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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6〕93号)为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容秩序的分类管理工作新模式,特制本实施意见。一、指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城发〔2016〕93号)
为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容秩序的分类管理工作新模式,特制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和“大城市细管理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法治化、人性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建设,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市容秩序管理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各种市容秩序问题。
(二)坚持科学管理。综合考虑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施行精细化、差异化市容秩序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三)坚持管理创新。创新市容秩序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市容秩序管理能力。
(四)坚持公众参与。建立规范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服务活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
三、区域分类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街(区)划分为严管街(区)、控制街(区)和规范街(区)三类区域。
(一)严管街(区)
严管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市容秩序管理一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省市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周边;国家机关驻蓉单位周边;外国驻蓉机构周边;重要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区域。
(二)控制街(区)
控制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城市市容秩序管理二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区(市)县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周边;商业、服务业区等区域。
(三)规范街(区)
规范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城市市容秩序管理三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严管区、控制区以外其他公共区域。
各类区域的划定,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管理要求
(一)严管街(区)
重点时段:07:00--22:00。
管理要求:
1.禁止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控制街(区)
重点时段:08:00--21:00
管理要求:
1.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
2.禁止擅自占道堆(摆)放物品、施工作业;
3.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4.禁止露天烧烤等饮食摊点;
5.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6.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7.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的行为每一个责任路段不得出现5起以上;
8.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章行为。
(三)规范街(区)
重点时段:08:00--20:00
管理要求:
1.禁止以街为市、占道经营;
2.禁止擅自占道堆物、施工作业;
3.禁止露天烧烤;
4.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5.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的行为每一个责任路段不得出现5起以上;
6.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家店铺依法规范经营,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依法查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管理违章行为。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三类管理区域非重点时段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劝导,确保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有序。
五、人员与装备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分类和管理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参照下列标准配置管理人员。确因条件限制,管理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此标准的三分之二,并逐年配足。
(一)严管街(区)
市容秩序严管街(区)内街道双侧每500米(单侧1000米)或每1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4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二)控制街(区)
市容秩序控制街(区)内街道双侧每1000米(单侧2000米)或每2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3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三)规范街(区)
市容秩序规范街(区)内街道双侧每500米(单侧1000米)或每1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2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市容秩序管理队伍和个人装备配备参照《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负责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市容秩序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市)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属地街办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
(三)创新模式、服务群众。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要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立辖区居民群众自治议事机构,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形成市容秩序管理新模式。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增强城市管理服务意识,探索疏堵结合管理方式。鼓励各区、街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利用本辖区闲置土地设置临时性便民疏导点,引导摊贩入场(点)经营,并落实管理责任,让城市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四)郊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进行分类管理。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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