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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0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全面推开城市公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7〕10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在人事薪酬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药品供应保障、改善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全面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及省、市有关要求,我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医药分开为改革重点,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补偿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健康大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改革联动原则。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医疗改革为核心,同步推进医保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驻连省属、市属、区属、部队和其他行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启动综合改革,执行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补偿机制、人事薪酬等各项改革政策。
坚持结构调整原则。调整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现新旧机制的平稳转换。调整医务人员薪酬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坚持有力保障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健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合理引导就医习惯,实现由“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以及“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坚持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调动积极性和维护公益性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主力军。
坚持和谐稳定原则。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要务,突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切身利益,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保持社会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良好发展。
(三)总体目标
实施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破除逐利机制,有序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保护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优势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改革实惠。
(四)基本路径
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根本,规范公立医院的运营模式和收支结构。以实行岗位设置与管理、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为重点,激发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工作干劲。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动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93号),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挥医疗事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豪华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3.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积极争取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20年底,社会办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5张。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实施药品零差率。2017年9月30日前,我市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到2017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及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调价方案,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建立积极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达到90 %,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解决。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补偿原则,各级政府应根据医院的不同情况给予补偿(非政府举办的医院除外)。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部分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强化内部挖潜,降低医院自身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成立市、区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的举办监管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8.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施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制、聘任制和年薪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9.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强化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公立医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指标的权重。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医院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实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10.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将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各公立医院建立健全院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加强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1.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模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2.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探索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六)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改革,研究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具体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按人员控制总额实行岗位设置。总额控制内人员,档案工资封存,实行同岗同工同酬,按照绩效考核实施人事薪酬分配。原事业编制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按公立医院人员床位比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总量内,确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为公立医院预留100~300个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作为流动职数,由市卫生计生委统筹,各医院按需求申请使用。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4.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优化薪酬结构,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赋予公立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5.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生产流通监管
16.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试行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依法严肃惩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7.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贯彻落实以省为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要求,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监管,做好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保障药品供应。推进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八)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质量
18.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加强重点学科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逐步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19.继续巩固医疗服务改善行动成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通过多种途径提供诊疗信息推送服务,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行日间手术,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让患者就医更加高效便捷。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0.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34号),探索建立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特色机构,全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满足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严格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设置基本要求》《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切实做好综合性医院的中医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1.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城市公立医院信息标准化、统一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各业务系统、数据源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开展“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惠民便民服务,使城市居民享受到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候诊、查询等一系列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省市区三级信息平台、平台与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2.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鼓励参加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培训。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实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
(九)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就医秩序
23.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6号),全力推动医联体建设,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二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服务网底的城市医疗集团。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作为分级诊疗的突破点,形成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通过跨省域组建专科联盟,加强与其他省份的医疗合作,形成跨区域的会诊中心,促进资源共享和行业交流。进一步发展远程医疗,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对医疗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的疑难重症进行远距离诊断、治疗和咨询,充分发挥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优势。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2017年底,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不断提高,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4.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可给予倾斜。拉大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诊所等)医保支付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5.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以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控制、推行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和逐步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充分依托现有的具有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6.加强医疗规范和医疗流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开展处方点评,规范临床路径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7.加强医疗服务和满意度监管。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各医院进行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28.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各有关地区要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改革任务落实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改革医院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综合推进。
(二)加强督导评价
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医院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向市政府通报并实行问责。
(三)确保信息公开
公立医院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招标信息、采购信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要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板块,通过院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广泛动员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相关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大连市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大连市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类型
1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省属医院
2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省属医院
3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市属医院
4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市属医院
5
大连市中心医院
市属医院
6
大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骨科医院)
市属医院
7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市属医院
8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属医院
9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市属医院
10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属医院
11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市属医院
12
大连市友谊医院
市属医院
13
大连市中医医院
市属医院
14
大连市口腔医院
市属医院
15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
市属医院
16
大连市儿童医院
市属医院
17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市属医院
18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市属医院
19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
市属医院
20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市属医院
2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22
大连西岗医院
区属医院
23
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
区属医院
24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25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26
大连市旅顺口区中医医院
区属医院
27
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28
大连市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29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区属医院
30
大连市金州区中医医院
区属医院
31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
区属医院
3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盛京(大连)妇女儿童医院
区属医院
33
大连市金州区口腔医院
区属医院
3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大连医院
部队医院
35
大连北方老年病医院
部队医院
36
大连北海医院(210)
部队医院
37
大连滨海医院
部队医院
38
大连蓝天软伤专科医院
部队医院
39
大连黄海医院(403)
部队医院
4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6医院
部队医院
41
沈阳军区大连疗养院二一五医院
部队医院
42
大连港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3
大连公安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4
大连煤矿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5
大连船舶康复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6
东北财经大学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7
大连机车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8
大连渤水总公司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49
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50
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其他行业举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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