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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淄教发〔2013〕9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
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淄教发〔2013〕9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实现由考查知识为主向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5左右。
(二)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2014年开始,语文学业考试中书写卷面分占5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30分。今年初中四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仍按满分5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各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三)学业考试安排。
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市外转入考生、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1.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长为4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8:30-10:30语文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学
6月19日
8:30-10:30数学
14:30-16:30外语
6月20日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14:30-15:30生物
16:30-17:30历史
6月21-22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2.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并结合体育与健康教学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标准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课程的考查渗透到相关学科考试内容中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
(四)学业考试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公布。7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考生成绩单。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2.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同时导入高中招生网上招生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学业考试成绩转移。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成绩转移申请,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的使用。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和完善过程性评价档案,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基础素养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统一开发的高中网上招生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和志愿信息的确认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并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初中毕业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由区县进行汇总、审查后存档。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特长生录取
高中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特长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招生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和文化课测试时间:6月22-24日。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 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3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考生志愿信息,并按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1.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略)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指标生后,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1.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区县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招生工作,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2.招生录取程序
中职类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并备案。
各区县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考生志愿交相关学校,由各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审核制度,各区县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工作规范,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并分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初中学业考试巡视督查制度,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坚持阅卷工作责任制,严密阅卷工作程序,确保阅卷质量。建立试题质量评价监控机制,成立由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命题过程中试题质量的审核,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落实。考试结束后,要对本次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对考生及初、高中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实行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定期督查制度,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初中办学水平评估中。
(三)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准”规定》。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印发致家长公开信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在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包括政策解读、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介绍等内容,免费发放到学生手中,方便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或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2013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4月23日。
淄博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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