面积和位置进行摸底核实。所有实测丈量等外业工作要在农作物秋收后春播前完成。
(三)实测承包土地。在省上提供底图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招聘测绘机构进行测量,确定承包地界坐标。
(四)登记信息颁证。对经测量核实后的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四至及面积等信息由乡镇负责填写表格,并输入电子数据,报县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乡镇不留存测绘制图数据信息。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为2028年12月31日。经县区农业部门审核无误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废止。
(五)组织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局,市上将进一步组织督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市上将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土地流转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夯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上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市委政研室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三)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要切实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乡一级,必须尽快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省上承担航拍底图购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并按每亩10元标准给以补助。市上建立信息网络平台,负责培训资料印制及业务骨干培训,并给南六县按每亩5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市补助资金待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法律政策、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利用各类媒体展开向农民群众的宣传,积极开办介绍政策专题节目,印发入户宣传资料,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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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榴社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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