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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皖政秘〔2014〕75号)池河治理工程是《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4〕75号)
池河治理工程是《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池河治理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基本建设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包括:定远县藕塘镇祠山村和刘马村,池河镇池阳村和池河村,大桥镇三官村和大桥村;凤阳县红心镇梅市社区;明光市明光街道张湾村、戴湾村、赵府村和抹山村,苏巷镇戴巷村。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项目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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