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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为指导,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和发挥工商综合职能,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落实、有分有合、协同推进的要求,大力促进主体法人化、产品品牌化、产销订单化、市场现代化、监管平等化和帮扶联动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成绩。
一、促进农业主体法人化,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主体法人化是从根本上支持农民走向市场、培育现代市场主体的首要举措。各地要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催生、优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
(一)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合作社社员范围,允许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降低成立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限制,最低放宽到5人;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章程自行约定。全省重点扶持培育100家产业带动能力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
(二)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农资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支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家庭工业。支持农民和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为下游企业生产、加工和装配产品。引导和支持发展家庭加工业,加强对农村个私业主培训,全年争取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帮助个私经济和家庭工业解决信贷、用地、用电等困难。
(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各市要根据辖区内农产品的产业结构、特色优势和流通状况,制订措施,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尤其要重点培育壮大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队伍。积极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免费培训,鼓励农民从事季节性地经纪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成立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分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
二、促进农产品品牌化,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品牌化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作为“品牌大省”建设的一项重点,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制,全力做好培育扶持工作。
(五)继续促进农产品品牌发展。实施农产品创牌辅导制度和工商联络员上门服务制度,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今年全省力争新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8000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知名商号、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品牌申报驰名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重点制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滥用,查处地理标志假冒侵权行为。
(六)加快农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今年要重点支持塘栖枇杷、西湖莼菜、诸暨香榧、三门青蟹、长兴吊瓜子、余姚杨梅、奉化水蜜桃、奉化芋头、舟山水产等传统特色农产品的证明商标注册申报工作。尤其对金华火腿、龙井茶、龙泉宝剑、龙泉青瓷、湖笔、东阳木雕等千年品牌、传统品牌,要加强沟通,争取尽快注册成功。对于不宜申报证明商标的区域性品牌,积极鼓励申报集体商标。省政府已决定对注册证明商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各市县也应争取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七)鼓励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积极鼓励已有产品出口或可能出口又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手工艺品和特色农副土特产品,实施商标国际注册,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指导安吉白茶、径山茶、青田石雕等知名度较高的已注册证明商标进行国际注册,以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国际保护。
三、促进产销订单化,助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订单农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交易方式,在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积极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指导。
(八)推进订单农业发展。每县(市、区)工商局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类或若干类特色农产品或大宗经济作物指导发展订单农业。要组织专人深入订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种植户、养殖户制定并规范各类农业订单文本,实现县县有“订单”。省局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十大类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全省将认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连续二年以上信誉好、合同履约率高的涉农企业为AAA“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
(九)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履约纠纷和问题,确保涉农合同的履行。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形式特点和动态,适时发布警示报告,及时做好防范宣传和教育。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欺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
四、促进市场现代化,拓宽农产品流通空间
农产品市场是解决农产品卖难、拓展农产品流通空间的重要途径,也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场所。各地要按照“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思路,大力扶持农产品市场的改造、提升和发展,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
(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省局将制定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加强对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或改建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市场的改造提升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各地也要确定重点对象,加大对农批市场指导扶持的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拍卖、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副食品批发市场扩大向农村放心店的配送业务,并进一步向农村小店延伸。
(十一)推进农村建制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将农村建制镇农贸市场改造纳入各县(市、区)农贸市场改造的整体计划,并争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农村农贸市场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改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加强服务和监督,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建制镇农贸市场基本达到星级标准。
五、促进监管平等化,营造公平和谐农村市场环境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把监管重心下移,重视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关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农村市场公平、有序、和谐,让农民群众拥有和城镇居民一体平等的权力。
(十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结合2006年度企业年检,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今年各地要全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全省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长效监管机制。
(十三)组织农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加强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二季度全省统一开展对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发挥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站、检测中心四位一体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优势,扩大农村检测的覆盖面,运用检测车和检测箱对没有检测点的市场实行定期检测,保证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十四)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方针,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十五)严厉查禁传销违法活动。针对当前传销违法活动向农村蔓延的趋势,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禁“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和网络传销,严厉惩处跨地区特别是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的名义诱骗农民到异地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符合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骗农民异地从事传销的解救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传销的危害性及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件,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十六)严肃查处农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农资广告监管,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的重点媒介加大监测力度。加大对损害农村消费者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与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对进行虚假宣传的五类广告采取查扣商品等釜底抽薪的监管方式。大力引导制作、发布贴近新农村建设、寓教育宣传于广告艺术中的公益广告。
(十七)开展“新农村?新消费”活动。结合省局“新消费活动”的总体安排,推进新消费活动进农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新消费,促进消费和谐。省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通过送文化下乡活动等形式,宣传新消费活动。开展农村消费教育,今年全省要有50%以上的县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学校,并免费为农民开展消费知识培训。进一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活动,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农资质量等方面的申诉举报,要实行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反馈。
(十八)继续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以“全覆盖、全配送、全放心”为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应建行政村100%创建任务。建立“放心示范店”长效监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农村放心店协会”等自律组织,实行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拓展放心示范店外延,指导创建农资放心店。
六、促进帮扶联动化,建立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新机制
各地要发挥我省个私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既要号召民企反哺三农,更要加大政策惠农力度,形成民企帮扶、工商助推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十九)组织开展万家民企联村帮扶。落实帮扶机制,每一个县级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帮扶2个行政村,全省共帮扶200个行政村。开展万家民营企业对口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万名民营企业家担任农村经济顾问。会同人事、劳动等部门组织开展第五次就业再就业招聘活动、人才洽谈活动,鼓励民企吸纳农村劳动力,全省力争实现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
(二十)依法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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