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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2013年2月27日潭市发〔201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2013年2月27日 潭市发〔201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租赁转包、互换经营、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等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或业主、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13年全市流转面积大幅增长。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或业主,成片集中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立符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生产基地,对流转规模在500亩以上,流转合同在10年以上且未超出农户有效承包期限的,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和管理。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着力解决流转信息不畅、流转合同及程序不规范、流转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合同文本;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厉查处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2013年全市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00家以上,重点建设示范合作社100家,辐射带动农户20万户以上。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林地确权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严格征地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5.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扶持伟鸿、恒盾、宏兴隆、港越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设立风险资金、股份分红、保底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市人民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加快自主农业品牌培育,做好沙子岭猪的保护与开发,鼓励和支持伟鸿食品、三旺实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支持“湘九红蔬菜”“顺康生猪”等品牌申报著名商标。2013年,全市实现农业产业化总产值550亿元,其中龙头企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力争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过30亿元的企业1家。
6.加大龙头企业帮扶力度。建立“一对一”领导跟踪服务龙头企业、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制度。每年选择1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各类涉农企业检查、检验和评比事项,严肃查处索拿卡要行为。
7.加快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粮食、生猪等主导产业,加快油茶、竹木、湘莲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水稻“双改单”,大力推进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积极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逐步减少农村散养规模,加快实施60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工程;认真实施“菜篮子”工程,确保常年菜地占补平衡,提升蔬菜种植设施化、科技化水平,提高本地蔬菜市场自给率;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加快高产油茶林基地与楠竹基地建设,提升油茶、竹木和湘莲产品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着力打造盘龙现代、茅浒水乡、江南水乡等100家星级生态休闲农庄。
8.推进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经开区和各工业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设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经开区或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大力培育粮食、生猪、蔬菜、竹木、油茶等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梅林桥城乡统筹示范片区和姜畲现代农业示范片区建设。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量有较大增长。建立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规模,优先满足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需求,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贷款贴息、利率优惠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及信用贷款、互保贷款等模式,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和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适当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0.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工程、全国科普日等农技推广活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产学研协作,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重点支持湖南农机产业园和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推进“长株潭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新一代气象雷达工程实施进度,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推进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韶山灌区信息化工程建设。
11. 加快农业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和农产品直销店,抓好伟鸿冷链、蔬菜批发市场搬迁等项目建设。推进农超对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资及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农资储备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抓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逐步实现农产品产供销的高效、优质、安全。
四、强化农业基础支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2.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130座病险水库除险保安、19条中小河流治理,完成韶山灌区及10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年内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做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湘潭库区移民安置及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征收使用好水利建设基金,市财政继续安排500万元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推进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完成连通工程和通畅工程458公里、完成危桥改造和加固工程30座。大力完善农村电力、能源设施,重点推进150个行政村的农网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2800户、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节柴省煤灶2000个。
13.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美化农村环境。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模式,建设50个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村。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实施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易灾地区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对昭山“绿心”、水府庙水库的保护,加快绿色湘潭建设,努力打造“中部生态文明示范区”。
14.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加快县乡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农村养老互助中心建设试点,率先在全省推进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保合一”,并轨运行。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实用技能,着力培育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力争实现农民技能培训20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78万人,创劳务收入突破120亿元。
五、加大措施保障力度,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15. 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今年市本级财政设立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生态化规模化养殖等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县市区相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科技发展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可用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6. 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新增农业补贴资金主要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认真落实现有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特别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各种惠农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截留、挪用、抵扣、滞留惠农资金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7.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完善农村工作考核目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官”力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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